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审讯节奏运用审讯策略提升12小时讯问能力
2011-12-29范刚常范晖吴文金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1年11期
如何在12小时内成功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这不是一个轻松的事。由于职务犯罪嫌疑人身份、经历的特殊性,其通常有较高的知识文化,在部门或领导岗位上任职,这类人群的反侦查意识特别高,抗审能力特别强,要想从这些犯罪嫌疑人口中获得有罪供词谈何容易,但是只要我们通过充分的准备,运用合理的策略。大大提高12小时讯问成功率是有可能的。下面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谈如何提高12小时讯问的成功率。
一、讯问前的准备工作
第一.审讯前期的初查工作。拿到案件首先要认真分析线索的成案可能性,对于成案可能性大的犯罪事实,进行周密的排查,尽量收集第一手材料。尽可能详细具体地汇集案情资料,首先要搜集被举报对象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如照片、地址、简历、职务、级别、职权范围和近期活动等:其次要搜集被举报单位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如单位性质、单位架构、人员构成、经营范围、单位地址和主要动向等。另外还应该搜集、了解被举报对象所在行业的基本情况、行业特点、行业术语,并分析可能存在犯罪的环节和犯罪的方法:最后还要搜集、了解被举报对象同行业内相关案例。分析案件特点、犯罪环节、犯罪手段,以供参考。所掌握的情况越多越有利于在传唤后12小时内审讯的突破,即所谓“知已知彼,百战不贻”。
第二.审讯场所的选择与布置。审讯场所和周围环境可对审讯对象的心理刺激起到一定的作用。因此,审讯场所的选择与布置等细节应引起高度重视。对于被传唤、拘传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会带回我们检察院讯问室进行讯问。而大多数的检察机关都有自己的办案中心。硬件设施也相当完备,如何利用好办案区、审讯室为我们审讯造势,这也是优秀侦查员应该具备的素质。在犯罪嫌疑人到达办案区之前,我们就应该把办案区的所有灯光打开,包括办案区每一间讯问室地灯都打开,把空着的讯问室的门紧紧关闭,让犯罪嫌疑走人办案区就有一种错觉,使其认为已经有其他的同案犯已经到位。审讯场所的布置应安全、简洁、安静,以免分散犯罪嫌疑人的注意力,可以在审讯台上摆放几叠厚厚的卷宗,这样一来使他认为检察机关已经掌握了他的大量犯罪证据,打消其侥幸心理。例如,要我院办理某国有企业的采购部部长邹某受贿案过程中,邹某被带进审讯室之初,审讯台空空如一,没有任何东西,经过一段时间的审讯进展不明显,职侦局长听到这个情况后亲自对邹某进行审讯,另一名侦查人员作为副审协助配合。进入审讯室和邹某交锋了几个回合,发现邹某的主要的问题是侥幸心理还没有被打破,邹某自以为我们并没有掌握实质犯罪证据。这时候局长对邹某说:“你不要认为我们没有掌握你的犯罪事实,你的事情我们掌握得一清二楚,收集的材料多得很。”接着局长给另一名侦查人员递了一个眼色。说:“去把他的案卷材料拿到这里来。”侦查人员心领神会,马上退出审讯室,用最短的时间,找到几个卷宗材料。并在卷宗壳上大大的写上邹某的名字及相关的犯罪信息,然后回到审讯室,将几个卷宗材料交给局长。侦查人员将这几个卷宗递给局长的时候。用手在卷宗上轻轻的敲了两下,并说:“这是邹某的材料。”同时局长与侦查人员的眼神进行短暂的交流,经验丰富的局长已经心领神会,知道卷宗内的材料都不是邹某的,但局长却拍着厚厚的案卷,对邹某说:“你看看这些材料都是你的犯罪证据,你还不认罪!”局长还不时的将卷宗正面写有邹某名字等内容的卷壳拿给他看,从这一刻开始,邹某的侥幸心理一下子被打破,对抗的情绪彻底瓦解,最终在不到12小时的时间内主动交待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从这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审讯台上小小的一叠卷宗对于突审案件都会起到出其不意的效果,更何况在整个审讯中犯罪嫌疑人是处于一种封闭的状态。其对周围的事物高度敏感,任何一个细小的布置都会对案件的突审带来异想不到的效果。
二、审讯过程中阶段性运用策略
(一)试探摸底阶段的审讯策略
试探摸底阶段,就是审讯的开场白,笔者认为审讯人员不宜一进入审讯室就立即与嫌疑人开始语言上的交锋。因为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主要体现的是畏罪心理。嫌疑人嘴上说没事,或什么都不怕,那是假话,那是在旁人面前的掩饰。但内心的惊恐、慌乱是无法克制的,表现为动作失常,动作不安,反常,生理上血压升高和心跳加快。故意的抱胸,重复的一个动作,都是其不安内心的外在表露。另一方面就是抗衡心理,表现为死不认帐,抱定不说就永远不能定罪的态度。笔者认为在此时,首先应观察被审讯人走路的姿态,坐姿、神情、手足放置是否自然,面色的好坏、发型以及穿着的整齐度和整洁度:可以拿简短,无关痛痒的小问题要求其回答,可发现被审讯人言辞的速度、节奏、紧张度,以及口头表达能力。这样做可以让我们审讯员获得被审讯人的相对客观的第一印象,而上述信息往往比轻信被审讯人的花言巧语更为直接、有效。处理好这一阶段有助于我们确立合适的作战方针、审讯对策。
(二)对抗相持阶段的审讯策略
这一阶段是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审讯与反审讯心理交锋最激烈的阶段。是对双方的智力、情绪和意志的考验。双方通过试探摸底。都对对方的心理状态、个性特点等形成了初步印象。犯罪嫌疑人根据对审讯人员的心理活动的判断,构筑自己反审讯的心理防线,实施反审讯的策略。审讯人员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个性特点、供述障碍及其反审讯策略的判断,运用审讯策略,力图攻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消除影响其供述的心理障碍。随着审讯的进行,审讯人员的教育跟进以及外面的取证形势的变化。被审讯人会盘算着自己的哪方面问题可能被揭露。审讯人员的一句话、无意间的一个动作。一个暗示,一个用词都能触发他潜在的敏感联想。还有接着的试探心理,如果已经被掌握就交代,没掌握的隐瞒,一是可以迷惑审讯人员,二是也落个态度好的评价。于是。说些小毛小病的东西,或说我想不起来。此时的态度不会像开始的咆哮、评功摆好。此时的心理是很矛盾的,生理上波动很大。
这时审讯人员必须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判断准确,审讯策略运用得当:这一阶段不光要打击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另一方还要通过宣传法律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通过感化教育,使其转变抗拒心理,从心理上认同审讯人员的出发点,取得这个阶段审讯的最后胜利。这个阶段把握得好对于在12小时突破案件起关键性作用。例如:今年5月立案查办的某区公安局拘留所、戒毒所副所长喻某滥用职权一案中,在讯问关键时刻。针对喻某表面配合实质对抗的情况。侦查人员分析喻某之所以存在这种情况的原因在其抱着侥幸心理,如果没有打消喻某的侥幸心理就很难让其如实供述。对此在对喻某施加心理压力的同时,也在喻某犹豫的时候适当地打出前期初查取得的“炮弹”。另一方面由于喻某是公安人员平时也有少许接触,我们就通过相关感化教育,形势分析。对他进行疏导。反复为其做工作,并对其表示同情和惋惜。在这双重压力面前,喻某开始撒泼耍无赖,说:“大家都是司法人员。我以前也是干过刑警的,对讯问这一套是很熟悉的,你们不能对我刑讯逼供。我没做过的事情,你们不能让我承认。”之后还威胁说:“办案是公家的事,如果因为公事你们对我刑讯逼供。我会跟你们个人没完。”听到这样的言语威胁,我们并没自乱阵脚。马上痛斥到:“请你收回刚才的话,我们讯问你是在和你共同解决问题,不是和你有什么深仇大怨的,你如果继续这样,我们也没办法帮你。”话说完,侦查人员就准备起身离开,喻某看到这种情况,想到双方已经建立起来的信任,被他自己不理智的行为所打破,他马上求侦查人员留下来,不要走。此时我们分析喻某的心理防线已经被我们撕开了一个口。态度开始动摇,所以我们乘胜追击,继续施压,向喻某宣布了最后的时间表,如果不在这个时间内交待问题,我们就退出审讯。在这种情况下,喻某眼看是无路可逃,时间一到他将失去我们对他的信任。对他来说这种信任极其可贵,结果在不到12小时的时限里喻某只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喻某认罪服法之后。笔者询问过喻某为何在审讯中用言语威胁办案人员。而喻某的回答使人回味。喻某说:“在当时的情况下,自己的思想已经到崩溃的边缘了,不知道如何面对我们的讯问,只能最后一搏,用威胁我们的方式来对抗审讯,让我们知难而退,但没想到你们看到我的表现,提出要退出审讯,这时我就觉得很对不起侦查人员这么长时间耐心的开导和教育。最后还是如实交待吧。”从此案可以反映出,犯罪嫌疑人在交锋最激烈的阶段往往会利用各种方式,来实施反审讯的策略,而只要抓住这种心理,取得其信任,把6WOBBw3YRbn3yAg+o90bhJw88L72a2Y6FTKbrFmMulI=握好技巧,运用好策略就离突破不远了。
(三)动摇反复阶段审讯策略
在这一阶段,随着审讯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个性特点、影响供述的心理障碍了解的深入和准确,不断调整审讯策略,加大审讯力度,其心理防线有所动摇,有时被迫交待一些罪行,有时又翻供,侥幸心理尚未完全消除,心理处于矛盾、动摇、供与不供的权衡利弊的动机斗争之中。
此时运用博弈理论时机最为成熟,审讯人员一方面揭露犯罪嫌疑人对抗审讯的种种策略和手段,打击其反审讯的嚣张气焰,另一方面为犯罪嫌疑人深刻分析供与不供的利弊得失,使犯罪嫌疑人感到抗拒没有出路,交待罪行或许能得到从宽处理,促其下坦白的决心。犯罪嫌疑人在面临两难选择的情况下,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逐渐放弃抗拒,开始供述。
这时候犯罪嫌疑人交代前有痛苦的,有道歉的,有沉默的,有要水喝要烟抽的种种表现。然后交代问题,主要是为了态度好,取得审讯人员好感,但不一定会全部交代。还有松弛心理,心里压力减小,是在意识到自己会受到处罚的前提下,抱这失去就失去的态度,痛快的说出自己的所有问题。此时的心理经历了剧烈变化,生理也是跟之起伏到缓解。在今年上半年立案查处某国土所相关人员受贿、滥用职权窝案8件8人的侦查活动中,对讯问涉嫌受贿并滥用职权的喻某某(女)时,侦查人员很好地利用其女性比较感性的特点,并采取亲情攻势,慢慢施压最终使其对其犯过的过错痛哭流涕,但其交待的过程。始终是反反复复,真真假假,对于这种情况,为了力争将喻某某的口供一次固定成功,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采取了狠打狠压的策略,让其放弃自己的这种最后的侥幸心理,面对现实。另一方面我们又打出了亲情牌,当时已知喻某的女儿还很小,没有母亲的很可怜,我们就利用这一系列的亲情去感化她,这时的喻某已经是痛不欲生,嚎啕大哭,泪流满面,在这种强大的攻势下,喻某最终放弃了这最后的抵抗,将自己所有的犯罪事实全盘托出。
(四)供述罪行阶段审讯策略
当犯罪嫌疑人开始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再企图同审讯员对抗时,审讯工作便进入了最后阶段,在这一阶段犯罪嫌疑人的防御体系已经崩溃,再也没有继续抗拒的勇气。犯罪嫌疑人主要是求饶心理,因为事情已经败露,但还有希望的空间,所以,见一个求一个,还想到朋友、组织的帮忙,希望得到从轻处理,比如:不要进去。任何加倍罚款都行。还有就是迎合心理。有的为了从轻处罚,检举也有,认朋友也有,或者把攻守同盟的朋友都出卖了。此时的心理平缓,松弛,生理表现也正常。
此时在犯罪嫌疑人交代主要罪行后,侦查人员要控制自己的表情,喜不形色。在取得胜利后不得骄傲、满足,还要乘胜追击,扩大战果,深挖窝案串案,以求取得更大的突破。例如在审讯某厂采购员叶某某时,在一连串的审讯攻势下,叶某某心理防线基本崩溃,不敢再跟侦查人员对话,陷入沉默。这时侦查人员给叶某某讲明。问题是摆在那边的,沉默并不能解决问题,只有自己坦然面对。积极主动去解决,才能争取自首或坦白的法定从轻情节,并结合去年查办并已经判决的其同行业有关人员受贿案,使其深信检察机关已经掌握其相关犯罪事实的证据,只有配合检察机关查清案情才有出路。接下来叶某某开始陆续主动谈了其收受韩某某等人贿赂4万余元的事实。叶某某谈完收受贿赂4万余元的事实后马上宣称,“我收受的就只有这些,再也没有了。”侦查人员发现叶某某口头上说没有了,但其双脚还不停地晃动,其紧张焦虑的心理还是没有完全得到消除,侦查人员马上判断叶某某还有更大的问题没有交代,其交代的4万余元只不过是其丢卒保车的策略而已。立即继续问到。“你全部谈清楚了吗?”叶某某没底气地应了一声。“都谈清楚了。”侦查人员马上旁敲侧击道,“你再仔细考虑一下你是否还有什么遗忘的,只有积极主动、如实交代清楚自己的问题才能构成自首。”使叶某认为检察机关已经掌握非常充分的证据,对其的问题已经全面了解,其再也隐瞒不了,只能如实交代才有出路。又沉默了一段时间,叶某心理防线终于全面崩溃,又供述了其收受某企业老板贿赂人民币12余万元的犯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