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竹坝华侨农场体改及转型对策探析
2011-11-26许金顶姜泽华
○许金顶 姜泽华
(1.华侨大学 华侨华人研究院,福建 厦门 361021;2.华侨大学 商学院,福建 泉州 362021)
20世纪中叶,东南亚地区出现了大规模排华的历史现象,大量难侨选择回归祖国。新中国分别在广西、广东、福建、云南、海南等省区设立华侨农场,集中安置归难侨。华侨农场是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的产物,采用的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农业企业的特殊建制,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华侨农场普遍存在职工养老、下岗职工再就业、土地归属及赔偿等问题,严重困扰着归难侨的生计。因此,相关部门能否适时制定政策并有效执行决定了华侨农场发展模式的走向。本文拟以厦门竹坝华侨农场为个案研究对象,以华侨农场与政策制定及推行的内在联系作为切入点,考察华侨农场自身贯彻推行特定政策的运作模式及其效果,以期正确理解当前华侨农场发展面临的困难,为后续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推行提供某种参考,使华侨农场尽快融入社区发展进程。
一 华侨农场体制改革政策与竹坝华侨农场体制变化
竹坝华侨农场创办于1960年6月,先后安置5000多名来自印尼、越南、缅甸、新加坡、柬埔寨、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等八个国家和地区的归难侨。1972年和2002年又分别安置了部分福建南安山美水库和长江三峡水库移民。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国家对华侨农场政策历经多次变革,竹坝华侨农场也相应经历从国营华侨农场到自收自支的全民事业单位,再到区财政全额核拨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的转变过程。
1.1960-1982年计划经济体制时期
该期国营华侨农场一般由中央和省侨务部门主管。竹坝华侨农场由福建省华侨事务委员会主管,农场建场初期实行的是指令性计划经济,生产发展所需物资全部由省府以指令性计划形式调拨。农场经济以农业为主,执行以粮为纲、因地制宜、多种经营、长短结合、以长养短的方针。农业生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对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产量都有明确的要求。畜牧业、工副业的发展也依照主管部门的计划进行。农场基本建设从项目的确定、资金额度、建设内容以及进度均需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计划安排展开。[1]
竹坝农场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侨务事务委员会下发的《国营华侨农场财务管理试行办法》执行。管理办法规定了国营华侨农场财务管理的原则、分工、财务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等内容。
农场分配方式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场员的收入由工资和生活补助组成,采取月薪制,标准参考国务院和省侨务主管部门原则制定,平均工资每个劳动力20元,半劳动力10元,生活补助每人每月6-8元,一般平均不应高于此标准,但也不应过低(物价在八类以上地区可适当提高)。竹坝华侨农场根据自身情况,以每天8小时记工,每天工资0.60元,半劳动力每天8小时记工,每天工资为0.30元,较有生产技术者在原工资基础上加20%计算。计算结果半劳动力每月9元,全劳动力每月18元,较有技术者每月21.8元。农场实行奖励制度,从全场工资总额预留5%-8%作为奖励金。[2]工资收入不能维持全家生活者,按照中侨委和省侨委的意见给予生活补助。竹坝农场生活补助标准见表1。
表1 国营竹坝华侨农场生活补助标准
资料来源:《关于新归侨农场员工资、生活、福利问题的处理意见》人事劳工类196007-196012。
2.1982-1996年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
为了扭转国营华侨农场受体制限制不能适时改革的局面,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国有华侨农场进行改革。1985年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华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华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走我国农村改革道路的指导思想,要求各地华侨农场应当认真实行和努力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和各行各业的承包户、专业户,以及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重点推行以下几个层面的改革:
一是改革华侨农场的领导体制,把现行的“由中央和省的侨务部门主管(以省为主)”的领导体制,改为由地方人民政府领导。
二是改革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积极兴办家庭农场,大力扶持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以及个体经济,鼓励归侨、难侨兴办加工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华侨农场的产品,除橡胶外一律取消指令性计划,产、供、销等活动由家庭农场、承包户、专业户自主进行,并优先享受国家发放的贴息贷款和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农场所属企业则大力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
三是改革财务管理制度,华侨企业(包括安置归侨、难侨的华侨农场、工厂,下同)按规定免税后,盈利在二百万元以下(含二百万元)的全部留给企业,超过二百万元的,其超过部分主管部门可提取一定比例(最多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七五”期间,对华侨农场、工厂核拨的基建投资,仍维持1985年的拨改贷投资基数,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本息。增加华侨事业费拨款,华侨农场、工厂,除按国家规定计征能源交通基金和建筑税外,其他税收(含地方税种)从1985年起五年内一律免征。
1982年3月,竹坝华侨农场出台《国营福建省同安竹坝华侨农场1982年经营管理若干问题规定草案》,开始经济体制改革。该草案明确坚持以粮果为主、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采取一级核算,二级管理(场部、生产单位),三定一奖。三定即定计划、定产量产值、定成本(工资、直接成本费用);一奖即超产值产量利润奖。三统一,即统一计划指挥、统一分配平衡工分值、统一处理产品。执行劳动报酬和生产成果相结合的原则。
竹坝农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明确生产责任制的组织形式,采取包工到组、联产计酬、专业承包等形式强化生产责任。明确生产资料仍属于生产队集体所有,专业承包单位无权处理产品,由生产队统一管理。不论以任何形式进行承包,仍然以生产队为单位进行核算,生产计划由生产队统一安排,收益由生产队统一分配,产品统一上缴生产队再上缴场部。生产单位按农场下达计划成本承包给专业承包单位,通过合同形式确定下来,不得任意改变。
本着发挥专长、人尽其才、有利生产的原则,农场劳动力由生产队统一调配,统筹安排专业生产劳力。专业承包单位除完成承包的农果业生产任务外,余下劳动力由生产单位统一安排从事农场下达计划外调工任务。工资发放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驾驶员采取固定工资形式,大部分采取30%基本工资,70%评工记分。[3]1985年国务院颁布《决定》时,竹坝农场的农、果、茶、工副业已全部推行承包责任制,见表2。
表2 1985年、1986年竹坝华侨农场承包制情况调查表
资料来源:《同安竹坝华侨农场1986年度体改工作总结及1987年体改工作计划和安排》,文秘行政类,C130—2115,198601-196812。
3.1996年至今的市场经济体制时期
华侨农场经过十年改革,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但改革与发展仍然落后于当地农村。为了促进华侨农场深入贯彻《决定》[4],尽快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199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华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就华侨农场的深化改革问题提出如下意见:把华侨农场现行的由中央和省的侨务部门主管(以省为主)的领导体制,改为由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华侨农场交由所在地政府领导后,要将现由农场管理的教育、卫生、政法等方面的社会性事务,交给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管理;鉴于华侨农场的特殊情况和当地的实际困难,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同意在今后若干年内,在基本建设投资、华侨事业费及农业贷款等方面,继续给予华侨农场必要的扶持。
福建省侨办也于1996年出台《关于我省华侨农场领导体制改革意见》,明确提出改革华侨农场现行领导体制,从1997年1月1日起,福建省华侨农场原则上一律改为由各农场所在地(市)或县人民政府领导,继续享受中央和省给华侨农场的优惠政策。鉴于各华侨农场的实际情况和各自特点,划归地方政府后采取按县级、镇级和县属国有企业三个级别。
1997年1月1日,竹坝华侨农场下放厦门市同安区领导,设立镇一级行政建制,隶属同安区委、区政府领导。[5-6]农场随后出台《关于华侨农场体制改革的建议》,建议将农场设立为“综合经济开发区”或“农业综合开发区”,请省府给予补助,提供低息贷款。1997年,福建省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东阁等15个华侨农场增挂华侨经济开发区牌子的通知》,同意包括竹坝华侨农场在内的15个华侨农场增挂华侨经济开发区牌子,同时享受现行的优惠政策。1998年6月30日,厦门竹坝华侨经济开发区举行揭牌仪式,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7-9]
竹坝华侨经济开发区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制定和实施开发区的长期、近期的发展计划;领导和监督各职能部门;负责经济管理事务;负责管理社会事务;编制管委会年度财政、决算、审计计划等。[10]
竹坝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后,提出了农场的发展构想,即发展高科技农业,积极发展旅游业,适当发展加工业,促进第三产业发展;进行体制改革,如改革人事制度、激励机制及改进管理模式;稳固现有企业,引导鼓励发展个体经济;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先后引进台商“厦门富先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印尼外商“厦门安业畜牧有限公司”、台商“厦门国寿种猪有限公司”等。[11-13]
福建省于2005年全部取消所有的国有农场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有效地减轻了国有农场的负担。2006年福建省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精神,制定了《福建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方案总体要求全省要在2006年内全面实施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并实现“三个确保”。同年还下发《财政部、国务院侨办、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华侨农场金融债务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华侨农场各类金融债务的处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农业税的取消和债务的化解减轻了华侨农场发展中的负担。
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深化华侨体制改革,要求遵循融入地方、社会的基本取向,逐步建立符合华侨农场实际的体制和机制,对华侨农场人员就业培训、劳动关系处理,并就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等工作提出了要求。福建省依据此文件,要求各地华侨农场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竹坝华侨农场在新管委会的领导下,迎来了新一轮发展机遇。
二 华侨农场体制改革政策在竹坝华侨农场执行效果评价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演变,政府对华侨农场的政策也在适时调整,不同时期的政策产生了不同的效果,留下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
1.1960-1982年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政策效果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使竹坝华侨农场成为国家安置归难侨的生产基地。1978年竹坝华侨农场有10个农业队,2个果林队,11个耕山队;全场总人口为2722人,职工1497人,其中归侨1546人,职工811人;拥有耕地2555亩,园林面积3773亩,其中水果1565亩,全场饲养生猪总头数为2268头,耕牛294头,禽鸭6950只,蛋鸭417只;拥有机修、米粉、酿酒等十几个工副业生产单位。此外还办有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商店、卫生所、电影队等后勤服务单位。
1977年粮食总产量已达244万斤,比1961年的27.13万斤增长8倍,收入总值也由1961年的113600元增加到1978年的124万元,增加11倍。职工人均收入逐年增加(1960年197元,1965年264元,1970年285元,1977年341元),生活水平逐年提高,[14]该期竹坝农场的生产和场民生活获得较大幅度的提高,但囿于全民所有制的经济体制和管理模式,经营管理权过于集中,产业结构单一,吃大锅饭,无法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2.1982-1997年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政策效果
竹坝华侨农场1982年开始经济体制改革,1985年实行包产到劳、以产定工本后,经济效益显著提高。1985年农业产值上升为43.36万元,比1984年同期的35.96万元增长17.88%,农业亏损下降33.91%。1985年农场工农业产值达到343.43万元,比1984年增长13.17%,实现盈利9.46万元,上缴税金17.84万元,比1984年同期上升15.25%,而成本仅比1984年同期增加了3.7%,出现了增收节支的变化,扭转了1984年亏损5.3万元的局面。[15]
1997年,农场各方面有了长足进步,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大同到竹坝已铺设水泥路,全场固定资本总额达927万元。全场总产值达2360万元,全年总收入351万元,支出369.5万元,人均收入达到3480元。全场面积7.84平方公里,茶果2000亩,主要种植龙眼、荔枝、杨梅等;耕地2700亩,主要种植蔬菜、水稻、花卉等。工业方面已有酿酒厂、油厂、茶厂、小糖厂、木工厂、机修厂、电子厂等。场内供销社有7个门市部,卫生所和中小学各1所,实现了9年义务教育。[16]
承包责任制使竹坝华侨农场生产获得发展,职工生活水平提高,农场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总体上看农场的改革与发展落后于当地农村,农场仍处于亏损状态,部分职工的生活还比较困难。
3.1998年至今的市场经济体制时期
这一时期分两个阶段:
其一,1998-2004年时期。1998年竹坝华侨经济开发区挂牌,经过一年的运作,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取得一定成效。1999年全场工农业总收入350万元,实现毛利220万元,分别比1998年增长8%、10%,人均收入3350元。农林业总产值150万元,增长5%,工贸总产值200万元,实现毛利150万元,比增10%。农场实施了电网、中小学扩建,完善通讯设备,供水改造,建设侨居造福工程等。[17]
2004年竹坝农场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第三产业和社会事业进步明显。筹建竹坝旅游区,修建旅游道路,筹建供水管网、变电站、南洋树种种植、归侨文化中心等。农业方面引进台商的先进养殖(种猪)和种植业(杨桃),扩大竹坝农贸市场,积极发展定单农业,麦当劳生菜夹片陪送中心在农场建立基地;工业上受旅游业发展的制约,招商引资处于停止状态。该期竹坝华侨经济开发区还面临着一系列困难:
财税关系不顺。按《福建省进一步促进开发区发展的若干规定》,开发区管委会建立一级财政,一级金库,实行独立的预决算体系,以上一年为基数,超基数部分返还开发区,用于开发区建设,但这一政策始终未得到落实,致使竹坝面临严重的财政困难。
机关行政编制未落实。竹坝华侨经济开发区成立时暂定为相当于处级的事业单位,隶属区委、区政府领导,但人员自收自支,加重了农场的财政负担,阻碍了人员的流动。
财政困难导致农场干部、职工的医保、社保得不到应有的保障。[18]
其二,2005年至今。2005年新一届领导班子针对农场存在的诸多问题,积极进行体制改革和创新,重点开展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理顺体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理顺管委会体制,2006年12月竹坝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由自收自支行政事业单位改为区财政全额核拨正处级事业单位;理顺财政体制,2005年区政府给予独立的财政体制,区级税收全额返还,国、地税务部门为竹坝设立税收专户;盘活固定资产,注重培植无形资产;偿还历史债务,化解了金融历史债务393万元,偿还全部非金融债务。
二是改善场区环境,确定发展方向。从2005-2007年,在管委会的努力下,省、市、区在竹坝投入资金5000多万元,用于旅游规划、水利设施、交通道路、土地整理、归侨文化中心、自来水及管网等项目建设;编制旅游控规,确定发展方向,完成了《厦门市竹坝南洋风情休闲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了竹坝新的发展方向,加大旅游招商力度,引进2个旅游配套项目,总投资额为2.6亿元;做足“侨”字文章,落实归侨政策,为167名退休归侨增发60元生活补助,实施侨居造福工程,解决场职工的社保、医保问题。此外在旅游开发项目中突出南洋风情特色,兴建具有南洋风情特色的建筑、南洋风情商业街、糕点美食木屋长廊等。[19]
竹坝华侨农场体制转型使农场经济得到较快发展,至2008年不仅偿还了全部历史债务,而且财政收入大幅度提高。2005年竹坝华侨农场财政总收入554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收入364万元;2006年财政总收入833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收入543万元,同比增长50%、49%,人均纯收入4760元;2007年财政总收入1160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收入710万元。
三 竹坝华侨农场改制及转型策略
竹坝华侨农场体制转变和经济发展得益于新的管委会和新的管理体制,其成功经验表现在以下五个层面:
农场领导人选拔和任用机制的创新。以往农场领导人基本产生于农场内部,与所在地很少有人事交流。农场人员长期工作、生活在有特殊关照的计划经济体制环境中,观念陈旧,缺乏创新意识,体制改革裹足不前。新一任管委会拓宽选人用人的视野,突破场内场外的限制,促进不同地区之间的干部交流,将具有创新意识、年龄结构合理、知识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的管理人员选拔到农场的领导岗位,为华侨农场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改革体制,为农场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管委会积极推进农场体制改革,在现有政策框架下用足用活党和政府的侨务政策。如上文所述理顺管理体制和财务体制,减轻了农场的财政负担,使农场财政收入大幅度提高,奠定了农场认真落实党和政府的“侨居造福工程”政策的基础。
管委会准确定位农场发展方向,拓宽农场发展思路。管委会根据农场建立的特殊历史条件和发展历程,立足长远发展,营造农场“侨”字特色,做足“侨”字文章。合理运用“侨”字资源,将开发南洋风情旅游业作为重点先导产业。积极招商引资,夯实农场经济基础,进而积极开展保“侨”工作,落实归侨政策,实施侨居造福工程,解决农场职工的社保、医保问题,建设归侨文化活动中心,丰富侨民文化生活。
管委会较好协调与各级管理部门的关系。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竹坝华侨农场初步理顺了农场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争取各级政府对农场基础建设的支持。仅改制后的管委会人员工资,区财政每年就多增加支付100多万元。
管委会建立严格、高效、完善的管理制度。管委会制定《同安竹坝华侨经济开发区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规定农场领导干部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队伍建设;制定《党委会、管委会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加强开发区“两委”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制定《同安竹坝华侨经济开发区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服务承诺制、岗位替代制、失职追究制、绩效考评制,提高了机关办事效率;建立公示制度,设立领导信访接访日,体察民情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竹坝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创新,为农场注入了生机和活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呈现出持续、协调发展的态势。但目前与全市、全区大发展差距依然较大,还面临着一系列困难:
其一,管理体制尚存“三不明确”问题。一是辖区大部分人员“身份不明”。20世纪80年代规定:凡1982年未满18周岁的原住民和1987年未满18岁的归侨子女,停止办理增员(职工),这使开发区出现了职工与非职工两类人员。非职工人员既享受不到职工待遇,又不能像周边村镇农民拥有集体土地,不可能获得征地补偿或获取农村金包银工程分红的好处。这不仅妨碍了开发区的土地调整、项目开发建设,稍有不慎还极易引发群体性的矛盾纠纷,成为社会不安定的隐患。二是管委会下辖的管区“身份不明”。开发区管委会现辖的三个管区,履行着类似村委会的行政职能,但划归属地管理后,对其机构设置及职能没有重新给予明确的确认,非村非居(城镇居民),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逐步被边缘化。市、区推行的村村通、新农村建设、村部无址办公建设、防汛视屏点的建设等惠民政策无法参照享受。三是开发区管委会“身份不明”。竹坝华侨农场管委会按乡镇的内设机构设置有六个科室,承担一级乡镇政府的工作职能,即承担辖区社会事务管理行政职能和受委托的经济管理职能。但农场管委会本身属事业单位,这种自相矛盾的管理体制,缺乏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不能统一,干部难以交流、轮岗,难以调动领导干部积极性。
其二,土地储备缺乏,项目引进受阻。开发区土地有限,只有7.84平方公里,用地指标难以解决。旅游规划制定后,却无具备开发的储备地可供客商选择。
其三,人员流动性缺乏,限制了开发区的发展。竹坝华侨农场自成立以来一直是一个享受国家特殊政策的区域,虽然从事农业生产,但管理人员与场民享受全民所有制职工待遇,与属地的农村存在很大差别。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华侨农场的耕地仍属国家所有,由于政策的漏洞,导致一部分管理人员与场民仍然可以享受职工的特殊待遇,而一部分人则成为非职工非农民的“身份不明”人员。这种局面一方面导致华侨农场与地方无法进行人事交流,另一方面在农场人员中形成对国家“等、靠、要”的观念。封闭的人事制度和管理氛围已成为制约华侨农场发展的思想桎梏。
其四,农场社会风气尚待净化和提高。农场场民都是归侨或归侨后裔,曾经长期在海外各地生活,不同人群共同组成一个新的聚落,彼此共识有限,不敬重长辈,不遵纪守法,卫生习惯不好的现象屡有发生。
最后,开发建设过程中对能够反映“侨”字特色的有形建筑和无形文化保护不到位,增加了“侨”字特色经济发展的困难。
明了竹坝华侨农场改制的成功经验及其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有助于我们反思其体制转型策略。近几年,竹坝华侨农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呈现出持续、协调发展的态势,但仍未真正融入地方社会,农场的管理体制问题仍然是制约华侨农场生存发展大局的关键因素。深化华侨农场管理体制改革,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是农场融入地方的根本保证。今后竹坝华侨农场的体制转型应该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20]的精神,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一视同仁,适当照顾”、“中央支持,地方负责”的原则特事特办。建议竹坝华侨农场体制改革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明确农场管委会执法主体身份。可依据国发6号文件的精神,结合福建省正在办理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契机,将农场管委会列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构,赋予相应的管理职能,使其成为行政执法主体。这样有利于归口管理和干部交流引进、聘用,提高农场干部的整体素质,激活内在活力。
将农场管区转变为社区居委会。对竹坝华侨农场现有三个管区按照特事特办的精神转变为社区居委会,使其具有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等职能。
尽快明确农场人员身份,做好农场职工身份的转换工作,把农场中非工非农人员从农场中剥离出来。对现有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农场职工,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农场改制指导意见的通知》[21]文件精神,买断职工身份,与农场解除劳动关系,依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好解除劳动关系后职工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确保农场的稳定。对归侨子女(非职工)的安置按照厦府办[2006]62号文标准发给安置补助金,并按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改制经费由财政统筹解决。这样有利于农场的土地收储、项目建设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转型,加速旅游先导战略的实施。
确保政府支持和扶持政策的常规化、制度化,保持扶持政策的连惯性。各级领导多次来到竹坝调研,协调解决农场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问题,并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农场经济建设。但这种投入不稳定,取决于时机和农场管委会与上级的沟通、协调力度。从农场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应该将各级政府对农场的扶持常规化、制度化甚至可以法制化,保持政府扶持政策的连贯性。
建立健全科学的管委会领导人选拔、激励机制。建立科学的管委会领导人的选拔、激励机制是农场发展的关键。在农场管委会领导人选拔过程中应打破场内外的限制,制定合适的用人标准,建立科学的选拔制度,并实施有效的激励。这样才能将素质高、领导能力强、富有创新意识的人选放到农场领导岗位,成为农场改革发展的领头人。
加强场民教育,提高场民素质。场民素质的提高是农场改革与发展的基本保障。应加强对场民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深化法制教育,引导和教育场民群众明是非、辨善恶、识美丑,树立社会新风尚,形成有利于社区发展的新风气。通过鲜活的文化体育活动对场民进行文化艺术教育和文明素质教育。建设归侨文化活动中心,推进“文明场民”评比活动,出台评比标准和奖励办法,激励和引导场民遵纪守法、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勤劳致富、爱岗敬业。
结 论
华侨农场因其组成人员和所处的地域差异,生计模式的变异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和多变的外观,呈现出形态各异的发展模式,并深度影响区域社会的变迁。只有运用不同的方法,收集完备的相关资料,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综合分析,才能深入研究各个时期华侨农场内在发展机制。
竹坝华侨农场的个案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既然华侨农场是特殊政策的产物,要彻底解决华侨农场的发展问题也必然要倚重政策的调控。因此,当下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之有效的体制改革和适宜的制度安排,理顺各华侨农场的管理体制,消除华侨农场的各种体制障碍,推进农场社区化转型,促使农场经济走向市场,为提高场民社会生活水平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由此可见,华侨农场政策执行效果,也即政策调控对华侨农场社会化转型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第一代归侨的自然消亡,二三代归侨子弟的在地化,因特殊年代、特殊原因而产生的华侨农场这一特殊聚落形态,必将随着社会的发展日益消减其独特性,不可避免的要面对社区化转型的艰难处境。原有的针对华侨农场的特殊政策也正因其独特性而失去应时性,甚至出现各类政策重叠,以至于失去执行的可能性。换言之,当前不是政策太少,而是政策太多。因而当前华侨农场各类问题的解决应以常规性的政策为前提,重视华侨农场政策调控与转型之内在联系,在华侨农场社会保障等与农场社会化息息相关的层面上寻找合理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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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新归侨场员工资、生活、福利问题的处理意见[Z].人事劳工类 196007-196012.
[3] 国营福建省同安竹坝华侨农场1982年经营管理若干问题规定草案[Z].C130-2-73.
[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华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Z].中发[1985]26号.
[5] 关于我省华侨农场领导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Z].C130-2-275.文秘行政类 99602-199612.
[6] 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印发省政府关于华侨农场领导体制改革的决定[Z].C130-2-275文秘行政类99602-199612.
[7] 关于华侨农场体制改革的建议[Z].C130-2-275 文秘行政类 199602-199612.
[8] 关于同安竹坝华侨农场体制改革调查报告[Z].C130-2-275 文秘行政类 199602-199612.
[9]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东阁等15个华侨农场增挂华侨经济开发区牌子的通知[Z].C130-4-3 文秘行政类 199801-199812.
[10] 开发区管委会工作职责[Z].C130-2-296 文秘行政类 199701-199712.
[11] 竹坝华侨经济开发区成立以来的运行情况报告[Z].C130-4-3 文秘行政类 199801-199812.
[12] 2004年工作总结及2005年工作计划[Z].C130-4-66 文秘行政类 200403-200412.
[13] 厦门市竹坝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基本介绍[Z].C130-4-80 文秘行政类 200503-200512.
[14] 艰苦创业十几年——福建省同安县竹坝华侨农场[Z].C130-2-44 文秘行政类 197804-197811.
[15] 同安竹坝华侨农场1985年工作总结及1986年各项经济计划指标和措施[Z].C130-2-115 文秘行政类 198601-198612.
[16] 同安竹坝华侨农场基本情况介绍[Z].C130-5-3 文秘行政类 199801-199905.
[17] 1999年同安竹坝华侨经济开发区工作总结及2000年工作计划[Z].C130-4-10 文秘行政类 199903-199912.
[18] 2004年工作总结及2005年工作计划[Z].C130-4-66 文秘行政类 200403-200412.
[19] 竹坝华侨经济开发区三年来工作情况及近期工作思路[Z].同安竹坝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08年4月9日.
[20] 国务院关于促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Z].国发[2007]6号文件.
[21]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农场改制指导意见的通知[Z].厦府办[200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