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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审计内容探析

2011-12-29王武新陈光

中国集体经济 2011年8期

  政府采购审计是指各级审计机关依据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和评价,以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对政府采购实施有效的审计监督,是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政府采购顺利实施、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本文从采购管理审计、采购行为审计、采购效益审计三个方面,初步探讨了政府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采购管理审计
  (一)采购职责划分和履行的审查
  合理划分管理职能,建立“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是政府采购改革的基础和关键。因此,在政府采购审计中,应当明确:审查是否明确划分了各部门的职责,职责划分是否科学合理;审查各级各部门是否建立了有效的职责履行机制,是否全面履行了职责,有无不履行、消极履行、越权行政或下放权力等情况。
  (二)采购目录管理的审查
  政府采购目录是政府采购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实施制订采购计划的基础性依据。采购目录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采购目的的实现。对政府采购实施经济监督,须以政府采购目录为切入点,对纳入采购目录的项目,查实是否符合需求实际,是否考虑到市场能够提供何种产品、由谁提供以及适应条件等因素,从金额、数量、资金支付、验收、分发等方面衡量,是否便于操作,宜于保障,适应规模采购和堵塞漏洞等。
  (三)采购预算管理的审查
  采购活动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采购预算的审查,确保从经费“源头”上强化监督。一是审查采购预算编制是否遵循法定程序,采购范围、规模、数量、品种、金额是否合理,采购经费来源有无可靠保证。二是审查采购预算报批、汇总、审核、调整和下达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三是审查采购预算的执行是否严格,有无擅自扩大采购规模、数量和突破预算等问题,采购预算结余是否用于规定用途。
  (四)采购计划管理的审查
  政府采购制度的主要特点就是集中、规模采购,而集中采购的一大优势在于其在采购物资过程中的计划管控。在对政府采购实施监督过程中,对采购项目的审查应与年度预算编制计划相结合。一是审查集中采购项目计划中有无未列入或已列入却未进行集中采购的情况,以及有无擅自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标准等情况。二是审查年度采购计划是否与年度预算的有关数据相一致。三是审查预算执行过程中有无突破限额的情况以及采购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等情况。
  二、政府采购行为审计
  (一)采购主体的审查
  政府采购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员来实施。一是审查组织采购的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构成是否合理,是否有能力完成采购任务。二是审查采购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从事物资采购的人员是否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认证。三是要审查供需双方“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即供应商与采购组织或采购人员之间有无利害关系,以保证采购过程的公正。
  (二)采购方式的审查
  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五种方式,并且规定了每一种方式的适用条件及程序。因此,一方面要审查采购方式是否符合条件,是否以追求采购成本最低和采购效益的最大化为最终目的,有无人为操作的现象;另一方面通过直接参与采购过程的监督以及采购文件的审查,看其是否严格履行了相关采购方式所规定的各项程序。
  (三)采购招投标的审查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采购方式,也是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一是审查招标准备工作。采购机构是否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全面,招标方式是否合理。二是审查标底。看标底编制依据是否齐备,编制过程是否严格,有无突破采购计划限额。三是审查评标、定标。看招标委员会的人员比例是否会造成部分人左右招标结果的情况,相关经济技术专家是否达到了评委的三分之二以上。评标规则是否公正,评标组织是否严密,有无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结果等行为。
  (四)采购价格的审查
  价格是政府采购管理的核心。如果政府采购部门不能准确地掌握市场价格信息,有效地运用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就会产生新的漏洞,使财政资金的使用受到损害。对此,一是审查询价工作做得是否及时、扎实、有效,市场价格信息查询系统是否建立和有效利用,以往获取和潜在供应商提供的清单或资料文件是否保存完整、齐全,以便参考。二是审查采购项目标的是否通过了专家组论证和价格优化。三是要审查价格谈判是否公开透明,谈判记录是否详实,谈判定价是否符合市场现状。
  (五)采购合同的审查
  主要审查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是否规范,从合同的拟订、审查、批复、签订到归档,各部门的责任是否分明,权限是否清晰。合同条款对采购项目的名称、质量、技术指标、规格等表述得是否详尽、准确,是否符合采购计划要求;是否经过专家组分析论证或专业咨询;归集所承担各种费用是否合理和符合市场规则,违约责任是否明确;是否认真地履行了合同所订立的条款。
  (六)采购结算的审查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是物资采购活动的重要环节,它代表政府采购的实现,标志着经济利益状态改变,是买卖的交割点,是经济监督的重中之重。主要审查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是否取得了规范、完整、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是否提供了采购验收、入库凭证和资金支付通知;资金支付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和期限,是否按合同规定的由政府一方所承担的费用进行结算并支付;资金支付是否严格执行了现金结算规定,超过规定现金支付起点的是否通过银行转账,并按合同中由卖主提供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划转,必要时应对采购资金转入银行账户是否与开具该资金发票单位一致的情况进行审查。
  (七)物资验收的审查
  物资验收是政府采购必须履行的程序和手续,是对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履行的验证,并为采购结算提供必须的资料和凭证,是政府采购经济监督的关键点。一是审查采购部门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采购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了检验,检验过程是否进行了记录。二是审查处理在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和符合有关规定。三是审查是否为采购结算提供了真实有效的资料和凭证。四是审查是否履行了入库登记手续,入库登记是否与其所出具有关结算资料和凭证相符。通过监督提高采购部门钱物并重的观念。五是审查售后服务合同是否履行。到达或交付使用的物资供应商是否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一些高技术产品是否做到上门服务、安装调试,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质量、技术或其他问题。
  三、政府采购效益审计
  (一)经济效益的评价
  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具体体现为合理的采购价格、合格的采购对象质量、采购效率的提高、优良的售后服务。因此,在进行审计监督时,应重点审查采购部门是否充分利用市场竞争,在最大程度上取得物资的价格优惠;是否充分发挥信息手段,选择质量较高的物资应用于政府活动中;是否依靠信息化、智能化和网络化等先进的采购手段,减少采购中不必要的环节,缩减采购时间,提高运作效率;能否通过采购合同的履行,得到供应商优质的售后服务,以减少后期保障的压力;综合考察采购活动计划、实施、投入使用全过程,审查采购工作是否实现规模效益,采购资金是否实现价值最大化,实际支出是否比预算支出、历史同类支出明显下降;在实际监督过程中,针对某些可以量化的采购效益,可以参考以下指标进行评价:
  采购资金节约率=(采购对象市场平均成本-采购价格-采购交易成本)/采购对象市场平均成本×100%
  采购质量合格率=采购质量合格数/采购总数×100%
  采购发展速度=(当年实际采购金额-上年实际采购金额)/当年采购预算金额×100%
  准时交货率=准时交货的采购数/采购总数×100%
  (二)管理效益的评价
  政府采购的管理效益具体体现为满足政府行政管理需要和带动政府采购部门自身发展两方面。在评价时,应关注采购的物资是否能够满足政府相关部门的实际需要,实际利用是否充分、有效,有无供需脱节或供非所需等情况;采购部门是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有无因局部利益、既得利益而阻碍采购改革深化等问题;采购体制、制度是否健全,在实际运行中有无亟待改进的缺陷和偏差;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是否切实加强了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是否有利于提高采购经费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健全是否促进了管理目标的实现和宏观效益的发挥,是否有利于堵塞管理漏洞、从体制机制的源头上杜绝腐败发生。评价过程中可以参考以下指标:
  采购规格符合率=满足品种规格需求的采购数/采购总数×100%
  采购数量准确率=实际采购数/实际需求数×100%
  部门满意率=部门满意数/提出需求部门总数×100%
  (作者单位:王武新,军事经济学院政府审计系;陈光,军事经济学院研究生三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