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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陈寿的“三不喜”

2011-12-23刘建明

中华魂 2011年9期
关键词:严于律己子弟金钱

文/刘建明

有感于陈寿的“三不喜”

文/刘建明

《明史·陈寿传》中记载,陈寿,字本仁,历任户科给事中、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陕西巡抚、南京刑部尚书等职。他一生为官四十年,严于律己,恪尽职守,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以至于家贫无家可归,只得流离失所,甚至在死后也无钱下葬,深为时人所称誉。尤其是他终生遵循为官“三不喜”的信条,更为人们所敬佩。所谓“三不喜”,即不喜随意弹劾官吏,不喜为子弟亲友争功或谋取好处,不喜金钱财物。

他在任给事中(言官)时,从不轻易弹劾朝廷官吏,向人解释时就说:“吾父戒吾勿作刑官,易枉人。言官枉人犹甚,吾不敢妄言也。”在陕西任巡抚时,为治边境之乱,派出少数兵勇诱敌,而伏兵以击,大获全胜。向朝廷报捷时,有人让他在捷报上署其子弟将领名字,他说:“吾子弟不事弓马,安得以欺朝廷?”陈寿自小不爱财,有守夜归金之举。在南京任右副都御史时,因为得罪了专权的太监刘瑾,被罚米2300石,布1500匹。他平时清廉,除去俸禄外,一无所有,贫苦不能呈所罚项,只好上书自诉。刘瑾也知其清贫,只好免去处罚。

作为封建官吏,陈寿能始终坚守并践行“三不喜”的为官信条,值得当今的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借鉴。

要常修为政之德,不滥用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使人高尚,也可以使人堕落。正确使用权力,可以为民造福;滥用职权,则会误国殃民。对于领导干部而言,面对人民赋予的权力,切不可把公权作私权,把职权变特权,更不可忘乎所以,为所欲为。而应时刻保持一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态度,敬权慎权,牢记宗旨,克己修身,为民谋利,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要常怀律己之心,不徇私情。讲感情是人之常情,领导干部也不例外。领导干部讲感情,有利于更好地凝聚人心,鼓舞斗志,促进事业的发展,这本无可厚非,关键在于讲感情时要做到谨慎用情,不循私情,秉公办事,这才是最重要的。然而,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却不能做到这一点,他们常常在以个人利益为半径的“私情”小圈圈里打转转,用感情代替党性,让公心让路于私情,大肆利用职权为个人、家庭或小团体谋私利、争位子。俗话说:“当官要公廉,亲情第一难。”领导干部只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亲情观,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才能自觉远离“私情圈”,不为亲眷左右,不为亲情谋私,真正做到思想上坦荡,行为上磊落。

要常思贪欲之害,不慕钱财。金钱是人们生存的重要物质条件,是驱使人工作的动力之一,现代社会不谈金钱不现实,但要学会如何正确对待金钱,切不可做金钱的奴隶。身为共产党人的领导干部,追求的不应是金钱和财富,而应是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试想一下,如果一个领导干部见钱眼开、嗜财如命,对钱财情有独钟,他就难免贪欲萌生,恶性膨胀,久而久之,势必就会干出见利忘义、贪污腐败的勾当来。前车之鉴,不可不察。因此,在金钱面前,领导干部学会慎欲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少一些金钱欲,多一份事业心,才能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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