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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制度建设探讨

2011-11-29河南理工大学程明娥

财会通讯 2011年14期
关键词:财务总监委派国有企业

河南理工大学 程明娥

财务总监制度建设探讨

河南理工大学 程明娥

一、财务总监制度的涵义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和完善,维护所有者和出资者的合法权益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实行总会计师制的基础上,我国近期又在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集团化经营企业中逐步实行了财务总监制,引起了社会较大关注。财务总监这一项制度是国家以投资人即所有者身份行使其对国有企业的控股和能控制的地位,向国有企业(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派出财务总监的一种管理体制,是我国企业正在建立起来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总监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在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企业制度下,财务总监受董事会聘任、委派,为维护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对企业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以满足企业所有者经济监督的需要。财务总监的岗位职责通常认为是: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统筹管理公司会计、报表、预算工作;负责领导制定公司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和利润前景、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与内部控制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监督公司遵守国家财经法令、纪律,以及董事会决议。在我国,虽然近年来各地相继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但在我国历史更悠久的是总会计师制度。目前,我国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制度有些混乱,主要体现在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监事会等岗位(或机构)之间关系交叉、定位不明、职责不清等方面。

二、财务总监制度的中国特色

其一,财务总监制度产生的理论依据。财务会计的观点认为,企业的资金是由投资者与债权人以托付的方式交给企业的管理者的,而会计的功用则是表达管理者在有效运用资金方面的责任。换言之,财务会计以企业管理当局与外部社会大众间的信托关系为重,因此,财务报表的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因为公认原则是超然的,它不以管理者与使用者的意愿来控制报表中的数字。所以财务会计的工作重点在于根据日常的业务记录,登记账簿,定期编制基本财务报表,提供一定日期的财务状况,以及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财务信息。

而产权是一整套权力,包括收益权、处置权以及所有权、财产权和经营权等,这些权利结构的调整,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国家是企业资产的所有权的拥有者,国有企业则是以它的法人财产权依照法律独立经营,自主经营,并且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不完全一致,信息不完全对称,经营者就会侵犯所有者的利益,造成会计核算数据大量失真,致使资产流失,财务监督失控,所有者的利益和权益受损。在我国现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以及财务收支都必须体现所有者的意志和经济利益,因此企业的所有者不仅要对经营者进行事后监督,还要对其经营活动及财务收支整个过程进行监督,但是这种监督不能由所有者本身去履行。因此财务总监作为所有者的代表去履行这种监督职能,既维护了所有者的利益,也维护了经营者和职工的利益,按照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公司惯例,其财务总监一般是财务副总经理,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其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从图1中可以看出财务总监制度是公司制的一般要求,这同时也与我国的《公司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相符合。财务总监作为产权代表派驻国有企业发挥其监督职能,既有理论依据,又有法律依据。

其二,财务总监制度是适应我国企业治理结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会计监督管理制度。“会计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其发展水平受到诸多社会环境因素的制约,特色的存在必须从会计环境的差异中寻找根源”。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不是在一个比较完善的市场制度环境下进行,而是与正在逐步形成的市场制度环境趋于同步发展。

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变型的过程中,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还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从企业外部治理结构来看,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还有待完善,从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来看,各权利主体责权利尚待进一步明确,还应将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使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突出,“内部人控制”,所有权约束力不足,国有资产流失,会计信息造假,会计监督职能被弱化。为了及时解决这些问题,上海、深圳等地进行了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试点。我国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特色优点是财务总监具有了相对的独立性,能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所有者。财务总监由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如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派,在人事关系上独立于企业经营者;由委派单位支付报酬和福利,其报酬不与受派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在经济上也独立于企业。并且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督使得出资人的财务监督更加及时、有效。

当前财务总监制度实施中可能还存在着诸如财务总监的职责定位等问题,如财务总监被赋予了总会计师的若干职责,甚至兼任公司董事,那么财务总监的监督职能将会被大大削弱,对财务总监应该有一个明确、合理的定位。但这些问题在继续推进财务总监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是一定能解决好的问题。

三、财务总监制度建设

其一,明确企业财务总监的定位。当财务总监委派到企业以后,大多数企业对财务总监仅是从薪酬角度出发,给予较好的待遇,却并没有将他们看作是企业真正的领导,财务总监就难以全面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因此,应明确财务总监是企业董事会成员,是行政副职,使财务总监可以全面介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充分地履行财务总监职责。同时在现行的一些制度里,财务总监的职权仅定位在一级企业中,对二级企业等的监管则没有具体的内容规定,在建设中应当借鉴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委员会制度,将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交由财务总监主管。而财务总监作为利益独立于企业经营者的监督者,将会改变目前会计监督、财务监控不力的状况,实现企业财务会计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寓监督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应当说,这是财务总监制目前向更高、更完善方向发展和一条现实路径。

其二,重视个体因素,不断完善财务总监的选聘机制。财务总监“单枪匹马”长驻企业,其个体因素尤为重要。个体因素的内涵是素质。个体间差异较大,每个人的文化背景、工作经历、知识结构、专业特长、政策水平、工作风格、社交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都有较大的差别。要把财务总监选聘的基本条件与个体因素结合起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务总监评价、选拔、任用机制。

其三,加强财务总监制度建设,使财务总监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首先,要针对制度自身的某些缺陷和实践中暴露出来的不足之处尽快补充完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解决好财务总监委派和履行职权过程中的障碍问题。例如,依据法定程序修改派驻企业的公司章程,将“财务总监及其职权”明确地写进派驻企业的公司章程,保证财务总监工作有章可循。其次,要加快财务总监制度的配套建设,尽快制定和不断完善财务总监工作规则、财务总监报告规则、财务总监任期和离任审计规则等财务总监工作配套制度和办法,使财务总监工作有据可依。尽可能实现财务总监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财务总监制度是我国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制度创新,是重新构建国有产权代理制衡机制的一个新的举措,其本身有个逐步完善的过程。需要将制度创新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才能不断推进财务总监这项新制度的健康发展。

[1]叶钢:《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财务总监制度探讨》,《经济师》2005年第7期。

[本文系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编号:B15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编辑 杜 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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