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允价值的几点思考
2011-12-29方孝娟任洁
中国集体经济 2011年8期
摘要:随着经济和会计环境的发展和变化,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已经渐渐地不再适应人们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应运而生,这一模式在带来诸多益处的同时,自身也存在着缺陷。文章就公允价值的一些缺陷进行思考,并提出相关对策。
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
一、有关公允价值的思考
(一)公允价值定义的隐含条件
财政部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将公允价值表述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可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这当中的公平交易即意味着存在着一个公平的交易市场,使得人们可以在此进行交易。然而,在实务当中有时却并不能满足这个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其实已经不是公开公平的了,这时的证券价格已经不再是“公允”价值了。则此时的证券价格就不能作为证券的公允价值来进行计量。因此,当经济危机来临时,应当对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进行变更。此外,由于公允价值仅仅只是一种计量属性。所以,公允价值的定义中所指出的金额并不是实际的成交金额,而仅仅只是一个假想中的交易价格,这个价格从绝对意义上来说也是带有主观性,很难被认为是公允的。
(二)公允价值的确定问题
公允价值的确定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和第二层级的公允价值采用市场法确定,第三层级的公允价值则采用收益现值法或重置成本法来确定。
一直以来,会计界普遍认为公允价值的第一层级是可信的。然而,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例。对于企业从二级市场购入的有公允报价的对被投资单位无影响的股票来说,投资企业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来进行核算。而对于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的这一类股票,其公允价值就是其股价。然而,在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弱势有效的情况下,股价的波动并不是经营状况的真实反映。股价的高低及波动常常不与公司的业绩挂钩。公司业绩好,股价却不高;或是公司业绩差,股价却很高,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因此,以股价确定的公允价值很可能并不是“公允”的。而由于不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股价在很大程度上是脆弱的,一旦经济波动,股价很可能迅速贬值或升值,此时,股价就会在很大程度上放大经济的波动,造成金融资产投资者投资失败,造成严重后果。
第二层级和第三层级的确定均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很可能会因为估计人所选取相关系数的不同而使结果差之千里。第二层级是在活跃市场上类似产品的价格。类似产品的选取具有很大的主观性。所选取产品能否较为公允的代表要核算的产品是不确定的。所以,如何选取类似产品是会计人员在公允价值估值技术中所面对的问题。第三层级是采用一定的方法来进行评估,利率等指标会因评估人的不同而不同,非常的不客观。所以,第二和第三层级从客观上说是不公允的。
(三)公允价值对资产和利润的影响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经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入利润表,从而影响利润。虽然当前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会明确披露。然而,披露在附注中并不能完全的解决问题。很多投资者并不会去阅读附注,所以,在附注中进行披露效果并不明显。同时,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商誉作为不可辨认净资产进入资产负债表,也会影响净资产额度。
二、有关对策
第一,对于金融资产而言,在经济正常时,政府监管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部门对各个上市公司的业绩(剔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评价。以会计年度为单位,定期发布企业业绩评价表,以便了解企业业绩中真正由经营获得的比重,从而对于企业进行评级。同时,对于股价与经营业绩严重不符的公司(尤其指业绩很差,股价却上涨的)进行点名,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同时,可以规定,对于这一类的公司,股价上涨不允许确认公允价值损益,只能计入备查账。在出售时有现金流入时直接确认利润,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能够使得投资者更清楚金融资产的真正价值,使得金融资产投资回归理性,这样才能避免金融市场在面对金融危机时的措手不及。
第二,在经济危机来临时,监管部门应当出台政策,对于企业所持的金融资产采用第三层级的方法来进行计量。当经济危机来临时,由于金融市场已经不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意味着金融资产的计量已经从第一层级掉落到第三层级。此时一些与计量相关的折现率等应由监管部门确定选取范围,企业可在范围内自行选取较合适的比率。监管部门在确定该范围时可以以金融资产所属行业为标准,依据经济危机对行业冲击的强弱不同而确定不同的范围,这样,企业在范围内选取具体系数进行计算所得出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将与其实际价值具有一定的相关性。
第三,对于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如上所述,由于其在公允性方面都掺杂了很多的主观性。为了维护公允价值的公允性,应当尽量的调节和剔除这种主观性。对于第二层级来说,监管部门应当对所选取的类似物进行一定的规范。类似物与所要计量的两种产品在长期内市场价格具有相关性,在销售渠道或是使用方面具有相互间的依存性,价格的波动趋势相同。对于第三层级来说,应当尽快制订一些相关的标准来统一一些主观的因素。同时,将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相互弥补综合运用,以剔除一定的主观性。
第四,在资产负债表日,除了正常编制财务报告之外,可以再编制一个剔除公允价值计量因素的报告。这个报告是为了弥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一些缺陷而补充编制的。其作用类似于现金流量表对于权责发生制的补充。在表中,将商誉等一些因素进行调整或剔除;对于净利润来说,剔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部分。以使投资者更加清楚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
参考文献:
1、李红霞.公允价值计量问题的国际进展及其在中国应用的思考[J].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