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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学教学科研

2011-12-25天津科技大学郑小伟

中国轻工教育 2011年2期
关键词:教学科研理论体系法学

□天津科技大学 郑小伟

简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学教学科研

□天津科技大学 郑小伟

法学教学科研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理论支撑,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的社会主义法学方向、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科学的法学教学科研思维方法有助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入法学教学科研。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学教学科研;法治

法学教学科研可以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理论支撑,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入法学教学科研,对于保障法学教学科研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等重大问题的系统化认识和反应,它植根于一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法治现实,对法治实践起着指导和推动作用。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法治理念不仅是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也会大大促进法治国家建设的步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即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开放性四个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其重要使命在于,将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求全面服务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增强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与依法执政能力,进而实现了讲政治与讲法治的统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彻底的人民性,其将执法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性质和人民主权的原则,确认了人民的主体地位,规定了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系统的科学性,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吸收借鉴国内外法治的思想精髓和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从现阶段基本国情出发,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系统理论和实践问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充分的开放性,在中国这个有着两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古老国家,人治传统源远流长,人治意识根深蒂固,制度和心理的巨大惯性,决定了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必须不断排除错误的、落后的、模糊的法治思想的影响,必须不断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包含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

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党和国家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二、坚定的社会主义法学方向

法学教学科研中要树立坚定的社会主义法学方向,即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法学教学和科研,在法学教学科研中,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头脑必须十分清醒。

作为法学教学科研工作者,一定要深刻认识到法学具有阶级性、实践性和相对独立性的本质。伴随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开启了法学的新纪元,我国社会主义法学具有马克思主义法学、阶级性与人民性相统一的属性。

我国的法学教学科研要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的统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辩证地、历史地研究法律现象,通过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法律文化,自觉抵制西化的、封建的等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影响,努力创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

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法学教学科研工作者,不仅要置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也要置身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激烈竞争的世情中,还要置身于创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需要中,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要坚持发展的观点,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提供理论支撑。认识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开放的、发展的理念,随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深入而不断发展完善。创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是法学研究的主要任务,更是每一位法学教育科研工作者的使命和责任。我们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角度,立足于当前的世情、党情、国情和法学研究的现状,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运用科学的理念、思维和方法,探索和把握法学研究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在法学研究中,尤其要注意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总体性规划及战略性部署等方面的研究,以便为依法治国方略提供理论支持。

四、科学的法学教学科研的思维与方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入法学教学科研不仅要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学方向、要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还要有科学的法学教学科研的思维与方法。

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要坚持从我国法治实践出发,提炼出具有体系性和前瞻性的法学理论。坚持研究法治实践中的真问题,反对虚假繁荣。要大力端正学风,做到锐意创新而不哗众取宠,追求真理而不追名逐利。坚持加强理论部门与实践部门的相互交流,发展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机制,把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工作结合起来。在法学教学科研中,应加强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现实情况的介绍和研究,注重社会实践,使学生真切地了解国情。与此同时,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设置专业、学科、课程,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及时把最先进、最新的知识引入到法学教育中来。应当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既防止崇洋媚外,也要防止妄自尊大,实现法律人才培养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紧密结合起来。

2.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批判地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吸收其精华、批判其糟粕。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通过培育法学创新思维,更新法学教学科研模式,进行法学教学科研的积累,实现法学教学科研的创新。

3.讲政治与讲法治相结合

讲政治,是指在法学教学科研中,要坚持社会主义法学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讲法治,是指在法学教学科研中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理念、制度、规定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同时,在法学教学科研中,也应鼓励自由而理性的学术争鸣和讨论,鼓励法学研究的多样化,从而促进法学流派的形成与发展,充实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

4.立足国情与吸收借鉴相结合

法学是研究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治国理政、经世致用的学问,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属性。而主流的意识形态必然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反映,为统治阶级服务,为政治服务。与此同时,法学又是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反映,又作用于实践。正是因为法学的阶级性和实践性,在法学教学科研中要立足国情,即以中国的政治法律制度为基础,开展法学教学科研。此外,由于法学的相对独立性和开放性,需要我们在批判中借鉴,在借鉴中吸收国外先进的法治文明成果。但在吸收借鉴中,既要注意中外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也要关注国际法学前沿发展动态,做到立足国情与吸收借鉴相结合。

[1]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M].北京:中国长安出版社,2009.

D902

项目名称:天津科技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号:200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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