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微博在应对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

2011-12-29谢佳沥

新闻世界 2011年12期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群体性事件在频繁发生的同时也呈现出一些新形式和新特点,其中微博在群体性事件中的频频“现身”就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但长久以来,人们大都将目光集中于微博在群体性事件中的负面作用和影响。而笔者认为,只要应用得当,微博一样可以成为政府化解群体性事件的有力“武器”。
  【关键词】群体动力 微博 群体性事件
  
  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并出现了以下几个新特点:一是参与主体的复杂化。以前的参与者主体类型较为单一,拥有相近的利益诉求,行为目标直指政府或利益冲突方。但当前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却出现了“非直接利益者”广泛参与的现象。二是事件起因的多样化。以前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大多是企业改制、福利保障、环境污染等问题。但是近几年来,大量的群体性事件是由偶发事件和不确定性因素所引发的,且这种趋势越来越明显。三是事件影响的广泛性。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某一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经过、结果完全能被网络“实时报道”,因此造成事件的传播速度和影响范围前所未有的被强化。四是行为方式的极端化。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在原有的社会矛盾不断加深的同时,新的矛盾不断产生。部分参与者行为方式渐显暴力色彩,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隐患。
  一、从群体动力学看微博
  德国传播学四大奠基人之一的库尔特·卢因在研究群体动力时,提出了著名的行为公式即:B=F(P·E),其中B是行为,P是个人,E是环境,F是函数符号。用文字来表述的话就是,人的行为是个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函数或结果。将这个公式借用到群体性事件中,我们可以作出如下分析: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在群体性事件中,个体的行为同样会受到个人因素与周围环境的双重影响。
  其次,从环境因素来看,它在不断变化并对个体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但在群体性事件中,环境因素的影响是政府部门无力改变的。
  既然环境因素是政府无力改变的,那么个人因素P自然就成为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关键。在群体性事件中,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影响个体。如利用大众传播方式,而在当下众多媒介手段之中,笔者认为,最能改变个体行为的就是自2009年开始迅猛发展的微博。
  二、微博在应对群体性事件中的作用
  1、改变信息的搜集和传递方式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犹如疾风暴雨,往往在政府还没弄清事件的起因之前,就已经形成规模了。待到政府弄清事实,向公众发布真实信息的时候,整个信息空间早已一片混乱,真实的信息被谣言、谎言裹挟着传向公众。在当下的群体性事件中,政府若是无法在信息传播中占据主导权,就无法对个人因素产生足够强大的影响,但是微博的应用,能够改变这样的现状:
  第一,在群体性事件中,往往会有参与者通过手机登陆微博“直播”现场的状况,其中有人是想扩大群体性事件的影响,以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但也有一部分人只是爱“凑热闹”,想记录下这一幕。这样一来,微博上就有事件的相关信息以及事件的来龙去脉,当然,这些信息有真有假,政府部门需要在稍后根据实际调查的情况不断修正自己的应对措施。但是微博争取到的这一点时间,足以让政府部门尽早采取行动,阻止事态向着更严重的情况发展。
  第二,近年来,政府发布信息通常采用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在群体性事件进行中,其传播效果并不明显。但通过微博,政府可以同时对社会公众和事件参与者进行有效传播。政府在官方微博发布信息之后,他们可以在任何能够接入互联网的设备上看到,再加上微博超快的信息更新速度,让信息传播效率大增。
  2、加速分化瓦解事件相关群体
  个人的思想是影响个人行为的首要因素,微博上参与者群体意识淡化,能够保持自身思维的独立性。
  例如,政府在微博上发布这样一条信息“该起群体性事件发生区域已全方位覆盖监控系统,待事件平息后,将对恶意破坏、寻衅滋事者依法严惩。”在收到这条微博的人群中,有可能是“利益相关者”,也有可能是“非利益相关者”。当得知自己的一举一动都被监控的时候,“非利益相关者”必然会冷静下来,逐渐动摇,最后萌生退意,而“利益相关者”也许还不会退缩,但也会冷静下来克制住自己的行为,毕竟谁都不愿意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
  这样,整个群体性事件的相关人群就被这条微博所分化了:一个“非利益相关者”的离开会带走一批的“非利益相关者”,一个“利益相关者”的理性会招来一批“利益相关者”的指责和辱骂,在诸如“没种”、“无胆匪类”这样的辱骂中,“利益相关者”内部又会出现分化。最终剩下的,就是一批最顽固“利益相关者”,一般也就是这次群体性事件中主要发起人。
  3、提供民众情绪宣泄的新平台
  微博介入群体性事件的进程,为个人情绪的发泄开辟了新渠道,从而对个人行为产生重要影响。
  在群体性事件的信息传播过程中,伴随着情绪的传播与感染,甚至在群体性事件的后期,事件的真相已经不再受人关注,一名参与者从另一名参与者那里能获取到的只有情绪。而情绪、情感与行为的传播主要是以暗示、效仿的方式进行,且这种传播往往会以极快的速度在人群产生效果,这种现象就被称为“群体感染”。
  因此政府应该在群体感染产生之前,迅速为民众开辟一个情绪宣泄的通道,而微博恰好能担此重任。政府的官方微博随着群体性事件的进行不断更新,必然会引来众多群体性事件参与者的回应。而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都没有渠道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他们不断积累的负面情绪,最后会爆发为打砸抢烧等恶劣的行为。而发泄在微博上情绪的越多,就意味着发泄在事件现场的情绪越少,群体感染的可能性就越低。
  三、政府在应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策略
  1、积极构筑政务微博平台
  据中国政务微博研究报告统计,截至2011年3月20日,全国范围共有实名认证的政务机构微博1708个,政府官员微博720个。但在所有政务机构微博、官员微博中,微博发布数在100条以下的分别占60%与87%,发布数在500条以上的只占8%与1%,部分微博甚至开通后长期处于弃用状态。“知屋漏者在雨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政府应积极构筑政务微博平台,尽可能扩大政务微博的影响力,尤其是在行政区划内的影响力,并充分利用微博这一平台了解民意、关注民情、化解民愤。
  在这方面,云南省政府的官方微博“微博云南”是一个先行者。在2009年11月21日“昆明螺蛳湾”群体性事件中,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在新浪网开设国内首家政府微博“微博云南”,并于当晚9时35分发布了有关螺蛳湾事件的微博新闻。这是政务微博应对群体性事件的首次尝试。
  2、提高公职人员媒介素养
  应对新势下的群体性事件,公职人员必须提高自己的媒介素养,应充分认识新媒体时代舆论的聚合与放大效应,学会运用媒体引导社会舆论,化解社会矛盾,尤其要学会使用微博。在浙江省海宁市“9·15”群体性事件中,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嘉兴市环保局局长章剑,一直在微博上向公众作出说明与解释。从9月15日晚上9点到9月22日晚9点,章剑共发布与事件相关微博约15条,共计被转发600余次,被评论580余次。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章剑在他的微博中驳斥了一条谣言,同时得到了网友的认可和支持,起到了正本清源,为推动事件妥善处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3、努力保持微博的活跃度
  新媒体的开放性和交互性,淡化了传播者与接收者的界限,尽管官方微博承担着信息发布和与市民互动的重要任务,但在日常运行上,必须遵循“确保微博活跃度,及时发布真信息”的原则。只有这样,在群体性事件发生时,才能做到快速应对,实时跟踪。
  2011年8月17日傍晚,山东济南发生一起狱警因修车排队顺序纠纷殴打修车人夫妇的事件,引发上千名群众不满,导致混乱和交通堵塞。17日下午的5点多钟,网上开始出现相关的微博。事发两个小时后,济南公安微博于当天19点31分转发了第一条关于该事件的微博,并向历城分局微博询问情况。随后济南公安微博不断更新调查进展,很快,在18日凌晨4点,公布了对当事人的处分情况。
  济南公安微博及时、适度、细致的回应,有效避免了群体情绪的发酵和扩散,使一场群体性事件化解于无形。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在群体性事件中,努力保持官方微博的活跃,不间断的更新信息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①曾庆香、李蔚:《群体性事件:信息传播与政府应对》[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10
  ②王庆功,《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趋势及防控对策》[J].《东岳论丛》,2011(1):178-185
  ③曾庆香、李蔚,《论发泄型群体性事件的信息传播特征与媒体报道》[J]. 《现代传播》,2010(8):34-38
  (作者: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2011届硕士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