国家将进一步严格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2012-01-24
中国猪业 2012年7期
国家将进一步严格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本刊辑】据2012年7月10日中国禽病网报道,彻查 “瘦肉精”事件之后,国家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将进一步趋严。
国务院近日公布了修订后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明确对于违反法律法规严重的企业和个人,修订后的 《条例》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规定,对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负责人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违法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使用农业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它物质养殖动物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饲料行业管理新政将从2012年5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
对于行业内外颇为关注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修订后的 《条例》明确,饲料管理部门将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建立监督管理档案,并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