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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文学杂志社

2011-12-29

安徽文学 2011年2期

  郑 重 声 明
  一段时间以来,关注本刊的读者与作者,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刊通报了一些影响本刊声誉与形象的做法和传闻。本刊为正视听,特声明如下:
  一、本刊主管、主办单位为安徽省文联,办公地点在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168号同济大厦安徽省文联机关内。2008~2010年本刊曾在北京设立编辑室投稿处,自2011年本刊改版,不再在异地设立编辑部(室)、办事处、组稿处、工作室、发行部等机构。
  二、向本刊投稿者,请按本声明公布的地址投寄。如投他处,造成贻误和损失,本刊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未经本刊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本刊名义,擅自举办征稿、笔会、采风、文学大赛等活动;不得以本刊名义,擅自承揽广告、赞助、征订、有偿文字等业务。一经发现或既成事实,本刊将予以曝光,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不负连带责任。
  四、任何与本刊有业务合作的单位或个人,本刊均会作出书面授权。
  五、本刊工作(合作)网站正在联系开通当中,开通后即在本刊目录页予以公布。凡是本刊目录页没有公布且以本刊名义运作的网站,均为非法网站。
  六、欢迎广大读者与作者对本刊进行监督,一旦发现社会上有以本刊名义从事各项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请按本声明中公布的电话向本刊举报,并保留相关证据。一经查实,即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七、本刊特聘请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梁晓滨先生为本刊法律顾问,全权代理本刊依法处理本刊运作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
  此声明,望广大热心读者与作者广而告之,安徽文学杂志社全体工作人员向您表示诚挚的谢意!
  安徽文学杂志社
  
  本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168号同济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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