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涨令”是“赶走田鼠引来狼”吗?
2011-12-23李昌森
文/李昌森
“控涨令”是“赶走田鼠引来狼”吗?
文/李昌森
针对CPI冲4.4%的年内新高以及农产品价格快速上涨的现状,国务院及时出台了确保物价稳定的16项“控涨令”。然而,正当价格的恐慌性上涨初步得到遏制的时候,一些专家学者把“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及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的加重惩罚措施视为“计划经济的回归”,“走回头路”,有的(马光远)甚至说“如果通胀是只损害人民福利的田鼠,那么政府的价格管制则是有可能是一头更可怕的狼。”(新华网2010年12月6日)
“价格管制”真是“计划经济回归”、“走回头路”吗?真如专家所言“是一头更可怕的狼”吗?到底是物价快速上涨的“田鼠”可怕,还是“物价管制”的狼可怕?有些基本常识首先要弄清楚。
其一,市场经济是不是不要“计划”?所谓市场经济,是指以市场为配置资源的经济方式,供求关系这只“无形的手”是决定物价的准星。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市场经济体系,大部分商品已经完成了市场化定价,而且凡是市场化了的领域,不仅是供求充足,价格稳定,而且充满活力,前景广阔。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自流经济,不是自发经济,有了市场不是排斥计划,管好物价管好市场,是政府的天职,“无形之手”不能替代“有形之手”。有计划不是不要市场,有市场不是不要计划。市场的还是计划的,采取什么手段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把市场管住管好。“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的共同作用,才能保证市场的健康有序。以前一段闹得沸沸扬扬的“柴油荒”为例。我国本来是炼油能力过剩、油产量充足的国家,去年原油实际过剩600万吨。为了减少库存,两大巨头争相低价出口。就在去年第三季度,从南到北开始闹油荒的时候,仍出口了188万吨。出口计划失控,国内市场供应计划失控,能不闹油荒吗?油荒的出现,正是“计划”不到位的结果。
物价管制本来是件名正言顺的事,可国家发改委面对“质疑”,像是心虚似的,急急忙忙在其网站上说“价格干预不是回归计划”,好似“计划”是种罪过似的。价格干预就是行政干预,就是政府“有形的手”发挥作用,就是一种“计划”调控,是以国家的行政手段,将不上规矩、不符合市场规则的物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这样的“计划”何错之有?有什么可洗刷的?要说过错,作为全国物价的监管部门,发改委还“计划”得不够,“干预”得太迟。
其二,价格干预的法律依据何在?我国《物价法》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这就是说,在物价非正常上涨,已经影响到民众生计时,不但国家而且省级政府就有权、有责任出台价格干预措施。这种干预不但不会改变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定价自主权,而且会引导市场更加健康有序。以房地产市场为例,一些大中城市房价如脱缰的野马,几千几千的往上窜,高得让老百姓难以承受。国家出台“控涨新政”,其目的就是要“遏制部分城市上涨过快”的势头,迫使房价理性回归。这种价格干预,既利国利民,也合法合理。
其三,要不要对不法奸商加大惩罚力度?2010年11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修改,对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这一决定,正中农产品价格上涨过快的要害。考察一下农副产品整个流通环节不难发现,蔬菜、肉禽类、油品等价格上涨的原因,主要不是供需矛盾,基本上都是恶意炒作,人为制造紧张空气造成的。不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就难以遏制上涨过快的势头。人们倒真希望对不法奸商的行政处罚像头狼。
专家眼中“价格管制”这匹狼有多可怕,人们感觉倒不明显,却对通涨这只“田鼠”带来的苦头早已领教。管制不管制大不一样,“控涨令”一到,高物价应声而降。老百姓才不管你是“鼠”还是“狼”,谁能保持市场供应充足,谁能保持物价相对稳定,谁能减轻菜篮子的负担,谁能给老百姓多带来实惠,谁才能得到老百姓的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