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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儿童社会支持网络研究——基于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考察

2011-12-28戴黍陈少桂

关键词:流浪救助中心

戴黍,陈少桂

(华南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流浪儿童社会支持网络研究
——基于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考察

戴黍,陈少桂

(华南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在社会支持网络的分析框架下,深入调研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工作,发现其社会支持网络存在三个典型问题:一是社会支持网络的碎片化;二是媒体导向的随机性;三是社会归属的盲目性。应当建立网络互动型的救助模式:其一,救助家庭是救助流浪少儿的根本;其二,政府仍然是流浪少儿救助的主导者;其三,社会工作者是社会支持网络的主要编织者;其四,资源共享是建立社会支持网络的基本要求。

流浪儿童 社会支持网络 社会救助

作为脱离了家庭保护的特殊人群,流浪儿童①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我国将流浪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离开家人或监护人在外游荡超过24小时且无生存保障并最终陷入贫困的人。的生活境遇及其所反映、引发的社会问题无疑应当引起人们的关注。在迅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必须思考的问题是:流浪儿童目前获得了怎样的帮助或支持?如何更好地提供其所需的帮助与支持?

直接追踪流浪儿童的生活轨迹、体察其需求,无疑难度巨大。毕竟,这是一个规模庞大而且变化频繁、难以把握的人群。因此,本文选取流浪儿童的一个临时监护机构——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广东儿保中心”)为研究对象,从社会网络②参见张文宏、阮丹青:《城乡居民的社会支持网》,载《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3期。的视角,系统分析流浪儿童所获得的社会支持③参见贺寨平:《国外社会支持网研究综述》,载《国外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优化流浪儿童社会支持网络的对策。

一、广东儿保中心的运行概况

广东儿保中心原为广东省樟木头收容站,于2003年11月经广东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更名设立,同时更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381号国务院令)的结果。按照粤编办(2003)366号文,儿保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无家可归的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保护和教育工作,负责广东省流入外省的流浪儿童回省后的临时安置和保护工作”。

广东儿保中心是全国惟一对流浪儿童实施“类学校教育”的救助中心(站)。该中心在封闭式管理的基础上,仿照普通学校设置了教室(6间)、图书室(1间,图书约2 000册)、电脑室(1间,电脑20台)、手工制作室、医疗室和综合活动场所。“类学校教育”主要针对文化基础、生活常识、思想道德、法律常识、行为心理矫正和谋生技能等方面开展教学,实行分班授课。根据儿童的年龄分成大、中、小三班,每个班级集中授课。除上述服务内容以外,儿保中心还为47名痴呆傻儿童提供生活费、医疗费,由广东省某福利院有偿寄养;有15名儿童在当地观音寺的资助下,在中心内部接受正规的教育;另有6名16岁以上儿童,经地方劳动局培训后,进入附近工厂工作,周末仍返回儿保中心。

根据对儿保中心24名儿童的访谈记录,可以归纳出他们对儿保中心的基本看法:(1)吃住稳定、安全。虽然有儿童抱怨没有零食和玩具,但是大部分儿童对能有稳定的一日三餐比较满意;(2)过于封闭不能接触社会。虽然儿保中心偶尔组织外出活动,但一年只有三四次,儿童普遍感觉缺乏自由;(3)一些曾在正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反映所学课程太少,无法满足需要;(4)对大多数工作人员感到满意。

二、广东儿保中心社会支持网络的状态

广东儿保中心的救助保护工作分为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进口环节,即接收来自省内外各地救助站的流浪儿童。在这一环节中,能为流浪儿童救助工作提供支持的主要有公安部门、城管部门及省内外各地的救助站。第二个环节是临时监护环节,在核实流浪儿童的家庭住址之前,儿保中心充当临时监护人,直至找到流浪儿童的家庭住址,并顺利将流浪儿童护送回家为止。这一期间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得到如民政、财政、教育、卫生、共青团和妇联等政府部门,以及一些民间组织、媒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支持。第三个环节是出口环节,主要有三种做法:一是护送回家,二是送到儿童福利院,三是在当地进行就业安置。护送回家主要得到来自各地救助站、公安部门、城管部门、交通部门的支持;送到儿童福利院主要得到广东省某儿童福利院的支持;在当地进行就业安置主要得到来自当地劳动部门及当地某家企业的支持。图1直观呈现了广东儿保中心的社会支持网络①在此,单个组织被看成是网络的一名成员,网络规模则主要考察单个组织的成员总数。。

图1 广东儿保中心社会支持网络示例

基于儿保中心近几年来开展的项目合作资料、志愿者服务登记等材料,可从网络密度、网络规模、网络中心度、网络可达性、联结强度及网络的互惠关系等六个方面,对实际发生效用的社会支持网络进行描述。②本文所用图表都是在广东儿保中心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基础上整理而成。

如表1所示,在网络密度方面,各类社会网络资源仍有待开发。在网络规模方面,由于儿保中心2006年以后才放开让社会力量参与到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中来,因此支持网络尽管已经涵盖了社会的多个方面,但总量仍然偏少。在网络中心度方面,由于儿保中心本身是民政厅下属的一个事业单位,其救助保护工作基本上是围绕省民政厅来开展的,因而容易出现体制刚性,不能很好地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为儿保中心的救助保护工作服务(如2006年以前就没有接受来自社会的捐助)。在网络的可达性方面,儿保中心也未很好地利用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种媒体平台,网络的可达性并不高。在网络联结强度方面,与儿保中心保持较密切联系的有各地救助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深圳某大学、共青团和妇联、当地某宗教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但这些部门、组织或个人之间的协作性联结并不明显。

表1 广东儿保中心社会支持网络的密度、规模、中心度、可达性与联结强度

表2从运营环节上显示了儿保中心社会支持网络的互惠关系。

三、广东儿保中心社会支持网络的功能及存在的问题

人们最为关注的是上述社会支持网络所发挥的切实功能。下文拟从物资、专业、教学、就业等四个方面来探讨社会支持网络的功能,进而讨论儿保中心社会支持网所存在的问题。

(一)物资支持:从“政府主导”到“多元投入”

儿保中心为广东省民政厅直属的副处级单位,核定编制为55人,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由广东省财政核拨,日常管理上并不存在资金匮乏问题。就设备支持而言,目前政府仍是主导,企业及非政府组织也发挥了一定作用。儿保中心获得设备支持的情况见表3。

表2 广东儿保中心社会支持网络的互惠关系

表3 2003年以来广东儿保中心获得的设备支持

由于体制原因,2006年以后中心才开始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捐助。目前,中心的运营经费绝大部分依靠省财政核拨,也有一小部分是社会捐助,而社会捐助基本上是以项目合作的方式开展的。中心接受社会捐助的主要情况见表4。

表4 广东儿保中心接受的主要社会捐助

此外,儿保中心还以“传递爱心,你我行动”为宗旨尝试开展“换换爱行动”,即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当少儿做了值得表扬鼓励的好事时,工作人员通过代币的形式来奖励少儿。少儿凭借代币可以到中心的“商店”(所有物品均由社会热心人士捐赠)换取自己想要的学习或生活物品。因此,中心在接受企业或个人捐赠时,主动建议其捐赠实用、耐用的学习及生活用品。

从资金总量上看,儿保中心所得到的物质支持绝大部分来自政府,民间组织次之,且其总量并不多,来自企业和个人的支持都很少。

(二)专业支持:“项目引导”与“合作推进”

修复流浪儿童的身心,需要专业的心理咨询人员,以及专门的身心修复课程。但是目前我国多数救助机构并没有配备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①参见鞠青:《启动制约流浪儿童救助瓶颈》,载《社会福利》2004年第2期。。

2006年以来,中心通过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签订协议开展了“类学校教育”合作项目。项目主要内容有四项。

一是与深圳某大学开展流浪儿童心理干预和行为矫治项目合作。目前,已对50多名智障流浪儿童实施心理干预和行为矫治,积累了一批有参考价值的素材,取得了明显的实践效果。

二是加强培训力度,提高专业水平。中心先后派出两批人员参加民政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组织的聋人康复治疗、艺术康复、同伴教育、困境儿童预防和保护等专题的学习培训,全面提升其思想观念与工作技能,为进一步开展“类学校教育”项目奠定人才基础。

三是引进社工人才。作为全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单位,中心引入三名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毕业生,参与日常流浪儿童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参与建立流浪儿童档案,进行回访跟踪工作,分析其流浪原因,解决其潜在的流浪因素,防止再次外流,实现流浪儿童回归家庭社区的最终目标,并积累案例和经验。

四是开展聋儿特殊教育。中心与天津市聋儿康复中心开展“聋儿手拉手”活动,使得教师及聋儿初步掌握聋儿一般用语的手势文化,形成聋儿与工作人员、其他流浪少儿共同参与活动的环境氛围。

迄今为止,为儿保中心提供专业支持的主要是高校研究机构及非政府组织。但目前看来,仍然存在“专业支持不够深入、不够常态化”等问题。

(三)教学支持:从“类家庭”到“类学校”

受郑州、天津、昆明等地“类家庭”模式的启发,中心于2007年9月,根据与当地的观音寺、某小学三方的合作协议,安排14个孩子到校园里接受正规教育,中心在学校附近租用一民房,并聘请一对爱心夫妇照顾孩子们的饮食起居,让他们回归家庭生活。但2008年3月初,出于法律层面、儿童返遣及安全考虑,中心突然暂停了探索半年的“类家庭”运作模式,将孩子们接回。

随后,为解决14名孩子接受教育的燃眉之急,儿保中心与观音寺、某小学三方协商,由观音寺主持释印弘大师提供资助,资助人数由原来的14人增加至15人,并直接向学校支付他们的学杂费。同时,由中心设立正规的教室、教师备课间,提供一切利于教学的安全保障。该小学则按照15名学生的名额接受流浪儿童的学籍注册,并指派相应课程的教师到儿保中心上课。于是,15名流浪儿童又重返学堂,接受“特殊”的正规教育。惟一不同的是,这个学堂设立在封闭的儿保中心内。

而对于其他没能接受正规教育的少儿,中心则安排其接受“类学校”教育。从教材上看,目前采取九年制义务教材的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且集中在二三年级。其余课程教材以科任老师自行收集资料为主。教师主要是儿保中心社工科和教务科的成员,他们均参加过民政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组织的培训,并且拥有一定的社工经验及教学经验。“类学校”教育的另一支重要力量是“义教”者。近4年来儿保中心的义务帮教情况见表5。

表5 近4年来儿保中心的义务帮教情况

儿保中心利用当地的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学校等资源为流浪儿童接受正规教育和类学校教育创造了条件,并为实际的教学工作提供了师资支持。作为全国首家采用“类学校”救助模式的机构,广东儿保中心的摸索、创新经验十分值得重视。

(四)就业支持:“共建”与“回归”

儿保中心与广东省东莞市劳动局樟木头分局于2007年达成共建协议,双方约定:为做好中心内年满16岁未满18岁的流浪儿童就业安置的前期准备工作,儿保中心负责与流浪儿童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联系,为他们办理居民身份证;负责与樟木头镇公安部门联系,为他们办理暂住证;负责与劳动局樟木头分局联系,为他们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樟木头分局则负责为适龄儿童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提供免费就业服务、联系辖区内的企业单位,力图实现流浪儿童就业,确保流浪儿童接受岗前或随岗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指导、监督企业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还负责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做好劳动监察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目前,中心有6名适龄儿童通过中心的推荐,由劳动局樟木头分局与当地一家食品加工厂签订协议,安排他们走上了简易的技术岗位。

就业安置是流浪儿童真正回归社会的一个重要途径,儿保中心在就业安置方面所做的尝试也成效明显。但是,就业安置中仍然存在流浪儿童无身份证、企业不愿意接收等各种障碍,有待进一步解决。

(五)儿保中心社会支持网络存在的问题

调研显示,广东儿保中心社会支持网络存在三个典型问题:一是社会支持网络的碎片化;二是媒体导向的随机性;三是社会归属的盲目性。

1.社会支持网络的碎片化。社会支持网络碎片化指的是支持方彼此孤立、各行其是。首先,由于体制上的分割以及各部门拥有资源和工作性质的差异,在实施支持过程中往往资源分散,极容易导致支持的低效率,如重复性支持或支持不足。表现尤为突出的是信息碎片化和职能碎片化。例如,公安户籍系统中可以清晰地了解到绝大部分人的户籍信息,这类信息如果能够与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实现共享,将大大提高寻找流浪儿童家庭住址的效率与准确率;倘若能解决未成年人的身份证问题,将为适龄少儿参加就业、回归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然而由于部门割据,目前仍然不能妥善地解决以上问题。其次,志愿者、志愿组织、志愿活动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协调,由此所造成的时间、功能上的冲突,也使得网络的碎片化更为明显。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是,“家庭”作为社会支持网络中最为直接、有力的一部分,所发挥的作用依然有限。

2.媒体导向的随机性。尽管儿保中心在2008年年度计划中提出要进一步动员和使用社会资源,但从目前来看,动员方式仍然较为被动和传统,主要依靠志愿者“口传”及“机构推荐”两种方式。调研显示,在媒体资源的使用上,儿保中心十分保守。社工科的一名副科长明确表示,他们对媒体的态度是“敬而远之”,并没有对媒体导向寄予多高的期望。中心及其社会支持网络通常只是被动“应对”零星、随机的媒体采访或进行信息发布,还谈不上运用“媒体策略”来实施主动的资源动员和整合。

3.社会归属的盲目性。以广东儿保中心为重要结点的社会支持网络十分庞大、复杂,并由正式组织、正式制度占据绝对主流的态势,转向非正式组织、非正式制度逐渐发挥功效的局面。但与此同时,社会支持网络的社会归属却面临着一定的困境。志愿精神、志愿力量常常得不到很好的引导、培育与组织。有受访者表示,怀着满腔热情投身志愿服务队伍,有时却找不到合适的岗位,没有合适的事做,周围的人也不重视你。这样的感觉很糟糕。甚至儿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也透露,虽然明白自己的工作很重要,但外界、包括身边的亲友、同事都觉得这样的工作对社会贡献不大。这种社会归属感上的迷惘,既普遍存在又难以克服。

四、对策与建议:网络互动式社会救助模式的建立

基于对广东儿保中心社会支持网络的运行状态、功能及存在问题的认识,笔者提出,应当建立网络互动式的社会救助模式。①必须说明的是,本文的问题阈主要集中于对广东儿保中心“社会支持网络”的呈现方面,此处的“对策与建议”也基本局限于网络结点与网络运行,因此未能深入“少年儿童救助保护”的工作本身,所提出的“模式”也仅是原则、框架式的。这一模式的建立,主要立足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救助家庭是救助流浪少儿的根本

全国各地救助站的工作模式基本类似,其工作重心均是想方设法让少儿“回家”。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正是由于家庭的不幸,如贫穷、父母离异、家庭暴力等等,才导致少儿流浪。如果不解决家庭问题,简单地让少儿“回家”也只是治标不治本,最终极有可能出现二次流浪。因此,救助家庭可能是救助流浪少儿的根本,极有必要在“家庭”的层面建立更为直接有效的社会支持网络。

(二)政府仍然是流浪少儿救助的主体

救助流浪儿童是政府的职责。在调研过程中,政府的支持体现在政策法规、物质、信息、强制力、就业等多个方面,且基本上都是主力支持者。因此,在网络互动的社会救助模式中,政府仍然是流浪少儿救助的主体(例如,广东省民政厅既是儿保中心的上级单位,也是中心支持者,对儿保中心的救助保护工作发挥着极为重要的支持作用)。其重点须集中在如下两个方面:其一,建立识别系统,完善户口管理制度,实现资源共享,以利于查找流浪儿童的地址和跟踪少儿回归后的生活状况,防止儿童被遗弃;其二,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打击拐骗儿童、家庭遗弃儿童的力度,防止儿童被迫流浪。

(三)社会工作者是社会支持网络的主要编织者

网络互动模式的要点在于整合包括正式支持与非正式支持在内的社会支持资源,帮助流浪儿童建立与完善个体的社会支持网络。这是一项庞大而艰巨的社会工程。就目前而言,需要依靠政府的支持、社会团体的力量,以及专业化的工作者的努力。非政府组织及专业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公益性的社会服务方面有自身的优势:他们更容易接近被服务对象而被称为“一线”工作者;由于处于“一线”而对服务对象需求的反应比较敏感,工作方式比较灵活,支持内容也更加个性化;其民间的身份也较适于处理一些棘手的社会问题。因此,大力培育与发展非政府组织,提高社会支持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使其有能力为流浪儿童编织社会支持网已是当务之急。

(四)资源共享是建立社会支持网络的基本要求

社会支持网工作模式的运作必然涉及社会资源的占有和使用。实际上,嵌入社会支持网中的社会资源颇多具有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即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比如政策、权力、公共信息,以及社会免费捐赠物品、志愿者服务等,其效益的体现也往往在于使用人数的多寡,即越多人使用,资源的效用越高。而对于一些具有排他性的物品,除了一方面要努力做到资源的合理配置外,还要提倡“双赢”的理念,即在整合社会资源的过程中,通过资源共享,提高流浪儿童的生活水平。因此,社会工作者应当引导人们逐步建立资源共享、“互动”的观念,才有可能提高社会支持的效率,进而更多地创造走向“包容性社会发展”的机会。

具体而言,“网络互动式”社会救助模式的基本环节是:整合社会支持资源,形成相互联系的支持网络,提高支持的整体效能→传递社会支持,帮助被支持方建立自己的社会支持网络→被支持方通过网络摄取各种社会资源→被支持方自主开展互助与自助,解决自身的困难。②张友琴:《社会支持与社会支持网— —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的工作模式初探》,载《厦门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戴黍(1973—),男,安徽繁昌人,哲学博士,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2010-05-02

D632.1

A

1000-5455(2011)03-0132-04

【责任编辑:王建平,于尚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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