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的问题与对策
2011-12-20王在龙
王在龙
摘要:本文简单阐述了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分析并归纳现阶段国内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广泛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研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了使建筑工程招投标合理健康运作对策与方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策略
前言
当前国际上建筑工程项目的承包发包多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这已是被众多实践反复证明的科学合理的承发包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在建设工程承发包领域我国正不断是世界接轨,伴随着国内招投标的深化改革以及对应规章、制度、法规等的逐步完善。然而,由于中国相关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我国特有的经济发展模式,致使国内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仍有诸多急需处理解决问题。
一、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特点与发展历程
1.1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特点
当前我国的经济制度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招投标制度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
①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机构和招投标范围;②逐漸建立和完善的招投标工程交易中心;③评标定标方法以百分制为核心;④投标报价体系以标底为中心;⑤建设工程招投标逐步成长壮大的中介服务机构体系;⑥全国性与地方性法规相互补充的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
1.2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发展历程
⑴从新中国成立到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1949~1957年)阶段,本阶段的主要特点是建筑施工企业依据合同,推行内部经济核算并自负盈亏。
⑵从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到“文化大革命”终结(1958~1976年)阶段,本阶段主要以“自营方式、来料加工方式、共建方式” 推行现场指挥部的制度。
⑶从“文化大革命”结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1976~1999年)阶段。这一阶段主要特征是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发包制度的恢复与招标承包制度的制行。
⑷即从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至今。于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不仅是我国深化投资、融资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同时革新了国家公共建设领域的交易方式,也是国内工程项目招投标进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轨道的重要见证。
二、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招投标相关程序过于繁琐、冗长、浪费社会资源
现阶段我国招标投标分为招标准备阶段、招投标阶段、评价定标阶段共计三个阶段。其主要步骤如下:招标准备阶段分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标资格审查及备案→确定招标方式→编制招标相关文件→编制项目标底等5个环节。招投标阶段分为: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招投标邀请书)→招标人编制(发放)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递送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预审投标人资格确定合格投标人→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与答疑→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等8个主要环节。
评价定标阶段:组建评标委员会并评标→投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确定中标人并公示→招标人编写招投标情况素面报告并备案→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等6个环节。从三个阶段的具体环节不难发现,国内现行招标投标程序过于繁杂,按此操作不但耗时耗力,而且必然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2.2国内建筑工程招投标机制未能合理有效运作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运行机制指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包和发包过程中,招投标双方遵循事先招投标规定的原则,为实现招投标原设定目的而采取的工作程序、手段。一般来讲,建筑工程招投标原则的体现与目的的实现都无法自动完成,必须靠相应的机制方可实现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单项机制与综合机制是从不同的作用范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从而推动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运作。
2.3建筑项目产品未形成健全的价格生成机制
做为我国一种典型的市场经济行为,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应该遵照市场经济模式下的价值规律,也即是将建筑产品的具体价格交由市场,通过竞争的方式来最终确定。中国的建筑市场早已普遍采取招投标的模式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的承包与发包,但是国内建筑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并未完全依照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而是沿袭了计划经济中的一些做法。例如:以国家或者地方管理部门编制的定额为基准,并按照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而且沿袭和定额匹配的单价 等开展核算工作。从工程招投标的整个计价过程中,容易发现,“有形的手”(各级政府)始终成为建筑产品的价格主导者,而“无形的手”(市场经济规则)却被死死的束缚住。导致市场调节失灵,资源配置无法安装正规的模式进行。
2.4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市场监督约束机制不完善
简单来讲,市场经济可以比作信用经济,作为一种典型的市场经济行为,建筑工程招投标必然要求涉及到的各方面在恪守法律和法规、遵守诚信规则。因为,只有合法守法诚信经营方能保障招投标的顺利进行。然而现实却非如此,譬如: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理想的信用环境从不会自动生成。此时,监督约束机制就显得格外重要,信用与约束监督机制是建筑工程招投标顺利进行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2.5建筑工程项目交易市场开放度不够
注册登记难、投标难、中标难、经营更难等反映了建筑工程市场的开放程度远远不够,行业封锁、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等严重阻碍了我国本该是开放的、公平竞争的建筑招投标市场,使得我国建筑市场全面开放的局面迟迟未打开。
2.6建筑工程交易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
建筑行业作为支撑国民经济的主要产业,在过去的漫长时间里受计划经济模式支配,时至今日,建筑行业市场功能仍未能完全建立,不够成熟、不够规范成为行业诟病。这种不规范主要体现在:
(1)建筑施工承包商行为的不成熟或不规范。承包商未建立施工定额,在投标报价时盲目跟价、恶意标价、在投标时围标、陪标现象严重。
(2)建设施工单位的行为不规范。一些建设单位肆意搞假招标、明招标暗定标,更有甚者采用肢解部分工程项目尽而规避招标环节;某些单位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压价、吃回扣、要求垫资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3)中介组织机构的不成熟或不规范。针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同时招标代理机构缺乏各自的独立性。
2.7建筑工程交易市场未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管理体制仍带有诸多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特点,地方与行业各管的条块管理格局仍未打破。多头共管的局面严重影响了市场本该有的开放与统一的进程,这不但弱化了市场机制中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原有功能,而且无益于多层次、多方位、多元化的招标体系确立。
三、改进并完善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主要对策
3.1尽快建立并健全国内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体制,确保其有效运转
管理学上讲,“体制”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与管理权限划分与其相应关系的制度。这蕴含两个因素,其一是“规范制度”,其次为“组织机构”。以建筑工程招投标体制为例,“规范制度”是指确保建筑工程招投标机制发挥作用的运转制度和建筑工程招投标机制,“组织机构”则指使建筑工程招投标机制良好运行的各级政府机构。
3.2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运行机制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建筑工程交易市场重要的参与主体同时也是联络投标人与招标人的媒介。可以通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脱钩改制、组建完全独立的招标代理机构;加强招投标代理法规制度建设等途径推行招标代理制度。
3.3树立以市场竞争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
从我国建筑产品的当前价格的形成来看,没有建立起能够真实反映管理水平和自身技术和企业定额是我国建筑企业价格机制不合理的根源所在。将建筑产品价格交给市场,产生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机制是实行招投标制度的核心所在。
3.4建立严格的市场约束机制
工程担保一般是指在工程建设中,由保证人向合同一方的当事人提供、保障合同中另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行为;在被保证人不践行合同规定中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承担)代偿责任。建立并健全以工程担保为基础的市场约束机制,对于规范我国建筑工程交易市场上午主体行为完善运行机制具有特殊意义。
3.5加大对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力度
通过完善对建设单位行为、建筑施工承包商行为、中介组织机构行为的监管和规范策略来完善市场制度,杜绝相关各方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骗税漏税等不端行为,重塑建筑市场的良好规则、开启优良局面。
结语:
本文以目前国内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为研究主题,在分别论述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特点和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并归纳总结了当前国内招投标工作存在的常见问题,并针对问题一一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使得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科学合理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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