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别成了“要要死”
2011-12-24林萧
文/林萧
114别成了“要要死”
文/林萧
某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期接到投诉:俞先生根据114查号台提供的“海尔特约维修部”电话,找到维修人员,结果后者三次上门更换冰箱风扇都没修好。俞先生起了疑心,查证之后发现对方原来是“李鬼”。经记者调查,原来114查号台收了所谓的“优先报号费”,谁给钱多,就让谁排前面,114从中谋取利润。
114收取“优先报号费”,很容易让人联想起百度公司的“竞价排名”,它们的共同点在于,谁给的钱多就为谁服务,这样一来,没给钱的优质服务项目倒成了“黑名单”,在无法查询的情形下,公众不得不选择114推荐的服务项目。114的“变味”,一方面让正规、优势服务项目“销声匿迹”,一方面让劣质服务项目“浮出水面”,这就意味着,114由最初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转变成了牟利的工具。114与百度不同之处在于,百度是私人企业,其运用“竞价排名”为企业赢利似乎也无可厚非,而114的运营商中国联通、中国电信都是国有企业,国企运营的114却成了“李鬼”们的后台,其危害性、恶劣度显然更胜百度千倍万倍,也更为人所不齿。
可以说,114为牟暴利而“变味”已不是一天两天,早在几年前就有媒体披露其劣迹,但由于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只好不了了之。那么几年后的今天,这些监管部门是否监管到位了呢?遗憾的是,工商、物价等部门纷纷称不属其管辖范围。通信管理局则表示,从行政法规来看,政府部门对114的管理主要针对其服务质量,比如114话务员的态度怎么样,“优先报号”可以“从行业角度进行协调”。每个部门都能管,最后却常常演变成谁都管不了或谁也不去管。但若连最起码的违法违规现象都管理不了,用纳税人的血汗钱供养那么多部门、人员究竟有何用?
说114违法违规自然有法可依,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114如果向公众推荐企业,就成为合同法中“居间”的角色,114必须对自己推荐的行为负责,并尽到深入核查推荐对象的义务,否则由此引起的欺诈、劣质服务等行为,114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实上,114平台建设之初确实为公众提供了许多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而我们在呼吁监管“给力”的同时,也期待114能够“悬崖勒马”,重新回归公共服务属性。
编辑:靳伟华 jinweihua1014@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