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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公开才能遏制滥发福利

2011-12-24杨涛

民生周刊 2011年19期
关键词:预算外福利公务员

□ 杨涛

预算公开才能遏制滥发福利

□ 杨涛

4月开始,在武汉市直行政单位,进行着一场清理公务员津补贴的行动。公务员们被要求退还2007年至2009年间多发的各种津补贴,保守估计,总额有数千万元。(《新京报》5月3日)

据报道,在这次清理行动中,某市直机关被要求清退的津补贴908.87万元,人均应退还金额7.39万,数额令人咋舌。

此次武汉清理公务员津补贴的行动,不是什么自觉行动,而是去年中纪委等六部委对广州、武汉等六地市公务员津补贴特别进行检查的结果。鉴于人力、物力以及上下级信息的不对称,这种检查既不可能持久也很难做到彻底,所以,吐出一次多发福利,并不影响公务员隐性福利收入的大格局。

因此,要遏制一些地方政府机关滥发福利,不能指望一次清理行动“毕其功于一役”,需要正本清源,追溯源头。武汉市政府机关滥发福利的钱从何而来?虽然相关部门并没有给公众一个答案,但明眼人都知道,“各地滥发津补贴的资金来源,基本是预算外资金”。所谓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和其他预算外收入三种类型。根据社科院财务绿皮书计算,2009年全国预算外收入6600亿元,而且,土地出让金、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社会保障金等并未纳入。

缺乏有效监管的预算外资金,是一些单位滥发福利的资金来源。由于这些资金只上缴财政专户,而没有上缴国库,容易游离在人大和公众的监管视野之外。众多的预算外资金,不但成为行政或事业单位滥发福利的源泉,也成为“三公消费”,甚至贪污腐败的渊薮。而预算外资金为何往往盆满钵满,甚至有时超过财政收入,又源于一些单位获得了对各种“合法”收费的权力,而这些收费又缺乏有效的救济渠道。以武汉为例,2010年武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21.78亿元。同时,有关分析报告显示“武汉行政收费多已经在社会各界形成普遍共识,路桥费多而杂、人为设置‘罚款陷阱’等现象大量存在。”

因此,解决一些单位滥发福利的问题,关键在加强对这些监督和问责,就要清理行政机关的滥收费。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规定,定期公布收费项目,并及时清理不合理收费。做好这些工作的核心还在于要让民众有权力对滥收费“说不”。目前,公民对于一些部门的红头文件等“抽象性行政行为”没有诉权,不能起诉,法律当规定公民对于滥收费的红头文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公民权利和司法权力制约行政权力。其次,就是要落实对预算外收入的监管,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之中,并提交人大审议,将其完全纳入人大和民众监管之中。

有消息称“《预算法》的修改将明确地提出‘所有的政府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我们希望《预算法》的修改能加快步伐。但是,仅仅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将政府预算细化与公开,将公务员工资、福利阳光化,时刻受到民众的监督。否则,如果政府预算不公开,或者公开的项目太笼统,一些单位仍然有办法将各种福利做进预算项目之中,让民众无从发现个中的猫腻,滥发福利问题就不可能得到有效治理,还可能以更隐蔽的形式再次出现。

□ 编辑 潘 阳 □ 美编 阎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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