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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1-12-29李文琴

中国集体经济 2011年8期

  摘要:文章通过对黄南州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现状的深入调研,认真分析了该地区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当前土地承包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土地;承包;管理
  一、黄南州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现状
  “十一五”期间,黄南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从2006年开始全面铺开,各级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积极稳妥开展此项工作。全州涉及18个乡镇、144个村、450个组、16913户农户、13.46万亩土地,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6913份,占全州应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户总数的100%。据统计,黄南州在二轮土地承包中涉及农户15875户,当时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2379份,发放率为78%。其中:同仁县在二轮土地承包中涉及农户8500户,当时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5950份,发放率为70%;尖扎县在二轮土地承包中涉及农户7375户,当时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6429份,发放率为87%。
  二、所做的工作
  第一,加强了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学习宣传。全州各县充分认识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利用广播、电视、举办培训班、张贴宣传挂图,在农区等群众聚集地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提供现场咨询问答等多种形式,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工作,确保法律顺利实施。通过学习宣传,一方面各级农经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另一方面广大农民群众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明显增强。第二,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的重要性。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黄南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总体稳定。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举措,涉及广大群众土地承包权益的保护,直接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黄南州各级农经部门指定专人进行办公,因为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一是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的基本政策,不得借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之机调整承包期限。二是不得重新丈量土地,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清册为依据,不得重新丈量。三是依法行政。各地在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中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事。四是坚持据实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民保存完好,证书内容与实际地块、面积等相一致的经营权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换发。对补换发新的经营权证,要严格依据原承包合同的户主姓名、承包面积、承包年限、地块四至进行填写,不得重新变更。
  三、南州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人地矛盾突出。由于承包农户家庭人口的变动以及立家分户,一些村组人地矛盾比较突出。第二,承包土地面积不均。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基本是按人头平均承包土地,由于人口变动和征占用土地等因素,造成人均承包地面积不均;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又以顺延为主,人均承包土地不均的矛盾未能解决。第三,土地承包纠纷频发。随着农业税费的取消和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等多予少取政策的落实,农民对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求更加强烈,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增多。第四,有户无地、无户有地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农户对此意见很大。第五,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纠纷调处机构不健全。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县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但是在乡镇并未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的具体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经费等,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管理和调处机构不健全,调处机制不完善,许多土地承包纠纷都是通过上访的途径寻求解决办法,导致土地承包纠纷互相推诿、矛盾上交、越级上访。以上这些问题,涉及到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对农村的稳定关系重大。如不及时妥善解决,势必影响农村稳定的大局。因此,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迫切需要,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迫切需要,是依法行政、维护农民权益的迫切需要。
  四、黄南州对当前土地承包管理的对策
  第一,继续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一是加强学习宣传。要继续采取贴近农牧区、贴近农牧民的多种方式,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学习宣传。通过学习宣传,一方面提高广大农牧区工作干部的法律水平,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主动性和自觉性;另一方面增强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土地承包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加强配套的法规制度建设。各地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抓紧按土地承包法的要求,修改和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第二,继续抓紧抓好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续完善工作。对个别地方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问题久拖不解决的案件,建议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建议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同时,建议将落实和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实行地方主要领导负责制。第三,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一是乡村组织要建立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所有土地承包资料档案健全完备,长期保管完好。二是围绕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土地承包流转管理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形成规范的工作规程,使土地承包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及时调查处理土地承包纠纷。要高度重视解决土地承包纠纷工作,健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调处土地承包纠纷的机制。从实践看,仲裁是依法调处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方式,具有便民快捷的特点。第四,正确引导承包土地规范流转。各地农牧部门特别是经营管理部门要实施好《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办法》,把正确引导土地承包规范流转作为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土地承包流转的规范管理和指导,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建立起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
  (作者单位:青海省黄南州农经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