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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研究综述

2011-12-09广

关键词:公平正义公正公平

颜 广 明

(中共怀化市委党校,湖南怀化418008)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研究综述

颜 广 明

(中共怀化市委党校,湖南怀化418008)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公正研究逐渐成为了学术界所关注的显学,学者们对社会公正进行了较为详细、系统、深入的论述和研究,成果颇丰。对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的研究主要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的思想渊源、实践基础、基本内容、重要价值以及基本原则等的相关研究,对其进行综合评述可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研究的深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思想渊源;实践基础;基本内容;重要价值;基本原则

公正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理念,也是理性社会制度设计的一项基本准则,更是一个社会能够良性运行的基本保证。社会公正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而且是我国面临的现实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到社会公正和谐、稳定持续发展、影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结构转型的全面展开,日益凸显的社会公正问题已引起了中国社会的极大关注,正成为社会各阶层普遍关注的焦点,公正理论逐渐成为国内外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伦理学等众多学科研究的热点问题和焦点问题,社会公正研究逐渐成为了学术界所高度关注的显学,逐渐成为了一个相对独立的领域,学术界有关社会公正的研究呈现出了一种强劲的势头,从而形成了较大的声势。

从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学术界对于社会公正的相关研究开始起步,许多学者纷纷著书立说从各个学科、各个角度来思考当前社会公正的缺失问题,对社会公正进行了较为详细、系统、深入的论述和研究,成果颇丰。通观这些研究成果,或着眼于公正基本理论研究,或着眼于公正理论的应用性研究,或进行比较研究,或从事归纳演绎分析,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的相关研究成果则相对较少,多数是对马克思主义公正思想及其当代价值或共和国建国以来历代领导集体核心人物的公正理论或公正思想进行研究和论述,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进行系统性研究的成果相当少。整体来说,目前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的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还有大量的空白需要填补和探索。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的思想渊源

恩格斯指出:任何新的学说都“必须首先从已有的思想材料出发,虽然它的根子深深扎在经济的事实中”。[1]马克思主义认为,从认识史的角度看,任何伟大的思想、科学的理论都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一定历史时代的产物,每一种理论的出现都有其特有的历史背景、时代条件和思想渊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当然也不例外。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体系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首先必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理论的思想渊源进行分析和梳理。

吴兵认为,空想社会主义公平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观的理论渊源之一。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把公平放在首位,把财富的平均分配、共同富裕作为理想社会的重要标志,但是他们对公平的追求和描述着眼于人性复归的一种分配关系,而没有找到实现所追求的那些目标的适当手段,没有找到社会不公产生的根本原因,没有理解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是建立在坚实的经济基础上的,是现代化大生产高度发展的结果,没有认识到资本主义分配关系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没有认识到公平的分配结果必须建立在高效率的客观物质基础上,因而这些思想或理论都不免陷于空想,他们的公平观具有空想性,是空想的公平观。而晚期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已经开始逐渐认识到效率对分配公平的重要作用,这个时期所形成的社会公平观在一定意义上为马克思主义公平观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吴兵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观的理论渊源之二。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观赞同公平的差异性,承认公平是法权观念或道德观的最抽象的表现,主张把公平与经济问题相联系,把公平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并把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彻底解放以及每一个个人获得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确定为未来社会的两大价值目标,把一切人特别是劳动人民的利益和要求作为公平的基本准则。因此,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观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具有全面的彻底性和进步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观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吴兵认为,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公平观的探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观的理论渊源之三。建国之初所倡导的平均主义倾向的公平观铲除了等级制度和贫富悬殊,消灭了剥削压迫和两极分化,使饱受苦难的中国人民享受到了几千年旧社会所不曾有过的、也不可能拥有的社会公平,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就和进步,具有积极的重大意义;然而,其历史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在低收入水平、低生活水平基础上建立起的公平观,没有重视到经济发展对推动公平观的进步所具有的积极意义,过度强调道德主义,而忽略了物质利益的分配,使整个社会缺乏竞争和激励机制,影响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导致了经济活力的严重衰退,社会发展陷入了慢节奏、低效率的怪圈,形成了一种多数人剥夺能力强、贡献大的少数人的局面,导致了许多看似公平,实则不公的现象的存在和蔓延。因此,平均主义倾向的公平观必然遭到质疑,但其对建立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公平观的探索成果确实有积极意义,也必然成为新时期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一个重要起点。吴兵认为,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观形成的贡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观的理论渊源之四。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我国进入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后,明确提出反对平均主义,实现公平需要依赖于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以开放为条件,全国上下掀起了改革的浪潮;同时,根据中国基本国情提出了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的重大理论成果——“共同富裕”理论,这些理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观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吴兵认为,以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观的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观的理论渊源之五。以江泽民为代表的共产党人提出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原则,要求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富裕起来,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邓小平公平观的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2]

徐琛认为,马克思主义社会公正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理论的理论基础和理论来源,为中国人民追求和实现社会公正提供了正确的方向。中国社会公正的方向定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主要内容和科学内涵的确立及基本原则、具体制度和实现途径不仅以马克思主义社会公正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而且应当在新的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下丰富、完善、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公正学说,使之更具有科学性、现实性和时代性。同时,他认为,马克思主义民族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理论的方法论基础,对中国的社会性质及发展阶段的认识即对中国国情的基本认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基本出发点,为中国人民追求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价值目标提供了现实依据。在新时期仍然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化这一原则,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走一条适合中国国情、中国特色的建设、实现社会主义公正价值的道路,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理论具有中国作风、中国气派和民族风格;建设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公正,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理论还要全面、充分地考虑中国传统公正思想等多重因素在广大群众头脑中根深蒂固的、持久深刻的思想烙印和观念影响。[3]

罗浩波认为,马克思主义公正思想是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公正思想尤其是他们关于社会主义公正的思想,将个人与社会有机地结合起来,将公正的理想与历史的精神融为一体,将公正理论的完整性与开放性有机地统一起来,为我们提供了运用唯物史观认识和解决社会公正问题的科学思维方式,对于我们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公正问题,揭示和把握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本质及其建设的规律,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正的实现途径,进而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理论体系具有重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同时,他认为,现代西方正义理论是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他山之石”。西方正义学说为我们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提供了许多可资借鉴的思想。但是,必须辩证地来看,现代西方正义理论是建立在唯心史观的基础之上,它彻底割裂了正义观与社会历史实践的密切联系,其根本特征是对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压迫、剥削的肯定和褒扬,而忽视了对正义原则的实现机制和途径的深入研究,没有找到真正由旧世界向新世界转化或者由旧世界通向新世界的现实途径。[4]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理论渊源上,马克思主义社会公正思想是科学的、系统的、完备的理论,是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理论的根本指导思想;中国传统的大同思想作为我国历史上重要的思想遗产和文化资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的重要的历史文化基础和思想渊源;历代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公正观的长期不懈的探索,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指导新的实践;西方当代正义理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理论和实践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源泉,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理论的发展、完善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我们应当采取批判与扬弃的正确态度,既要看到西方当代正义理论的重大思想启示、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又要看到它存在的一些明显的不足、缺陷和局限性,必须坚持一概排斥不可取,全盘吸收不可行,借鉴扬弃不可少的原则,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主动地、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当代西方正义理论的合理因素和优秀成果,自觉地承担起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历史责任。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的实践基础

恩格斯指出:“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是时代的产物、历史的产物和实践的产物,它始终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主题,始终立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维护、促进、实现社会公正的伟大探索,具有坚实而深厚的实践基础。

吴兵认为,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观的现实基础。我国要实现全社会、全民族、整个大众的公平,必须要立足于中国的现实基本国情,以基本国情为现实基础,既要彻底否定平均主义的空想愿望,又要努力克服一蹴而就、急于求成的思想观念,树立循序渐进的指导思想;必须坚定不移地走“先富共富”的道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允许收入合理差距和事实上的相对不公平的存在,肯定了有效率的公平的必要性,认识到了在社会发展形成一定张力范围内解决公平问题的重要性,逐步地发展、完善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观。吴兵认为,中国传统的公平观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观的历史基础。中国传统思想中包含的是一种重公平轻效率的公平观,比如伦理道德注重等级制度下的平均原则,把公平与效率两者相隔离的思想渗透到了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对新时期我们选择和确立“什么样的公平观”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观的提出、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层次的多重影响。[2]

罗浩波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现实基础。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不是空洞的口号,不是脱离实际的幻想,而是有着坚实的现实基础,其现实基础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而我们最大的实际、最基本的国情就是我国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就是不发达的阶段。我们要用历史的、具体的眼光去对待当代中国的社会公正,中国的客观实际和具体国情,决定了中国社会主义的特色和实际进程,决定了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实现程度和发展水平,也决定了我们现阶段所能实现的社会公正只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公正”,我们现阶段对社会公正的要求也只能是现实的、相对的和适度的社会公正,只能是最基本的、初级的、不太发达的社会公正。他认为,制度是推进社会公正的原则要求和根本保障,社会根本制度的公正与否对其他各种具体制度有着决定性的重大意义。就我国的基本制度而言,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社会公正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物质基础;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社会公正提供了重要前提和基本保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制定统一的社会公正标准和实现社会公正提供了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同时,他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是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重要依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公正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为实现社会公正提供经济土壤和体制依托,为真正实现社会公正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自身的发展和完善也迫切呼唤着社会公正原则。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公正原则将在更高层次和更广泛的领域得到实现,而这一原则和精神的充分实现,又将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从而推动中国社会向着更高的目标迈进。[4]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实践基础方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的实践基础。推进社会公正是一个动态发展和长期渐进的过程,也是一个经过若干的量变到质变、由部分质变到整体质变的过程,更是一个不断实践和分阶段实现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它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的始终。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公正一定要坚持从基本国情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必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必须走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发展道路。这就要求我们充分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渐进性,要求我们既要有势在必行的紧迫感、任重道远的艰巨感和重若泰山的责任感,又不操之过急、急于求成;既不能盲目超越发展阶段、脱离具体历史条件而好高骛远,也不能坐等条件成熟、缺乏主动性和开拓性而守株待兔;既不能以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为借口,无视社会公平正义事业的推进,也不能因为在全社会伸张公平正义而冲击经济发展,要真正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公正。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的基本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我国社会公正问题、推进社会公正的指导思想,它的内容丰富而深刻,涉及了社会公正的方方面面,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的、科学的、与时俱进的理论体系。

罗浩波认为,首先,保障主体权利平等是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核心理念。现代公正观的核心理念和基本要求就是权利平等,也就是保障一切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发展权利,平等地分配和赋予所有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就是处于平等地位,享有相同权利,遵守相同规则,承担相同责任。只有保障权利平等,社会成员才有可能享受到参与社会竞争的起点平等和分享社会利益的机会均等。其次,共同富裕是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目标取向。共同富裕从本质上体现了社会公正,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公正的应有之义,共同富裕问题的实质也就是如何实现社会公正的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不会变,但是,因为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我们对社会公正的要求也只能是基本的、低层次的,即与发展阶段和现实国情相适应,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和整个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另一方面,实现社会公正目标的过程只能是逐步渐进的,通过先富激励、帮助和带动后富,最终走向共同富裕,这一根本性的改革政策业已取得卓越成就。再次,集体主义是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价值原则。集体主义价值导向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治公正和发展机会均等的根本保证,它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和平等利益。在我国,要维护、推进和实现社会公正,除了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完善制度以外,还必须始终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原则。最后,“三个有利于”是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评价标准;把“三个有利于”确立为衡量和判断公正与否的标准,有利于对人们产生正确的价值导向,有利于帮助我们正确地处理和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有助于解放思想,维护社会公正,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因此,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必须以“三个有利于”作为根本标准。[4]

李纪才、王丽霞认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核心价值,我们党首次把公平正义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明确地提了出来,这既说明了公平正义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关系,也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指明了方向。李纪才、王丽霞认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和根本特征,而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就要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走共同富裕道路,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建设的成果;就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制度建设,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保障人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利益;就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李纪才、王丽霞认为,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制度保障和道德维系,需要用完善的经济制度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用健全的政治制度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用健康的文化道德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可靠的智力支持和精神维系。李纪才、王丽霞认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是一个现实的长期奋斗的历史过程,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我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稳步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清醒地看到社会公平正义是相对的、具体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一个长期奋斗的过程,要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要从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这个实际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充分重视、严肃对待,又不超越阶段、吊高胃口;既要重视访贫问苦,也不忽视访贤问能。[6]

徐琛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是以发展生产力为根本物质手段。发展生产力是解决我国一切社会问题包括改善社会民生问题和解决社会公正问题的物质前提,没有生产力的持久大发展,就不可能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公平正义。生产力有了一定发展而又发展不足是社会公正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绝对必需的前提,两者的关系是辩证的。要想真正彰显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优越性,必须抓住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生产力,弥补生产力方面的先天不足,解决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矛盾,为实现更加公正、幸福、美好的社会创造不可缺少的、至关重要的物质条件。徐琛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制度基础。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的根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价值要求,必须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和制度基础,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并不排斥和阻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必须坚持中央两个毫不动摇的思想,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样,才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为社会公正的实现构筑和奠定基本的物质基础,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顺利实现。徐琛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是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价值标准。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人民是最高价值主体和评价主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强调的是“最广大人民”,而不是一部分人,更不是少数人,强调的是“根本利益”,而不是暂时利益、局部利益。维护、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价值的出发点、落脚点和重要内容,也是判断当前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工作等是否合理、公正的最高衡量标准和根本价值标准。因此,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以民为本,必须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徐琛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是以共同富裕为最终价值目标。作为社会主义本质核心和社会公正最高价值目标的共同富裕,实现了公平和效率的辩证统一,共同富裕不是同等程度的富裕,不是同时、同步的平均富裕,更不是贫富两极分化,而是通过先富帮后富,先富带后富,先发展带后发展,先发展促后发展,“先富—后富—共富”的目标设计和路径选择是实现共同富裕价值目标的捷径。[3]

吴兵认为,公平和效率的辩证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观的基本特点。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强调效率,“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体现公平原则。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公平与效率必须是统一的,而且这种统一是辩证的统一,这种统一也是一动态的过程。无论是为了公平而牺牲效率,还是为了效率而牺牲公平,都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本质要求。既不能单纯只强调效率忽视了公平,又不能完全因为公平而抛弃效率,应合理处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应在不同层面寻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点,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吴兵认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观的价值目标。共同富裕是关系到社会主义本质和方向的根本问题,在发展黄金期和矛盾凸显期的今天,应当把共同富裕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努力践行社会财富由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的社会主义根本宗旨。但实现共同富裕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的努力和不懈的探索,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历史过程,要处理好先富和后富的关系,要避免一些片面的认识和急躁的情绪。吴兵认为,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观的指导原则,是推进我国社会公正的指导思想和行动纲领,为新时期推进我国社会公正指引了正确的方向。推进我国社会公正,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必须始终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本质与核心,必须始终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必须始终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努力推动社会公正增量式和渐进式的发展,不断增进和提高社会公正的实现程度和发展水平。吴兵认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竞争公平、分配公平、保障公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观的五个基本层次。在现代社会,权利公平、机会公平、竞争公平、分配公平、社会保障公平相互联系,互为一体,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公平体系。我们要切实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就是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真正实现普遍受益和公正和谐。[2]

刘爱辉认为,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社会主义公平观的价值取向。中国社会主义公平观把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价值取向,这是由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及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性质所决定的。中国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性质决定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公平观代表的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而中国社会主义公平观的发展历程表明了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始终以人民利益作为价值取向。刘爱辉认为,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协调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公平观的内在要求。中国社会主义公平观的发展历程正是遵循了公平与效率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协调发展为目标,同时与不断发展变化的中国国情相结合的结果,这也是社会主义公平观发展的内在要求。刘爱辉认为,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公平观的实践要求。中国社会主义公平观的发展历程实际上是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历程而逐步形成的,是在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与实践对理论的要求的互动中逐渐完善和成熟起来的。[7]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的基本内涵中,必须强调的是制度是社会公平的根本保证。制度的生命在于公平,制度的最大效用在于保障公平。随着社会的转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不公问题日益凸现,完善确保社会公正的制度势在必行。我们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并推动制度建设向着更广的领域、更深的层次继续拓展和延伸,不断完善和健全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从而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保证人民群众共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的重要价值

作为马克思主义公正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推进当代中国社会公平正义的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深远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刘武根认为,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的具体内容,提出了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的新论断,把公平正义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联系起来,把公平正义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历史任务联系起来,提出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两大历史任务之一的新论断,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把正义上升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新的可靠保障,为党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了新的强大动力,为升华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什么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在初级阶段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奠定了新的坚实基础。[8]

刘爱辉认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公平正义”公平观把发展放在了相当重要的位置,并理顺了发展、公平和社会和谐之间的关系,主张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这样,“公平正义”公平观突出公平正义的主题,追求和谐发展的目标,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表明中国社会主义公平观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从而把社会主义公平观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刘爱辉认为,“公平正义”公平观突出以人为本的发展主题,深化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内涵,注重经济社会进步的同时开始关注人的全面发展,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并且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因此,“公平正义”公平观把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7]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的基本原则

社会公正原则是人们用于界定社会公正与否的原则,是社会公正观或公正内容的具体化和措施化,是人们衡量社会公正与否的具体标准。

徐琛认为,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中华民族的特点的实际出发可将社会公正原则大致归为三项:基本权利的平等和保证原则、机会平等原则和按贡献分配原则、补差原则。基本权利的平等和保证原则是社会主义的首要公正原则,是社会公正原则的底线,这个底线必须保证。保证人的基本权利的实现是最基本的社会公正,只有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保证他们的生存权、就业权、受教育权以及社会保障权等,才能够从最本质的意义上体现社会主义社会以人为本的基本发展理念和发展宗旨;机会平等原则和按贡献分配原则就是既承认先赋性因素而排除后天的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下的机会平等,又承认社会成员对社会利益形成的贡献大小不同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分配的差别性,每个社会成员按其贡献的大小各自得到最大福利。机会平等原则和按贡献分配原则是既符合现代社会而且又符合市场经济的现实的公正原则,是初次分配中的根本原则,两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机会本身并不是利益分配的依据,但机会是一种资源,机会的平等与否是能否公正分配利益的前提。没有机会平等这个基点,按贡献分配原则就不可能真正切实实行。同样,如果只存在着机会平等原则,而没有按贡献分配原则,不强调“付出”与“获得”之间应是一种恰如其分的对应关系,那么利益的分配就会等同于平均主义;从实际效果来看,这一体现社会公正的核心原则,有利于调动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补差原则也可称为调剂原则,是一种“矫正的正义”,是对弱势群体救助原则,指政府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于初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防止两极分化,使社会成员可以普遍地享有由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收益和成果,最终走向共同富裕。通过社会调剂原则的实施,可以消除许多不平等、不合理的因素,防范大量风险性、不稳定的因素,提高社会整合力,促进代际公正的实现,以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他认为,社会公正的各项具体原则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社会主义社会公正应该是三项原则的有机统一:基本权利的保证原则是社会公正的底线,是社会公正的基础;机会平等原则和按贡献分配原则充分开发社会成员的潜能进而从总体上激发社会的活力,促进社会的发展,达到共建的目标;补差原则对社会成员及社会共同体之间的利益分配进行必要的调剂,保证社会的稳定,达到共享的目的。[9]

郭冬红认为,当代中国社会公正观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其具体建构必须遵循以下两个原则: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公平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社会公正的首要的和基本的原则就是社会权利和义务的合理而又公正地分配。构建当代科学的社会公正观必须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必须最大限度地实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并且把这一原则应用于社会制度设计和政策选择中;社会主义的社会公正要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即把结果不平等维持在能保证最高效的某一最小规模上。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人与人之间、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根本上达到了统一,也就为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奠定了基础。为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消除社会中不公正、不和谐的社会现象,必须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10]

六、结语

理论界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展,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偏颇和缺陷:

一是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在不断拓展,但系统化和规范化还不够,研究的可积累性偏弱,研究视角相对单一,跨学科、跨知识的交叉性研究、综合性研究较少。这一时期社会公正理论方面的深层研究应当说还没有展开,对于社会公正的基本理念、基本范畴、基本含义、基本目标、基本规则和逻辑体系缺乏深入的研究,有许多学者常常是从某一角度去立证,对于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公正问题不可能进行较为充分的分析。无论是从学理层面上还是从应用层面上,虽然出现了一些相关的社会公正研究成果,但往往呈现出一种直观、简单和相对表面化的状况,因此,目前国内的研究都只能说处于起步阶段,还缺乏系统、规范、深入的研究。

二是相关文章和著作不断涌现,不少有关社会公正研究的专著相继推出,大量相关的学术论文几乎是加速度不断发表,但有新意的、高质量的却并不多见,存在观点雷同、重复建设的现象。注重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相当部分的文章或多或少有以西方当代的公正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公正问题的现象,仅仅把中国社会作为西方社会理论的试验场,仅仅是为西方学者的理论搜集另类的例证,既未意识到西方当代公正理论是以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为依据,也未意识到中国社会转型的特殊性及其背景下的社会公正问题的特殊性,没有采取批判与扬弃的正确态度吸收和借鉴现代西方正义理论研究的积极成果,没有自觉地承担起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的历史责任,因此,难以准确地阐明中国社会公正问题和适合我国国情的公正理论。

三是现实层面和理论层面的社会公正研究在不小的程度上呈现出一种分离的状态。侧重研究社会公正学理的学者同侧重研究现实社会公正问题的学者基本上是两批人,相互之间尚未形成有效的结合。于是便出现这样一种情形:一方面,研究现实层面社会公正问题的学者往往缺乏必要的学理支撑;另一方面,研究理论层面社会公正的学者往往难以从现实社会当中寻找问题和汲取必不可少的养料。同时,研究大多停留在纯理论层面的探讨,分支研究和应用性研究方面薄弱,应注重面向社会现实,多加强应用性研究,充分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学界应以现实问题引导理论研究,对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学理上进行分析、回答,既可以为改革提供理论借鉴,又可以增强研究的现实感,推动理论研究的深入。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55.

[2]吴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观研究[D].保定:河北大学,2006.

[3]徐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理论初探[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7,(4).

[4]罗浩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观的理论建构[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5,(5).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84.

[6]李纪才,王丽霞.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公平正义观[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8,(9).

[7]刘爱辉.中国社会主义公平观的发展历程及启示[D].湘潭:湖南科技大学,2008.

[8]刘武根.论十六大以来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理论的最新发展[J].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7,(4).

[9]徐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公正原则[J].党政论坛,2007,(10).

[10]郭冬红.马克思主义社会公正观及其在中国的发展[D].济宁:曲阜师范大学,2007.

A Review of Socialist Justice with Chinese Features

YAN Guang-ming
(Municipal Party School of Huaihua,Huaihua,Hunan,418008,China)

Systematic and intensive study of social justice by scholars home and abroad has achieved a lot as social development has made social justice a practical learning among the academic circles.At present,study of socialist justice with Chinese features mainly focuses on the ideological origin,foundation of implementation,fundamental contents,major values and basic principles.Thus a comprehensive review will deepen the study of socialist justice with Chinese features.

theory of socialist justice with Chinese features;ideological origin;foundation of implementation;fundamental contents;basic principle

D616

A

1009-3311(2011)04-0020-08

2011-06-07

颜广明(1984—),男,湖南衡东人,中共怀化市委党校教师,硕士。

[责任编校: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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