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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发文禁止国企负责人12种职务消费

2012-01-17蒋彦鑫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13期
关键词:公款国资委负责人

今后,国企负责人严禁豪华装修办公室,严禁用公款为亲属和子女支付各种费用。日前,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印发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用公款支付个人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公款为个人变相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费用等,都在12种被禁止的行为之列。《办法》提出,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制度,应当以适当方式向职工公开。同时,对于违反12条规定的,由纪律监察部门严肃追究国企负责人的责任,直至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系主任曾康华表示,此前,关于国企负责人的消费监管,也有过规定,比如,中纪委曾禁止公款买烟,国资委发过指导意见,对公车私用、收受礼品、公款旅游等重点监管。但缘何文件再三下发,问题却无法解决呢?曾康华表示,其中一个原因是职务消费不好界定。在国企负责人进行职务消费时,有时候是集团或群体消费,不好划分,同时,不少单位也会主动把领导的职务消费转嫁到单位身上。

据了解,对于高层领导而言,在进行职务消费时基本由下级代办,消费的理由和项目品种繁多,因此,公私之间难以划分具体数额,更谈不上认定。对于此次文件规定的12种必须禁止的行为,曾康华表示已比较详细,也说明这些领域是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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