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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普通高中多样化的建设

2011-12-29林德全

中国教师 2011年3期

  普通高中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之间,上承高等教育,下启基础教育,对于我国教育的整体走向至关重要。凝聚社会各界人士共同智慧结晶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和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三个方面对未来我国普通高中的发展进行了统筹规划。其中,普通高中多样化既是未来我国普通高中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未来我国普通高中发展的必然趋势。
  面对已经绘就的普通高中多样化的宏伟蓝图,目前最为紧要的工作就是创造条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争取早日把这一伟大的蓝图转化为教育的现实。因此,为了落实《规划纲要》的要求,搞好普通高中多样化工作,有必要对普通高中多样化的建设进行探讨。这是事关普通高中多样化能否实现的关键,也是《规划纲要》能否贯彻落实的重要体现。
  一、鼓励多元办学
  普通高中多样化可以通过办学体制多样化来实现。《规划纲要》第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所谓办学体制多样化,是指普通高中的举办不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而是由政府和其他相关力量和人员共同参与,即普通高中的举办要由政府占主导逐步扩展到其他主体共同参与,形成多种办学主体并存的格局。
  对办学主体多元化,我们党和国家一直给予高度的重视。从早期的“两条腿走路”到后来的“鼓励民间办学”实际上都是在鼓励多元办学,允许不同的社会力量和人士参与举办教育机构和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进一步为多元办学确立了法律上的依据,使多元办学进入法制化轨道。《规划纲要》中对普通高中以及普通高中多样化的规定将会进一步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学校,促进办学的多元化。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多元办学在我国一直都是受到鼓励的,但在不同时期鼓励的出发点却有所不同。在过去,提倡多元办学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解决由于教育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包括普通高中在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在数量上不能满足该年龄阶段学生接受教育的需要。通过鼓励多元办学,创造条件,尽可能地满足更多的学生接受教育的愿望和要求。所以,多元办学更多地停留在教育投入层面上,创办尽可能多的学校。
  目前倡导的多元办学,则主要是为了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办优质教育。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特别是最近十多年来的快速跨越式发展,包括普通高中在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在数量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优化,人们对教育的需求不再是能否接受教育的基础性需求,而是能否接受更好的教育的发展性需求。这一转变对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举办质量更高的教育来满足人们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为满足社会的这一期望,亟须创造条件举办更多的优质教育机构。这一背景进一步促成了新时期人们对多元办学的重新重视,从过去的举办合格教育机构转向现在的创造优质教育机构。也正因如此,在《规划纲要》中把办学体制多样化与优质教育资源紧密地联系起来,提出要“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扩大优质资源”。
  办学主体的多元化,特别是以优质资源为载体的多元化将有助于普通高中的多样化,有助于形成各领风骚的普通高中,涌现出一大批风格独特的普通高中。
  二、改变课程结构
  课程作为学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学校各项工作的核心,也是促进学生发展的重要桥梁。也正因如此,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对课程进行改革。进入新世纪以来,世界范围内课程改革的浪潮更是此伏彼起,更加蔚然壮观。继2003年颁布《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后,我国于2004年开始进行了新一轮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相比于以往的高中课程改革而言,这一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在很多方面都进行了新的尝试,尤以普通高中课程结构的改变最为明显。
  概括起来,普通高中课程结构的改变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课程结构的层级化。从结构上来看,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三个部分共同组成。这与以往只有科目而言,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都进行了根本性的改变:学习领域可以有助于教师和学生高屋建瓴地把握所要学习的内容的统一性,从整体上来观照科目;模块有助于他们灵活地组织和驾驭学习内容的顺序,“整合学生经验和相关内容,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1]。
  二是开设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并明确两类课程的结构关系。普通高中课程在结构上还分为必修和选修两个部分。而且,选修本身又具体细分为选修Ⅰ和选修Ⅱ。无论选修课程还是必修课程,都用学分来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要求和状况。具体说来,在三年内学生必须至少获得144学分,其中必修学分为116个学分,选修Ⅱ至少获得6个学分。这一规定不但明确了必修和选修之间的逻辑关系,而且还对教育实践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尽管此前我国在普通高中曾试行过开设选修课,提出了必修课和选修课,以及限选课和任选课等与当前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相类似的举措,但由于规定过于笼统,并没有具体而明确的要求,以至于这些规定在教育实践中难以落实而名存实亡,未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这一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不但开设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而且还对两类课程的学业状况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把选修课程又分为选修Ⅰ和选修Ⅱ两类,对学生学业修习状况做出了进一步的限定和要求。
  课程结构的改变,特别是选修课程类型上的差异有助于普通高中的多样化。同时,普通高中可以通过开设不同类型的选修课程实现其多样化。
  三、优化评价方式
  赖欣巴哈说:“评价是人类目的活动的一种普遍特性。”[2]评价之所以普遍存在,与其特有的价值旨趣密切相关。评价即进行价值判断或价值评判。评价还具有引领性,对于活动中个体或组织的行为具有动力作用。
  普通高中多样化的建设也同样可以借助于评价来引领和推进,尤其是通过评价方式的优化可以对普通高中多样化建设和形成起到加速的作用。概括起来,这些方式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增加反映多样性的评价指标体系。一所学校有别于其他学校的独特之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校的多样化。当然,独特之处虽然可以反映出多样性,但可能还不能够很好地反映多样性。为更好地发挥评价的引领作用,可以进一步完善多样性的指标系统,通过细化指标和增加权重来反映学校的独特性和多样性。这将有助于普通高中在建设过程中对自身独特性的重视,从而有助于他们自觉地把学校建设成为有别于其他学校的独特性学校,推进普通高中的多样化。
  二是倡导多元评价,对不同类型的普通高中进行不同的评价。所谓多元化评价即在进行评价时应根据不同的评价对象,采取不同的评价标准,甚至运用不同的评价方法,以更好地反映和衡量评价对象的发展状态。针对不同类型的普通高中进行不同的评价,一方面是普通高中多样化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有助于普通高中多样化的建设。由于根据不同类型学校的实际设定出不同的发展指标和发展要求,使得每所学校都有其发展的空间和动力,可以有效地调动学校内部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推进学校的发展。
  三是倡导发展性评价。所谓发展性评价,是以发展的眼光和视角来对学校的状态进行评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评价主要是一种动态评价,是一种过程评价,是以学校自身的现实状态与过去情况进行比较的成长性评价。这种评价实际上更加看重的是学校的发展,是学校的变化。因此,这种评价具有更大的开放性,也具有更大的激励性,可以更好地让学校看到自身的变化和发展,同时可以更好地帮助学校树立发展的信心和决心,生成适合学校自身的发展追求。这将有助于学校独特性的形成,同时有助于学校多样化的发展。
  四、打造学校特色
  “所谓学校特色,就是在办学主体刻意追求之下,学校工作的某一方面特别优于其他方面,也特别优于其他学校的独特品质”[3]。因此,学校特色即一所学校与其他学校所不同的方面。学校特色无论是对学校自身发展的引领,还是对师生行为的规范都有着重大的教育意义。
  虽然学校特色往往表现为一个特定的状态,但事实上学校特色本身更多的是一种动态发展的过程,而不是一成不变的静止状态。关于学校特色的形成,有研究从演化的逻辑顺序上概括为孕育阶段、过渡阶段和成熟阶段[4]。事实上,这三个阶段的划分只是对学校特色形成过程的概括性表达,并不能涵盖学校特色形成过程的全部。一方面,学校特色形成过程的三个阶段虽然从理论上可以进行明显的区分,但在实践形成中并不是截然分割开来的。特别是学校特色在从一个阶段向高一级阶段迈进的过程中,阶段与阶段之间的区别在有些学校并不是非常明显。另一方面,学校特色到了成熟阶段后仍然会进一步发展。事实上,作为一所有特色的学校,他们不但在追求特色和形成特色的过程中保持着动态性、发展性,而且就是在特色形成之后也同样会不断地向前发展,不断地让学校的特色进一步丰富,让学校的特色更加鲜明。因此,学校特色的形成过程,也就是学校多样化的形成过程。
  
  参考文献:
  [1]郭晓明.课程结构及其价值取向[A].钟启泉,等.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导读[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92-93.
  [2]赖欣巴哈.科学哲学的兴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242.
  [3][4]孙孔懿.学校特色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26、121-130.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责任编辑:刘福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