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省内公民,定居城镇半年以上可户籍落地
2011-12-13
上海城市管理 2011年2期
近日,石家庄市公安局向媒体公布《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省内人员凡在石市县城以上(含小城镇) 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或购置住房,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六个月以上,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六个月以上;连续务工六个月以上的,都可以办理落户手续。对于省外人员落户,则继续执行去年的户改政策。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户口,《意见》还对有关材料审批流程和時限提出了明确要求,禁止各单位随意再行附加其它迁入手续,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新户籍政策的有效引导,优化河北省人口结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各类人才向城镇聚集,提高石市城市化水平。
摘自《燕赵晚报》(201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