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清单”大揭底
2011-12-24辛安疆
检察风云 2011年23期
“行贿清单”大揭底
2011年10月30日,新华社《瞭望》新闻周刊发表专题文章称,该刊记者在多地检察院采访了解到,目前在贿赂案件的侦查中,为取得受贿证据,形成证据链条,检方有时不得不对一些行贿人放弃追查,将办案重点放在查处受贿上。检察机关称,不仅个人行贿受惩处较轻,单位行贿行为受处罚更是属宽松状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由各级检察机关建立施工企业行贿记录档案,规定凡是被法院判决确认有行贿犯罪的企业,均应记录在案,不得参加工程招投标。然而,能被最终定罪的行贿人或行贿单位却寥寥无几。
文章就如何打击“行贿罪”问题,引发了读者和网民的广泛讨论。
近年来,“行贿清单”在各地屡屡出现。每一个“行贿清单”、“行贿笔记”或者类似的东西,都是一个炸药包,泄露、引燃的不只是几个、几十个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更重要的,是启发我们从深层次上完善反腐败斗争,加大力度健全惩防体系建设。一些案件暴露出来的监管乏力,时时引起我们的思考、触痛我们的神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