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注》假借现象研究
2011-12-29刘玮唐金龙刘晓明
时代文学·上半月 2011年6期
摘要:文章在掌握大量语料基础上探讨《说文解字注》假借现象。关于假借,段玉裁使用了假、借、假借、借为等术语,总括为造字假借、经籍通假两种情况。分析发现,段氏在实际操作中概念混杂,认为假借与引申意义关系密切。笔者以为,假借引申之间无意义关系,而是事物偶然的逻辑联系。段氏把这种偶然当做必然,故而导致偏差。需要指出,段玉裁从汉字使用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形借字、异体字、错讹字等现象都称作假借,清楚地指出了彼此的差异,他的“假借”术语与当前界定很不相同。
关键词:《说文解字注》;假借;通假;引申
“假借”语出,异说纷然,“盖千七百年来无此作矣”的“体大思精”之作——《说文解字注》也未能超然。本文借助《说文解字注》中系列例证来阐释段玉裁的假借观。
段玉裁对“假借”问题的阐述散见于各字的注释中。指出:“假借者,古文初作而文不备,乃以同声为同义”,“原夫假借放于古文本无其字之时,许书有言以为者,有言古文以为者,皆可荟萃举之”。“大氐假借之始,始于本无其字。及其后也,既有其字矣,而多为假借,又其后也,且至后代讹字亦得自冒于假借。”
段氏上述论断将假借问题明确地分为两类:一是造形阶段的借字,即“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二是使用阶段的借字,即“经传子史不用本字,而好用假借字”。按照如此分类,段氏在对众多“假借”做具体分析时,是精确明了的sbzzIMyPO4MnyeLagkv/NncB2gmt65h3EK/yCIsVkjU=。例如:“校,今之挍字也。古无挍字,借校字为之。” “萬本虫名。用为数名。所谓本无其字,依声托事。而终古未制字,终古假借者。后世乃造万字。寕同寍。寍,安也。所谓本有其字而假借者”等。综观全书,段氏使用了假、借、假借、借为、等众多术语,但思路清晰,不外乎造字假借、经籍通假两种情况。段氏的分类,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然而,进一步分析,情况并非那么简单。看看段氏的例证:⑴“皇本大君,因之凡大皆曰皇,假借之法准此矣。”⑵“猛,健犬也,假借为凡健之称。”⑶“登,上车也。引申之凡上升曰登。”⑷“层,重屋也。引申为凡重叠之称。”⑸“类,种类相似,唯犬为甚。类本谓犬相似,引申假借为凡相似之称。”⑹“朱,赤心木。朱本木名,引申假借为纯赤之字。”⑺“古驯、训、顺三字互相假借,皆川声也。驯之本义为马顺,引申为凡顺之称。”⑻“埾,土积也。引申为凡聚之称。各书多借为聚字”等。
上述例子引申假借混用(7、8);引申假借连用(5、6);类似的现象处理方法却不同,有的归为引申(3、4),有的归为假借(1、2)。如此处理,实为难解。
毫无疑问,段氏的“假借”是与“引申”纠缠在一起的。他在注释“令长”时指出:“令之本义发号也。长之本义久远也。县令县长本无字,而由发号久远之义引申展转而为之。是谓假借。”我们认为,县令本无字,因其与令长读音相同,故借而为之,与词义引申没有关系。况且“发号”之事并非为县令独有,“久远”亦未必为首长,事物之间的逻辑关系与词义的引申关系并非一码事。例如《说文解字》:“西,鸟在巢上也。象形。日在西方而鸟西,故因以为东西之西。”日落西山而众鸟归巢,这是事物之间很明显的逻辑关系。假借只是依据声音借用现成的字,假借的人并不考虑二者在意义上是否有联系。如果从声音意义两方面考虑,那就是同源词,而不符合假借规律。音同假借与同源字通用形式相似,二者本质是不同的。然而,汉字数以万计,与“西、朋、令、长”同音者众多,为何独取“鸟在巢上”、“神鸟”、“发号”、“久远”字假借以为之?我们认为,这是假借时有意利用了事物之间的逻辑联系,这一做法使人们乐于接受。但是须指出,这种联系是偶然的,假借的必然要求是“依声托事”。段氏认为假借引申密切相关,就是因为把这种偶然的逻辑联系当做了必然。
除此,段玉裁还提出“形近相借”,这一观点体现在“屮”、“帝”、“疋”等注释中,指出:“此则以形相似而假借,变例也。”
段氏“形近相借”说遭到了后人的非议,据此认为他的假借观点更为错杂。其实,段氏并没有把这种“形近相借”现象与“依声托事”混淆,而是清楚指出了二者的不同,并指出“变例也”、“无容后人效尤者也”。此外,段玉裁还认为:“且至后代讹字亦得自冒于假借”。可见,段氏是将形借字、异体字、错讹字等现象都称做假借的。
段玉裁没有为上述现象做出专门术语界定,而以“假借”统一言之,他的假借范围与当前学界有别,我们须条分缕析,客观科学地加以把握。段玉裁从汉字使用的实际情况出发,揭示了种种复杂现象,清楚辨析其间异同,影响深远,功不可没。
参考文献:
[1]段玉裁. 说文解字注[M]. 上海:上海古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