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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重建出版物定价销售制

2011-12-29甄西

出版参考 2011年10期

  至今还游离于欧盟之外的瑞士,在最近十几年里,其出版物的销售,从传统的固定价格到现代的自由价格,再从现代的自由价格回归到传统的固定价格,不妨说是一波三折,大起大落。
  
  出版行业“被自由”
  
  在1993年前后,与德语圈的德国、奥地利一样,瑞士也一直维持着出版物定价销售制(即出版物按照固定价格销售)。这个出版物定价销售制不是法律层面的公的制度,而是凭借出版业者之间的契约形成的私的制度。由于这个出版物定价销售制是以集体契约保证书为基础,有约定俗成的惯性,客观上也具有统一性和公平性,所以既得到欧洲各国的认可,也得到欧盟委员会的认可。
  然而,随着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的不断出现,到了1998年,欧盟委员会认为,德语圈三个国家实行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出版物定价销售制,“正在超越三个国家的国界,向其他国家和地区渗透,给出版物的自由贸易带来了消极影响”,因此建议废除这个制度。针对欧盟委员会的意见,奥地利首先做出反应,于2000年7月开始实行法定的出版物定价销售制;与奥地利相比,德国的行动稍微迟缓一些,在2002年6月出台了所谓的“图书价格限制法”。
  瑞士由于还未加入欧盟,所以没有遵循欧盟委员会的旨意。但是,在1999年,瑞士公平竞争委员会从本国“公平竞争法”的角度出发,做出了不再认可这个基于集体契约保证书之上的出版物定价销售制。为此,瑞士图书销售·出版联合会(简称SBVV)向瑞士上诉委员会提出异议,接着又向瑞士联邦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持续开展向议会和政府施加压力的抗议活动。然而,官方并不买账,瑞士联邦法院和瑞士政府先后驳回出版行业团体的抗告。从那以后,出版物在瑞士全国进入自由价格时期。
  
  舌战群“官”
  
  是可忍孰不可忍。优雅的瑞士出版人并没有善罢甘休。瑞士图书销售·出版联合会模仿德国和奥地利,及时调整方向,认为出版物定价销售制建立在集体契约保证书上过时,那就要在法律的基础上重建——出版物要固定价格,不要自由价格。为了达到目的,瑞士图书销售·出版联合会针对议会和政府展开了旷日持久的游说活动。到了2009年,大规模的游说活动终于初见成效。
  众所周知,瑞士实行两院制。所谓的“国民议会”,相当于“下院”。国民议会的经济·捐税委员会,在听取和分析了各州、各党派、各机关团体的意见以后,认为应当制定有益于作者、出版社、书店的法律法规。2009年4月,该委员会做出了同意制定出版物定价销售制的决议,随后起草了有关出版物定价销售制的法案。
  相当于“内阁”的瑞士联邦参事会,坚决反对国民议会经济·捐税委员会的法案。为此,国民议会围绕对法案的赞成与否举行投票。2009年5月27日,在经过激烈的争论以后,共有200个议席的国民议会以103票赞成、74票反对、5票保留意见(相当于弃权)的投票结果,通过了制定出版物价格限制法(即向法定出版物定价销售制过渡的法律)的决议——图书限制的时间为18个月;适用范围几乎包括所有种类的出版物;只有学校使用的教科书、教学辅导材料以及通过网上书店订购的外国图书适用除外。
  出乎出版行业意料的是,全州议会的经济·捐税委员会反对将出版物定价制法制化,在2009年10月连审议程序都没有进入就把法案原封不动地退给国民议会。接下来,经过国民议会的磋商与协调,全州议会在2010年3月才勉强同意审议法案。4月初,共有45个议席的全州议会以19票赞成、15票反对、15票保留意见的投票结果,通过了将出版物定价销售制法制化的法案。被出版行业看作最大问题的网上书店业者适用除外的条款,不仅依然保留,而且全州会议还将这一条款扩大至所有网上书店的交易。也就是说,不但外国网上书店业者适用除外,而且瑞士国内的网上书店业者也要适用除外。
  瑞士图书销售·出版联合会在2010年4月底召开总(年)会展开讨论,认为如果法案保留网上书店出版物销售适用除外的条款,那么出版物定价销售制就存在“瑕疵”,天生就会有“歧视”之嫌。从法律维护公平交易、国民追求出版物的多样化、出版界保持出版发行的多元化的角度考量,这个法案有害无益,弊大于利,不如说是“恶法”。
  由于出版行业的强烈反对,国民议会和全州议会在9月份先后重启出版物定价销售制的议题,并且一直争论到12月初。
  12月6日,国民议会重新围绕出版物定价销售制——专门针对是否取消网上书店销售适用除外的条款进行表决,最后以106票赞成、73票反对、1票保留意见的投票结果,取消了网上书店销售适用除外的条款。
  
  “伯尔尼奇迹”
  在出版物定价销售制法制化方面取得的初步战果,鼓舞了瑞士出版行业,维护了《伯尔尼公约》的版权保护宗旨,让德语圈的德国、奥地利同行拍案叫绝,称之为“伯尔尼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