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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繁荣成果重在加快哲学社会科学立法

2011-12-25牟岱

党政干部学刊 2011年8期
关键词:研究成果社会科学哲学

牟岱

(辽宁社会科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1)

巩固繁荣成果重在加快哲学社会科学立法

牟岱

(辽宁社会科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1)

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制度和环境的保障,以使其繁荣局面得以维护和持续发展。必须深入研究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立法问题,以从制度法规层面探索建立确保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健康繁荣发展的长效机制;以政策法规保护哲学社会科学的知识产权;形成哲学社会科学的评价和管理体系,消除学术腐败问题,确保科学发展和为人类文明创造新贡献。

哲学社会科学;立法;制度法规

2004年中共中央提出了 《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带来了繁荣发展机遇。近些年来,哲学社会科学在认识自然和社会规律、探索中国发展模式和方式、创新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实现科学决策和科学发展、传承民族历史文化、提高全民族的哲学社会科学素质、创建和谐社会发展局面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此同时,哲学社会科学自身功能建设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基础研究稳步推进,应用研究蓬勃发展,对策研究方兴未艾。哲学社会科学呈现出了繁荣发展的景象。与此同时,也出现一些新问题,从全社会的角度对哲学社会科学的地位、作用、要求、评价、成果转化等问题的认识还十分模糊,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影响到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进一步繁荣发展,影响到党的事业的发展。

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就是通过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立法,以便从制度法规层面确保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健康繁荣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护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从法规层面确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地位和职能作用,确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规范要求,形成哲学社会科学的评价和管理体系,进而杜绝和消除学术腐败问题。

一、以法律法规形式确定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地位

社会科学立法管理体现了社会发达程度和社会管理水平,这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发达程度的国际化标志,发达国家都已经完成了这项社会管理工作。国际上关于社会科学类机构,都以法规方式定位为政府和社会发展的科学决策专业咨询机构。例如,美国就以法规明确规定其社会科学研究会(SSRC)的地位和职能是“对社会公共问题提供必要的专业科学知识”。与此同时,在对外交流中,国外对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也有专门的称呼定位,例如,美国政府就把中国的社会科学院统一称为中国政府的 “智囊团”(Thinking Tank),这表明我国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已经被国际定位为政府的科学决策咨询机构。

国内学界对哲学社会科学立法工作很早就开始了深入探讨。学者刘白驹在 1989年就率先提出了社会科学立法问题,并比较系统地探讨了社会科学立法的诸多内容。此后,很多学者和很多省份都对社会科学普及立法做了深入研究。江苏省学者于2006年提出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普及立法问题,贵州省于 2007年初提出要在“十一五”期间“争取科普立法,把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普及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据不完全统计,云南、江苏、安徽、湖南、河北等省已经或正在起草有关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或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一些省份已下发了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此前,国家颁布了我国的新闻出版法,从版权的角度,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作出了法律明确的规定。但是,从整体上看,目前我国对哲学社会科学立法问题还没有列入议事日程。当务之急,我国应积极推进这项立法研究工作。

二、立法明确规定哲学社会科学的作用

中共中央对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作用作了明确的规定,把哲学社会科学确定为公益性的社会行业。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是党和人民的事业,它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能力和成果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哲学社会科学的具体职能是党委政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但在实际工作中,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面临着服务职能不明晰问题,具体表现为: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在决策中对社会科学研究的作用重视不够,一些地方政府多年来形成了自己决策、他人论证的特点,往往只是在决策后才找专家学者论证其决策的合理性。所以,提倡科学发展和科学决策对地方政府的意义很重大。其次,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与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不同,往往要经历相当长的时间在社会实践中反复检验,而相当多的地方领导在有限的任期内却急功近利地创造显赫的政绩,往往不会在任期内为了验证一个社会科学理论的正确性而冒险。再次,地方社会科学院在地方政府机构中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是政府职能部门,这本身在客观上就决定了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很难直接参与地方政府的决策咨询。

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中急需以政策法规规范职业操守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由于是对社会规律和人自身规律以及人与自然关系规律认识研究,事关科学发展的基础,因此,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职业规范要有明晰的法规要求。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存在着一些学者违背学术研究目的、急功近利、粗制滥造、媚于世俗、热衷炒作的现象,更有甚者,丧失学术道德,学术失范现象、学术不端行为也时有发生,有的性质还非常恶劣。这些问题的存在和发展,一方面反映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需要加强自我修养,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道德约束软弱无力,为此,需要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机制,制定处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以政策法规保护哲学社会科学的知识产权

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成果不仅能武装民族,还能形成创意性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因此,拥有更多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产权是创新型国家的主要标志之一。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健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产权制度,以法规保护我国的理论创新成果、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和学术安全。

随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入,很多地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被地方政府定位为社会公益性单位,参照公务员实行全额拨款。这体现对社会科学的重视,但同时有些省份也严格要求社会科学研究不能进行各种创意性经营活动,成为纯粹非盈利性单位。这使其研究理论创新成果和哲学社会学科最新研究成果无法实现产业化。现在中国社会分工中还缺少研究成果的普及应用推广部门,这导致很多研究成果无法直接应用或实现有偿服务,甚至无法直接转化为生产力,进而也无法形成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大都是边缘化的贫困单位,靠政府全额拨款开展研究,如果自身没有权利进行研究成果的经营和产业化运作活动,不仅影响知识转化为生产力,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劳动的不尊重,束缚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劳动效益的最大化发展。同时,在当今国际一体化过程中,由于我们没有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产权制度和对外交流合作法规,在对外学术交流中,很多研究成果面临着失去知识产权的危险,形成了社会科学产品和研究成果的安全隐患。哲学社会科学对外交流合作的主权和国家民族利益保障受到威胁,也容易引发学术文化安全问题。

五、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亟待以法律规章制度规范

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也是各门学科进行研究可以遵循的最一般的方法论,除此之外,各门学科还要有自身独特的研究手段和技术工具。哲学社会科学作为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大学科,本身就应该有符合学科自身发展规律的方法论体系和技术手段。由于我们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重视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忽视学科本身的研究方法探索和建设,重视学术理论观点创新、忽视研究方法的创新,导致我国哲学社会发展还普遍存在研究方法不规范、不科学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研究手段、研究过程和研究工具等方面不能科学操作,没有统一的法律和行业规定,特别是研究程序普遍存在不符合国际社会科学研究标准化要求的工作行为和评价标准,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研究成果的科学性,也影响国际学术交流、研究成果与世界接轨,直接导致了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存在理论和实际脱节、学术浮躁、急功近利和学术腐败等不良现象。目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与国际社会科学界的最大差距主要是研究方法的科学性问题,这也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与国际接轨存在的最大问题。所谓的研究方法科学主要体现在哲学社会科学活动要遵循国际上普遍认同的研究程序和使用业已证明是科学的研究手段和研究工具。当务之急,我们不仅要尽快实行国际标准化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强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产出过程和结果(成果产品)的科学性,并以法规的方式确定国际标准化的研究方法原则。实行科学的研究方法是形成国家和民族知识产权、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和创新中国马克思主义、实现科学发展的前提和必然要求。

六、以法规方式确立哲学社会科学的评价标准

我国应该有统一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体系、评价标准和奖励制度,而且应涵盖哲学社会科学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包括战略研究)成果的评价和研究工作的评价。《意见》强调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要为地方党委政府科学发展提供咨询决策服务,但服务到什么程度算是服务到位,服务的质量由谁来决定,应该有一个科学评价服务的标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怎样做才算为地方政府服务,目前没有统一标准和尺度,唯一的评价尺度就是地方政府或主要领导的满意度。因此,很多省份把获得地方政府领导的批示视为评价社会科学服务水平和成果评定的主要标准。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是否落实批示内容和建议内容,落实到什么程度算是实现了哲学社会科学为地方党委政府服务,这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由于很多领导批示属于机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没有权利知道,作者本人更看不到。这样的研究成果如何评价,是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中面临的现实的问题。所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和应用等问题评价依据,是坚持科学发展的尺度还是以地方政府或主要领导的满意度为尺度,对进一步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来说的确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因此,急需确立一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应用评价标准体系,确保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科学发展。

责任编辑 宋桂祝

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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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2426(2011)08-0039-02

牟岱(1962-),男,山东烟台人,辽宁社会科学院哲学所所长、研究员,主要研究哲学应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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