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企业公允价值计量的研究
2011-12-29赵凯
中国集体经济 2011年8期
摘要:当前公允价值计量在实务操作上却是有难度的,今后对公允价值计量改革的重点是否应当放在如何对非活跃市场中的资产进行计价提供更多的指南上,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其决策有用的信息,这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市场化
公允价值亦称公允市价、公允价格,是熟悉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所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的成交价格。许多地投资者认为,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编制出的财务报告不仅不能为金融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发出相应的预警信号,而且还能误导投资者的判断,因此,公允价值计量逐渐地被普遍接受和应用。
一、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反映的是现值,但不是所有的计量现值的属性都能作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本质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市场而不是其他主体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在存在市场交易价格的情况下,交换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市场以价格为信号传递信息,市场根据不同资产的风险与收益来决定其具有不同的交换价格。因此,市价是所有市场参与者充分考虑了某项资产、负债、未来现金流量及其他不确定性风险之后所形成的共识,若没有相关的证据表明所进行的交易是不公正的或非出于自愿,市场交易价格即为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不存在实际交易事项的情况下,必须采取其他的计量办法。首先考虑的是在市场上寻找是否存在相类似的交易,如果存在,则以类似交易的价格作为计量基础,在现行的各国会计实务中,都加入了非市场的评价信息,或者说,以特定主体对资产或负债的评价代场评价:
第一,在用价值与特定主体价值是指独立主体间因具有某些相同的信息与能力,从而同意达成的交易价格。也就是说,这种交易价格并不是在完全市场上通过竞价形成的,而是在特定主体间达成的。例如,主体衡量一项资产的在用价值是基于主体本身对此项资产未来收益与不确定性的衡量,而不是基于外部市场对此项资产未来收益的衡量。
第二,有效清偿价值计量基础为某些特定资产的现值,这些资产以固定利率进行投资并期望其产生的现金流入能与某项特定的负债的现金流出相匹配。这在套期保值会计中有广泛的应用,由于外部市场将把此项资产的不确定风险考虑在内,所以将要求更高的现行价值,对于负债而言,外部市场将会考虑该主体的信用水平,所以相应负债的现值也是不同的。有效清偿价值基础排除了市场对同样资产或负债的评价,代以主体本身的评价。
第三,成本累积基础意指主体期望获得某项资产或清偿某项负债的过程中所需付出的成本。例如,在以提供实物或某项服务来清偿负债的情况下,主体在计量成本累积偿付额时通常不考虑一般的管理费用、盈利以及风险报酬等。而同样在市场交易中,这些因素将被包括在交易价格之内。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不能排除利用基于特定主体的信息与估计。有时市场并不具备估计某项资产或负债现金流所需要的信息,因此必须在合理、允当的基础上估计相关的现金流量,除非市场上存在相反的证据表明这种估计是不适当的,但如果可获得有关的数据与信息,则必须加入市场数据与信息对所作的估计进行调整。
二、我国公允价值应用障碍的原因分析
第一,客观方面。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较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市场规模小,集中程度不够,市场由于受地域的限制和技术手段落后的影响,呈现出相对分散的状况。并没有在规模上和区域分布上形成全国统一市场。此时,市价很难说是否能代表国家整个大市场的交易价格,何况对于一些并不常用的资产而言根本就不存在相关交易市场,也就没有市价可以参照。
第二,主观方面。主要是应用公允价值的人员和应用方法的问题这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当前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与市场经济下的会计工作要求尚有差距,限于传统观念,很多教育机构培养出来的会计人员仅仅是会计或者说是“簿记员”,而不是懂得全面财务管理知识的会计师。另一方面,会计电算化和信息技术的应用程度不高,而在基本的会计核算软件中,核心是利用计算机代替手工算盘,实现了电子介质代替纸制会计资料,根本没有估计到公允价值等其他需要运用复杂数学计算来确定计价数据的需要,特别是由于国家整个市场网络还没完全形成。
三、关于健全我国应用公允价值的建议
(一)加强监督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当前的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应用条件规定不一,使不同性质与不同背景的公司,甚至是不同的经济业务,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时,会计人员都会面临使用不同标准、遵循不同规定的局面,甚至出现无所适从”的尴尬现象。这很不利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大范围推广和全面应用。针对广泛应用公允价值带来的难度,建议财政监管部门对公允价值在定性和定量上给予明确标准,使其在不同准则的应用过程中不会产生太大差异,也使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有操作的具体标准和专业依据。建议从总体上规定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应用条件、度量标准、确定方法等,都应该统一进行规定。当然,考虑到不同会计主体和不同性质的经济业务的具体差别,可以采用弹性规定,对于不同应用主体、不同应用条件做出不同的规定。尽管如此,也应该尽量做到具体、统一。而在具体的会计业务上,财会人员可以有针对性地使用。同时,要注意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的一致性,即在进行审计准则体系的具体建设过程中,相关审计标准也应规定得细致具体。统一标准使会计监管在这个层面上得到最大限度的统一,进而在理论与制度上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完善与公允价值相适应的市场环境
要规范市场环境,必须强化作为外部监督力量的法律法规。强化规范,使市场发展规范化、运作制度化。具体来说,一方面,政府应不断完善公司法、刑法、会计法等与公允价值有关的法律,对滥用公允价值的企业和授意者、执行者进行严格监督,给违法者以刑事处罚、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以震慑他们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心理。另一方面,中注协、财政部应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对于企业财务报告中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发表恰当的意见。同时,努力发展资本市场,大力提倡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的创新,强调资本市场的相对集中。扩大市场范围,消除地域限制。同时,要大力发展资产评估行业,完善与公允价值应用相关的辅助市场,如健全且成熟的生产资料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二级资本市场等。另外,要提高现实市场环境中会计人员的判断预知能力,并为他们更好地做出判断创造条件,具体而言,企业应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或负债的类别标准,建立对公允价值变动的专人负责制度和定时按既定途径收集数据的制度,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和稳定性。只有做好上述工作,现实市场环境才能趋于完善。
(三)建立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及其框架体系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威熟和新的金融工具的不断涌现,传统历史成本计量的弊端已严重制约着会计信息的决策价值和会计行业的发展,以公允价值计量为代表的计量属性是会计计量改革的方向。因此,要将分散在各项会计准则中的与公允价值计量有关的规定加以梳理,使之系统化,提高零散的规定的一致性和统一性,独立地建立一个公允价值专门准则,在此准则中对公允价值在不同情况下的应用、确定方法等给予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也可以考虑把会计计量属性单独作为一个准则,在其中对公允价值进行统一规定,进而形成完善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体系。
(四)探索建立系统、科学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在确定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时,需要比照符合公允价值交易条件,确定交易是否已经发生。按照交易是否发生区别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符台公允价值交易条件的交易已经发生,属于确定情况下公允价值的计量;二是符合公允价值交易条件的交易尚未发生,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估计公允价值。对于前者,在确定情况下,交易已经发生,那么公允价值就应该以实际的交易价格计量,是两个实体自愿进行交易的价格,而这时的公允价值在交易完成之后即成为历史成本反映在企业的账面上。如果没有证据表明交易是强迫的或带有清算性质的,交易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就是交易中的现金金额。
参考文献:
1、王文博.公允价值计量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