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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实行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问题与对策

2011-12-25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1年2期
关键词:负责制党政班子

张 春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淮安 223003)

高校实行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问题与对策

张 春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淮安 223003)

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是在党政领导下的共同负责,是院(系)党政地位平等基础上的集体领导, 是被实践证明适合我国国情、适合高等学校校情的有效运行机制,不仅有利于加强和改善院(系)党的领导,而且也有利于调动院(系)行政的积极性和发挥院(系)行政的作用。适应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运行这种管理体制的相关问题,以充分发挥院(系)党组织的作用,使党政共同负责制在实践中运行的更好。

高校;党组织;行政;共同负责制

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是指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对院(系)的重大事项实行共同负责的制度。实质就是党组织和行政对院(系)的改革、发展、稳定共同负有重要的责任,共同讨论决定院(系)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共同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共同领导本单位的工作,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促进院(系)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高校管理工作状况和管理效能如何,直接影响到高校功能的实现。伴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高等学校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对大力推进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科研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探索中国特色的高校院(系)领导体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践证明,这一学校领导体制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高校的领导,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更好地完成高校担负的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任务。[1]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始终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那就是在院(系)一级还没有建立一个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相配套、相呼应的运行机制。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就是在高等教育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提出的。1999年江苏省委教育工委下发《江苏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和2002年制定的《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建工作基本标准》中,都明确了“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和行政共同负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2]从而使党政共同负责制成为我国高校院(系)党政关系的事实上的总结和概括。实行党政共同负责,既充分考虑了院(系)工作的特殊性,也体现出对院(系)工作加强了党的领导。

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对高校内部管理有着其他领导体制不具有的优越性。有利于规范院(系)工作;有利于院(系)党组织参与对重要问题的决策;有利于院(系)党组织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进业务工作;有利于“两个文明”一起抓,避免“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有利于院(系)党组织更好地发挥保证监督作用。[3]

但是作为一种院(系)领导体制,党政共同负责制从探索到推行,从尝试到成熟,也会有一个不断实践和逐步完善的过程。由于运行时间较短,运行机制尚不够完善等原因,根据对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推行10年来的调研和分析,各省市相关文件中少有对党政共同负责制进行详尽明确的解释和规定,导致部分院(系)党政负责人对共同负责制认识模糊,对共同负责的事项不够明确,只是按照以往形成的管理习惯和领导个人的工作风格来开展工作。党政共同负责制作为院(系)领导体制的创新实践,其基本要义和运行机制还没有被高校领导者全面把握;在院(系)操作层面也没有达成高度一致的思想认识;师生员工对这一体制的内涵特点和工作规律也没有充分理解,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障碍和问题。

1、班子沟通交流不畅导致配合中的障碍,和谐作用有所弱化。院(系)党组织和行政都有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分工,“共同负责”要求党组织和行政在实际工作中份内事主动参与,份外事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创建和谐的工作环境。但是,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由于党政负责人在资历、能力、方法等方面的不同,往往会产生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些党政领导职责不清,分工不明,在具体问题上产生意见的分歧甚至工作中的矛盾。在矛盾出现之后,许多党政领导不及时沟通,不相互通气,甚至相互指责和抱怨,造成矛盾进一步激化,产生了隔阂,影响了团结。二是有些党政领导往往在一些枝节问题上强求一致,过于注意细节,而忽略了原则一致的目标,造成党政组织关系不够和谐,甚至出现关系紧张的局面,使院(系)工作难以开展。

2、组织监督保障不力导致引领中的障碍,核心作用有所弱化。党组织是院(系)工作的政治核心。院(系)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研究、重点工作的讨论、重要事项的决策,是贯彻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必然要求。然而,在具体的贯彻落实中,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偏差,有些党组织的工作有时游离于院(系)中心工作之外,认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应是行政负责的事,把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局限于做好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院(系)重大事务的参与力度不足;有的院(系)行政也受“党只管党”思维的影响,在讨论研究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重大事项时,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党组织负责人排除在外,客观上弱化了党组织参与、保证、监督的职能,导致这些院(系)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3、联席会议流于形式导致落实中的障碍,执行力度有所弱化。党政联席会议是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的重要平台和载体。然而,受到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一是民主管理意识淡薄,有些院(系)在党政联席议事和共同决策上还存在不同程度的“一言堂”现象;二是制度建设不健全,存在着决策程序不规范、决策方法不科学的情况,认为党政联席会议只是走走过场,甚至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

面临新一轮的高校管理改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创新高校内部管理体制,运用科学的、法治的原则,建立适合院(系)工作特点的党政共同负责运行机制已势在必行。

1、加强交流,统一思想,为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提供思想保障。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本质是坚持集体领导。只有坚持集体领导,院(系)党政才会朝着共同的目标努力,才能保证院(系)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坚持班子的集体领导,关键在于增强院(系)领导的集体观念。形成集体观念,最重要的是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班子的包容和互信。由于班子成员世界观、价值观、认识程度等方面的差异,看问题的视角和方法往往存在不同,因此,院(系)领导班子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及时地、经常性地进行沟通,把可能出现的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大家如能互相理解包容,就会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只有相互补台,才能好戏连台。[4](2)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政联席会议。民主生活会和党政联席会议是院(系)班子加强自身建设,沟通解决院(系)事务,促进党政相互交流的两种重要形式。会议召开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广泛征求院(系)各方面对党政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意见。院(系)班子及成员在思想上要正确认识会议的意义和作用,在会议中应推心置腹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力求通过会议沟通思想、达成共识,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进团结、促进发展。(3)处理好合作中的几对关系。最主要的就是要处理好五对关系:党组织“核心”与行政“中心”的关系;党政“一把手”之间的关系;正职与副职的关系;副职与副职的关系;班子与群众的关系。做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补台,团结合作。

2、发挥作用,示范引领,为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提供组织保障。高校院(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和作用,不是自发形成的,也不可能有了上级文件的规定就自然确立起来,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的工作。只有做好了自身的工作,才能有号召力和说服力。在共同负责制下,院(系)党组织只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才能有效地推动共同负责制积极稳妥的实施。

3、依法管理,健全制度,为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提供制度保障。邓小平同志曾讲过一段精辟的话:“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5]可以说,制度的最大作用就在于它的制约性,是各项工作得以完成的保障。在整体素质、智力水平较高的高等学校,为保证“共同负责”的有效落实,应当更加强调用政策取代感情,用制度取代经验。

4、配强班子,提升素质,为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提供环境保障。为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创设一个有利的环境。最主要的是做好三个方面:(1)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通过明确的目标责任制和科学的考核办法,真正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管能教的干部工作机制。[6](2)优化班子整体结构。班子的效率取决于班子的凝聚力,而班子的凝聚力又来源于成员的合力。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搭建院(系)合理的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本着“同心同德同事”的原则,配好院(系)党政“一把手”。成员间理念上的互补可以打开思维的空间,成员间才能上的互补可以提高班子的实力,成员间性情上的互补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摩擦。(3)加强教育管理培训。对院(系)领导班子的教育培训可以使院(系)党政领导视野开阔、活跃思维,及时了解掌握国际国内环境和周围环境的变化发展,增强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总之,高校实行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实践已经证明是适合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和工作制度的,对依法治校,不断提升高校内部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育人质量,促进高校规范化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在实行这个管理体制的过程中,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直面问题,研判形势,开拓创新,不断促进院(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才能更好地为院(系)发展服务,为构建和谐校园作出贡献。

[1]张钰林.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践与思考[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1,(6):13-18

[2]钱亮华,明娟.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思考[J].南通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12):56-58.

[3]洪平. 关于对高校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若干问题的探讨[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3,(3):74-80.

[4]李妍.论我国高校院(系)领导体制的演变、创新和完善[J].扬州大学.2009,(6):41-42.

[5]邓小平.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M]//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93.

[6]王春雨,黄庆华.对高校实行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认识和思考[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7,(10):59-62.

张春,男,(1960—),副教授,组织部长,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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