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房价的推手与抓手
2011-12-13谢作正
谢作正
当前,我国高房价困扰一直是全社会普遍担忧的热门话题。从2009年以来,中央政府不断推出宏观调控措施,但仍然收效甚微,为何出现如此状况?我们确有必要分析一下高房价的成因,才能找到科学调控的新思路。
高房价形成的因素有哪些?我们必须从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寻找答案。马克思指出:剩余价值中体现工人的剩余劳动或无偿劳动的那一部分,我们称之为利润。这种利润并不是全部存入经营资本家的腰包。垄断土地,使土地所有者能以地租名义——不管这土地是用于农业、建筑、铁路还是用于其他生产目的——取得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拥有劳动资料,使经营资本家能生产剩余价值,即窃取一定量的无偿劳动,这就使拥有劳动生产资料并把它全部或部分地贷给经营资本家的人。简而言之,即放债的资本家,能以利息的名义要求取得剩余价值的另一部分,所以留归经营资本家本身的,就只是所谓产业利润或商业利润的那一部分了。把住宅作为商品推向市场以后,参与生产这种商品的三种资本所有者,他们为了获取利润,共同推高房价就成了必然结果。
首先,政府为了经营和改造城市,尊重市场法则,将城市土地这种稀有资源,实行公开拍卖,谁出的价高就出让给谁,本无可非议。因为不拍卖,更为社会公众所不容。但由此产生的后果是城市土地转让收入成为政府口袋里的重要资源,也就激发了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例如,2010年某沿海城市一年的土地转让收入超过1000亿元,而当年该市财政收入不到1000亿元。
其次,商业银行作为信贷资本实行市场化运作后,投向房地产市场,获取利息收入更是合理合法行为。如果信贷资本不参与,房地产开发商又从哪里去获取资金向政府交地价呢?因此,地方政府暗中默许,并怂恿银行大量向房地开发商借贷当然不足为奇。
第三,房地产开发商作为经营者,要获取产业利润的最大化,只有不断变戏法似的推高房价。一方面通过提高住宅品质,另一方面通过推出新的住宅品种,以种种理由使推高房价成为可能。尤其是在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房价只涨不跌成为既成事实。往往在取得土地资源后故意放慢开发进度,用房地产涨价获得的超额利润来冲抵购置土地所支付的极少利息。
从上述分析中,不难看出高房价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如何才能科学调控高房价呢?笔者认为,只要我们真正尊重市场规律从改善市场供求关系入手,是可以找到出路的。
一是调控土地资源供给,扩大市场房源增量。这是降低高房价的根本所在。如何才能调控土地呢?现在一、二线城市适合开发建设商品住宅的土地资源稀缺,不少资源已被开发商获得并闲置,城市政府拥有的土地存量已经所剩不多了。在这种情况下,更要大胆创新税收杠杆。一方面积极开征土地资源占有税,迫使开发商加快土地开发,以增加市场房源,对于长期闲置不开发的土地由政府强制收回。另一方面,政府应继续推出商品住宅用地,同时开发一部分保障房、安置房,使市场房源总量和品种结构能得到更大的改善,从而降低房价。
二是调控商品住宅品种结构,只满足市民住宅的基本要求。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短缺,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情况下,我们只能选择高密度低面积的保障水平,满足市民住宅的基本要求。商品住宅以开发90平米以下为主,保障房开发以60平米以下为主。而对于部分高收入人群的大面积房屋需求,主要通过增加高额纳税的办法来满足。
三是限制住宅买卖投机,引导住宅消费向“一户一宅”健康发展。从现实情况看,商品住宅买卖投机推高房价的作用不可小觑。但究其原因,是因为我们缺乏正确税收政策调控。在我国完全可以采取实名登记拥有量;公示交易过程与纳税记录;首套免税、多购多征税等措施,引导市民向“一户一宅”的健康消费发展。
(作者为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队长)
责编/李逸浩 美编/李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