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片:眼镜行业的“隐形定时炸弹”?
2012-01-12策划本刊编辑部
策划/本刊编辑部
人们对美的追求从无止境。从衣着、鞋袜到眼镜,各类产品愈发缤纷、美丽多姿。
彩片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让人们的眼睛变得更加有神或者显得时尚。因此,当从韩国刮来的彩片潮风靡国内时,发现商机的各路商人无不闻风而动,不仅一些眼镜店在卖,网上在卖,就连女人街的各类小店也在卖。一时间,其配戴原理和护理与隐形眼镜毫无二致的彩片,本应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管范畴并由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销售,却因相关政策法规与监管的缺失,造成了彩片可以随便买卖、随便配戴的市场乱象。狂热地追求美丽的人们,并不曾想到这幻彩魅惑般的小小镜片里,会隐藏着什么样的“杀伤力”。他(她)们只顾沉浸在选择色彩与花式的乐趣中,或在夜间派对拼命大秀,殊不知,大量的三无彩片产品流通于市场,无数双脆弱的眼睛正在遭受隐形的伤害。
从2008~2011年间,全国各地因彩片“美瞳”产品引发的眼睛伤害纠纷高达上百起,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成都等城市均有报道。一时间,许多媒体将担忧的目光聚焦在彩片身上,这一小片美丽多姿的彩片,到底是美瞳呢还是“伤”瞳?对彩片销售与配戴混乱所带来的伤害以及潜在风险,不少专家和业内人士更是忧心忡忡,甚至有人痛心疾首地惊呼:混乱的彩片市场若不及时加以整顿治理,必将成为危及眼镜行业的“隐形定时炸弹”,一旦引爆,后果不堪设想!
所幸的是,2012年1月,在大量的“伤瞳”事实面前,国家药监局决定出台一系列关于彩片的监管政策。3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做好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监管工作发出通知。通知明确今后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注册申请将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受理。该类产品的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和日常监管等工作,按照角膜接触镜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从2012年4月1日起,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生产经营该类产品的,一律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通知还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监管工作,结合行政区域内该类产品的市场现状,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工作,确保该类产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这一天总算来了,终于可以暗自松口气了!但许多问题仍牵动着我们的神经,让我们不得不关注并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