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视域下中国竞技体育职业化“诺斯悖论”分析与对策研究
2011-12-08黄晓俊刘玉琴
黄晓俊,刘玉琴
●研究报道
新制度经济学视域下中国竞技体育职业化“诺斯悖论”分析与对策研究
黄晓俊,刘玉琴
在社会转型期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过程中,政府的角色是不可或缺的,但政府的介入往往形成“诺斯悖论”现象,其悖论的实质:我国体制转轨时期特有的政府权力与投资主体权利的博弈,是政治与经济的冲突与协调,也是政府对市场的侵犯与保护[1]。本研究通过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产权所有、路径依赖层面对正处于制度变迁背景下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的“诺斯悖论”进行分析,探求走出“诺思悖论”方法,提出政府影响与职业化发展效率之间平衡的对策,促进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向着更加科学、系统、规范的方向快速发展。
新制度经济学;竞技体育;职业化;诺斯悖论
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我国将部分具有市场基础的竞技体育项目推向市场,进行产业化经营,使这些竞技体育项目在市场中获得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能力[2]。作为我国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存在着严重政府行为边界的问题: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中,发生离开政府的干预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会出现“市场失灵”,而政府干预过多又使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失去效率的“诺斯悖论”现象[3-6]。悖论焦点主要体现在政府与市场的冲突与协调上,即没有政府权力及其代理人的介入,产权就无法得到有效的界定、保护和实施,政府权力介入产权安排和产权交易,又是对投资主体财产权利的限制和侵害,造成所有权的残缺,影响职业化市场效率的发展[7]。对于我国新旧体制转轨中出现的这种“诺斯悖论”现象,新制度经济学具有有很强的解释力和指导性,本文通过新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产权所有、路径依赖层面对正处于制度变迁背景下我国竞技育职业化的“诺斯悖论”具体表现及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探求“诺思悖论”本质,并相应提出我国政府影响与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效率之间平衡的对策,旨在为促进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向着更加科学、系统、规范的方向迅速发展提供参考。
1 “诺斯悖论”的含义
“诺斯悖论”产生于政府相互矛盾的双重目的:第一目的界定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即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界定所有权的结构,以使统治者租金最大化;第二目的是通过提供一系列公共品或服务供给、降低形成契约的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化,从而增加政府税收。政府的两个目的并不完全—致,政府和其代表集团的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冲突。“诺斯悖论”描述了国家与社会经济相互联系和相互矛盾的关系,即“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经济衰退的根源”,实质上反映的是政治与经济的冲突与协调问题[8]。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具体表现是:一方面,政府提供博弈的基本规则,没有国家政府就没有产权;另一方面,政府权力介入产权安排和产权交易,又是对体个财产权利的限制和侵害,造成所有权的残缺,导致无效的产权安排和经济的衰落,最终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这就是“诺思悖论”的基本含义[9]。
2 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诺斯悖论”具体表现
2.1 职业化通畅运行需要政府权力的干预
首先,产权的的有效界定需要政府的“介入”。竞技体育职业化过程就是竞技体育市场化、产业化过程。市场的存在促进交易的进行,而市场交易必须建立在产权清晰前提基础之上。市场经济发展中,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是界定与保护产权,促进商品价值的公平交换,保障个人权利不被侵犯。可以说,一个有效率的产权结构依赖于政府对产权的界定和保护,政府的责任在于保障产权,产权保障制度的确立能够保证个入的收益率不断接近社会收益率,并降低交易费用,从而形成高效率的激励机制。如果产权的实施得不到保障,职业化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就不能有效发挥,市场经济活动就不会顺利进行[11]。
其次,市场功能性缺陷修补需要政府权力的干预。目前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职业化市场还不完善完善,市场本身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滞后性、外部性与垄断性等功能性缺陷,这些缺陷有可能会产生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失衡,产业结构不合理,以及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并且由于职业化市场竞争导致的垄断、经济负的外部效应、社会保障与分配不公平、单纯的市场调节无法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等功能性缺陷导致的“市场失灵”是市场本身所无法解决,只有通过拥有强制权力的政府干预才能修补市场缺陷,才能校正“市场失灵”,保障职业化的运行通畅。
再次,政府权力的干预是职业化通畅运行的外部保障。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是建立在一个运行机制尚不完善,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政府作为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进程的第一推动力者,主要是用行政手段推动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进程[12],推进其走向市场化、产业化,并运用政府特有的垄断权力维持职业化发展秩序。具体表现在三个层次上:第一,宏观调控,即政府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确立职业化发展方向并构建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运行框架,建立不断完善的职业化市场体系,用行政手段消弭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的内外部阻力,保障职业化运行通畅;第二,政策支持,即在职业化中特别是职业化初期,为扩大宣传效应、打造城市品牌、促进消费、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各政府为在土地、财政、场馆等公共产品上为职业化发展提供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支持,积极的推进了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进程;第三,制度保证,即政府在社会管理、财产权利、分配制度与保障制度等职业化发展各方面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从而为打击违法犯罪、促进公平竞争、保证职业化的规范有序运行等方面提供了外部的制度保证。
我国职业化通畅运行需要政府权力的干预,离开了政府的干预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将会出现“市场失灵”,职业化市场经济发展将会混乱无序,职业化发展将会陷入停滞状态。一言蔽之,在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中政府是“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宏观经济的调控者,外在效应的消除者,收入及财产的再分配者和市场秩序的维护者”[13]。
2.2 市场经济自由竞争机制需要政府权力的“退出”
产权是新制度经济学重要的核心内容之一,竞技体育职业化本质特征是在产权清晰前提下发挥市场机制在调节资源配置上的基础作用,通过自由竞争机制发挥市场经济的能动性达到报酬递增[1]。在我国转型时期,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是必要的,但是过多的政府干预却不利于我国市场上层组织的发展。政府权力介入产权安排和产权交易,又是对个人财产权利的限制和侵害,就会造成所有权的残缺,导致无效的产权安排和市场的无效率,成为市场改革的系统内部阻力;同时由于政府权力的垄断性与扩张性,政府为满足自身的一些目标函数往往以牺牲社会效率为代价。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因在于存在潜在的获利机会,即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从而影响制度变迁的发生[14]。具体到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政府主体层面,政府或其代理人既是职业化发展体系的行政管理者,又是行业协会的领导人;既是职业化市场的“所有者”,又是职业化的监督人,导致职业化中“权、责、利”不明晰,市场机制运行不通畅,使投资主体利益回报受损甚至亏损严重,以致造成我国职业化投资主体频频更换、俱乐部频繁更名的职业化不稳定现象(统计表明:截止2008年中国足球职业化14年间,参与顶级联赛的职业球队每支队伍平均更名5.6次,每支球队更名时间间隔平均为2.75年[15]),这种不稳定现象既不利于俱乐部品牌的宣传保护,也不利于俱乐部的竞技体育成绩的提高。另外,由于政府拥有高度的垄断权,这种垄断权在有效监督缺失下异化私有,从而导致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中国足球等)腐败或不公平现象的发生,同时,由于政府垄断权力的扩张,政府在处理俱乐部各种利益冲突与矛盾时,以行政手段代替法律手段的“越位”现象也较为明显,比如我国职业化足球取消升降级、联赛为国家队让路等严重侵犯职业化市场的现象。
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除个别项目(斯诺克、女网)在国际上具有竞争力外,大部分职业化的竞技项目水平徘徊不前有的甚至严重下滑:男、女篮在亚洲的优势在缩小;足球在亚洲沦入三流;女排在世锦赛上创36年来最差战绩……可以说,职业化水平十几年来我国竞技体育竞技水平下滑状况,是政府权力的干涉束缚职业化市场竞争机制,影响职业化发展效率的结果。但政府过多干预违背了社会经济发展规律,限制了职业化市场经济自由,使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失去效率,因此,市场经济自由竞争机制需要政府权力在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进程中逐步“退出”。
3 中国竞技体育职业化“诺斯悖论”形成原因
3.1 竞技体育职业化改革中政府“本质两难”
政府相互矛盾的两重目的致使在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中面临着“本质两难”的困境,一方面,要建立一套最有效率的产权制度,放弃对生产要素供给量的限制,减少市场干预,放弃对租金的追求,使市场尽可能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使职业化社会产出最大化。另一方面,政府作为—个具有自身福利或者效用最大化行为的“经济人”,需要在职业化改革中实现自身政治上与经济上的多种目标函数,会干预职业化市场、尽量多的限制生产要素的供给量,以使租金最大化。这种政府“本质两难”是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诺斯悖论”产生的主要原因。
为适应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竞技体育巨大的经济效能,促进竞技体育社会产出最大化,我国竞技体育开始进行职业化改革的制度变迁,将部分有市场潜力的竞技体育项目推向市场,进行产业化经营。基于国情,本质上讲我国职业化过程是一种政府主导的“官办”与“民办”混合的“渐进式”制度变迁过程,其特点是通过体制外推动,以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来建立市场经济,强调实行“逐步推进”的“帕累托改进”过程[16]。在这一职业化制度变迁过程中,要打破部分竞技体育项目的“举国体制”的路径闭锁,实行职业化的新路径替代,政府的行政干预过程起着至关重要的推进作用,首先政府在清除障碍、构建发展框架、提供制度保障等方面为职业化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其次政府在维护职业化市场秩序、界定产权促进公平交易、修补市场缺陷校正市场失灵等方面为职业化发展提供了权力保障。但是我国政府推进职业化进程中由于自身“经纪人”的属性,不可避免的要追求租金最大化,实现自身的政治、经济目标函数,又产生了过度干预职业化市场的负面影响。如政府规定的各种“指标数”、“审批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设租与寻租行为;又如,政府决定着职业化收入分配权,侵犯了职业化其他投资主体的利益等都是政府过度干预职业化市场的表现。
所以,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进程中,减少市场干预,促进职业化社会产出最大化与干预市场,维护统治者租金最大化的政府本质两难是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诺斯悖论“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政府的推动作用促进了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的形成与发展,但政府的过度干预又影响了职业化发展效率,其实质反映了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改革中政府与市场的冲突与协调。
3.2 竞技体育职业化改革中政府与其他主体利益的冲突与协调
利益的冲突与协调是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改革中的一个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产权与管理权之争是我国职业化发展中政府与其他主体的主要利益冲突表现。在我国职业化制度变迁中,政府与其他主体因自身利益而进行各自的的选择和展开激烈的利益之争,但又得为竞争秩序与共同利益而合作与调整利益关系。由于政府在职业化改革中的主导性,政府为实现自身的政治经济利益不免侵犯职业化其他主体利益,而为促进职业化市场经济发展,尽可能满足职业化其他主体利益,政府也在逐步转变职能,减少权力对职业化市场的干预。这种利益上的冲突与协调也是职业化改革制度变迁中我国政府和市场的冲突与协调表现,是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诺斯悖论”产生的又一重要原因。
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制度变迁中,政府是职业化体制改革的主体,也是最主要的、最大的制度供给者和制度变迁路径选择的决策者[17]。政府利益的选择决定着我国职业化发展的方向、速度与效率。因此,我国政府仍是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中利益的分配者,且管理呈现“集权化”特征。政府作为具有自身福利或者效用最大化行为的“经济人”,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会侵犯职业化其他主体利益,甚至牺牲社会利益为代价。我国政府及其代理人控制着职业化发展的绝大部分收益分配权(中央电视台转播权、联赛冠名权等),而社会其他投资人却不能拥有职业化的利益分配权,只能拥有经过政府允许的职业化部分产业开发权。以致造成我国职业化其他主体利益受损,甚至严重亏损(在1997年的关于10家足球甲级俱乐部的调查表明,10家俱乐部盈利的只有2家,盈利100万元左右,其余8家都亏损,最多亏损1 500万左右[18]),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中“罢赛“、“退赛”、“中超革命”等也都是政府与俱乐部投资人利益冲突的表现;而王治郅、彭帅、田亮等“事件”反映了政府与职业化中个体利益冲突表现。
市场经济体制下职业化体育发展中,竞技体育利益格局具有“利益主体多元性和过渡性等特征[13],政府为促进职业化市场的发展,满足职业化其他主体利益,政府在权力与利益上也不断做出让步,承认并鼓励私益的获取,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的支持。20世纪90年代的“分权化改革”,21世纪初的有限度的“产权改革”及目前的“法制化改革”等都是政府与职业化其他主体利益的协调。竞技体育职业化的政府与其他主体利益的冲突与协调实际上也是我国职业化中政府与市场的冲突与协调。政府为实现自身利益而不断干预职业化市场,而职业化其他主体利益的诉求需要政府利益退避与权力分化。
4 走出“诺斯悖论”的对策
4.1 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
政府行为边界问题一直是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中国内外专家学者关注的重要问题,政府过度干预侵犯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市场的行为是目前我国职业化发展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政府过度干预职业化市场存在着大量的对公平有效竞争的人为障碍,在很大程度上延滞了我国职业化发展进程。我国职业化改革的制度变迁中,政府职能也是改革的对象,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体现在我国职业化上就是使政府在职业化宏观经济发展中由“控制者”、“计划者”转向“引导者”和“协调者”,使政府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使我国政府在职业化市场中做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管理与服务相统一、效益与公平相统一。因此,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权力,减少政府对职业化市场的过度干预,是我国职业化走出“诺斯悖论”的主要途径。
4.2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现代产权制度
市场经济的全部活动都是以产权为基础并围绕产权来展开的,产权不清一直是制约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的关键性问题。由于产权不清导致责任不明,导致在我国职业化中政府及其代理人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定位不明,政府“越位”、错位”现象严重,侵犯了职业化市场秩序;同时,产权不清也使我国职业化体育不能按照市场调节机制配置资源,职业化各主体利益得不到保障,使我国职业化各主体陷入无休止的利益冲突的巨大内耗之中。严重制约了职业化发展效率。因此,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基础和职业化市场秩序,是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走出“诺斯悖论”的重要手段。
4.3 提高我国职业化体育水平
竞技体育职业化改革中,高水平是运动项目市场化的前提,高水平意味着运动项目形象的树立,可以得到更多消费者青睐,有利于社会商品品牌宣传,吸引更多市场资金的投入。我国职业化体育中的乒乓球、羽毛球等竞技体育项目的竞技水平一直很高,这些高水平项目是吸引更多社的投资热情;而近年来我国职业足球出现的危机以及球市的普遍下滑,甚至出现联赛冠名“裸奔”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个项目竞技运动运动水平太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得不到消费者认可,很难吸引社会资金的赞助支持的原因。通过提高职业化竞技体育水平,有利于提高职业化体育的品牌和知名度,有利于更多的市场资金支持,使职业化发展达到报酬递增效果,减少了职业化各主体利益的内部冲突,因此,提高我国职业化体育水平也是化解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诺斯悖论”一个重要方法。
4.4 加强竞技体育职业化法制建设
政府公共决策的制定和执行缺少有效的监督,职业化市场发展缺少法制约束是目前影响我国职业化发展效率的一个较为凸显的问题。前者导致职业化中政府及其代理人行为的任意性及其产生的不公正与腐败现象,后者导致黑哨、假球、打架、斗殴等职业化发展中不良现象。因此,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中必须加强法制建设,通过法律制度建立约束各产权主体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杜绝体育比赛中的各种腐败现象,促进职业化市场的公平竞争;并应该细化职业化相关领域诸如有关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体育经纪、体育保险、转播权、体育赞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职业化市场在法制下通畅进行,保证职业化走上规范化、良性运行的轨道。所以,建立有效法制法规约束职业化各主体的行为,避免职业化任何主体一方权益的扩张,从而是在法制基础上限制“诺斯悖论”的发生。
5 结论
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改革可以说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缩影,职业化所引出的各种问题实际上也是当今中国问题的缩影。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中,出现的离开政府干预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会出现“市场失灵”,而政府干预过多又使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失去效率的“诺斯悖论”这一现象。诺斯悖论”现象深刻反映了社会转型期我国体制改革中普遍存在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问题,其悖论实质是:我国体制转轨时期特有的政府权力与投资主体权利的博弈,是政治与经济的冲突与协调,也是政府对市场的侵犯与保护。本文通过制度变迁、产权、路径依赖等新制度经济学视域对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的“诺斯悖论”的具体变现及形成原因进行分析,探求“诺思悖论”本质并相应提出政府权力与职业化发展效率之间平衡的对策,旨在为促进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向着更加科学、系统、规范的方向快速发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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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s on“North Paradox”in Chinese Athletic Sports Professional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HUANG Xiaojun,LIU Yuqin
(Dept.of PE,Anhu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Hefei 230036,China)
The government plays a critical role in the Chinese professional sport during the social transformation period,however,the involvement of the government results in a situation of"north paradox",whose characteristic is a game-playing between the special government power and the main investment right in the Chinese system transition period,a conflict and coordination between politics and economy,and an invasion and protection on markets by the government.In order to promot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s professional athlete sport in a more scientific,systematic and standard direction a method out of"North Paradox"is investigated,and a strategy on balancing the influence of government and the efficiency of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is proposed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hinese professional sport"North Paradox"in terms of the change of the new economic system,the ownership and the path dependence.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competitive sports;professional;North Paradox
G 80-05
A
1005-0000(2011)04-0360-04
2011-02-21;
2011-06-13;录用日期:2011-06-15
安徽省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ASS09302)
黄晓俊(1977-),男,安徽宣城人,讲师,研究方向为体育人文社会学。
安徽农业大学体育部,安徽合肥230036。
“诺斯悖论”中国家相互矛盾的双重目的决定了政府在竞技体育职业化中却处于两难的境地,即职业化运行中政府既要用强制权力维护自身的利益,使其租金最大化,又要促进职业化市场经济发展效率,以使社会产出最大化。政府一直处在这种“双重逻辑”的矛盾中,其对职业化的权力干预始终在压力的“退出”与需求的“介入”中摇摆,在“统”与“放”中徘徊[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