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清单计价规范下不平衡报价法的运用
2011-12-29张学科
中国集体经济 2011年8期
摘要:工程量清单招标中通常采用“合理低价中标”,为了实现中标及中标的最大收益,不平衡报价法已成为投标时的常用报价技巧。文章介绍了不平衡报价法的内涵、原则及在投标报价应用时的一些技巧,指出了运用不平衡报价时的注意事项。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不平衡报价;运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允许承包人自主报价的、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价格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计价模式。2008年7月9日,我国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新计价规范”),并于同年12月1日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应用逐渐完善。“新计价规范”的内容涵盖了从招投标开始到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这就使工程施工过程每个计价阶段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各阶段的工程计价行为更加规范,对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推进和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的建设必将会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国工程造价改革迈上新的台阶。
一、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投标报价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主动结合工程实际和自身情况选择合理经济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根据自身所掌握的各种信息、资料,结合企业定额等自主报价,充分竞争。
按照“新计价规范”的规定,投标人的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计算公式和计算过程如下:
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单价 ①
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量×措施项目综合单价 ②
措施项目费=∑某种措施项目费计算基数×相应费率 ③
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④
单位工程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⑤
单项工程报价=∑单位工程报价⑥
建设项目总造价=∑单项工程报⑦
式①和式②中的“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应包括除规费和税金外的全部费用。综合单价应以清单项目的特征为依据来确定,若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根据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其中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主要材料价格(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10%以内)等的风险,超过者应予以调整;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自主确定措施项目费。式②适用于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式③适用于以“项”计价的不宜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其价格组成与综合单价相同,计算基数可以是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合计或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式④中的暂列金额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暂估价中的材料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暂估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中的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计日工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另外,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当与组成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项目的合计金额相一致,即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二、不平衡报价法理论
(一)不平衡报价的内涵
不平衡报价是相对于常规的平衡报价而言的,是指在总的报价保持不变(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与正常水平相比,有意识地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提高某些工程量清单子项单价,同时,降低另外一些工程量清单子项单价,以使其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或工程进度款的收取上达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其主要目的是尽早收取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从而增加流动资金数量,有利于资金周转;另一方面是尽可能获得银行存款利息或减少贷款利息而获取额外利润。
(二)不平衡报价的原则
不平衡报价总的原则是在保持正常报价水平条件下的总报价不变,在此基础上人为地调整某些清单子项的单价,以实现“早收钱”或“多收钱”。
“早收钱”是通过参照工期时间去合理调整工程量清单子项单价来实现的。尽早收回工程款项,减少企业自有资金的占用仍然是当前每一个承包人十分关注的问题。因此,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工程一开工,除预付款外,完成每一个单项工程都要争取提前拿钱。由于工程款项的结算一般都是按照工程施工的进度进行的,在投标报价时可以把工程量清单中能够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的单价调高,后期工程项目的单价适当调低。尽管后边的单价可能会赔钱,但由于先期早已收回了成本,资金周转的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财务应变能力得到提高,还有适量利息收入,因此只要能够保证整个项目最终盈利即可。
“多收钱”就是通过参照清单子项工程量合理调整工程量清单子项单价来实现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提供的工程数量与实际施工时的工程数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有时相差很大。根据“新计价规范”相关规定,不论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还是由于非承包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工程价款收入是按实际完成的图纸和变更工程数量结算的。报价时根据对工程数量变化趋势的分析,投标人应策略性地降低实际施工时数量可能减少的分项工程单价,提高实际施工时数量可能增多的分项工程单价,有意识地做出有利的财务分配,可以增收创利。
不平衡报价最终的结果应该是:报价时高低互相抵消,总价上却看不出来:履约时所形成的数量少,完成的也就少,单价调低,损失也就降到最低;数量多,完成的也多,单价调高,承包商便能获取较大的利润。所以总体利润多、损失小,合起来还是盈利。
(三)不平衡报价的技巧
第一,对难以准确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或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前期措施费、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可以报得较高,以利资金周转,后期工程项目如设备安装、装饰工程等的报价可适当降低。第二,经过工程量核算,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赚钱,而将来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但是,上述两种情况要统筹考虑,即对于清单工程量有错误的早期工程,如果工程量不可能完成而有可能降低的项目,则不能盲目抬高单价,要具体分析后再定。第三,招标图纸设计深度不足,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有可能深化设计或变更设计,可能导致工程数量增加的,可以提高其综合单价报价;可能造成工程量清单描述内容有变更调整而重新组价的,可以降低其综合单价报价。第四,对清单中有工程内容做法说明不清楚的项目或招标人对材料设备技术指标、外观等级等特征要求描述不到位等漏洞的地方,其单价可报低一些,以利于降低工程总报价和工程索赔。第五,在其他项目费中,如果是单纯报计日工或计台班机械单价,可以高些,以便在日后招标人用工或使用机械时可多盈利。但如果计日工表中有一个假定的“名义工程量”时,就需要具体分析是否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总之,要分析发包人在开工后可能使用的计日工数量,然后确定报价方针。第六,投标时可将“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报得较高,而材料费报得较低。第七,没有工程量而只需填报单价的项目,其单价宜高,这样做既不影响投标报价的竞争力,以后发生时又可多获利。
三、运用不平衡报价法时的注意事项
(一)不平衡报价有风险
不平衡报价有一定的风险,这就要看投标人的判断和决策是否准确。即便判断正确,业主也可以想办法,通过设计修改和签证来减少一些项目的工程量,甚至强行改变或取消原有设计。这就需要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列清单项目的工程付款的时间和工程量的变化做出准确的预测和计算,并考虑不可遇见因素,在做出充分调研分析后才可以形成决策,以制造足够的空间去应对业主。因此,不平衡报价法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采用的,当投标人预计到工程项目不会有重大改变时,则应采用常规的报价方法。
(二)仔细分析工程量清单和评标办法,防止重大损失或废标
采用不平衡报价对投标人可以降低一定的风险,但报价必须建立在对工程量清单表中的工程量仔细核对风险的基础上,特别是对于报低单价的项目,如工程量执行时增多将造成承包商的重大损失。
当采用“合理低价中标”评标原则时,往往不但会投标总价进行评审(不能出现高于招标控制价和低于成本的情形),还会对投标总价构成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评审、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和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分析投标人所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消耗量是否合理,有无低于市场最低价恶性竞争的行为。当评标办法对抽取子项或重点分项工程0zNMNd6K2YcdGEq81XaYVA==综合单价的评审(如报价范围、不平衡报价的幅度)做出规定时,要做出准确的预测和判断,这种情形下应慎重或尽量不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三)注意单价的不平衡要有适当的尺度
要把单价调整控制在合理幅度内(一般在±10%左右),当报价清单中大部分单价成倍或数倍地偏离了市场价格时,或者是不平衡的比例分配得过分悬殊,在评标时投标人会被要求对那些被认为是明显偏高或偏低的项目单价分析做出合理解释,当投标人又无法自圆其说时,将以其不平衡报价的幅度大于行业常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临界值时定为本项分值为零或甚至被列为“废标”,甚至列入日后不许再投标的“黑名单”。因此,采用这种方法时,要特别注意显而易见的畸高畸低,以免降低中标机会或成为废标。因此,在制定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单价时,要做到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完备、设施配置合理可靠,与类似工程相接近,以符合常规。
(四)主动掌握业主的价格标准
对同一个项目的单价,不同的业主的心理价位是不一样的;相同的投标报价,有的业主会认为价格高,有的业主则会认为价格低。因此,投标时要主动掌握业主的价格标准。
四、结束语
总之,投标人在工程投标报价时,应在先进合理的技术方案和较低的投标价格上下功夫,在利润和风险之间做出正确的决策,恰当运用不平衡报价法的报价技巧,把握适当的尺度,主动掌握业主的价格标准,将不平衡报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既可以保证合理低价中标,又能在中标后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M].中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