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与对策
2012-01-24张长锋
张长锋
(广东省普宁市畜牧水产局, 广东省普宁市 515300)
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与对策
张长锋
(广东省普宁市畜牧水产局, 广东省普宁市 515300)
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令人担忧。笔者认为畜禽饲养环境恶劣、饲料品质不良、不规范使用兽药、非法使用违禁药品、畜禽疫病、养殖方式落后和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不健全等是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建议从养殖场选址、大力推进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强化畜牧业投入品监管、加强认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提高国民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等方面来破解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因素;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肉、蛋、奶人均消费水平已达到较高水平。但是在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的同时,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消毒剂等畜牧业投入品也被大量使用,加之工业 “三废”对畜牧业生产的污染,造成畜产品中兽药残留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严重影响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民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国家政治与经济的稳定。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我们每一位畜牧兽医工作者的重要职责,也是建设现代畜牧业的任务和目标。下面笔者对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与对策进行深入的阐述。
1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
1.1 饲养环境恶劣
目前,许多养殖业主为了减少投资,养殖场建设简易,设施不配套,通风采光不良,饲养密度大,畜禽、活动空间很少,舍内空气质量不达标、饲养环境恶劣,没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致使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数量较多,有害气体和尘埃的浓度过高,引起畜禽发生呼吸道疾病和其它疫病。有的饲养场建在工业污染严重的地区,畜禽长期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之中,环境污染物通过呼吸、采食或饮水蓄积在畜禽体内,严重影响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当人食用了这些畜产品后,可引起中毒或诱发各种疾病。
1.2 饲料品质不良
饲料是畜产品生产的主要原料,饲料的质量不仅与畜禽的生产能力有关,而且与畜禽产品的质量密切相关,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证和前提。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一些饲料生产企业利用饲料监测不严格和畜禽养殖户专业知识不全面的特点,进行低成本操作,甚至进行欺骗性生产和销售,这些劣质的饲料严重影响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有些饲料生产企业在饲料中非法添加激素、镇静剂、催眠药等,给人的健康带来极大危害。同时饲料可能存在污染,污染主要为重金属污染、农药污染、霉菌毒素污染以及工业 “三废”污染,畜禽长期食用这些有毒有害和被污染的饲料,畜产品中会残留很多有毒有害物质,严重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当人食用了这类畜产品后,可引起中毒或诱发各种疾病。
1.3 兽药残留
兽药残留是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最直接的因素,兽药的不合理使用时刻威胁着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在畜牧业生产中,许多养殖场尤其是小规模的养殖场,受利益的驱动,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使用人药、劣质兽药,滥用兽药或非法使用违禁药品 (如盐酸克伦特罗),畜禽出栏前或鲜乳、禽蛋上市前不执行药物休药期规定,直接导致畜产品中兽药残留超标,当国民食用了兽药残留超标的畜产品后,残留兽药可在人体内蓄积,导致中毒及疾病,直接危害人的健康及生命安全。
1.4 畜禽疫病
目前,我国高水平的规模化养殖仍占少数,大多数是千家万户分散饲养,散养户圈舍简陋、环境条件差、缺乏基本的防疫条件,畜禽疫病有效预防与控制的难度较大。畜禽患疫病不仅会降低畜产品质量,而且通过乳、肉、蛋及其制品将疫病传染给人,引起人食物中毒、人畜共患传染病或寄生虫病的发生,直接危害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口蹄疫、疯牛病、禽流感等是近年来危害较大的疫病,给各国畜牧业生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1.5 养殖方式落后
畜禽养殖方式落后,极大的影响着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我国畜牧业生产现状是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少,选址建场,场内建设布局不合理,大量畜产品由一家一户的农户以小规模生产方式生产,存在滥用兽药、饲料添加剂等现象,对生产过程难以监控,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加之我国规模化、标准化畜牧业生产起步晚,尚无完善的饲养管理标准,养殖户在生产过程中随意性大,包括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免疫程序、排泄物处理、饲养管理等诸多方面均难以达标,所以,很难生产出质量安全的畜产品。
1.6 屠宰厂不规范
屠宰加工场环境与加工设备、器械的卫生条件直接关系到畜产品的质量。目前,我国城镇和县一级屠宰厂中,绝大多数属于半机械化生产,有的小规模屠宰厂还采用传统手工操作,卫生条件不达标,污水污物等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健全,落后的屠宰设备、技术条件,加重了污染的程度,难以保证肉品安全卫生。长途运输的生猪未经充分休息就马上屠宰,可能出现白肌病;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开展不平衡,除生猪外其它动物如牛、羊、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基本没有开展,私屠滥宰情况还没有彻底清除,肉品质量安全问题多。
1.7 检测体系不健全
我国畜产品质量检测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但主要以微生物等常规检测为主,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畜牧业集约化与产业化的发展,畜产品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兽药的残留等问题日益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时有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开始引起行业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整个行业对有毒有害物质和兽药残留问题的检测工作有所加强,但这项工作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大多数省、市一级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县一级几乎无正规检验室,部分有的也都是以诊断畜禽疾病为主的兽医诊断室。畜牧系统中取得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但绝大多数属畜禽养殖和兽医防疫治病的专业技术人员,实验室缺乏专职检测技术人员,且检测设备缺乏,无专项经费,不少兽药残留等检测项目尚不能开展,与现实需要极不适应,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各地实施的 “放心肉”工程也仅仅是经过检疫,做到外观卫生、三腺摘除,对畜产品的兽药、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还停留在感官评价阶段。
1.8 管理体系不健全
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需要一套高效的管理体系。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我国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但是,由于质量管理涉及面广,环节多,各种情况错综复杂,现行的法律法规尚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体制机制未完全理顺,加之多部门管理缺乏有效的协调性和层次性,有些管理制度不能得到贯彻落实,从而造成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目前仍停留在以事后监督和追究为主要手段的初级阶段。这种就事论事的管理方式,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系统性,与现代畜牧业发展和社会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期望不相适应。
2 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
2.1 养殖场的选址
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应选择地势高燥,背风向阳,水质良好,环境幽静,无有害气体、烟雾、灰尘及其它污染的地方。距离公路、铁路、城镇、乡村、公共场所1 km以上;距离畜牧小区、畜牧场、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皮革厂、农药厂、化肥厂、造纸厂、污水处理厂2 km以上;距离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区3 km以上。
2.2 场内建设
畜禽养殖场周围应筑有围墙,大门入口处设置值班室、设置与门同宽、长4 m、深0.3 m以上的车辆消毒池。一般将整个场区划分为三个功能区,即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并以围墙隔开。三个功能区应根据当地全年主导风向,按照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的顺序从上风向到下风向排列。各功能区之间的距离不少于50 m。进入场区和生产区应有消毒通道。场区净道和污道分开,以防交叉感染。在场区布局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处理、污水处理、病死畜禽处理等场地和设施。在圈舍设计方面,要遵循科学合理、环保、实用、节能、节地、节水、减排、防疫等原则,聘请资质高的建筑设计单位,按照现代化养殖的技术标准,进行规划和设计,尽量创造适宜的生长环境,使畜禽养殖场环境与周边环境协调发展。
2.3大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大力发展畜牧生态养殖小区,扶持农户建设标准化养殖场,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规模化养殖程度,提高畜禽养殖和防疫水平。首先严格饲养管理。根据畜禽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采用不同的饲养与管理方法;采用全进全出的生产工艺,建立规范养殖档案,饲喂环保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提高饲料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要有采食、饮水、休息和运动的空间,可以自由运动;保证畜禽圈舍内温度、湿度适宜、卫生、干燥和通风良好,提高畜禽生活环境质量;采用清干粪工艺,尽量保持圈舍的卫生干燥。其次确保投入品安全。严格执行国务院 《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禁止使用假冒伪劣兽药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从源头上控制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再次加强疫病控制。强化 “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理念,实行封闭式管理,建立严格的卫生防疫制度,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消毒程序和疫病防控程序,实施统一的防疫管理。同时要加强优化粪尿、污水、病死畜禽等的无害化处理,彻底杀灭其所携带的病原微生物,防止疫病的传播,确保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在着力提高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程度的同时,加快畜牧业向技术密集、资源节约、环保绿色转变,逐步建成现代畜牧生产体系。
2.4 确保饲料用粮的质量安全
农牧部门应密切合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饲料用粮的质量卫生安全。一是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建立健全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监测网络,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制定相关农产品的产地环境标准,全面开展农产品重点生产基地环境监测,采取切实有效的农业生态环境净化措施,保证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符合要求,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关。二是加强生产过程管理,搞好技术培训,使农产品生产者掌握并遵循安全生产的技术规程,采取合理的耕作制度,施有机肥料,控制农药残留,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三是以生物防治为主,综合预防和控制病虫害的发生,减少农药的使用。四是及时收获,合理晾晒,妥善保管,防止霉变和生物性污染。五是加强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管,要从企业保证饲料质量卫生安全的必备条件抓起,采取生产许可、出厂强制检验等监管措施,从加工源头上确保不合格的饲料用粮不能出厂销售。
2.5 加大对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
畜牧业投入品直接影响到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畜产品的安全生产首先要从源头抓起。一是要加强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管检查力度,规范生产行为,定期和不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二是坚持对兽药、饲料市场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拉网式检查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三是要加大对畜禽养殖场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力度,督促畜禽养殖业主建立完善的免疫、消毒、用药、用料和销售记录制度,规范养殖行为。四是督促畜禽养殖业主严格遵守兽药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执行休药期制度,防止兽药残留,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2.6 加强认证体系建设
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条件。要组织引导具备条件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屠宰加工厂,申请质量安全认证;扩大无公害、绿色和有机畜产品的认证范围,以促进畜禽养殖场在畜禽的养殖过程中自觉遵循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全面的质量控制,确保终端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2.7 加强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着力抓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集中力量加强动物疫病检测中心、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建设;加强动物疫情测报、流行病学研究、风险评估等动物疫情管理基础工作。切实抓好动物免疫标识及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健全畜产品信息可追溯制度,畜牧信息档案必须反映畜禽进圈、兽药和饲料使用情况,以及防疫消毒、隔离治疗、休药期、出栏、屠宰、检疫检验、冷却、销售等原始数据,给每个产品附上标记 (如耳标、序号、日期、批号等),以便能根据标记追查到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质量记录,了解作业过程的条件和操作人员。对没有有效免疫标识的畜禽一律不准上市流通;出现问题的畜禽,将按标识号码索查免疫档案,并追究有关责任。
2.8 加强屠宰、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监管
屠宰厂的设备应先进,水质和卫生条件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并实行规范管理。厂区布局和工艺流程要设计合理,屠宰器具要清洁卫生。实行充分的宰前休息、淋浴或冲洗,保证畜禽宰前卫生。在屠宰过程中要严格宰前和宰后检疫,严格刀具和用具的清洗和消毒,避免在屠宰过程中受到微生物的污染。加工后的成品要进行抽样检查,并进行安全有效的贮藏,冷藏温度一般为0~4℃,冷冻温度为-18℃以下。在运输过程中,要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要保持包装的完整性,不应与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车辆应具有较好的抗震、通风等性能。销售场所要保持清洁卫生、通风干燥,刀具应注意清洗与消毒,以防污染,确保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2.9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增加投入,充实、完善省、市、县三级检测机构的设备、条件,引进高素质检测专业技术人才,充实检测力量,提高检测能力,提高检测畜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和科学性,为有害有毒畜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提供依据。要定期对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所用的兽药、饲料进行检查和定性、定量检测,逐步扩大兽药残留抽检的范围和批次,建立兽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追溯制度,从源头控制兽药残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为畜产品质量安全起着决定性的保驾护航作用,对于保障国民的身体健康,提高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10 构建完善的法制体系
通过完善的国家立法及地方或部门法规,明确畜产品生产者,供应者及管理部门的职责。规范畜产品生产和经营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畜产品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环境;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赋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食品安全的垂直监管职能,把多个部门的分段监管过程统一协调起来,消除监管空隙,真正实现从畜禽养殖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控。
2.11 提高国民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广电、畜牧兽医、新闻出版等单位,可利用图书、报刊、广播、影视、音像制品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国民广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兽药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有关知识,提高国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兽药、饲料经营者、畜禽养殖业主依法经营、规范使用畜牧业投入品的自觉性,形成放心使用畜牧业投入品,全社会关心、支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3 结束语
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国家政治和经济建设,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安全高效的产业发展平台,为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全面保障,是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部门,处于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首要位置,应大力加强和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研究和探讨,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把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特别是畜禽养殖过程中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承担起来,并落实到位,不断加大监控的工作力度,提高监督管理的工作水平,从源头上为安全畜产品生产严格把关,把畜产品质量安全推上新的台阶。
S851;S858.28
C
1673-4645(2012)07-00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