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运输超限超载问题的研究
2011-12-20陈志刚
陈志刚
内容摘要:当前,道路运输超限超载已成为公路“第一殺手”,对公路路面、桥梁设施等产生严重破坏,我国每年因此付出了不少的交通规费代价。另外,超限超载运输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将对道路运输超限超载的危害进行分析,并提出如何改善超限超载问题。
关键词:道路运输; 超限超载; 危害; 对策
道路运输的超限超载问题已上升为世界性难题。在各国家的道路运输史中,都经历了国家为了保护公路基础设施而与不法超限超载行为的博弈行为。在我国,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这一博弈任务日趋复杂而艰巨。一直以来,我国政府都在探索一条长效之路,有效改善公路交通运输超限超载问题。本文结合笔者工作经验,对此谈一些个人看法。
道路运输超限超载的危害性
1.1扰乱正常交通运输秩序
对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由于缺乏国家宏观调控手段,造成了“车多货少、运力扩张”的供求失衡局面,过剩的运力集中在有限的货运市场中,一些车主为了招揽生意,变相压低价格,造成运价偏低,而由于运价的降低,必然滋生超限超载运输,以此拉回成本、弥补损失,形成了恶性循环。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形成的公路运价过低的状况,使原先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的货物也转而通过公路运输,加剧内部竞争,扰乱了正常交通运输秩序,阻碍了我国交通公路健康发展。
1.2严重损坏公路设施
由于车辆超载给公路带来的压力,严重威胁公路桥梁的结构安全,增大了维护费用,降低公路使用寿命。据相关数据显示,车辆超限超载重量的增加与路面损害程度为几何倍数增长。每辆货车超限10%,就会给道路带来40%的损坏率;一辆超载2倍的货车行驶,对公路造成的损害相当于正常车辆运行16次;而一辆36吨的超载车辆对道路的损坏程度,相当于9600辆小汽车(1.8吨重)对道路的破坏力度。可见,如果货车超限超载运行,极易造成桥墩变形、涵洞拱圈开裂等问题,破坏桥梁结构,甚至造成灾难性事故。
1.3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近年来,各省级公路频繁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桥梁坍塌事件,多与超限超载问题相关,以此带来生命与财产损失,造成交通路线的拥堵,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极大压力。大多超限超载车辆属于改装或拼装车辆,但是配置仍保留出厂状况,由于车辆长期处于超限超载的高负荷运输状态,造成其操作与制动等安全性能的降低,带来极大安全事故隐患。数据显示,约有80%以上的货车交通事故源于超限超载。
1.4阻碍汽车制造业科学发展
超限超载不仅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运输秩序,而且受利益的驱动,部分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绞尽脑汁降低运输成本,采取了购买价格低廉、吨位标定较小、实际马力大,装载量大的改装货车,给汽车行业的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汽车制造厂家为了迎合这些购车者的需求,打开市场销路,不顾公路的承受能力,随意生产大吨位车轴小的重型车,伪造型号和技术数据,大车小标识,降吨位促销,对同一车型任意提供产品合格证等手段,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阻碍了车辆的更新换代和车辆结构调整,使汽车生产企业竞争力和经济利益难以提高。
2、改善道路运输超限超载问题的几点建议
2.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国家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结合“四五”普法规划,积极实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如《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扩大宣传范围,让更多群众、驾驶员、运输专业户认识到超限超载的危害,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维护公路运行的良好环境。另外,还应多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如发放宣传册、文艺节目表演、张贴海报等,介绍超限超载运输给个人、家庭、国家带来的危害,获得更多的理解与支持,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开展生动的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意识与法治观念。
2.2完善制度管理规范
在道路运输的超限超载管理方面,各级政府应统一思想,通力合作,加强对道路运输的宏观调控;立法机关根据需要及时制定相关规范文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合理调配运输资源,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路运输的供求平衡;加大货运机动车生产管理目录的清理与整顿工作,追究相关责任,避免出现倒卖产品合格证、“大吨小标”等行为;从汽车生产环节加强控制,严禁生产超限车辆或进行非法改装,依法取缔擅自改装车辆的单位或业主从业资格,禁止违规改装车辆上路,公安部门与交警部门联合着手,完善对这些车辆落户管理工作。
2.3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源头治理是道路运输超限超载问题的有效方式之一。以当前交通系统状况来看,源头治理主要从货源、车辆、驾驶员三方面着手。首先,各级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货物集散地、货物装载源头的摸底调查,从源头把控货物,规范各种装卸行为,包括配载场、码头、货站等集散地,避免车辆超标;其次,加大日常路面巡查工作力度,依法惩处查获的非法改装车辆;再次,制定营业性质货车驾驶员的考核制度,根据驾驶员的超限超载次数及违规程度扣分,如果发现明知故犯的严重超载行为,且驾驶员不配合卸载、劝返等工作,应依法吊销从业资格。
2.4超限超载车辆的集中治理
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践表明,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必须在各级地方政府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各治超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开展经常性综合整治工作及跨区域联合行动。定期召开治超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动态,研究治超措施,协调重大问题,制定统一行动计划。彻底改变交通部门单独治超的局面,着力加强公路与运管、交通与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治超指挥体系下集中治理长效体制。
2.5加强信息化管理建设
加快建立并完善信息化管理,对提高道路运输组织效率、确保运输安全意义重大,同时促进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利于市场高效运作。因此,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主要做到以下两方面:一是完善行业内部的信息化建设,如构建车辆情况、车主信息、驾驶员信息等数据库,加强道路运输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促进资源共享,发挥合力的作用;二是积极转变观念,除了完善内部信息化之外,还要公开发布信息,让社会、市场、消费者等及时了解运输动态,科学引导需求。
2.7全面推广厢式运输
由于箱式封闭货运方式与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经济条件相符,满足优质、方便、快捷、安全的服务需求。早在上世纪80年代,在美国4.5吨以上的载货汽车中,约有80%以上为箱式专用车辆;而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厢式专用车辆的比例也逐年上升。发展箱式封闭运输不仅是发达国家的需要,也日益成为我国公路货运改革的必经之路。
由上可见,道路运输超限超载问题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若想彻底消除这一公路“毒瘤”,我国各相关部门必须加强配合,不断在实践中探索、更新,常抓不懈。从源头解决超限超载问题,为公路的畅通运行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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