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组腐败需制度反思
2011-12-28舒圣祥
■舒圣祥
巡视组腐败需制度反思
■舒圣祥
2011年初,湖北省委第六巡视组13人在国家级贫困县湖北秭归巡视20余天总共花费80多万元。秭归县委办公室随后回应称,费用包括历年的接待费,但对于其中1万多元礼品费、给巡视组相关领导购买手机以及巡视组将平板电脑带走的事实等均未作任何说明。
新闻出来后,最慌张的无疑是秭归县领导:浪费公帑贿赂上级官员尚且不说,由于自身“保密工作”不到位,竟将省委巡视组一干领导皆“连累”了,这可如何是好?于是,赶紧给出情况说明,孰不知破绽百出。一来,秭归县历年接待上级领导和外来客人的费用,绝无可能只有区区80万元;二来,秭归县的财政开支采取的是“一事一审核”的方式,绝无可能将历年接待费夹杂到巡视组花费里进行财务审核;三来,《县委办公室关于解决省委第六巡视组进驻秭归工作经费的请示》这一文件本身就是接待巡视组花费的明证。
巡视制度,是党为了落实上下级监督而实行的一种内部自我监督模式。巡视组的主要工作,就是监督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相关履职情况,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是“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换言之,巡视组是为了预防、发现官员腐败而去,可在糖衣炮弹之下,却成了“巡视钱进”的“腐败组”,这不仅背离了制度的初衷,还新增了一个集体腐败的途径。
更让人忧虑的是:巡视组成“腐败组”、“钱进组”,只是偶然曝光的个案吗?这需要对巡视制度在更大范围内的落实情况进行一番检验。我们知道,权力总是由具体的个人来掌握,人性之恶难免会产生权力之恶,权力之恶反过来又进一步加剧人性之恶。要约束人性之恶与权力之恶,只能依赖文明的制度,因为人性往往很难被改造,真正能够被改造的只有制度。
正因此,巡视组成“腐败组”,不仅仅是13名巡视组官员的个人之恶,还需要反思制度、查找疏漏。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和巡视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毋庸讳言,巡视组的评价结果对于官员个人前途非常重要,为接待好上级巡视官员,必然要想尽办法投其所好,让其吃好住好喝好玩好、礼品拿好。而对于巡视组官员来说,一来不拿白不拿,二来拿了也白拿,几乎没有任何风险,一个愿送一个愿收,双方打死也不会说出去——秭归县这次事件,纯属“保密工作”的意外。
真正的问题在于:巡视制度给予巡视组官员决定下级官员前途命运的巨大权力的同时,也将其置于闭眼都想得到的糖衣炮弹诱惑之下,但又没有一个明确的主体或者透明的程序来约束监督巡视组官员。实践中,各地官员地狱门前的忏悔,无不强有力地证明了脆弱的人性很难在缺少监督的情况下经受住权钱色的诱惑。如果命运将某个人安排在了巡视组官员的位置上,神不知鬼不觉的腐败机会就如探囊取物,那么巡视组挥霍80万元,还能算是新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