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黎族的民俗审美文化看黎族的审美观(一)
2011-12-29王家发
时代文学·上半月 2011年10期
摘要:本文首先界定黎族审美文化,然后从黎族的日常民俗生活中的劳动、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爱情与婚姻等审美文化中审视与挖掘黎族的审美观。
关键词:黎族;和谐;审美文化;审美观
何谓审美文化?“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十六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有着丰富的少数民族审美文化资源,审美文化是文化的一种特殊形态,是指人们的日常生活或文化娱乐与审美之间相互渗透的一种情况。”何谓黎族审美文化?笔者认为:凡是由黎族人民创造出来而渗透了人类的审美意识、审美观念、审美标准、审美理想等审美因素的文化都可称为黎族审美文化。它与政治文化、制度文化最大的区别在于它具有“美因素”。
黎族审美文化有各种各样的载体,有社会(民俗)载体,艺术载体,服饰载体,建筑载体等等。
积极挖掘与梳理黎族审美文化从中看黎族人民的审美观,其现实意义有:
一是挖掘与梳理黎族审美文化,先成其大纲然后再细研与丰富,这对于救活黎族审美文化,不使之消亡是有现实意义的。
二是为打造立体化的多色彩多元的审美文化组成的海南国际旅游岛文化,发展海南经济服务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三是为创造黎族审美学奠定理论基础。在现有的各种中国美学史中,少数民族审美文化没有得到相应的论述或有相应的论述却不深入,黎族审美文化更是如此。因此,深入研究黎族审美文化,从中挖掘与梳理黎族的审美观,对整个中国美学乃至世界美学研究都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
四是为大学进行民族审美教育(特色教育)提供现实的教学内容。
审美文化是从审美的角度来看待社会各种文化而整合出来带有美学因素的一种特殊形态的文化,是社会大文化的组成部分。据研究资料表明,如果依据黎族由我国南方的古越族发展而来,其先民大概是在殷周之际从两广大陆沿海地区陆续迁入海南岛的说法,那么距今黎族的历史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了。
因而黎族的审美文化是在黎族人民的长期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和政治、道德等其他意识形态有密切的关系。黎族是一个很爱美和懂得创造美的民族,也创造了自己灿烂的美的历程,从其审美文化中,我们处处发现黎族那具有民族特色的立体的多层次的审美观念、审美情感、审美理想、审美标准、审美经验,等等。
“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黎族经过千百年创造,将自己民族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从而产生了丰富多彩的审美经验和审美观,它首先体现在黎族的社会载体民俗审美文化生活中。它是千百年来逐渐形成的,有相对稳定性;又是不断发展的,有其运动演变性。它的审美历程是由简单到复杂,由审美对象的单一到繁多。
因此,本文首先从黎族的民俗生活的审美文化来看黎族人民的审美观。
黎族民俗审美文化生活中突显出来的审美观有三大特色,一是以劳动为美,强调把人的生命活动本身(劳动)作为最大的美,强调不劳动不得食。由此形成了黎族一个很重要的做人道德的审美标准,即审人美与不美,劳动是一个重要的审美标准。WgvWZ8Njf9qXf1E+QuU4CA==这是黎族人民一个优良传统,把重视劳动、热爱劳动看作是人们的首要的最美的道德行为。黎族人民还善于通过多种形式,赞美爱劳动的人,告诉人们要热爱劳动,认为爱劳动会劳动是人的最美的品质。
二是强调以和谐为美。孔子曾赞叹:“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3]在孔子看来,苍穹笼盖四野,覆育人类,四时更替,百物繁兴,这一切多么和谐,然而它又丝毫不露造物的痕迹,这就是最高的和谐之美。黎族民俗社会就是具有这样最高的和谐之美。
黎族是怎样创造这样的和谐之美呢?美是一切存在关系和谐的总和。首先美是人与自然的和谐,黎族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融,追求生态美。这是这个民族为了获得生存繁衍,他们必须与大自然和谐相处,保持一致。因此,这样一来,“在这种生存需要的背景下,人们对自然界产生了一种非常特殊的感情,甚至怀有某种敬畏和同情心,这就为环境的审美观念奠定了道德基础,有效地维护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原始状态下的平衡,这种独特的‘大地伦理’观念表现在审美形态上,就是一种民族精神的存在,它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家园。”这样一来,黎族成为一个懂得顺应自然,感激自然,善待自然的一个优秀民族,懂得创造一个民族的精神家园。这是因为黎族人民是一个崇拜自然的民族,他们认为一个民族的精神家园首先来自美好的生活,而美好的生活只有神化的自然才能给予,人们求助于自然,顺从于自然,目的是希望与自然达成人的愿望。所以对自然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在向大自然的索取与回报之间,黎族人民一直维持着人与大自然的平衡与和谐。这使得黎族审美文化具有更多的人文意义,对海南文化和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同时也是产生和谐审美社会的坚实基础。
三是爱情与婚姻。黎族人的爱情与婚姻是最奇特的,爱情是最浪漫与最具有诗意的,婚姻是最自由与最具有审美意味的。黎族的爱情是自由的,婚姻也是自由的自主的,没有父母包办的,古代社会是这样,现代社会也是这样。因此,在这样为基础而建立的家庭是幸福的,美好的家庭,和谐的家庭。现代社会中黎族人中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金钱交易的包办婚姻,完全是受汉族文化的影响而产生的行为。
在黎族的爱情与婚姻中是找不到被金钱所异化的色彩的,在他民族中被金钱异化的爱情与婚姻比比皆是。
黎族社会的爱情与婚姻有两个特殊的审美点:“闺隆”与“不落夫家”。
第一个审美点为“闺隆”。它是黎族人的建筑物,汉人称为“寮房”,意为“没有灶的小屋”。闺隆一般面积为6—8平方米,约2米高,做工考究,尤其是其门做工精湛,用竹编织成各式各样的图案,有菱角交错的图形,也有波纹形状图形。房里陈设简陋,内的低矮的竹床或木床和一张半平方米大小的木方桌或竹方桌,还有灯、镜、梳子、织具等。
女儿成年后,父母就会在村边或偏僻处建1间小茅屋即隆闺让女儿单独居住,为她与外族青年男子恋爱、选择婚姻对象提供便利条件。因此,不要把它看成一个简陋的小草房,它是黎族青年自由地谈情说爱的寓所,是黎族姑娘追求美好爱情的最好场所。夜晚,十四五岁的青年男女们便在“隆闺”中相会。凡是不同血缘集团的男子,都可到“隆闺”找寻情人,吹箫唱歌,倾诉爱慕,这体现了黎族未婚青年男女社交自由;或成群,或结对,聊天、抽烟、对唱、吹箫。女儿的交往是完全自由的,她甚至可以留宿意中人,而且并非一见钟情,一定终身,合则谈,不合则散。有意者继续交往,恋爱时间长短不一,短则一两个月,长的一两年。男女双方都可以广泛地选择恋爱对象。
黎家女孩子恋爱自由,有一生的自由自主,结婚与离婚都是自由自主的,没有像汉族社会那样对女人提出“三从”要求的,即“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
第二个审美点为“不落夫家”,这是黎族的婚姻制度。黎族地区普遍通行的一种婚俗。所谓“不落夫家”,简单地说,就是女孩子嫁人后,不住在男人家,而是继续住在娘家。具体是这样的,女孩子婚后数日,即返娘家长住,短则一二年,长则七八年至十几年的,待怀孕时才移住夫家。在居住娘家期间,已婚女子与婚前一样,仍然为娘家家庭成员,与娘家人一起参加劳动,并享有姑娘的权力,自由与男子交往乃至发生性关系,生儿育女。只有在年节与农忙期间才到夫家小住。夫妻双方皆有性生活自由,彼此不加干涉,都是群婚生活中的一员,于自己的配偶则往往敬而远之。一般女子至怀孕或生育后,年龄已大,丧失了爱情生活的优势,才真正定居夫家。
黎族“不落夫家”的婚俗,具有对偶婚阶段的痕迹,有专家认为这是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时期的遗俗,同时,也是母权制在夫妻居住地的传统习惯上对父权制顽强抵抗的表现。也有学者赞说:“黎族女子拥有如此高的社会地位、拥有自由自主的人生自信的事实,相对历来受男性世界压抑的‘另一半’——女性的历史状况而言,其中确有更合乎人性的地方。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文明阶段的发展并不等于人性化的同步提高。马克思所说的‘人的解放’将是人类永远追求的目标。”
黎族“不落夫家”的婚俗,以它的“更合乎人性的地方”与“人的解放”的特点对建立和谐美的黎族社会是功不可没的。
因此,我们可以说黎族人的爱情与婚姻是审美文化不为过,也正如马克思与恩格斯所论述的理想的爱情与婚姻一样,它们具有以下几点诗意(也是审美的)特征:
1.性爱“是以所爱者的互爱为前提的。”“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其他一切而成为婚姻基础”。在家庭生活中,妇女处于同男子平等的地位。
2.性交关系的道德标准。“对于性交关系的评价,……不仅要问:它是结婚的还是私通的,而且要问:是不是由于爱情,由于相互的爱而发生的?”
3.“谁也没有被强迫着去结婚。”
4.“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末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总之,黎族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在民俗生活中创建一个以劳动为美,环境与人、人与人和谐为美、婚姻与爱情以自由、自主与男女平等为美的古朴的宁静的社会模式。因此,黎族社会成为世界上最少有的稳定地区,也成为世界上最和谐发展的地区,也是最具有欣赏美点的地区。这无疑为海南建立国际旅游岛的审美文化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开放性视野。
参考文献:
[1]王一川.美学教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153.
[2]王海、江冰.从远古走向现代——黎族文化与黎族文学[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144.82.84.
[3]孔子.论语·阳货.
[4]蔡维琰.云南民族审美文化漫步[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33.
*海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海南黎族审美观研究》,编号:Hjsk2010-51
(作者单位:琼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