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审核信用证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遗漏?
2011-12-29涂丽亚徐龙伟
对外经贸实务 2011年7期
尽管L/C结算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即出口商可依L/C直接向开证行凭单取款,无须先找进口商,因为开证行或保兑行是首先付款人。因而,若开证行或保兑行的资信能力出现问题,出口商收汇就没有保障:要么L/C的开证行(保兑行)因破产或丧失偿付能力而对受益人构成的风险,其结果往往是受益人货款两空;要么是开证行(保兑行)的资信、经营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而有可能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因此应加强对开证行(保兑行)信用的了解。
信用证(L/C)是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简单地说,L/C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即进口商通过L/C促使出口商履行合同的义务,而出口商则取得了开证行的付款保证。由于银行保证付款,对买卖双方都有保障,因此,L/C是目前一种主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尤其在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结算中占较大的比重,它作为一种成熟的国际结算方式,为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在L/C结算方式下,仍然有许多出口商没有或者没有及时收回货款,利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给国家经济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实际上,L/C结算方式对出口商来说,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其中,出口商在审核信用证的过程中,由于业务不精通,也很容易出现一些疏忽或遗漏,造成结汇风险。
在信用证审核业务中,最容易出现的遗漏至少有以下10种:
(一)L/C表面真实性没有进行检验或核实。虽然L/C结算是银行信用,但并非所有L/C结算都没有风险,只是相较于其他结算方式而言风险稍小一些,而这其中L/C最起码的要求是L/C本身是真实有效的。若这一点都做不到,该L/C就等于没有,因为L/C是一种关系到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权利和义务的比较重要的银行开立的文件,所以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如用签字或密码)加以保证其真实性。若是信开L/C,一般都采用核对签字来证实L/C的真实性。一般情况下通知行都留有很多银行的签字样本或者胶片,用以核实那些银行开来的信开L/C的真实性。若是电开L/C,必须用密押技术进行核验。如果通知行无法核验,就应该要求开证行用其他的办法来确保L/C的表面真实性,比如开证行的代理行向通知行发加押的电报来证实。
(二)不了解L/C中每个条款的真实含义和用途。有这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