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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合作博弈策略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研究

2011-12-06付传君杨昌明

中国矿业 2011年5期
关键词:矿山企业资源整合矿产

付传君,杨昌明

(1.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经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4;2.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浙江温州325006)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发展的关键阶段,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增加了对矿产资源产品的需求。然而,延续1984年以来“有水快流”的矿产资源开发模式,我国矿山规模整体较小,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资源浪费严重,也危害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途径之一,是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1]。从根本上说,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过程中,相关主体之间的博弈行为关系到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成效[2]。因此,研究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博弈行为,寻找各主体间的合作博弈框架,对于支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具有参考价值。

1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必要性及政府主导的可行性

1.1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严峻现实及必要性

在经济全球化的带动下,从20世纪末我国就步入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中期阶段,国民经济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也呈现持续增加的变化趋势。然而,以铜矿、富铁矿、钨矿等战略性矿产资源为代表的静态开采年限不断降低,对海外获取途径的依赖也严重影响到国家的矿产资源安全。维护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不仅需要通过地质勘查,提供更多的资源储备,同时也需要对现有的矿产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实践证明:规模较小、技术薄弱的中小型矿山,其粗放式的开采模式浪费了大量矿产资源,同时也产生安全事故,以及危害到自然环境;只有规模较大、开采技术水平较高的大中型矿山,才能形成稳定的矿产资源产品供给。这不仅是由于相对于中小型矿山,大中型矿山具有技术和投入优势,资源利用率较高,也由于中小型矿山难以形成稳定持续的矿产资源产品供给,也难于进行国家宏观调控。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建立以技术水平先进、资源利用效率较高的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有利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和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3]。

1.2 政府主导下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可行性及优势

从矿产资源的特性来看,矿产资源是一种稀缺的国有资源。政府作为市场体系的内生变量,在矿产资源的开发整合过程中应起到主导作用。其原因是,由于矿产资源开发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人力,并受到开发企业规模、技术水平、开采方式的不同,在短期内也难以做出改变,这就给自发性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整合行为形成一定的难度,只有在政府的主导下,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才可能在整合期限内完成。比如:采用安全的开采技术和优化的矿山设计,可以提高矿山资源开采效率,实现安全开采,保护生态环境。然而,依靠自发性的矿山技术进步和设计优化,在矿产开发实践中存在明显的动力不足。表现在:效益较好的矿山,由于巨大的资源开采回报收益,降低了中小型矿山采用这些适用安全开采技术、进行合理矿山设计的动力;效益较差的矿山,却存在投入障碍。这使得矿产资源开发及技术进步和设计优化,需要政府作为政策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者,主导矿产资源开发技术进步和矿山优化。此外,保证国民经济对矿产资源产品的需求,是政府宏观调控矿产资源开发的基本目标,政府可以通过激励和规制手段,形成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的可持续发展,这有利于缓解由于国内矿产资源开发的波动对国民经济产生较大的冲击。

2 合作博弈下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主体博弈行为分析

2.1 政府与矿山企业矿产资源整合博弈行为分析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需要在政府主导下建立有利于包括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之间利益互补可能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机制,才可能实现矿产资源的整合。由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目标不尽相同,矿山企业资源储量和生产状态的不同,以及整合前后各主体成本收益的不同,矿山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理性考虑,会强调整合后收益增减变化,甚至会不顾政府整合行为,拒绝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然而,在政府主导下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矿产资源的国有、稀缺属性及战略特征,决定了矿山企业要实现短期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也是难以办到的。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整合后成本较收益相比有较大差距,企业会寻求政府对其在政策、参与和资本上的支持,并将此视为收益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矿山企业将比较政府能够获得利益补偿情况,或不进行整合惩罚成本的多少,来决定自己是否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对于地方政府来讲,由于被整合的中小型矿山税费收益多归于地方政府,而整合后实现的大中型矿山税费收益多归于省级或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还出于对就业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考虑,在进行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地方政府和国家利益也存在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

在政府主导作用下,假设地方政府和企业在整合前收益分别为U0和 E0,整合后收益为UT和ET,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与政府进行的博弈行为如表1所表示。

1)当地方政府整合收益UT>U0,企业收益ET>E0,整合后地方政府和企业将获得UT和 ET的最大化利益,地方政府和企业均会采用整合的占优策略,整合行为是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一致行为。

2)当地方政府整合收益UT>U0,企业收益ET

3)当地方政府整合收益UTE0,地方政府整合后的利益损失为U0-UT,企业获得了 ET的最大化利益。在国家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政策下,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将是企业间的一种自发性,并有国家政策指导的市场行为。

4)当地方政府整合收益UT

表1 政府与企业的整合策略博弈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四种博弈策略中,政府和企业都采取整合的策略是合作博弈行为。其他三种行为为非合作博弈行为。非合作博弈关系,可以在进行多次重复博弈后,并在国家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期限内,最终达到合作博弈的收敛点。因为博弈双方会尝试选择总体的最优战略。也就是在多次重复博弈中总是先试图合作。第一次整合如果达到双方可以承受的利益需求,就会实现地方政府和企业均采取整合的博弈策略;如果整合利益相差太远,经过多次博弈,当最后双方发现合作对大家都有利,也可以实现均采用整合的博弈策略[4]。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地方政府和企业均采用整合策略,对于辖区内仅有小规模的矿产资源投资成本与收益比较容易实现,如果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和收益均较大,会发生一些困难。所以,在政府主导下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供给机制中,地方政府要起到统帅全局的主导作用,针对不同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行为,采取主动、及时、针对和持续地承担起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企业的鼓励和扶持的责任。还需要建立起外在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机会主义的抬头和道德风险的产生。否则,若企业一旦选择不整合策略,不仅回到了传统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前的开发模式上,而且要想重新实施矿产资源整合就比较困难,其成本也将是难以估量的。

2.2 政府主导下企业间的矿产资源整合博弈行为分析

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过程中,政府对企业的扶持由于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和产业地位不同,为支持优势企业发展,不可能在同时期、不同的企业之间实施等质等量的帮扶,政策的制定会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的规模、市场占有率、生产效率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的国有等属性,给予不同的政策。这不仅符合现实经济发展和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要求,也是政府对各企业之间造成一种激励相容环境的理性选择。在政府主导下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机制中,每个企业都追求最大化利益,从而导致的结果将可能是所有博弈者都是最坏的结局 (见表2)。

表2 矿山企业间整合博弈策略

矿山企业间整合博弈模型,可以推广到多个企业参与的情况。如果参与的企业越多,情况就会越糟糕。由于每个企业都追求自身收益的最大化,这样就会导致公共资源的过度滥用和自愿供给的不可能,最后导致政府或主导整合的企业所能提供的支持或利益输送会远远少于现实的需求。因此,政府和主导企业理性选择差异化的扶持政策是正确的,这也是政府必须加强主导性引导和差别对待的理由。

3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合作博弈策略设计

3.1 合作博弈的供给方式

1)定向整合方式。政府将其辖区内采矿权和探矿权定向具有开采规模、市场、生产技术水平或国有大中型矿山企业等优势企业倾斜,以协议和政策扶植的方式使其成为辖区内整合企业主体,然后由政府在整合过程中给予一定的帮助和扶持。

2)资助扶持提供方式。对一些资源前景比较好,并且达到开发要求的矿山,通过一定的税费、资本支持及矿产资源深加工政策,给予一定的后备资源储备或兼并其他矿山的政策,使其成为整合主导矿山。

3)特许兼并提供方式。政府从支持辖区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本目的出发,以相应的经济政策特许具有优势的矿山企业或深加工企业,从政府手中获得具有资源潜力的采矿权和探矿权,或兼并企业中小矿山的特许政策。

4)比例参股提供方式。为了鼓励矿山企业间或具有深加工产业企业对矿山企业的兼并行为,在一定的时期矿山企业按照资源或开发潜力按一定比例参股,形成具有开发潜力的矿山企业。

5)直接购买整合方式。政府或主导整合企业通过对中小型矿山直接购买。政府对达不到生产要求的矿山予以关闭,或作为后备储量。主导企业购买中小型矿山。主导整合企业对被整合中小型矿山进行整改,整改达到生产要求后,进行开发。

3.2 合作博弈供给的策略设计

1)坚持政府的主导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的统领性职能作用。各级政府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中,要着眼于宏观面,并在宏观领域发挥主导作用。政府通过制定统一的矿产资源整合目标、方针,组织落实矿产资源整合任务,创造良好的矿产资源整合环境,使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真正起到推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作用。二是发挥政府的职能协调作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涉及内容多,实施起来综合交叉性强,因而需要多部门的协同参与和支持,这就要求政府协调好各部门职能,形成一致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合力。

2)建立一种有利于相互信任的外部环境。在政府主导下的矿产资源整合机制中,由于政府和企业的政治地位不同,政府处于强势而企业处于弱势,因此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过程中,出现一些非均衡的博弈是正常的。关键是在政府主导的矿产资源整合机制中,政府得到企业的信任是实现政府根本目标的基础条件。而企业更应当得到政府的信任,这是企业得到政府扶持的基础。这就要求政府在对企业的扶持中,要坚持政策的严肃性和持续性,使企业对政府有坚定的信任感。

3)建立一种对信息服务企业的评价体系。由于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能力存在差别,需要对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进行差别对待。首先,要建立一套完整而科学的主导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企业评价体系。其次,要规划科学、可行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矿产资源整合方案》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本质,也决定了该行为只能由独立的科研机构进行。

4)防止矿产资源开发的垄断。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根本目的,是建立良好的辖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而不是形成矿产资源开发的垄断局面[5]。应采取灵活务实的措施,吸引民间资本、各类风险基金以及创业基金参与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过程中。因此,需要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防止矿产资源开发垄断。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过程,要采取多样化的整合模式,防治一刀切,重视建立覆盖范围广、秩序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体系,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6]。

[1] 邓锋.整合矿产资源实现矿产资源利用的最优化 [J].国土资源,2008(2):25-27.

[2] 刘伯恩,鲁晓琨.矿产资源整合中的经济关系研究 [J].矿产保护与利用,2010(4):10-14.

[3] 牛芳,闫世强.煤炭资源整合中的政府主导作用探讨—以山西省的开拓性试验为例 [J].理论探索2010(2):103-106.

[4] 谢识予.经济博弈论 [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213-216.

[5] 云凌志,王凤生.国有化改革能改善福利吗?—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经济学分析 [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2):123-129.

[6] 潘伟尔.论煤炭资源整合的国有化倾向 [J].经济研究参考,2009,6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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