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四级城市房屋建筑施工监理现状及对策
2011-12-20王利红何红斌
王利红 何红斌
摘要:我国引入工程监理机制至今已有二十多年,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但是就目前我国房屋建筑施工监理,尤其是对三四级城市状况来说,因为监理责任而导致项目后期出现问题的不在少数,这就需要我们从社会安全和行业规范的角度出发来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今后监理工作的开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三四线城市 监理 现状 对策
目前,总体来说城市房屋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失衡,虽然在三四线城市表现得不如一线城市那样激烈,但是为攫取大量经济利益而进行房地产开发活动的热情绝不亚于一线城市,这就导致了许多建设施工单位单纯的为了追求工期进度,不顾及项目质量,加上三四线城市的政府建设部门监管力度有限,也是导致监理工作出现不规范,甚至违规现象的原因。本文某地级市建设局获取的监理审查相关资料,总结发现在房屋建筑施工监理中普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监理人员队伍良莠不齐且流动性大,统一管理难度大
就目前三四线城市在职的建筑施工监理群体来看,在我国通过考试并注册上岗的监理人员只占一半左右,通过考试的人员有的实际并未从事监理工作,在监理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大多从设计和施工行业“转行”而来,土木工程、管理學、工程管理等专业出身人员较少,外聘人员多,工作中的专业知识水平不足。从年龄上看30岁以下的人员由于刚刚参加工作,缺乏施工经验和管理经验,;那些年龄较大的离退休人员对新规范较生疏,难以适应高水平监理工作的要求。从专业上看,设计出身的熟悉设计,规范图纸吃的透,但协调经验不足,不熟悉施工质量控制点;施工出身的现场施工经验和协调经验老道,但往往不熟悉设计规范,对图纸半知半解,不能完全消化理解。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建设监理市场不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个人对监理工作的理解有偏差,监理单位与设计、施工、管理单位没有脱钩,许多持证的人员有证但不能上岗监理,而另一些在岗的监理人员又无证,不具备监理资格。职位流动性大,很难进行业务知识和监督检查等的统一管理。
二、监理人员职责不到位,导致事故问题隐患多
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在三四线城市监理工程人员数量偏少的现状下,现有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数量难以满足工程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施工进行中,监理中途换人以及很多项目的总监只挂帅不出征、空挂监理人员的现象屡见不鲜,这是造成出现监管不到位的主要因素。
1、由于受利益驱动以及为了企业生存的需要,有的监理企业把承揽的项目承包给个人或转包到某个较资质的企业,而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样势必会造成企业对项目直接的监理不到位;
2、监理单位的权力问题也即监理工程师的权力问题,是一个较为常见的原因,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及承包商之间的矛盾,会导致监理的权利被削弱,工作难度加大;
3、三四级城市监理收费过低也是制约工程监理不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由于普遍存在对监理行业的不正确认识,有些业主把监理费支出看成是一项经济负担,毫无根据地将监理费一压再压,在薪酬稀薄的状况下,许多监理人员将工作当成一种消磨。据鲁西北该地级市去年第三季度的一项针对监理人员平均工资的调查显示,有接近30%的人,工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监理人员对施工当事方的某些违规操作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碍于面子和人情得过且过,这些必然会造成项目质量上的安全隐患。
三、业主行为不规范,导致监理行业执行混乱
为了规范监理行为的正常化和秩序化,国家先后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对于三四级城市,由于业主相关政策知识淡薄,导致了工程施工中有越级号令现象和违反监理规范的行为。例如该市2009年的一项廉租房建设工程,为了为迎接国庆60周年,由于监管不力最后导致不仅仅因为违反监理准则受到政府建筑监管部门的处罚,而且因为追求工期进度,导致部分楼盘廉租房完工不久墙体开缝、卫生间漏水,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针对三四级城市经济发展现状和监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对策:
(1)提高房屋建筑施工监理行业准入门槛,加大技能培训力度
根据监理队伍中存在人员素质整体偏低这就需要各个企业在大中专院校监理专业毕业生中,挑选一批“精专业、懂法律、会管理、能协调”的高素质监理人才。二是监理企业对所聘用的人员把关不严,未进行严格筛选问题,要把企业负责人将监理人员当成“质检员”的思想彻底扭转过来,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监理人才聘用程序的审查和考核。三是针对缺乏统一管理,影响监理人员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的问题。应该对在岗监理人员实行编排制度,将强信用信息的录入和采集工作,并由专人负责安排调度,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监督查岗,举行监理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新法规普及活动,提高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2)加强监理人员的工作监督,防止随波逐流态度滋生
切实加强对监理人员工作的监督,防止其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加强监理人员职业操守,防止其利用职务之便对施工单位放任自流)。在实际建设施工中要注意监理人员是否在质量控制操作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控制外督促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作用的有效落实,切实做好班前技术交底和工程自测自检。重视监理部门的重要性,防止出现因为承包商干涉降低监理权限的事情出现。
(3)禁止业主的违规干预,保证独立监理的力度
针对业主随意更改设计图纸方面的表现,应该在施工前强调监理工作的作用和责任,禁止其不经过监理人员审核,根据自己的习惯,随意修改施工图纸。定期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沟通和交流,不允许在压力和业主强迫下对违反合同和相关施工规范章程的行为妥协,禁止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对业主提出的改换施工原料和修改建筑图纸等要求要审慎对待,对存在安全质量事故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全面控制质量审查关、安全保证关,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出现。对业主指定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和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拒不执行,并向上级监理单位汇报,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对三四级城市而言,经济的蓬勃发展引起建筑行业的升温必将是不可改变的趋势。只有贴近中小城市实际,指定(制定)一套有针对性的建筑施工行业监理标准,才能解除当前监理行业实际操作中存在的禁锢,按照“绿色建筑 节能减排”的要求,杜绝问题房和劣质房出现,保证中小城市建筑监理行业科学、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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