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秩序中的秦汉社会与政治”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
2012-01-24山珊
山 珊
(中国人民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100872)
2012年8月22—24日,由中国秦汉史研究会与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汉唐研究中心承办的 “日常秩序中的秦汉社会与政治”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来自国内外的近40位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会议期间,与会学者围绕秦汉考古与简牍、法律史与法律文化、社会经济与日常生活等进行了深入探讨。
秦汉史研究素来受益于考古学的发展,而新出简牍材料又为重中之重,故秦汉考古与简牍研究自是本次研讨会的重点之一。白云翔的 《汉代尺度的考古发现与研究》一文,利用新发现的汉代尺度资料,对汉尺长度及其变迁、材质结构、表面装饰进行了分析,指出汉尺既有时代差异,又有一定的地域差异。魏坚的 《居延汉代烽燧的初步研究》一文,根据居延地区发现的数百座汉代烽燧,探讨了汉代城障、烽燧的分布规律及相互关系,归纳了不同地域烽燧的构筑方式、内部结构与功能,并以此复原边塞戍卒的生活场景。马利清的 《南匈奴汉化问题研究》一文,就南匈奴墓葬和遗存中体现出的中原特征和传统因素,指出南匈奴在归附汉朝的一个世纪里迅速汉化,并从内、外两方面分析了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金庆浩的 《〈居延汉简〉中记载的边境吏卒日常生活探究》一文,通过对 《居延汉简》、《居延新简》等记录的吏卒生活情况的分析,探讨了西北边疆地区的民众生活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边疆社会实态。于振波的 《秦代的垦田与税田——读里耶秦简札记》一文,以里耶秦简为中心,在梳理有关秦代田制的资料后指出:秦代垦荒是在官府监控下由农民和刑徒参与的活动;新开垦的土地和其他耕地一样,由田官系统管理;交纳田租时,划分出一定数量的 “税田”,其所产全部作为租税。王彦辉的 《〈里耶秦简 (壹)〉所见秦代县乡机构设置问题蠡测》一文,分析了秦代的县乡机构和都官系统,认为 “××守”之 “守”的含义,可确定者有 “试官”、“临时代理”之义,其余义项有待进一步分析。蔡万进的 《天长纪庄木牍 〈户口簿〉及相关问题》一文,以 《户口簿》牍文疏证为基础,认为户口数字应源自东阳县各乡某年 “八月案比”的调查统计,并对秦汉上计制度和置县制度做了探讨。尹龙九的 《乐浪郡户口簿所记县名顺序》一文,在对朝鲜平壤贞柏洞364号木椁墓出土的 “乐浪郡初元四年户口簿”进行分析后认为,设郡县和县名记载并非以人口为标准,前者依传统村落社会组织划分,后者以各区域首县为起点、按照辐射状记载。
随着出土法律文献的不断公布,秦汉法律史与法律文化研究方兴未艾,这也成为本次研讨会的又一重点。徐世虹的 《秦汉律中的官吏职务犯罪——以 “公罪”为考察对象》一文,考察了公的概念内涵及其在秦汉律中的表现、公罪的构成要件及处罚手段,认为关于公罪的法律规定一方面体现了维护身份、等级的特权意识,另一方面也通过法律上的优待激发了官吏的履职意识。邬文玲的 《秦汉人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一文,归纳了秦汉人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即官学教育、私人传习、法律宣传、司法公开,认为汉代用人取士偏重于晓文法、明律令者,鼓励民众积极学习律令。韩树峰的 《汉魏无 “亲亲相隐”之制论》一文,通过对秦汉魏晋南朝 “亲亲相隐”相关史料的辨析,认为此时的容隐主要表现为卑幼对尊长的单向隐匿,大多仅局限于对家庭成员和家庭财产的侵害,不涉及公共秩序,且有时政府反而禁止这种容隐,这与唐律的 “有罪相为隐”(即双向容隐)有着本质区别,后者应源自北朝。宋艳萍的 《秦汉公有财物方面的法律法规》一文,以简牍所见资料为主,从公器、公车、公牲畜、公甲兵、公房屋、公金钱、其他公有财物等入手,总结了秦汉在公有财物方面的法律法规。张忠炜的 《〈汉律辑存〉稿本跋》一文,对 《汉律辑存》的文献记载进行了梳理,对傅斯年图书馆所藏 《汉律辑存》稿本做了说明,分析了沈曾植代笔的 《汉律辑存凡例》,还结合薛允升、沈曾植两人的笔迹判定 《汉律辑存》稿本的作者,此外也指出了堀毅整理本的价值及不足之处。
从日常生活入手,复现秦汉社会风貌,是本次会议的主旨,不少学者从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方面展开了论述。马怡的 《先秦两汉刺绣论考》一文,探讨了先秦两汉刺绣的针法、制作工艺及形式、使用对象,指出刺绣业在当时是一个拥有专业训练的工人、存在分工合作、可以大规模生产的成熟行业,一般由官府统辖生产,也可能存在私营的民间作坊,刺绣工匠以世代相袭的女工为主。臧知非的 《说 “市井”——兼谈东周秦汉城市空间结构与社会秩序》一文认为,“市井”名称的形成与东周秦汉时代城邑的空间结构密切相关,而市、井均是农民和工商业者的公共活动区,具有公共空间的属性。吕宗力的 《狗与秦汉人的日常生活》一文,从交易、食用、祭祀、取名等方面分析了狗与秦汉人的经济、物质、精神和娱乐生活的密切关系,揭示出狗在秦汉社会中扮演的重要角色。王子今的 《汉代 “街卒”与都市交通秩序》一文指出,街卒地位贫贱,以 “佣”“赁”的形式确定职任,有训化、维护治安的职责。晋文的 《汉代官学教育与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文,探讨了官学师生的学费、生活费、图书费等日常消费,认为官学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其周边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卜宪群的 《集权政体下的个人与国家秩序——关于秦汉 “自言”一词的解释》一文,探讨了 “自言”的起源、含义、主体等内容,对日常秩序下秦汉社会各阶层与国家的关系提出了新的思考。孙家洲的 《“快意恩仇”意识及其对汉代社会的影响》一文指出,“快意恩仇”是汉代尚侠之风和尚武精神的体现,反映了当时独特的社会伦理观与价值观。赵凯的 《说“禄养”——关于汉代官员养亲问题的考察》一文,针对汉代官员以俸禄孝养父母的社会现象,围绕移亲就养、对官员 “养亲”的考核机制等问题展开。汪桂海的 《汉代疾病与鬼神》一文,归纳出秦汉人心目中致病的鬼神,分析了当时人的疾病观念并揭示了其信仰世界。张鹤泉的 《东汉丧葬赏赐考》一文,指出爵位序列和职官秩序是东汉国家确定丧葬赏赐的主要标准,并讨论了赏赐物的种类和赙帽数量等问题。史党社的 《秦人名号略说》一文,从西周以来的秦人名号入手,分析其特征及所反映的文化传统,指出秦人起源与 “戎狄”有关,而季胜一支与周王朝关系密切。温乐平的 《论战国秦汉社会文化娱乐消费观念的演变》一文,认为两汉时人们崇尚俗乐舞而冷落雅乐,并从娱乐自身的发展、对外交流的繁荣、社会风气的转变三方面分析了这一转变的原因。
除以上三个重点外,有些学者就思想史、政治史等问题发表了新见。李振宏的 《关于创新思想史研究方法论的思考》一文,认为思想史研究方法的创新在于历史观和思想史观的改变,启发学界勇于创新历史观,提出具有学术个性的一家之言。龚留柱的 《论晁错及汉初 “新法家”》一文,以晁错为个案分析了汉初新法家的思想,尤其是他们的循环史观和 “国家本位”的政治思想,强调他们对商鞅、韩非暴力 “赏罚”的摒弃和对儒家 “得人心”的吸纳,并探讨了汉武帝以后新法家衰落的原因。薛小林的 《从 “壅蔽”与“反壅蔽”看秦汉时期的君臣关系》一文,以君臣关系的演变为切入点,解读了从封建城邦时代到君主专制时代之变。徐卫民的 《秦始皇长城研究综述》一文,对当今学界关于秦始皇长城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