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涨价与政府不相干”吗?
2011-12-23李昌森
文/李昌森
“企业涨价与政府不相干”吗?
文/李昌森
5月初联合利华喊着要涨价,没涨成还挨罚200万;可20天不到,其就开始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悄悄涨价,一涨就是10%。国家发改委不但没有处罚,反而说什么“企业涨价是正常的市场行为”,“政府不能干预”。新华社则以题为“发改委认为企业涨价与政府部门不相干”作了专题报道。(新华网5月30日)
日化巨头联合利华是长胆了。前手接到罚单,后手就开始全面涨价,明眼人一看就知这是故意与发改委叫板,用行动“还以颜色”。而作为国家监管市场价格的主管部门,这回却没了脾气,对这种“顶风作案”不但没给以应有的回敬,反而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宽容。我不主张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搞你一拳头我一脚的 “礼尚往来”,但在没有弄清原委之前,就贸然说出 “企业涨价与政府部门不相干”的软话,真让人匪夷所思。雷打火烧的“处罚”,莫名其妙的“开恩”,是人们误读了发改委的“处罚”,还是发改委误读了联合利华的“涨价”?
其一,既然“与政府部门不相干”,为何又要罚人家200万?发改委人士解释说,200万的罚款“是因为其在涨价之前多次通过媒体对外放风,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属于“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换句话说,你想涨就涨,何必大声嚷嚷,“悄悄地涨价,打枪的不要”,像有些商家那样偷偷地涨,变相地涨,“闷头大发财”,这是“企业行为”,与我“不相干”;嚷嚷就违法,我就要查你,就要罚你。这是典型的“干资本主义没事,说资本主义挨批”的因言获罪的范本。在国家发改委人士眼里,说涨价,喊涨价,就是“扰乱市场行为”,而偷偷地涨、悄悄地涨,光涨不说,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这种反向管理的理论,能管好市场吗?
其二,既然“不相干”,还要政府“有形的手”干啥?一个健康的、有序的市场经济,是“无形的手”与“有形的手”共同作用的结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既要依靠市场规律这只“无形的手”,也不应忽略行政监管这只“有形的手”。如果一味强调市场定价的作用,而忽略行政监管的作用,市场就会出现“野渡无人舟自横”的乱象。这方面的教训是深刻的。从前年底到去年上半年全国出现的 “豆你玩”、“蒜你狠”,到“姜你军”、“煤超疯”等,虽然这些产品涨价有暂时的、局部的供求关系作用,但一下涨了五六倍,像绿豆、大蒜、生姜,从原先的二元多一斤,一下涨到10多元一斤,这都是人为炒作、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结果,这就是“与政府不相干”带来的乱象。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有着涨价的本能冲动,管理松一寸,价格就会涨一尺,甚至涨一丈。管理不紧或放弃管理,价格就会扰乱市场。你说“物价与政府不相干”,可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所谓“市场定价与政府不相干”说白了,这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是政府放弃市场、物价监管权的失职、渎职行为。
其三,企业有了 “自主定价权”,政府就可撒手不管吗?不错,企业具有自主经营权,具有自主定价权,但是“自主”不是随心所欲,自主不是想定多少就定多少,必须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自主”,在合理范围内的“自主”。不是所有企业都能用好“自主定价权”,逐利的浮云经常遮蔽理性的目光。仅以房价为例,从上到下有谁不说房价高的,但“自主定价权”的企业,有私自涨价的,有建立价格联盟的,有散布涨价不实信息的,有鼓吹“买涨不买降”的,这些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违反《价格法》的行为,都在政府价格监管范围。为什么中央三番五次出台调控措施,这就是“有形的手”对市场价格的干预。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干预措施,市场还不知要疯成什么样子。
日化老板摆不上台面的强大,其本质不外乎资本逻辑的作用。别指望资本的血管里会自动流淌道德的血液,想冲淡一些“资本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流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的事实,在目前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严加管教。
昨天挨了罚,今天涨了价,罚的是联合利华,买单的是平头百姓。老百姓何时才不当“冤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