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君莫做折腾者
——评某些人对歌剧《白毛女》的折腾
2011-12-23金绍任
文/金绍任
劝君莫做折腾者
——评某些人对歌剧《白毛女》的折腾
文/金绍任
不能不佩服古人总结出了那么多高超的哲语,“土高于堤,水必推之;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就是一则。20世纪是中华民族奋起复兴的极其伟大的世纪,产生了一大批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包括很多部好歌剧,而 《白毛女》是对历史前进影响最为深巨的一部。那么这奇高之土奇秀之木多年来反反复复被“推”被“摧”就理所当然了。
1945年,它刚刚彩排尚未公演,就被人指为“破坏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有严重问题之作,未出娘胎就险遭枪毙; “文革”中,“四人帮”之流把它打成“散布阶级调和论、人性论”的坏作品,作者贺敬之受到多次残酷批斗和关押折磨;商品大潮泛滥后,有人又站出来“维护经济秩序”了,说黄世仁是债权人,杨白劳是债务人,债务人向债权人还钱天经地义,《白毛女》是 “混淆是非”之作;有的电视台还播出了某著名小品演员主演的小品,情节是杨白劳赖账不还,还欺负好心借钱给他的黄世仁;后来又有无聊得出奇的恶搞者,在网上发布所谓在河北平山县作的“社会调查”,竟然能胡编出喜儿是爱吃豆腐的胖懒妞,黄世仁是投身抗战的高中生,《白毛女》的作者跟黄家有私仇,故而丑化之;如此等等。
古往今来,确有相当一些高土秀木实在承受不住可怕的压力,被推平了,摧折了。然而,深深扎根于人民大众的歌剧 《白毛女》属于最强者之列,60多年来愈推愈高,愈摧愈秀,于是,最新的折腾者便变换了折腾手法,义愤填膺地来“揭示”歌剧《白毛女》署名后面似乎有什么“黑幕”;提出根本不该让贺敬之名列作者首位,邵子南才是“《白毛女》歌剧第一个创作者”。
不过,事实本身对折腾者是不买账的。歌剧《白毛女》1945年首演于延安,1946年正式出版于张家口,署名为:延安鲁迅艺术学院集体创作,贺敬之、丁毅执笔,马可、张鲁、瞿维、向隅、焕之作曲。60多年来,此剧上演和出版均如此署名(1952年北京再版时作曲者增加了陈紫、刘炽),无人提出异议。到了2010年,突然从地下冒出了一本戈焰主编的 《邵子南与<白毛女>》。说它“从地下冒出”,因为此书是盗用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名义的非法出版物。该书中朱星南的文章说,贺敬之根本没有参加 《白毛女》的创作;戈焰的文章则说,贺敬之、丁毅只是改编了邵子南的剧本原著。戈焰等声称“不能让更多的人对 《白毛女》创作永远误解下去”,要纠正中国文艺史上的这一重大错案,歌剧 《白毛女》应署名为 “邵子南原著”,或 “根据邵子南原著改编”。2011年,由陈建功主编、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的 《重读邵子南》一书,重复那本非法出版物的内容,将其合法化,权威化,并且还给披上了一张“‘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的虎皮。
这就引出了至少三个疑点:
一、是否贺敬之、丁毅等运用手段抹煞了邵子南的功劳,霸占了邵的创作成果?那抹煞、霸占是如何进行的?
二、邵子南本人为何从未提过要争 《白毛女》的著作权?
三、为什么戈焰、陈建功等现在才来提出 《白毛女》的署名问题?
疑点一:是否贺敬之霸占了邵子南的创作成果?
几十年来,有关方面在回答国内外各界关于《白毛女》创作的提问时已多次介绍:此剧的“执笔”并不是对众人讨论剧情进展作记录,而是在民间传说的基础上,在集体讨论确定主题思想之后,由执笔者调动个人生活积累,充分发扬个人艺术风格进行创作。贺敬之执笔从开头写到喜儿被救出山洞,因为贺病了,又没见过敌后抗日根据地斗争会的场面,就由丁毅执笔写最后一场,所以贺敬之是《白毛女》剧本的主要创作者。多年来,刀指 《白毛女》的折腾者们,刀尖同时都指向贺敬之,这一回更是如此。
要想解开这个疑点,先得看看,贺敬之有没有可能霸占邵子南的创作成果?
古今中外,霸占和收买别人的创作、写作成果的事司空见惯。这霸占、收买者必须动用两大条件,即:权势,财富。创作 《白毛女》时 (1944年冬—45年春)的贺敬之年仅20岁,是从老家山东流亡出来投奔延安考入鲁艺的穷学生,被选进 《白》剧创作组时,只是一名资历尚浅的创作员,跟这两大条件的哪一条都不沾边。而被定为第一编剧者的邵子南比贺敬之大8岁,在抗战第一年就入了党,进剧组前是名声远扬的西北战地服务团的支部书记、《诗建设》刊物主编、晋察冀边区 “文教会”和“文协”常委、边区英模代表,1944年到鲁艺文学系任教员,已发表多篇作品和评论,其资历、身份、业绩和影响都是贺敬之无法相比的。贺敬之、丁毅执笔的歌剧 《白毛女》边写边排时,延安 《解放日报》正连载小说 《地雷阵》,人们争相阅读,交口赞誉作品中的英雄和作者邵子南。毛头小伙子贺敬之怎么可能去压制光芒四射的大名鼎鼎的作家邵子南,霸占其创作成果?
那么,是鲁艺领导压制邵子南吗?
这就引出了第二个疑点。
疑点二:邵子南本人为何从未提过要争《白毛女》的著作权?
因为他尊重历史事实,珍视自己的人格尊严,与陈建功、戈焰不是一个档次的人。
邵子南1955年病故,仅活了39岁。他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胜利和新中国的建设做出了贡献,写出了很有影响的文学作品。对 《白毛女》的创作,他确有功劳,也有过失。还是让我们回顾一番那些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从来也没有扑朔迷离过的历史事实吧。
1944年11月,鲁艺决定创作向翌年的中共七大献礼演出的节目,其中的一个重头戏是歌剧 《白毛女》。创作此剧是鲁艺院长周扬提出的,因为他读到了 《晋察冀日报》记者李满天 (笔名林漫)根据“白毛仙姑”的民间传说改编的故事 《白毛女人》,也听了从晋察冀边区回到延安的西北战地服务团的同志们的汇报。汇报“白毛仙姑”传说较详细的是邵子南。由周扬院长决定成立了以张庚 (王滨协助)为总负责人,包括编剧、作曲、导演和主要演员的创作组。编剧人员中即有邵子南、贺敬之、丁毅。
被选入创作组的人都深感光荣。邵子南很快就写出了开头一场,创作组配曲,排练。配曲多采用秦腔、眉曲的曲调,表演多采用戏曲的程式和身段。“师生看后一致认为,这条路不是在创造民族新歌剧,而是被旧的民间戏曲形式束缚住了。” (陈强: 《我对黄世仁角色的创造》)
尽管谁也没见过邵子南写的完整剧本,可 《白毛女》最早的主要演员王昆、陈强、王大化、李波等很多年后都还记得邵写的一些唱词,如黄世仁唱: “杨各庄有个女娇娃……眼里还有个玻璃花”、“眼里还有一个宝,捏她一把好比吃仙桃……”。这种类型的唱词与现实生活相距甚远,怎能称得上是新歌剧?
戈焰、朱星南等宣称,《白毛女》是邵子南原著,贺敬之、丁毅改编,这是他们的编造。不过也不妨提一下,贺敬之确实修改过邵子南写的稿本。事情的经过是: “邵子南写出前几场初稿交张庚和创作组成员看后,大家都不满意,觉得戏剧情节扣得不紧,人物性格不鲜明,又没有真正的戏剧动作,实际上不是歌剧而是一篇朗诵诗剧,无法排练,希望邵子南改写,但他不乐意,于是就让贺敬之帮助修改。贺敬之只是将头一场稍作改动。这一场就写狗腿子发现喜儿如何漂亮,报告给黄世仁,黄世仁一去就看上了,想把她弄到手。改完后交张鲁等谱曲,由王大化执导,陈强饰黄世仁,林白饰喜儿,在鲁艺的一间窑洞里以秦腔形式试排,请周扬审看。周扬看后持完全否定的态度,他强调洋教条不能要,老教条也不能要,要继承优秀传统,也要根据新的生活内容加以创造,《白毛女》这个剧不要再搞成旧的戏曲的形式,而应当写出一部民族的新歌剧。周扬的意见不只是否定试排的这一场,而实际上否定了邵子南写的剧本。大家就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认为‘此稿不适合舞台演出,故事情节的安排及人物关系都有许多可以商讨的地方,需要重新结构,另起炉灶’”。(何火任: 《<白毛女>与贺敬之》)
邵子南对大家意见的态度是怎样的?他的表现是三个行动:
一、对师生们、创作组同志们和学院领导的意见一概拒绝接受;
二、宣布退出创作组;
三、带走了他写的剧本手稿。
这就不能不说是令人吃惊的出格表现了。
如果他只是一时发脾气,如果歌剧的某些部分确是他的创作成果,那么在歌剧大获成功之后,领导上不会不考虑也署上他的名字。然而事实是:多幕多场新歌剧 《白毛女》有大量的唱词与对话,没有一句出自他的笔下,全剧的情节、结构、场景和风格,也都是在否定了他的初稿之后,另起炉灶的构思谋划。还有什么理由将邵子南列为新歌剧 《白毛女》的作者呢?
1945年元旦刚过,鲁艺和戏剧音乐系领导对创作组作了调整补充,决定贺敬之为主要编剧者,丁毅也参加编剧工作。作曲家、导演、演员大家齐心合力地紧张劳动。全剧在七大前夕进行彩排,鲁艺全院师生员工、附近乡村群众和延安文艺界的一些同志来观看。彩排赢得了全场的热烈赞扬。也有人对歌剧的内容和艺术处理提出意见,这是很正常的。但却爆出了一种极不正常的声音,就是一份墙报,张贴于戏音系食堂附近的墙报栏。墙报的内容,是由邵子南主持的鲁艺文学系文学研究室讨论《白毛女》的记录,并由邵私自决定公布。在记录的正文之前,是邵子南的 “严正声明”: “声明他与此 《白毛女》的创作无关。”
“‘会议记录’中主要批判的问题是什么呢?主要问题有三:其一是戏音系组织创作,取材都出于‘猎奇’,‘一红一白’(指 《红鞋女妖精》、《白毛女》),都是想用鬼怪故事吸引观众,这样做方向不对头。其二是当时是抗日阶段,要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剧中把地主这样描写,会起到破坏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作用。其三是艺术表现的‘三不统一’,即 ‘主题不统一,人物不统一,形式不统一’,说是‘不中不西,非驴非马’。这三方面都是大问题,特别严重的是政治路线问题,因而认为不应向‘七大’献礼演出。由于是以 ‘文学研究室’的会议记录的名义公布的,这当然对创作组、乃至戏音系参与这项工作的同志都形成很大压力。” (李刚: 《歌剧<白毛女>在延安进行创作的情况》)
表现恶霸地主罪滔天,“旧社会把人逼成鬼”,居然被批成是 “破坏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那么,邵子南为剧本设定的主题思想和对立面是什么?虽然谁也没见过他写的完整的剧本,也没听过他的整体构想,但是很显然,他的构想与人们所见到的歌剧 《白毛女》是分道扬镳的。参加过歌剧 《白毛女》创作的同志们都知道,“旧社会把人逼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的主题是周扬提出的,戈焰等却说是邵子南很早就确定了的,有这个可能吗?果真如此,那岂不是公开批判 《白毛女》 “破坏统一战线”的邵子南,他自己早就确定了要破坏统一战线吗?
邵子南使用“文学研究室”的名义,出墙报对《白毛女》无限上纲,竟能上到“破坏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吓人高度,判决此剧不应向七大献礼演出,全盘否定、枪毙歌剧。幸亏邵子南的官位不够高,否则历史上就不会有歌剧 《白毛女》的一点影子了!
他自己“严正声明”歌剧 《白毛女》的创作与他无关,事实上 《白毛女》全剧没有一句是他写的,没有一场是他想出来的。现在剧组已经上路,要去为七大演出了,他却站到了路中间拦住剧组,判决歌剧 《白毛女》死刑。在如此凶悍地挥舞了一番大棒之后,邵子南怎么还会要求署名为歌剧 《白毛女》的作者呢?
在歌剧 《白毛女》的创作问题上,贺敬之与马可表现出了宽阔的胸怀。他们1950年在 《<白毛女>再版前言》中写道:
“邵子南同志,他是这一剧本创作工作的先行者,他曾写出了最初的草稿,虽然,以后这个剧本由别人重写,但他的草稿给予后来的人以极大的启示和帮助。”
这可是在邵子南公开在政治上、艺术上宣判了《白毛女》死刑之后,在公开的出版物上向邵子南表示敬意啊。不过这段话中的“先行者”和“最初的草稿”两处用词容易引起误解,被如今的折腾者抓去纠缠不休。
在世界文学艺术发展史上,很多题材不止一二人用过,但只是最后的作者获得了较大的成功,因而被公认为名著的作者。前面的尝试者们或是处理得平淡、蹩脚,或是创作了一部分就半途而废。当然,即使创作的路子不对头,写了废稿,也有可能“给予后来的人以极大的启示和帮助”,起码也能警示后来者“此路不通”,“勿蹈覆辙”。后来成功的名著终于产生了,是否就应把前面的尝试者、平庸者、失败者全都署名为作者或“原著”者呢?果真如此办理,《三国演义》、《水浒》、《西游记》都得列出百名以上的作者或“原著”者。
疑点三:为什么某些人现在才来提出《白毛女》的署名问题?
《白毛女》首次演出,就获得了“七大”和中央书记处的好评,随后又很快就赢得了国内外的广泛激赏和赞誉。对这一素材确实付出了不少精力的邵子南,此后一直到去世,从未表示过想沾歌剧《白毛女》的一点光。这是明智的,也是可敬的。尽管他曾经表现得很偏激,但他毕竟是经过了战火考验的战士作家,而不是戈焰、陈建功那类档次的人。
那么戈焰、陈建功等等是什么档次的人?
折腾档次的人。
什么是折腾?每一个成年的中国人,尤其是经历过“文革”的中国人都清楚得很,折腾者和被折腾者都清楚得很。折腾的表现形态千奇百怪,其实质则一以贯之:只破不立,只毁不建,也就是从不建设,专门与建设事业和建设者为敌。折腾有大中小。超巨型者,“运动”不断,祸国殃民;小者,没事找事,搅扰不休。反正都是让你无法建设,不得消停。像陈建功、戈焰等这样,去污损名作,想把民族文化丰碑涂黑,是一种重量级的折腾。大折腾往往包括花样繁多的小折腾,像“戈焰从2008年至2009年曾当面、更多地是打电话找贺敬之频繁接谈,每次都在一个小时之上,力求说服对方接受她的观点” (课题组: 《歌剧<白毛女>的创作及署名问题》),就是作为大折腾组成部分的小折腾。
戈焰是抗战时期参加革命的老同志,有着值得敬重的经历,可叹的是,从她频繁“煲电话粥”骚扰纠缠,甚至还盗用出版社名义非法出书来看,她实在不是一个爱惜自己名誉的人。而陈建功对这样的出版物如获至宝,赶紧给披上“国家重点图书”的虎皮正式出版,是因为他以自己的习惯性思维,敏锐地从中发现了一条名垂千古的捷径。他和戈焰都是作家,都写过几篇作品,可那份量和影响同歌剧 《白毛女》相比就微不足道了。敢去颠覆名人名作,“做爬到名人脸上的苍蝇”,是出大名的捷径。歌剧 《白毛女》是丰碑,这回折腾成功,那咱家的英名就附在这丰碑之上千秋闪光了。
想让一座经典的红色艺术丰碑改变颜色,那可比盗古墓困难复杂得多,总得有相当的技巧再动手吧。像戈焰那样电话纠缠,搞低劣不堪的非法出版物,恐怕是谈不上的,说她可气吗,可笑的成分还更多些。而陈建功出了阵,刀斧就挥舞得像点样了吗?这里略举数例,来看看他主编的这本“‘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的水平。
书名: 《重读邵子南》,主编陈建功,戈焰编,文化艺术出版社2011年3月出版,封面与书脊标示:“‘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中国现代文学馆钩沉丛书”。
例1.全书正文前的 《邵子南简介》云: “邵子南,抗战时期著名作家、诗人。”
此作家、诗人仅仅是 “抗战时期著名”,抗战之后还著名不?这是在褒扬还是在贬损?有这样介绍作家、诗人的吗?
此 《简介》中还有这样的句子: “8月开始创作 《白毛女》歌剧初稿。”只听说有创作某某作品,写出、或完成了初稿的,没听说有“创作某作品初稿”的。奇文!
例2.此 《简介》云邵子南“1916年出生”,该书415页的 《邵子南传略》却说邵子南是“一九一九年四月十三日生”,到底哪一年生?
例3.此 《简介》写邵子南“1944年创作了长诗《白毛女》”,(该书359页) 戈焰的 《铁脚板诗人邵子南》一文中写道,邵子南的夫人宋铮告诉戈焰说,邵子南的这首诗“直到一九四七年在陕甘宁边区革命圣地——延安才完成。”该书中关于此诗写作和完成的时间还有别的说法。应以谁说的为准?
可笑的是,戈焰忘了收入书中的自己这篇文章里有这样的内容,在书的别处又以先有邵子南的长诗 《白毛女》后有歌剧为理由,要证明邵子南是“《白毛女》歌剧第一个创作者”。
例4.该书有一篇署名“西战团团史编写组”编写的 《西北战地服务团团史》 (非法出版物注明此文由朱星南执笔),该 “团史” 的 《后记》 (该书314页)称: “1945年……5月,党的七大开幕了,不久,歌剧 《白毛女》为七大代表作了演出”。中共七大是1945年4月23日开幕的,这一日期,翻开《毛泽东选集》就一目了然。当年亲逢盛会的西战团团员们竟会不知道七大是几月开幕的吗?可见这个“团史”是多年之后编造的,而且编造得很随便,则其可信度就很成问题了。
例5.可能有人会说,凭孤证不足以得出上面的结论。那么请再看该“团史” “一九四四年八月”部分 (该书312页)的一段文字:邵子南在前方时,已构思“白毛仙姑”故事写诗 (点评:又一个不通的句子),并已写了一部分。回到延安后不久,完成了故事诗 《白毛女》初稿。
这就更加证明此“团史”是多年之后随意编造的。因为真正的团史不会把某个团员写了一首诗(还只是初稿)当作全团的大事记载下来,西战团写诗的人多了,记载得完吗?何况,几年后邵子南的夫人宋铮亲口对戈焰说,长诗 《白毛女》 “直到一九四七年……才完成”,难道邵子南的长诗何时完稿,邵子南的夫人不清楚,“团史”的捏造者倒清楚?
此类例子不胜枚举。如此错漏百出的内容,拙劣不通的文字,也敢标榜为“国家重点图书”,只能使其他“国家重点图书”对读者的吸引力大打折扣。这种质量的货色也被列入“中国现代文学馆钩沉丛书”,这就不能不令热爱中国文学的人们,以手抚膺坐长叹了!
那么,他们为什么选在歌剧 《白毛女》问世60多年后的2010、2011年出书折腾呢?
其实戈焰、朱星南等多年来一直在折腾,但又一直不敢大折腾,因为大折腾早了,创作歌剧 《白毛女》时主要的领导人、组织者、创作人员、参与人员都在,说的有哪一点不符合实际,马上就会被驳倒。而如今,时隔一个甲子了,绝大部分人都已去世,只有贺敬之仍健在,但他不便于做这场著作权之争的证人。而戈焰、朱星南等当年虽是不了解多少情况的小兵,现在可熬成了寥寥无几的“亲历”者,就以为历史的真相可以任由他们编造了。
更重要的原因是:2011年是辛亥革命100周年,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在这一年,要对一个世纪来的中国历史作全面、系统的回顾,许多重要的人和事的详情将首次披露,也会澄清一些误传,作出公正的结论。想在一些大问题上推翻成说,对立面看来又失掉了话语权,如今不是绝佳时机吗?
奉送这类想入非非、无中生有、无理取闹、胡搅蛮缠者两句话:
建设是建设者的纪念碑
折腾是折腾者的砸脚石✿
1.张拓、翟维、张鲁: 《歌剧<白毛女>是怎样诞生的——关于<白毛女>的通信》,上海 《歌剧艺术研究》1995年第3期。
2.李刚: 《歌剧<白毛女>在延安进行创作的情况》,《新文学史料》1996年第3期。
3.何火任: 《<白毛女>与贺敬之》,《文艺理论与批评》1998年第2—3期。
4.王昆、陆华: 《就歌剧<白毛女>创作过程中的若干问题访王昆同志》,《贺敬之研究文选》 (文化艺术出版社,2008年版)
5.李存兆: 《歌剧<白毛女>署名问题》,《文艺报》2011年4月8日。
6.课题组: 《歌剧<白毛女>的创作及署名问题》,《高校理论战线》201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