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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应从四个方面做好涉农检察工作

2011-12-29吕山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1年3期

  涉农检察是检察机关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作为基层人民检察院,处在新农村建设的最前沿。如何立足职能,服务“三农”,在实践中,我们按照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上级院的要求,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县域经济发展这个中心,以涉农检察新机制为载体,认真分析,科学谋划,重心下移,检力下沉,重点从四个方面卓有成效地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深入调查研究。找准涉农服务切入点
  
  做好涉农检察工作,必须深入农村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农民群众心之所想和对检察工作之所盼。找准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和主攻方向,才能有的放矢地为农民群众提供有效的职能服务。围场拥有53、6万人。总面积9219、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07万亩,是一个山区农业大县。也是国家级贫困县。为了找准涉农服务的切入点,我院由党组成员带领干警组成6支涉农检察工作队,深入到全县37个乡镇和124个重点村组,围绕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影响农村稳定的因素、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和需求等内容进行走访调查,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等形式征得意见、建议38条,结合“法制宣传月”、“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开展法制宣传33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2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930余人次,排查和解决各类矛盾纠纷20余件。同时,编印下发《检察服务手册》1100册,把检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内设机构、职责范围、立案标准、举报电话等向农民群众公布。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条件。
  通过走访调查,与基层干部群众直接交谈,使广大农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要求,归纳起来主要有:一是严厉打击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强奸、盗窃、投毒、绑架、敲诈勒索、作恶一方的黑恶势力等农村多发易发的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严厉打击村匪、村霸、横行乡里和流氓滋事犯罪行为,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三是严厉打击车匪路霸、欺客宰客、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四是加大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农资、毁坏农电设备和农田水利设施等破坏农业生产和坑农害农案件的力度,为农村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五是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六是在查处和预防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七是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需要更多的法律咨询服务。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生产生活水平是农民群众的期盼。
  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如何做好涉农检察工作有了准确的定位,构建了涉农检察工作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思路。成立了涉农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涉农检察工作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出台了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十项措施,得到了县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并在全县各部门转发学习。组建的六支工作队按片区划分,任务明确,工作扎实推进,使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步入了经常化、制度化轨道。
  
  二、坚持打防并举,突出涉农服务着力点
  
  保持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前提。因此,基层检察院在涉农检察工作中,要始终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放在首位。根据本地社会治安特点,紧紧围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问题,与公安、法院等部门配合,在实施提前介入和提高办案效率上下功夫,严厉打击严重暴力、黑恶势力和多发性侵财等犯罪活动,对生产、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破坏农村水利、农田电力设施等坑农害农和危害农民生产、生活的案件。坚持快审查、快批捕、快起诉。例如,我院侦查监督部门开通涉农案件绿色通道,采取“五项措施”办理涉农案件。一是涉农类案专办。指派懂农林知识、办案经验丰富的干警办理此案,提速工作过程,确保案件质量。二是对涉农案件跟踪监督,直到审判环节,以防案件侦而不结,不了了之。三是涉农案件优先受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农案件不纠缠细枝末节。优先快速受理。四是限时办结,要求涉农案件最迟两个工作日办结。五是结合办案,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尽全力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依法维护农民切身利益。2010年,先后对发生在农村的4起故意杀人、7起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2起农忙季节破坏电力设备和1起故意毁坏财物案提前介入侦查,均在两天内批捕了犯罪嫌疑人。同时,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主动出击、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的方针,全力配合公安部门,一举打掉了以李某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和以刘某、赵某为首的两个涉恶犯罪团伙,从快批捕了27名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成员,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大力营造新农村建设的良好和谐环境,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针对农村中轻微刑事案件呈易发、多发态势,着力在创新机制上下功夫,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刑事和解工作意见》,对刑事和解的原则、任务、执行主体及职责、适用范围和条件、和解协议的审查与监督履行以及和解案件的处理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检察机关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开展了刑事和解工作,对轻微刑事案件。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例如,被告人尹某因生活琐事纠集多人到冯某家中将冯某打成重伤,尹某等三人被逮捕。被害人冯某因治病花去七万多元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双方矛盾积怨日益加深。此案在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人了解到双方都有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的愿望,为防止矛盾激化,在双方递交调解申请书后,我院将民事调解部分交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进行了调解,使双方达成了和解,被害人及时得到了经济赔偿,双方积怨得到了化解。2010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参与调处各类刑事案件6起,其中不起诉1起,从轻或减轻判处刑罚的5起,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惩治预防腐败,注重涉农服务关键点
  
  农村干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理应履职尽责,廉洁从政,服务群众,但仍有少数基层干部却见利忘义,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集体资金,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此。群众反映强烈。虽然犯罪数额不大,但大多是涉及惠农支农、优抚救济等与农民生计息息相关的事情,这也是一些地方农民群众聚众上访、越级上访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在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方面,我们坚持把办案重点放在涉及民生、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通过与纪检、公安、审计、信访等有关部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运用“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案方法,精心筛选办案的突破口,突出查办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的克扣、截留、挪用、贪占农业和农村建设各种专项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贪污、挪用、私分救灾、扶贫、救济款物、粮农补贴专项资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等职务犯罪案件。同时,对于群众联名举报、长期举报、甚至引发群体上访的案件,即使金额不大,也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如:某村村民对村委会土地补偿金、村提留资金去向产生怀疑,曾多次要求有关部门调查,并赴省、进京上访。2009年初我院接到举报后,及时进行调查,发现村委会成员确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的犯罪嫌疑,随即将举报线索转公安机关查处,并派员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配合公安机关一举侦破了该村村干部互相勾结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累计68万余元的案件,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某、村会计冀某等三人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为从源头上遏制涉农职务犯罪,2010年初。我们对全县上年度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针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防范对策。同时,结合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和规律,用发生在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例,编写了《预防职务犯罪构建和谐新村》法制讲稿,深入到全县各乡镇和涉农部门开展“远离职务犯罪,建设和谐乡村”宣传教育。并在工商、税务、土地、卫生、农牧、林业等系统建立了预防网络,促使其健全制度,堵塞管理上的漏洞。同时,利用全县基层干部培训班的有利时机,派员到班授课12次,收到了良好的教育预防效果。
  
  四、解决合理诉求。把握涉农服务结合点
  
  当前,农村成为社会矛盾的敏感区,农村因土地、房产、债务等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很容易导致集体访、越级访。因此,在处理涉及民生问题方面,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控告申诉和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的桥梁、窗口作用,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控告难、申诉难的问题,带着感情、政策、法律和责任,用真情劝慰,法律劝导,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通过面对面对交流、疏导化解矛盾,拉近了检察机关与农民群众之间的距离,使农民群众真正感受到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真情实感。近年来,我们坚持把破解涉检信访难题作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推行检察长接待日和阅批来信制度。实行下访巡访,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纠纷长效机制。制定了《关于办理涉法涉诉案件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对信访中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主动配合县委、县政府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如:2010年初,在深入基层走访调查时得知某村村民反映在修建村公路路基时。工程承包人李某为多得工程款,胁迫前任村主任何某在《村公路路基工程合同外工程量》和《村公路路基工程合同外工程量总预算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以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村在合同外多支付工程款37万元,法院受理后,已将该村属山林保全,村民反映强烈,如不妥善解决,将会引发集体上访。对此,我院立即协调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认为李某的行为构不成犯罪。属民事纠纷。于是对李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讲清法律规定,使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撤回起诉,成功地化解了一起群体性事件。
  在控申接待工作中,建立了“人性化接访机制”,一是接待环境人性化。除室内设施齐全、环境优雅、服务热情周到外,还为年老体弱的上访者准备常用药品和急救箱。为上访者准备雨伞、打气筒等。二是接待方式人性化。为方便群众举报,除常用的口头、信件、电话举报方式外,还通过电视、公告栏公布举报中心的电子邮箱地址和检察长预约接待电话、控申科干警电话,做到二十四小时接受举报和为举报人提供法律咨询。三是处访形式人性化。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及时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给予回复:对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积极引导其有序上访,建立了“控申当面联系移转”机制。即:凡群众来院反映问题超管辖范围的,接待人员须当面以电话等方式为其联系主管部门。情况特殊的,则由接待人员亲自陪同来访者到主管部门接头,从而减轻了来访群众的奔波之苦。这一机制实施以来,受理各类来访31件次,无一越级访和重复访发生。
  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我们坚持“抗诉息诉并举,监督服务双行”的执法原则,以维护稳定、关注民生、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为重点,积极探索民行检察监督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方式方法,不断创新监督模式,出台了《民事行政检察息诉规则》,变等案上门为主动深入群众寻找案源,对关乎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三农”案件、维护农民工和孤寡老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赡养抚养所产生的民事纠纷案件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实行优先办理,限时办结,特别是提请抗诉工作,近年来我院在全市检察机关排位一直名列前茅,通过提抗改判的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一百万余元,避免矛盾激化或上访事件30余起,为维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我们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经济援助。切实帮助贫困农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千方百计为农民群众带去实惠。几年来,先后为帮扶村争取项目资金30万元,协调解决修建村公路、河坝等用水泥100余吨,为贫困户协助解决和组织干警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近10万元,深受当地干部群众好评。
  
  责任编辑: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