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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约束与优化选择

2012-01-21贾会远

中州大学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龙头企业产业化农户

贾会远

(中原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郑州450007)

河南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和农产品产量在全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实行农业产业化,是河南省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过渡的现实选择,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因素。

一、农业产业化的内涵及实质

农业产业化从经济学本质上看,是市场农业多元主体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的自由联合体,它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企业化管理,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企业联合起来,建立起农户与市场之间的联结纽带,以使农业经营形成比较完善的农业微观经营机制和农业生产力要素合理配套机制。农业生产者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并形成适度的专业生产规模。农业生产加工与销售形成一体化,成为具有较强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的龙型产业。生产服务实现社会化,较好地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因此,农业产业化是个系统工程。

农业产业化的实质在于:一是突破了农业经营只局限于农业内部,从扩大外部规模来获得产业化的生产规模效益即带动农业生产向二、三产业延伸,按照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全过程来组织一体化生产,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连结成完整的产业链,发挥产业的协同效应,从而大大提高农业生产率。二是通过资本积累,扩大经营规模,引导、组织、带动农业产业化主体,实行经济增长方式的变革,提高经济效益。三是通过推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设和集体经济产权制度的改革来实现要素聚合,增强内部规模效益。四是突破部门与地区间的利益封锁,多元参与者主体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利益共同体,进入良性循环。

二、河南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成效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数量及能力不断增强

目前河南省符合农业部统计标准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共计11674家。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15000家,全省与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形成相对稳定利益关系的种植业基地面积达5617万亩,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从业人数达到575万人。河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既有全国之冠,又有世界之冠,有1022万农户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进入市场,户均增收1025元。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55%,农业产业化对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率达到8%以上。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类型呈现多样化

河南农业产业化发展已呈现出多种多样的形式。主要有:龙头企业带动型,全省龙头企业带动型达5724家,其中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421家;市场牵动型,原阳大米、灵宝苹果、郑州郊区及周边县的蔬菜生产,无不得益于当地建有全省乃至全国性的专业市场;基地型,相继建成了永城市小麦良种繁育基地,鄢陵、潢川县花卉基地,信阳市茶叶基地等;国企主导型,双汇集团在舞阳、郾城等地新建或扩建原料基地,实施“国企+专家+种植基地”的发展模式;外向经济型,如禹州市“公司+基地+种植(养殖)户+国际市场”四位一体的规模化经营模式;科技园区型,如焦作市现代化高效农业示范园区。

(三)倾力打造优势品牌

河南省已创出一大批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农产品加工名牌。如“华英”鸭、“大用”鸡、“金苑”面粉、“三全凌”汤圆、“思念”水饺、“莲花”味精、“双汇”火腿肠、“金丝猴”奶糖、“白象”大骨面、“神象”面粉和“南街村”方便面等一系列全国知名的农产品品牌。中国市场每10根火腿肠,有5根是双汇;每10袋面制速冻食品,有7袋是“河南制造”;每10袋方便面,有4袋来自中原。

(四)突出主导产业,产业格局初步形成

河南依托以豫北、豫中南为主的优质专用小麦、玉米、稻米、高蛋白大豆等大型农产品产业带,进而形成全国最大的冷冻食品加工基地、全国最大的方便面生产基地、全国最大的饼干生产基地、全国最大的调味品生产基地;豫东平原形成奶业养殖基地和中原肉牛肉羊产业带、黄河滩区绿色奶业示范带;京广铁路沿线瘦肉型猪、豫北肉鸡、豫南水禽等一批优势农业产业带,形成全国举足轻重的肉类生产加工基地。

由此可见,目前河南农业产业化已初具规模,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一系列问题,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

三、河南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约束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层面分析

1.龙头企业整体规模和实力不足

一是龙头企业整体规模小、实力弱。目前河南除双汇、莲花、三全等几家重点龙头企业在全国同类企业中名列前茅外,其余龙头企业实力还不强,全省大部分龙头企业规模不够大。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占河南省工业企业总数的98%,总体来看,产业化水平不是很高。二是龙头企业的科技含量普遍较低。表现在: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低,只有5%左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农产品的加工转化率低,全省农产品加工率只有40% -50%,其中二次以上深加工仅占20%,农产品加工率不到发达国家的50%;“高、精、尖、新”产品不多。三是龙头企业出口创汇少。2009年河南省农产品出口低于100万美元的企业占72%。河南省农产品出口仅为全国的1.3%,占全省外贸出口的6.9%,与农业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称。

2.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尚不完善

通过上述课程教学,学生对课程的理论知识有了一定的积累,对课程对应的工程应用有了一定的理解。为了使学生融会贯通所学的知识点,培养学生的探索能力与创新精神,在课程教学后期指导学生进行仿真实践与硬件实践任务。

利益联结机制是各经济主体之间在利益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制约关系及其调节功能。目前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呈现出多样化发展趋势,主要有买断式、合同式、合作式、企业式和股份式五种。其中合同式占51.9%,合作式占12.6%,股份式占13.3%,其它方式占22.2%。目前河南省不少地方实行的是不完全合同式。不少大型龙头企业为了保障最终产品的质量,通过经纪人对分散经营的农户采取简单约定的松散型联结方式,缺乏相应的技术服务和价格保护,农户和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尚不完善。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外部环境层面分析

1.农产品的市场运营机制不合理

一是农产品市场秩序不规范。一些批发市场甚至是投资者与管理者合二为一,以经营者或变相经营者的身份参与交易,假种子、假农药、假信息、假广告时有发生,致使农业产业化主体不敢轻易相信和采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的管理方式。另外,由于尚未建立统一、长效的法规,农产品期货市场行为不规范,市场建设缺乏总体规划。二是市场运行机制不合理。农产品生产周期长,与市场变化不可能完全同步,市场分割、地区封锁、行业垄断使农产品生产总是滞后于市场信息反馈,这导致农产品市场要么处于脱销状态,要么处于饱和状态。三是市场监督管理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和统一性。由于市场监督机构过多,职能分散,各自为政,自成体系,且受地方政府制约过大,加大了市场间的矛盾。

2.外部融资困难

农业产业由于投资回报率低且不够稳定,在市场和利益驱动机制的作用下,外部的资本等资源拒绝向农业领域倾斜。目前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的支持领域基本上局限在龙头企业本身,支持的环节基本上局限在项目建设和流动资金,对种养殖基地建设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的信贷支持不足。小额农户贷款、农村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从期限、额度和方式上很难满足农户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资金需要。同时,农业产业化主体利用资本市场实施证券融资也非常困难。2011年河南省46家沪深A股上市公司中的农业类上市公司只有5家,占比仅10.9%。

3.农业产业化的区域发展不够均衡

近几年,河南省龙头企业的产业带动及落后地区多种形式的“外连内合”,使区域发展逐渐均衡。但是,这种均衡只是在河南全省整体区域发展上而言的,省内各地发展仍不平衡,交通条件便利、资源优势比较突出的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快;交通不便、经济欠发达及农业资源匮乏的地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速度相对较慢。从地区间的发展状况看,豫北、豫中发展较快,豫东、豫南发展相对较慢;豫南的南阳盆地发展相对较快,其他地区发展相对较慢。

(三)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层面分析

1.政府部门存在功能定位偏离行为

首先,政府职能“越位”。集中表现在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实践中,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的村委会有时并不代表“村民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职能,乡镇政府在土地流转管理上“越位”现象仍有发生,市场调节的作用大打折扣,致使土地流转机制与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的矛盾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其次,政府职能“移位”。政府为了追求短期政策效果,对某些龙头企业给予过多的关注和支持,这种政府职能的“移位”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最后,政府职能“缺位”。基层政府,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对农业产业化的所谓支持停留在政策文件和口号号召上,缺乏适应本地特点的政策推动和引导手段。

2.农业产业化社会服务体系建设薄弱

一方面,农业产业化社会服务体系发展不平衡。现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部分是国家技术经济部门向下延伸形成的,往往重视县级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忽视区、乡、村,在乡村一级形成断层。另一方面,服务机构“条块”分割,服务能力薄弱。服务部门或机构各自独立,下设多个“公司”或“服务站”,由于对服务工作缺乏硬性约束,个别服务组织片面追求盈利,一般是“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的关系,没有与产业化经营主体即服务对象的最终生产成果相联系,有关优惠政策没能落实兑现。

四、河南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优化选择

为促进河南农业产业化发展,针对当前的制约因素,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

其一,发展企业集群,实施龙头企业带动战略。围绕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建设,抓紧建立一批产业关联度大、精深加工能力强、规模集约水平高、辐射带动面广的大型龙头企业和龙头企业集团,建设外向型龙头企业集群,带动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在经济主体上,鼓励多层次、多成份发展,扶植牵动力强的龙头企业集团。在扶持对象上,国有、集体、民营经济均可作龙头企业。在组织形式上,既可以是加工企业、市场组织,也可以是中介组织、流通企业。其二,加强农业产业化基地及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按照围绕龙头建基地、突出特色建基地、依托市场建基地、集中连片建基地的原则,积极开展农产品原产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建设专业化、规模化、优质化、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其三,引导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广大农户积极培育并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负盈亏的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引导现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型。抓好典型示范,以点带面,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全面展开。其四,继续发展多样化的利益联结机制。坚持“宜紧则紧,宜松则松”的原则,按市场规律办事,保证龙头企业和农户双方的合法利益。积极探索龙头企业与农户按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的利益联结,真正结成利益共同体。

(二)加快培育发达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农业产业化的前提是市场化,因此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一是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规范各类农产品市场开设、资格审查、审批程序和交易方式,给市场开设者、管理者和经营者提供一个明确的行为规范,树立起市场法规的权威。二是积极培育农村要素市场。着力培育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土地等要素市场,优化配置生产要素,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当前,要特别注重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在充分尊重农户经营承包权的基础上,加快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三是建立大型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目前在河南各地都有一定的发展,较成功的例子如商丘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是全国“菜篮子工程”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信息采集点”。河南应根据现有区域性批发市场的布点、规模和相应的辐射带动能力,有重点地建设一批大型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逐步形成知名度高、辐射带动面大的中心批发市场,从更高层次上、更大范围内梳理农产品流通。四是探索和发展远期合同交易和期货交易市场。进一步扩大以郑州商品交易所为主体的期货交易的市场规模、参与主体、交易范围和品种,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使其由低级向高级阶段发展。五是大力开拓农产品国际市场。探索农产品的标准化、安全、优质、高效生产之路,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扩大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出口,以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

(三)因地制宜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由于河南全省资源条件及发展水平存在明显差异,要因地制宜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第一,豫中、豫北地区。农业基础条件较好,农产品加工业也相对发达,发展重点是培育一批规模化、品牌化的加工企业,扩大省内外市场占有率,在现有品牌的基础上,争创新名牌。第二,豫东平原地区。具有“农业大区、工业小区、财政穷区”的特点,因而要利用有限的资金集中力量有重点地上项目,拉长产业链条。第三,豫西南地区。应重点发展以林果、畜牧为主的土特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特色产业要大力发展油料、棉花、林果、蔬菜、花卉、茶叶、中药材、食用菌、桑蚕等经济作物,尽快形成区域优势,通过市场牵动,走茶叶、水禽、麻类等特色产品的系列开发之路。第四,南阳盆地。重点发展南阳黄牛、食用菌、小辣椒等主导产品,围绕主导产品进行深度系列开发。第五,城市郊区。坚持高起点、高效益、高科技的“三高”原则,发展鲜活农产品、绿色产品、绿色服务业和相关的第三产业。同时,充分利用优越的区位条件,大力发展农产品储藏保鲜和精深加工业。

(四)多渠道筹集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

第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吸引省外、国外资金。河南省“十一五”期间仅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就需要投资1000亿元左右,如此大的资金需求量,单靠河南解决是不现实的,必须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利用省外、国外资金。第二,构建激励保护机制,引导农户投资。农业产业化是一个资本积累过程,而农民是资本积累投入的主体。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是农业产业化积累和投入的可靠保证,所以应鼓励农民随收入的增加而尽可能多地增加生产投入,形成由投入到增产增收的良性循环。第三,引导金融系统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政府应当鼓励银行选准选好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金融杠杆支点。农业发展银行重点支持产业化的长期稳定、健康的外部农村环境的建设,发放一些中长期贷款支持地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银行则主要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从而让龙头企业更好地发挥产业化“火车头”作用。农村信用社则面向产业化基层微观主体,重点为基地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引导民间性金融向农户和基地建设提供一些小额的、分散的短期资金融通,弥补其他金融机构对产业化资金融通的遗漏和不足,从而实现产融双赢。第四,大力推进股份制,搞好资本运营。拓展并完善龙头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制定一些倾斜性的优惠政策,鼓励龙头企业进入证券市场,为企业债券、股票的发行和基金的运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充分发挥金融工具融通资金的作用。

(五)完善农业产业化社会服务体系

一要完善农业产业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技术交易行为,规范技术商品和技术服务的标准,规范农业技术市场的管理行为,形成高效的农业科技服务网络。促使以市场需求信号为主要特征的市场机制能有效地起到促进农业技术创新的作用。二要扶持农业产业化生产服务体系建设。省市级服务机构主要是加强宏观调控,负责农业产业化政策的制订,重大项目的直接支持,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县级农业生产服务机构重点搞好综合、协调、示范、组织、指导工作;乡村两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直接与农户见面,是各层次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础,因此要强化乡村两级公共服务机构的建设。三要加速农业产业化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的农业信息中心和农业产业部门要进一步拓宽市场信息搜集渠道,建立起权威性信息服务组织;在全省各地市和大部分县市区建立农村信息服务平台,增加市场信息供给。引导农户调整农产品生产结构,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和重复生产;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通过创办农产品的综合网上交易市场、开辟专门的农产品网上商店等促进农产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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