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德教育的“生命化”教育模式研究
2011-12-31李晓娟
新课程·上旬 2011年12期
摘 要:生命教育是当前高等教育的基本要务之一,但在高校开设专门的生命教育课程面临着多项难题。从教学系统设计角度看,生命教育与道德教育在教育理念上存在一致性,在授课目标方面具有相似性,在授课内容方面拥有相通性。在探讨和分析了如何在教学方法及教学内容两个方面将生命教育融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课程的基础上提供了相关的实践案例。
关键词:生命化;生命教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德育
当前大学生自杀事件在高校中常有发生,生命教育越来越引起各级教育部门的重视。高校开展生命教育的形式有三种:(1)开设生命教育课程;(2)渗透于专业学科课程教学中;(3)开展体验活动(如拓展训练等)及专题讲座。调查研究发现,单独开设生命教育课程存在师资难度和短暂型等缺陷,而专题讲座的内容零散,效果难以持久,所以将生命教育融合到其他学科教学中是一个现实而有效的途径。在教学理念、教学目标和教育内容的相近与相关性上,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能融合生命教育的理念与知识,分担相当大一部分生命教育的任务。那么,在该课教学中,应如何体现与践行生命教育?
一、在教学方法上体现生命教育的理念
生命教育首先是一种教育理念,是“生命化的教育”,它将个体视为一个完整的、独立的、有尊严与价值的生命,从而尊重个体的独立性与差异性,关注生命的自由成长。生命教育的最终目标是改变学生的思维和行为,让学生更加珍爱自己的生命,认识生命的意义,并进而去实现自己生命的价值,这与德育的目标在总体上是一致的。只有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真正秉承“生命化”的教育,才能使教育深入学生内心,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教育理念最终会通过教育与教学方法来体现。
1.“问题中心法”教学创设自由平等的课堂氛围,充分满足学生对“尊重”的需要
生命教育的理念实质上是对个体生命的敬畏与尊重,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包括教师所持的平等的态度、对学生独立思维的尊重、对个体人格的尊重等。
教师的任务,不是将某个所谓“正确”的观点灌输甚至是强加给学生,而是需要倾听他们心灵最深处的声音,然后以平等的态度探讨、引导,使学生获得真正的成长。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会涉及种种社会现象的剖析,可以将这些讨论置于课堂之上,鼓励学生进行思考、思辨,然后将自己的观点同所有人分享。老师的角色在于辅助、引导,而不是斥责、纠正。这样,学生更能够抛开顾虑充分地思考、大胆地发言。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个体都有获得社会尊重的需要。尊重需要得到满足,能使人对自己充满信心,对社会满腔热情,体验到自己对社会的价值。
2.“小组协作式学习”鼓励学生课外的探索与实践,充分展现学生个性,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与创新精神
生命教育的本质在于按照个体自身发展的规律将其培养成对社会有用的、全面发展的人才,这同时也是德育的核心目标。
将课程内容同社会现实相融合,鼓励学生走出课堂,融入社会,为他们提供更广阔的舞台,会使他们的生命获得更自由、更全面的发展。
“小组协作式学习”主要体现在该课的道德实践环节中,其具体操作方法是,学生自由分成4~8人的小组,每组确定组长负责具体工作的安排,小组自由选择或自行确定道德实践的选题。除选题外,小组需确定每位成员的具体分工和实践计划,并将其形成书面材料交由老师备案。
小组经过半个学期的调查或实践之后,形成调查报告在课堂上进行汇报,汇报时需做PPT。汇报后老师或其他同学可以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提问,汇报人所在小组的所有成员都可以进行回答。调查报告的分数由每组选出的“评委”进行打分,各“评委”的平均成绩即为最终得分。
在这种小组协作的形式中,教师只起了监督和引导的作用,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在社会活动中形成对社会的认识,学会解决某些社会问题的方式,学会将自己的利益融于社会的利益;另外,小组协作为学生提供了一个人际沟通的平台,增加了他们人际交流的机会,锻炼了他们团体协作的能力。
3.“情感体验式”教学激发学生的生命感悟,使他们真正热爱生命、热爱生活
人是情感与理智兼具的动物,生命教育的理念重视人的情感的丰富性。体验式教学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为了达到既定的教学目的,从教学需要出发,引入、创造或创设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具体场景或氛围,以引起学生的情感体验,帮助学生迅速而正确地理解教学内容,促进他们的心理机能全面和谐发展的一种教学方法。
“情感体验式”教学充分调动了情感的力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打通了学生感性与理性的通道。这样到达学生大脑的不再是冷冰冰的知识,而是通过各种情感体验产生的真实的感受。
二、在教学内容上实现德育与生命教育的融合
在教学中我们发现,部分生命教育的内容可以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得以呈现,后者的教育目标包含着前者的部分教育目标,用生命教育的视角去剖析道德教育的问题,往往具有更强的说服力。
1.珍惜生命之美好与德育内容的融合
生命教育的最基本的目的,是引导学生学会珍惜生命,包括自己的生命、他人的生命甚至是动植物的生命。而这正是学生道德修养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品德教育中如果能真正树立起学生的生命意识,一些道德问题便也可以迎刃而解。
2.担起生命之责任与德育内容的融合
品德教育的难点和重点在于个体责任感的养成,这一点同生命教育的要义不谋而合。爱国、爱情与人生、道德、公德,无不是对个体责任感的要求,因此,这些章节的学习,实际上是关于个体对生命责任的探讨。
3.体现生命之价值与德育内容的融合
要想让生命绽放出异彩,必定要寻求人生的意义,体现生命的价值,而这正是道德教育的终极目标。
为了更好更具体地说明生命教育与德育在教学上的融合,特提供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中贯穿生命教育的部分教案:
生命是什么?一个人的生命应该由哪些部分构成?(学生思考、讨论)
教师总结讲授:生命具有丰富的层次。
与其他生命存在相比,人的生命更加绚烂多彩。它既遵循生物体共同的运行机理和规律,有生有死,又在后来的社会化进程中反映出巨大差异。人的生命,在不同的层次上呈现出不同的形态。
第一层次:自然生命
自然生命是人的生命存在的物质载体和本能性的存在方式,是最基本的生命尺度。人的自然生命具有动物性、本能性、功利性和有限性等特征,它是人的一切存在的基础,是人的一切高级生命存在的物质前提。没有了这个基础和前提,人的其他生命形式也就无从谈起。
第二层次:精神生命与社会生命
人的肉体生命所关注的是人的生理、物质欲望的满足,是形而下的肉体享受,是对于自身的物质、感性、有限性暂时的实现。人在实现自己肉体生命的过程中,如果没有人的意识的萌生、精神的关注和价值的指导,那么它就仅仅停留在动物的生命层次,而不成其为人的生命。正是有了精神生命的存在,才使人的生命有了人文意义和价值,有了理性的意蕴和道德的升华。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确,人总是处在“社会关系”之中,并承担一定的角色。人的生命是在一定的社会框架中展开的,受社会因素的制约。因此,人的生命是人的自然生命和精神生命经由社会规范后的高级形态。
第三层次:超越生命
人类与动物区别最大的地方也许就在有超越性精神生命了,包括人之精神、意识、思维、心理等等。人之精神生命最大的特征即在其“超越性”。
将自然生命视为生命的全部,导致对生命的虚度或漠视。
社会性生命与超越性生命的存在使得我们必须重视生命的意义。
由此,我们便可以在死亡面前寻获人生意义之所在:既然我们的生命不仅存在于现在,还可以存在于未来,那么我们就应该也必须好好地把握生活,珍惜生命,创造价值,让人生精彩绝伦,以使我们的社会性生命和精神性生命在自然生命终结之后,还能得到更好地、永远地延续。这便是关于人在死亡导致的虚无性面前寻找生命意义何在的答案,这也是我们需要人生奋斗的根本理由之一。
结合上面所说的生命的内涵,讨论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没有劳动能力且需要人照顾的婴儿或者病人,有没有人生的意义?第二个问题:金钱或权力是否可以作为评价人生价值的标准?
(1)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总结:因为生命的丰富性,个体生来就有着自身的价值和意义——从出生看生命的意义:个体生命的诞生就是一种绝无仅有的巧合与机遇。
(2)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总结:劳动和贡献才是人生价值评价的标准。
为什么说劳动和贡献是人生价值评价的尺度?
首先,劳动和贡献充实着我们的实体生命。劳动是我们生命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
其次,劳动和贡献充实着关系性生命。你从劳动中获得了社会和社会成员的尊重;你通过劳动在这个世界上留下你的痕迹,即便你死后,这些痕迹依然会成为你生命的一部分。
最后,劳动和贡献是唯一能够同时满足人的全部生命需求的衡量标准。
可见,对“生命”的剖析,使得本章的讲授更加深刻。
教学实践证明,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贯穿生命教育,同该课的教学任务和教学目的并不冲突,相反,生命教育的理念使师生关系更加融洽,使德育更深入学生的内心,更加促进了学生道德的内化、人格的成长。
注:本文获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大学生生命教育的理论构建与实践研究”(SCG301)及浙江财经学院教改课题“对我校大学生开设生命教育的理论探索与实践研究”(JF200831)项目资助。
(作者单位 浙江省杭州市浙江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