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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明录》中的女性形象

2011-12-29刘亚科

时代文学·上半月 2011年6期

  摘要:《幽明录》是一部志怪小说,书中与女性有关的故事占全书的将近三分之一。作者借助神仙鬼怪的形象,塑造了一系列动人的女性形象,赞美了这些女性勇于挑战不合理的社会制度,追求自由爱情,关心家人安危,遵循孝道等优秀品质。
  关键词:《幽明录》;女性;形象
  
  女性是文学史上亘古不变的一个主题。在三千多年前的伟大作品《诗经》中,一位大喊:“髧彼两髦,实维我仪。之死矢靡它。母也天只!不谅人只!” 大胆追求自己爱情幸福的少女形象就深刻地留在了我们的记忆中。之后,汉魏六朝人在志怪小说中,又以异化的形式为我们刻画出一个多姿多彩的女性世界。
  《幽明录》是南朝宋刘义庆作的一部志怪小说,书中与女性有关的故事共有五十五则,占全书的将近三分之一。在书中,作者以既赞赏又同情的笔调塑造了一系列优美动人的女性形象,我们从中可以强烈地感受到女性身上体现出的优秀品质。
  
  一、大胆追求,离魂相恋
  《幽明录》中有些女性形象坚定执著,主动追求自己的婚恋幸福,甚至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也在所不惜。这是魏晋时期任诞风气盛行,礼防稍稍松懈的结果。《诗经·齐风·南山》中言:“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取妻固然要禀告父母,征求他们的同意,并且要有媒人,要明媒正娶,但还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有相当的自主权。到汉代,礼教盛行,“必告父母”“匪媒不得”就成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成了父母一手包办的事情,当事人完全没有自主权。于是婚前恋爱被禁止,至于夫妇之爱,更是掺杂了大量的伦理成分。到了魏晋时代,礼教在任诞风气的冲击下,有了很大程度的动摇。《晋书》载阮籍不守“叔嫂不通问”的古制,迳与嫂子话别;甚至醉卧酒家妇身侧而不避嫌疑。刘伶则赤身裸体,声言以天地为屋宇,以屋宇为裈衣,还嘲笑客人走入他的屋宇是走进他的裈衣中。这种蔑视礼教的态度在当时产生了很大影响,虽然那时的婚姻很重门第,也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礼防变得松懈了许多。《世说新语·惑溺》里有一则故事:
  韩寿美姿容,贾充辟以为掾。充每聚会,贾女于青琐中看,见寿,说之,恒怀存想,发于吟咏。后婢往寿家,具述如此,并言女光丽。寿闻之心动,遂请婢潜修音问,及期往宿。寿蹻捷绝人,逾墙而入,家中莫知。自是充觉女盛自拂拭,说畅有异于常。后会诸吏,闻寿有奇香之气,是外国所贡,一著人则历月不歇。充计武帝唯赐己及陈骞,余家无此香,疑寿与女通,而垣墙重密,门阁急峻,何由得尔?乃托言有盗,令人修墙。使反,曰:“其余无异,唯东北角如有人迹,而墙高非人所踰。”充乃取女左右婢考问。即以状对。充秘之,以女妻寿。
  贾充女看到韩寿后,即“心怀存想”,并派婢女为两人通信。后来贾充明白了真相,干脆把女儿嫁给了韩寿。贾充女不顾礼教的约束,敢于追求自己的婚恋幸福,这种精神是值得肯定的。她的勇敢也为她自己赢来了幸福,她最终如愿以偿,嫁给了自己心仪的男子韩寿。无独有偶,《幽明录》中“庞阿”①一则也记载了与此类似的离魂相恋故事:
  巨鹿有庞阿者,美容仪。同郡石氏有女,曾内睹阿,心悦之。未几,阿见此女来诣,阿妻极妒,闻之,使婢缚之,送还石家,中途遂化为烟气而灭。婢乃直诣石家,说此事。石氏之父大惊曰:“我女都不出门,岂可毁谤如此?”阿妇自是常加意伺察之。居一夜,方值女在斋中,乃自拘执以诣石氏,石氏父见之愕贻,曰:“我适从内来,见女与母共作,何得在此?”即令婢仆于内唤女出,向所缚者奄然灭焉。父疑有异,故遣其母诘之。女曰:“昔年庞阿来厅中,曾窃视之。自尔仿佛即梦诣阿,及入户,即为妻所缚。”石曰:“天下遂有如此奇事!夫精情所感,灵神为之冥著,灭者盖其魂神也。”既而女誓心不嫁。经年,阿妻忽得邪病,医药无徵,阿乃授币石氏女为妻。
  石氏女为礼教所拘,不敢公开地追求爱情,只好通过离魂的形式达到和庞阿相聚的目的。这是她抗议礼教制度,追求爱情幸福的特殊方式。结果,她的坚定执着也得到了圆满的结局,和贾充女一样,她和庞阿结成美满姻缘。
  离魂故事多见于印度佛经,“庞阿”也很可能是受印度文学的影响创作而成。石氏女因偷窥了庞阿,不可抑制地爱上了他,以致心驰神往,魂离躯体诣阿。这种游离于人的思想感情活动和内在逻辑之间的表现,使我们读的时候,不会在意故事情节的离奇,只会被石氏女的真情所感动。这是志怪小说中首次出现的离魂故事。后世用离魂形式表现爱情的作品,如唐代陈玄祐的传奇小说《离魂记》、元代郑光祖的杂剧《倩女离魂》、清代蒲松龄《聊斋志异》中的《阿宝》等等,都是受“庞阿”的启发而完成的,可见其影响之广。
  这是一则大团圆结局的故事,女子大胆追求自己所爱的人,并且心想事成。可是人妖恋故事中那些女妖们,可就没有这么好的命运了。她们虽然也没有礼教观念,碰到自己钟情的男子就主动出击,坚定执着地去追求,为了寻找属于自己的爱情,甚至愿意付出生命的代价。我们在敬佩和赞赏的同时,更多地是感到深深的惋惜。
  
  二、敢爱敢恨,勇于挑战不合理的社会制度
  中国古代对女子的要求很苛刻,有“三从四德”之说,“三从”指“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指妇德(品性)、妇言(辞令)、妇容(容貌态度)、妇功(由妇女做的劳务)。女子出嫁之后就必须遵从丈夫的意愿和决定,一切听从丈夫的安排。而社会对男子则较为宽容,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可以花天酒地。在这种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下,女子是没什么社会地位的,她们一般都逆来顺受,忍气吞声地过日子。但是在《幽明录》中,出现了两个敢爱敢恨的坚强女子:一个是吕顺妇,她死后因为嫉妒丈夫再婚,现身怒斥新妇,后吕顺与新妇俱亡。
  吕顺丧妇,更娶妻之从妹,因作三墓,构累垂就,辄无成。一日,顺昼卧,见其妇来,就同衾,体冷如冰,顺以死生之隔,语使去。后妇又见其妹,怒曰:“天下男子独何限,汝乃与我共一壻!作冢不成,我使然也。”俄而夫妇俱殪。
  虽然这个妒妇的做法有些激烈,但是却从侧面体现了她敢爱敢恨的性格和要求男女平等,要求男人和女人一样“从一而终”的思想。
  另一个是“捉鬼”中的女子:
  晋升平末,故章县老公有一女,居深山,余杭□广求为妇,不许。公后病死,女上县买棺,行半道,逢广,女具道情事。女因曰:“穷逼,君若能往家守父尸,须吾还者,便为君妻。”广许之。女曰:“我栏中有猪,可为杀,以饴作儿。”广至女家,但闻屋中有抃掌欣舞之声。广披离,见众鬼在堂,共捧弄公尸。广把杖大呼入门,群鬼尽走。广守尸,取猪杀。至夜,见尸边有老鬼,伸手乞肉,广因捉其臂,鬼不复得去,持之愈坚。但闻户外有诸鬼共呼云:“老奴贪食至此,甚快。”广语老鬼:“杀公者必是汝,可速还精神,我当放汝;汝若不还者,终不置也。”老鬼曰:“我儿等杀公。”比即唤鬼子:“可还之。”公渐活,因放老鬼。女载棺至,相见惊悲,因取女为妇。
  一开始,女子不愿意嫁给广,后来要为父亲买棺材,遇广,对广说:“君若能往家守父尸,待吾还者,便为君妻。”结果广捉住鬼,救活了她的父亲,她便嫁给了广。她的爱恨就这么简单明了,这对古代“父母之命,媒妁之
  言”的婚姻无疑是种挑战。
  
  三、贤妻良母,死后护持家人
  中国人注重家庭观念,就亲情伦常而言,父母应尽照顾家庭、照顾儿女之责。而女性因为有着善良温柔的天性,对自己的家人更是充满爱心,她们有着强烈的家庭观念,甚至在死后仍然对家人念念不忘,关心他们的安危,曲折地反映了女性的美德。如:
  
  近世有人,得一小给吏,频求还家,未遂。后日久,此吏在南窗下眠,此人见门中有一妇人,年五六十,肥大,行步艰难,吏眠失覆,妇人至床边取被以覆之,回复出门去;吏转侧衣落,妇人复如初。此人心怪,明问吏以何事求归,吏云:“母病。”次问状貌及年,皆如所见,唯云形瘦不同;又问母何患,答云:“病肿。”而即与吏假,使出,便得家信,云母丧。追计所见之肥,乃是其肿状也。
  彭虎子少壮有膂力,常谓无鬼神。母死,俗巫戒之云:“某日决杀当还,重有所杀,宜出避之。”合家细弱,悉出逃隐,虎子独留不去。夜中,有人排门入,至东西屋觅人不得,次入屋间庐室中;虎子遑遽无计,床头先有一瓮,便入其中,以板盖头,觉母在板上,有人问:“板下无人邪?”母云:“无。”相率而去。
  晋世王彪之,年少未官,尝独坐斋中,前有竹;忽闻有叹声,彪之惕然,怪似其母,因往看之,见母衣服如昔。彪之跪拜歔欷,母曰:“汝方有奇厄,自今已去,当日见一白狗;若能东行出千里,三年,然后可得免灾。”忽不复见。彪之悲怅达旦。既明,独见一白狗,恒随行止;便经营行装,将往会稽。及出千里外,所见便萧然都尽。过三年乃归,斋中复闻前声,往见母如先,谓曰:“能用吾言,故来庆汝。汝自今以后,年踰八十,位班台司。”后皆如母言。
  “亡母顾儿”中的鬼母自己都病肿得“行步艰难”了,却还惦记着儿子睡眠会着凉,几次三番为他盖被,让我们怎不为她一片爱子之心而感动呢!“殃杀”中的母亲为了保护儿子不受鬼的杀害,千方百计地保护他,最终帮儿子脱离危险;“避厄”中王彪之的母亲则因儿子有“奇厄”,现身为他指出破解之法。这些母亲爱护儿子的方式虽然不尽相同,但初衷都是一样的,都是不愿让自己的孩子受到伤害。她们如此舐犊情深,带给我们的震憾也是非同一般的,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哪!
  
  四、遵循孝道,生死不渝
  《论语·学而》云:“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认为能够做到孝顺,便是实现“仁”了,可见孝道在儒家思想中地位的重要。六朝志怪小说中虽然没有有关的理论性文字,但从书中人物的语言行动中依然可以看出儒家思想对他们潜移默化的影响。其中的孝道思想最为人们所奉行推崇。
  冯友兰先生在论及孝道时,将其分为三个方面:一方面为养父母之身体,一方面须念及此身为父母所遗留而慎重保护之;一方面须另造“新吾”以续传父母之生命。反哺之恩固然重要,但养活父母并不足以表达孝道;而“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 虽然是父母所乐见的,但若不能延续父母的生命,再造“新吾”,仍属不孝。所以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幽明录》中的“灵产”即是这种“传宗接代”观念下的产物。胡馥之夫妇婚后“十余年无子”,妇死后,听到胡“竟无遗体遂伤,此酷何深”的恸哭之辞后,竟然起来要求二人交接,产下一子后方才离去。
  谯郡胡馥之取妇李氏,十余年无子而妇卒,哭恸,云:“竟无遗体,遂伤,此酷何深!”妇忽起坐曰:“感君痛悼,我不即朽,君可瞑后见就,依平生时阴阳,当为君生一男。”语毕还卧。馥之如言,不取灯烛,暗而就之交接,后叹曰:“亡人亦无生理,可别作屋见置,瞻视满十月,然后殡。”尔来觉妇身微暖,如未亡,既及十月,果生一男,男名灵产。
  传宗接代是婚姻生活中的一项重大任务,对妇人而言,没有为夫家产下一男半女,就是死了也不会安心。而生下儿子后,尽了孝道,便可安心离去。可见当时女子的压力有多大。
  综上所述,在《幽明录》中,作者借助神仙鬼怪的形象,塑造了形形色色的女性形象,为我们展开了一幅幅女性世界的画卷,她们身上具有中国传统女性的很多优秀品质,如勇于挑战不合理的社会制度,追求自由爱情,关心家人安危,遵循孝道、生死不渝等。这些女性形象,是人民现实生活和美好意愿的艺术体现,也直接影响后世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塑造。
  
  注释:
  ①文中《幽明录》的引文均采用人民文学出版社1990年版、鲁迅辑录《古小说钩沉》本,下同。
  
  参考文献:
  [1]程俊英.诗经译注[M].上海: 上海古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