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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警察院校“教、学、练、战一体化”培养模式的构建

2012-01-01张怀重

职业时空 2012年3期

  摘要:2009年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行,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后,其招录对象在校学习期间管理、思想教育等方面都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因此,警察院校教学主体要树立同招录体制改革相适应的管理、教育观念,课程设置与建设应突出司法实践和专业特色,加大实训教学力度,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的培养模式。
  关键词: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教育管理;课程教学;改革
  
  政法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是在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提出并实施的。根据中央相关部委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签发的《关于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精神,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2008年开始试点,2009年全面推开。实施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尽管明确警察院校性质地位不变、学历教育功能不变,但在招录培养对象、招考方式、培养方向、培养费用的承担者和培养侧重点等方面发生的深刻变化,势必对警察院校学生管理、思想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一、探索学生教育管理问题
  1.明确招录培养对象身份
  明确教育对象(主体)的身份是实施依法管理的前提。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后,警察院校培养对象主体是部队(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他们通过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等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程序遴选,进入警察院校进行专业学习。《方案》明确规定招录培养对象通过人事、教育部门组织的考录环节后,仅仅完成了其成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第一步,必须同时完成岗前(警察院校)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才算顺利完成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的全过程,成为正式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因此,将招录培养对象定位为学生。这有利于将教育权和处理权统一于院校,便于院校有效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更好地实现专门人才培养目标。
  2.改进警务化管理
  招录培养对象主要是部队(拟)退役士兵和高校毕业生。从年龄上来说一般稍大于普通高校学生,从思想行为特点上来说,他们有过军营生活的锤炼和大学生活的熏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基本成型,拥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社会阅历,他们的个性特点与警务化管理的高要求之间的矛盾更为突出,如传统的警务化管理中的“严禁吸烟”、“不准谈恋爱”等规定。《方案》在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中明确提出:“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政治业务素质。”警务化管理是高等教育规律在警察院校的具体实践,是被实践证明了的警察院校的重要教育管理模式之一,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有利于学生政治信念、纪律素养、战斗作风和警察意识等警察职业素质的养成。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后,学生警务化管理工作可以借鉴特种兵、海军陆战队的做法,通过尝试“魔鬼式训练”、“极限训练”等方式,帮助招录培养对象强化警察意识和警体技能。当然,管理过程中要考虑招录培养对象的特殊性,在制度设计和具体实施管理活动中要体现人文关怀。对吸烟行为可以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限制;对于男女生交往,要强调社会公德,引导学员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
  3.探索学生教育管理体制
  《方案》中明确要求:“试点班要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实训内容,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教学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要围绕育人的目标,服务教学这个中心。招录培养对象教学模式的重大转变要求学生教育管理体制要作相应调整,以更好地服务教学,实现育人目标。与普招学生相比,招录培养对象都是在相对开放、自由宽松的环境下教育成长的,再加上其职业培养周期缩短,他们在思想、行为上的惯性与培养目标、警务化管理高要求之间的张力和扭力,要求学生管理干部配备上必须精细化。在学生管理干部的成分结构上,必须既具备宽阔的知识视野、丰富的社会阅历,熟悉警务工作的实际、有较强的警务化管理素质和水平;同时明确管理干部的级别和待遇,发挥他们在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的侧重点应当放在警察职业素质养成和专业能力的培养方面。如学籍管理规定中应明确实施淘汰制;创新考评体系,规范评比程序,使激励机制成为推动学生全面发展和职业化、专业化教育的推进器;制定学生淘汰制度,在政治表现、法纪表现、技能训练、专业学习等方面科学设置淘汰标准,将“积分淘汰”与“红线淘汰”结合起来。
  二、改进学员思想政治教育
  1.变学历教育为警察职业综合能力培养
  我国警察思想政治教育从整体上还没有脱离传统的普教模式,忽略了道德个体的内在需要、生活目标和主体道德体验。教学活动同警察工作实践脱节。“学历本位”的观念牢牢束缚着警察院校的教育,教学过程以课堂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的学究式教学方法,忽视了学生自我学习能力的培养,忽视了实践环节在警察德育中的特殊重要地位。因此,在招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完善与警察职业特征相适应的教育教学模式,树立德育课的教学要同警察的职业综合能力培养紧密结合起来的教学观念。警察综合职业能力,是指人民警察能胜任某一警种或多个警种的工作所需要的主观条件,它是通过专业知识的内化和实践训练转化而成的,是一名警察在社会和行业中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2.变传统的服从教育为生活教育
  在20世纪30年代,杜威的“教育即生活”和陶行知的“生活即教育”[1]的真知灼见,为德育提供了向生活世界迈进的理论基础。警察院校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可能存在以下现象:因为失去了生活的依托和生活的确证而流于形式和无效,对生活世界的普遍现象及日常生活视而不见,追求极端理想化的“圣人”的生活模式,用政治教育及其意识形态泛化德育,形成泛政治化倾向,将德育等同于智育,德育成为知识教育,局限于理论说教和抽象推理,用工具理性代替了对价值理性的追求。招录体制改革学生是大学生和军队转业的干部,一般都有比较丰富的生活经历和工作经历,在工作和生活中都具有一定的选择能力和判断力。我们要立足课堂,用生活事件设计教学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必须通过生活事件营造和展示一种与社会生活本身一致的综合形态,努力使学生置身于他们生活中所能遇到的各种自然社会、文化因素之中,同时,引导学生在各种环境因素、社会关系、社会生活的相互作用中,认识体验和感悟社会生活的综合性要求。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环境。“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生存感受,培养生命情感。
  3.变普遍性教育为针对性教育
  试点班学员一般年龄跨度大、籍贯分布广、民族构成复杂、学历层次参差不齐。来自部队退役的学员身体素质、军事素质较好,但他们的文化层次相对较低。针对这部分学生,培养院校必须按照学为用、教为战的教改思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为学员“量身定制”使其更加符合警务实战教学要求的以活页教材取代传统教材,满足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突出专业核心能力培养。来自高校的毕业生,他们已经具备其他专业学科的背景,具有较高的专业文化知识水平。在他们中间不同程度地存在政治信仰不够坚定、组织纪律作风涣散、心理素质欠佳、动手能力较差等诸多问题。必须针对这些缺陷进行深入分析,努力做到因材施教、有的放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如案例分析、问题讨论、角色扮演、平等对话、演讲会、辩论会等。招录体制改革背景下加强警察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是提高教学质量、达到育人效果,是对“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教育理念的切实贯彻,也是完成政治素质高培养目标的需要。
  
  三、教学内容突出实训教学
  目前实训教学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实训形式单一,主要采取传统的课堂案例分析,教师作用所占比重较大,体现不出学生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参与性;二是对实训项目内容缺乏深入研究,实训教学方案不规范导致实训教学的开展难以落实到具体环节;三是实训教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不成熟,往往流于形式,发挥不了制约作用。
  1.创新实训教学方式
  (1)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是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教授所开创的,成本小、便于开展,它的形式多种多样,如介绍式、提问启发式、讨论式、辩论式等。教师选择一些具有时间新、影响力大、代表性强的案例布置给学生,同时提供参考书目并设置具体问题,让学生在课余时间准备,在课堂上思考、发言和论辩。案例教学以训练学生思维为主,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发表个人见解,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战学交流。战学交流主要有两种形式,即“走出去”和“请进来”。“走出去”是指教师通过前往司法一线参加司法业务实践(主要包括挂职锻炼和非挂职锻炼)的形式,参与执法实务工作,增加法律实践经验和技能,更好地、更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实训活动,培养学生更快地适应一线司法执法工作。“请进来”是指从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聘请实践经验丰富、专业理论水平较强的实务人员进校,担任相应课程的实训指导教师,通过开设讲座、分组实训、培养兴趣小组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实训教学活动。[2]
  (3)实景训练。通过“观摩”和“模拟”两种形式。“观摩”组织学生前往公安司法实务部门进行,如法庭观摩的实训项目,以加深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全面理解,增加学生的感性知识,使其能够更加牢固地掌握所学知识。“模拟”通过建设校内专门的实训教室如模拟法庭、模拟讯问室、测谎实验室来设置仿真的警察执法环境。
  (4)顶岗实习。学生到一线公安司法机关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获得警察从业经验。第一,合理安排实习见习时间。在时间安排上打破传统的一学年两学期模式,将一学年设置成三学期,每学期时间相应缩短,校内学习与校外实习见习结合进行,以提高实习见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二,加大实习见习基地的建设。首先要在规模上求发展,适当扩展到公安机关、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司法专业延伸领域。其次要在质量上求发展,实习见习基地不能被简单理解为“挂牌基地”,重要的是挂牌以后的后续建设DSbYaFUHjsx3JBQovpmj1A==问题,如管理机制的完善、实习见习指导教师的培养、实习见习项目的拓展等。[3]第三,以课程为模块,进行专项实习。如犯罪心理学课程,可以联系某个监狱心理咨询警察进行导师式指导一个学习小组。
  2.健全实训教学方案
  (1)设置合理可行的实训课时分配方案。在传统警察教育模式下,实训教学课时在总课时中基本上只要求达到15%-20%。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培养方案的意见〉及试点专业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精神,实训课时与理论课时的比例分配基本上是1∶1,即不能低于该课程总课时的50%。其次,在课程总课时中单列出实训教学的独立课时。
  (2)编写有针对性的实训教材。现在试点班使用的教材是为普通学生编写的教材,这些教材往往着眼于“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而没有解决“怎么办”的问题,基本上体现不出警察培养新模式所要求的突出“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育理念,教师与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缺乏有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教学依据和学习参考。因此,实训教材应该突出操作性、应用性、适时性和实用性。
  (3)制定完善的实训教学大纲、实训教学教案。在实训教学过程中,应当以学生为主体,也不能忽视教师的主导作用。实训教师应制定完善的实训教学大纲和实训教学教案。如,就罪犯监外就医内容就可开展实景训练、战学交流等实训项目。
  3.完善实训教学的评价体系
  (1)评制体系。评制体系主要针对学校实训教学的管理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它属于宏观领域的评价体系,是评教体系和评学体系的基础。
  (2)评教体系。评教体系主要针对实训教师对于实训教学的准备、教学内容的设计、实训项目的设置、课时的分配、教学过程的组织能力以及实训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3)评学体系。评学体系主要针对学生通过一系列实训活动对于专业知识巩固、实践技能训练、职业道德培养等实训教学质量和综合效果进行评价,是反映实训教学效果高低最直接的评价方式。[4]
  参考文献:
  [1] 陶行知.陶行知全集(第2卷)[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
  [2] 周标龙.法学教学与司法实践的互动[J].教育探索,2008,(5):38-39.
  [3] 刘华彦.公安院校法学实践教学途径探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8,(5):109-111.
  [4] 段宝玫.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设计与构建[J].经济研究导刊,20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