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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武装冲突法中的区分原则

2012-01-01周江

现代法学 2012年3期

  摘要:区分原则是武装冲突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核心是保护平民。在现代战争中,两用目标的模糊性、适用范围的局限性、战斗员的制服问题、非对称战争的冲击等致使区分原则面临困境,并使其有被修正的必要。修正的区分原则要求冲突各方必须考虑攻击目标与武装冲突的潜在联系,并将这种个体考量与“自愿”这个因素结合起来。
  关键词:武装冲突法;区分原则;平民;修正
  中图分类号:DF95 文献标识码:A
  作为武装冲突法(law of armed conflicts)关于适用于战争或武装冲突的法律规则的称谓,学界尚未形成一致的看法,主要有武装冲突法、战争法、战争与武装冲突法、国际人道法、国际人道主义法等。本文采用“武装冲突法”这一表述。的一项核心原则,区分原则(principle of distinction)要求冲突各方必须区分战斗员与平民、民用物体与军事目标。这种区分的目的在于保护平民尽可能地免受战争之侵扰。因此,该原则意味着冲突各方的军事行动仅应以军事目标为对象,平民以及某些类型的民用物体不能成为军事打击的对象[1]。然而,随着军事技术的发展以及作战模式的变革,区分原则在现代武装冲突中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有必要对其进行重新思考。
  一、区分原则的发展与形成
  据考证,在许多古代文明中便已有规范战争的规则[2],然而,这些规则的重心仅在于保护参与战争的人,且仅当这些规则能够提供军事利益或者有助于实现军事目标的时候才被接受[2]697-710。此时的战争并不特别强调保护平民,经常出现劫掠行为。例如,古罗马军队虽然有其作战规则,但由于过分的军事需要,“劫掠行为时有发生,并不区分战斗员与非战斗员”[3]。从有关文献记载来看,在这个时期并没有形成明确的区分原则,即使在战争中对平民予以保护,也往往是基于功利主义考虑的自律,而不是为了保护他们免受战争的苦难[4]。
  至欧洲中世纪,有关战争的规则和惯例依然是出于功利主义的需要。稍有不同的只是这一时期形成了相当复杂的“劫掠”为了维持纪律和保证公正的分配,在战争结束后,士兵通常会根据他们的等级和功绩而分配到战利品。各国对战利品的分配习惯传统不同,但都普遍认为对战利品有继承、转让的权利。(参见:Thomas C. Wingfield. Chivalry in the Use of Force[J]. University of Toledo Law Re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