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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才子佳人小说到《红楼梦》“信物”功能衍变论析

2011-11-19胡元翎刘雪莲

中国文学研究 2011年1期
关键词:信物传情手帕

胡元翎 刘雪莲

(黑龙江大学文学院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在中国古代的爱情文学中,信物很早就成为了一种传递情感的辅助工具,它一般是指较小的物件,常以媒介即“红娘”的身份出现。它在男女双方间交换和传递,从而完成情感交流的任务,它既是情的载体,也是婚约的象征。早在《诗经》中就有关于信物相赠的描写,《诗经·邶风·静女》写道:“静女其娈,贻我彤管。”〔1〕(P60)《诗经·郑风·女曰鸡鸣》中又写道:“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1〕(P119)。而后信物更多地出现在各式各样的文学中,从唐传奇《莺莺传》到元杂剧《玉镜台》、《对玉梳》、《金钱记》,再到明传奇《玉合记》、《玉环记》,信物已经成为很多爱情故事不可或缺的道具或点缀。到了明末清初大批的才子佳人小说中,信物出现的频次达到高峰,它不仅具有定情与婚约之义,而且在才子佳人故事发展中起到了意想不到的作用。正如曹雪芹在《红楼梦》中对才子佳人小说的嘲讽:“多半才子佳人都因小巧玩物上撮合,或有鸳鸯,或有凤凰,或有玉环金佩,或有蛟帕鸾绦,皆由小物而遂终身。”〔2〕(P281)事实上,《红楼梦》并没有回避对“小巧玩物”的描写,但是《红楼梦》中男女之间相赠的“物件”称之为“信物”并不准确,如贾宝玉送给林黛玉的“旧手帕”,贾琏送给尤二姐的“九龙珮”等,只能说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类似于“信物”的特殊意义,而并不完全等同于传统概念中的“信物”,因此本文将《红楼梦》中类似于“信物”性质的物件仍称之为“物件”,用以进一步揭示才子佳人小说中信物功能在《红楼梦》中发生的衍变。

一、“信物”传递功能之衍变

才子佳人小说中的才子佳人互赠信物,大多是在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前提下,因此使信物具有了“私定终身”的含义,这也是才子佳人小说信物出现频次很高的重要原因。由于才子佳人几乎皆成美满姻缘,因此多数信物既是“私定终身”之物,又是婚约之象征。例如《麟儿报》中的“佩环”、《飞花咏》中的“玉双鱼”、《女才子书·卢云卿》中的“白汗巾”、《章台柳》中的“玉合”、《吴江雪》中的“耳挖”和“簪子”、《情梦柝》中的“蓝鱼扇坠”和“水晶玦”、《春柳莺》中的白玉箫、《赛花铃》中的紫玉钗、《鸳鸯配》中的玉鸳鸯等物件都具有这样的双重含义。而《赛红丝》中的“红丝诗”、《合浦珠》中的“明珠”、《玉支玑小传》中的玉支玑是在家长已经同意的前提下,作为撮合之物或聘礼出现的,因此这类信物直接代表了婚约,但这类信物并不多。还有部分作品中的信物一开始仅仅是用来通好暗示,后来才变成定情信物,如《锦香亭》中的“手帕”、《霞笺记》中的“霞笺诗”等,这类信物也相对较少。从信物传递功能来看,才子佳人小说中的信物主要是帮助青年男女完成“私定终身”的任务,突出的是“定情”的要义。而《红楼梦》中男女之间所传递的“小物件”中,只有柳湘莲交给尤三姐的鸳鸯剑具有明确的婚约之义,其他物件均无此义,而且“小物件”也没有帮助青年男女“私定终身”。因此,“信物”发展到《红楼梦》中其传递的目的性和功用性均发生了改变。

(一)从“借物定情”到“借物传情”

从传递方式来看,《红楼梦》中男女间“小物件”的传递和转换方式与才子佳人小说并没有太大的差别,既有男送女、女送男、彼此互送的方式,也有偶然拾到、巧合转换的情况,基本上将才子佳人小说中的传递和交流的方式囊括了。甚至《红楼梦》中男女“私相传递”的方式对才子佳人小说也有模仿之处,但是《红楼梦》中的“物件”主要是用来“传情”,而没有“定情”的功用。

试以才子佳人小说《锦香亭》为例,才子钟景期偶然误闯了葛府,拾到了葛明霞小姐的一方诗帕,他于帕上题和诗一首,然后找到了葛明霞的丫鬟红于,请求小姐当面赐教。葛明霞故意说不看,回房后却偷偷读了和诗,又另取了一块绫帕挥诗一首,对丫鬟说:“他还我那帕儿,不是原帕,是一幅假的。你拿去了还他,叫他快将原帕还我。”〔3〕(P14)红于假装不知,却告诉钟景期将计就计,回去再和一首来。葛明霞和丫鬟在彼此隐瞒的情况下,将手帕传来传去,在手帕的牵引下,钟景期与葛明霞最终私定终身。后来唱和的手帕被葛明霞作为信物收藏起来。《红楼梦》中小红和贾芸传递手帕的方式正是这类情节的改造。

《红楼梦》第二十六回中,贾芸种树之时拣了一块罗帕,得知是小红的,心内不胜喜幸,他故意与小红关系密切的小丫头坠儿谈话,当坠儿帮小红追索手帕时,他却向袖内将自己的一块取了出来,说你若得了谢礼不许瞒着我。坠儿给小红看这块手帕时,小红明知道不是自己的手帕,却很干脆地认了下来,坠儿还真的替贾芸要了谢礼,小红道:“也罢,拿我这个给他,算谢他的罢。”〔2〕(P236)这样坠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替贾芸和小红交换了手帕。小红和贾芸传手帕的过程完全与才子佳人交换信物相似,只是坠儿不同于《锦香亭》中的红于,是一个糊涂的传递者。这里的手帕并非“定情之物”,更没有婚约之义,上边也没有题诗,至于“手帕”后来怎样,程高本《红楼梦》没有交代,曹雪芹对传递“手帕”的描写是否还有别的用意不得而知。

《红楼梦》中还有一次传递手帕,完全突破了一般才子佳人式的传递。第三十四回贾宝玉挨打之后,因自己躺在榻上无法去安慰爱哭的林黛玉,便让晴雯送去两块“旧手帕”。这两方“旧手帕”的传递方式很隐蔽,晴雯并不解何意,连黛玉本人也要揣摩一番才能领会。黛玉初见“旧手帕”时内心很复杂,想到“令人私相传递与我,又可惧”〔2〕(P294),她的心理活动也显现了这次传递的意义非同寻常。黛玉因余意缠绵题诗三首,但是与才子佳人小说不同,林黛玉并没有把诗帕再传回去,可能作者有意要突出作为大家小姐的林黛玉是不会“私订偷盟”的。宝黛传递手帕的方式要比小红和贾芸、钟景期和葛明霞更高明。传递“旧手帕”事件不是发生在爱情故事的开端,其目的也不再是简单的通好暗示,彼此试探,而是达到了心灵相通,这件事成为了宝黛爱情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新起点。

曹雪芹认为“多半才子佳人都因小巧玩物上撮合”〔2〕(P281),所以他极力避免写由“小玩意”引出的风流佳事,虽然他笔下没有公子和小姐的“私订偷盟”,但是他巧妙地运用“小物件”传情,并且符合特定环境的需要。比较来看,《红楼梦》中“物件”的“定情”功能虽被消解掉了,但传情的功能却凸显了,“物件”本身蕴藏的情感也得以丰富和深化。因此《红楼梦》中的“物件”突破了才子佳人小说中原有“信物”的功能和意义。

(二)从“借物传情”到“隐喻多义”

才子佳人小说中的信物也有“传情”的作用,而《红楼梦》中的“物件”也并非都是用来“传情”,但无论是传递什么信息,具有信物性质的“物件”都具有很强的私密性,才子佳人小说中大部分信物都是随身饰物,便足以说明这一点。例如《麟儿报》中幸小姐在廉清对婚姻担忧之时,解下腰间佩环赠与廉清道:“此玉环,小妹日夕所弄,乞郎君佩之。”〔4〕(P133)幸小姐希望“以物代人”,并“以徵诚信”,此时“佩环”既是定情之物,又具有很高的私密性。也正因信物具有这样的私密性,宝玉传给黛玉手帕时才要找最信赖的晴雯,贾琏送给尤二姐“九龙珮”时也是乘人不备,而无法公之于众。可是当私相传递者无法避开他人,又心怀畏惧的时候,就不得不想出办法,或改变传递的形式,或有意让“物件”更加寓意微隐,妙玉传给贾宝玉的“粉笺子”便二者兼而有之。

《红楼梦》第六十三回中,妙玉在贾宝玉过生日的时候派人送来一个“粉笺子”,上边写道“槛外人妙玉恭肃遥叩芳辰”,邢岫烟认为这个拜帖写得不僧不俗,不男不女,其实粉色的笺子本身就“不僧不俗”,具有某种感情色彩,隐喻着妙玉对贾宝玉微妙的情感。妙玉带发修行的身份已经决定了,她不可能像才子佳人那样私下传递,而她又希望能向贾宝玉表明什么,在无法回避他人传递和观看的情况下,只能传递这个“粉笺子”,邢岫烟认为妙玉此举“放诞诡僻”,而实际上却是一种保护自己的手段。贾宝玉在邢岫烟的指导下回了帖子,然后亲自拿了到栊翠庵,只隔门缝儿投了进去,可见贾宝玉对妙玉的心思还是心领神会的,回传的方式也很特殊。此时曹雪芹把“物件”蕴含的情感元素完全隐蔽起来,甚至让人感到朦胧多义,因而“物件”已经完全丧失了“信物”之义。就其功用而言,“粉笺子”已经不在于“传情”,而在于获得某种心理慰藉。

《红楼梦》中大多数“物件”表意比较简单,如司棋和表弟潘又安私传的“红帖子”,只是要传情留信。多姑娘送给贾琏的“头发”,只是表明她对贾琏有意,并不包含其他特殊意义。而晴雯临死前送给宝玉的“旧红绫袄”和“指甲”就不同于以上的“物件”。第七十七回中,晴雯临死前剪下指甲交给宝玉说:“这个你收了,以后就如见我一般。快把你的袄儿脱下来我穿。我将来在棺材内独自躺着,也就象还在怡红院的一样了。论理不该如此,只是担了虚名,我可也是无可如何了。”〔2〕(P693)她接着哭道:“回去他们看见了要问,不必撒谎,就说是我的。既担了虚名,越性如此,也不过这样了。”〔2〕(P693)首先,晴雯之所以要和宝玉交换贴身之物,已经不是要“传情”,而是要借物留情,以表示至死不忘。其次,交换“指甲”和“红绫袄”隐喻着“人去物在”,日后贾宝玉见到此物能够达到睹物思人的功效。再者,晴雯“越性”交换了贴身之物,已经不想说明自己的不白之冤,她是想把“私情”诉之于“公”,直接向众人证明她和贾宝玉有情,这种“越礼之举”是她唯一能够做到的反抗和挣扎,也惟有这样她才能觉得不“枉担了虚名”。因此“旧红绫袄”和“指甲”所代表的不是才子佳人小说信物所指向的“定情”之义,就“物件”本身而言也不仅是“传情之物”,而是真正具有了“多义性”。

才子佳人小说中的“信物”基本上能够在爱情故事中完成它们应有的使命,达到促成才子佳人婚姻的作用,而《红楼梦》中的“小物件”没有这样的功能,有的“物件”反而成了悲剧的触发点,如柳湘莲的“鸳鸯剑”、司棋的“红帖子”等。其中一些较为大胆的物件如“粉笺子”等,并不能说明“物件”内在的情感元素有所减少或流失,而是标志着作者对爱情本身更深刻的理解和自身观念的改变。

二、“信物”叙事功能之衍变

从叙事功能来看,“信物”在才子佳人故事框架中有着特殊的作用。吕堃在《信物在明末清初才子佳人小说中的叙事作用》中把才子佳人小说中多次出现的信物的叙事功能分为四种情况〔5〕:第一种情况,信物作为小说的线索贯穿全文;第二种情况,信物成为情人再次相逢、相认的关键;第三种情况,信物是另一段情节的引子;第四种情况,信物是女方提出的成亲必要条件,造成才子佳人之间的冲突。笔者需要补充的是,在以上所分的四类功用中,有的信物同时兼具其中几种功能,如《合浦珠》中的“明珠”既是成亲的条件,也引出了另外的情节,还是叙事的线索。比较来看,《红楼梦》中男女间传递的“物件”均没有成为贯穿全文的线索。也没有第四种情况,例如柳湘莲的“鸳鸯剑”只是代表婚约而不是成亲的必要条件,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在《红楼梦》中均有出现,但其叙事功能也已发生了转变。

(一)从行文主线到“伏线千里”

金圣叹在《读第五才子书法》中说:“有草蛇灰线法。如景阳冈勤叙许多‘哨棒’字,紫石街连写若干‘帘子’字等是也。骤看之,有如无物,及至细寻,其中便有一条线索,拽之通体俱动。”〔6〕(P22)金圣叹所说的“哨棒”和“帘子”是指在《水浒传》第二十二回和第二十三回中,“哨棒”出现了十九次,“帘子”出现了十六次,这两个物件成为武松、武大、西门庆、潘金莲之间恩怨的见证者,贯穿这一事件的始终。〔7〕金圣叹所云“草蛇灰线法”通常是指反复使用同一词语,多次交待某一特定事物,可以形成一条若有若无的线索,贯穿于情节之中,犹如蛇行草中时隐时现,灰漏地上点点相续。从叙事上来看,可以增强情节的有机性以及结构的完整性。才子佳人小说对信物的多次描写,也正是“草蛇灰线法”的运用。

才子佳人小说中有些信物由于出现的频率较高,因而贯穿了整个小说,成为叙事的线索。如《霞笺记》中主人公李彦直与妓女张丽容以互抛霞笺诗的方式相识,后来张丽容被卖时,以血书霞笺诗寄给李彦直,李彦直扮做军卒混入军中得以与张丽容重逢,可是他们以霞笺血诗相认后又被冲散,幸而张丽容得到公主和驸马的帮助,在李彦直中状元后,驸马拿了张丽容保留的霞笺诗给李彦直观看,促成他们夫妻相认团聚,因此“霞笺诗”成为这部小说的线索。与之类似的还有《合浦珠》、《玉支玑小传》、《画图缘》,分别以“明珠”、“玉支玑”、“画图”贯穿于整个小说。这种以信物贯穿之法,与金圣叹所云“草蛇灰线法”略有不同的是,才子佳人小说因篇幅短小,信物又反复出现,因而能够贯穿全文,而不是贯穿于某一情节或某些章节。

《红楼梦》中也多次运用了“草蛇灰线法”,但男女间传递的“物件”不是贯穿全文的主线。脂砚斋对《红楼梦》的评点中数次提到“草蛇灰线”一词。如《红楼梦》第三十一回“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一章节里,脂批云:“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庚辰回后、戚序回后同)”〔8〕(P428)此前的第二十六回中,脂批也提到:“惜卫若兰射圃文字迷失无稿。叹叹。”〔8〕(P405)从脂批可以看出史湘云所拾得到的“金麒麟”可能关涉到她的婚姻。批语中所说的“千里之外”应该是指“金麒麟”出现的三十一回之后稍远的某一回,但不是反复出现。这种设计非常巧妙,需要作者把握全局,细致安排。第二十八回“蒋玉菡情赠茜香罗”也是如此,贾宝玉将袭人的“松花汗巾子”送给了蒋玉菡,而把蒋玉菡所赠“茜香罗”给了袭人,贾宝玉无意中替他们交换了贴身之物。在程高本《红楼梦》第一百回中,袭人嫁给蒋玉菡之后,二人发现了“松花汗巾子”和“茜香罗”,都大为惊奇,始信姻缘前定。此处安排正是“千里伏线”,增强了情节的有机性。再如三十四回中宝黛所传的“旧手帕”,又出现在第九十七回中,病危的黛玉向紫鹃要题诗的“旧手帕”,而这块手帕正是贾宝玉传给她的,黛玉临死之前挣扎着撕那绢子,却撕不动。不得已黛玉将这块绢子烧了,表示和贾宝玉做个了断。其实,这块“旧手帕”在宝黛爱情故事中并没有串连成线,但这个“物件”却做到了张竹坡所说的:“伏线于千里之前,又流波于千里之后”。〔9〕(P548)

需要补充的是,才子佳人小说中出现次数较少的一部分信物,既是情人再次相认的关键,也能够在客观上起到“伏线”作用。例如《铁花仙史》中陈秋遴在湖边所拾的夏瑶枝小姐的金扇,《赛花铃》中红文畹送给方素云小姐的玉钗和绝句十首都在后文有所回应,但是才子佳人小说篇幅有限,信物“伏线”的章节较为接近,又加之喜剧色彩较浓,因此让人感到多为作者有意设计,与《红楼梦》浑然天成的艺术构思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故不再赘述。

(二)从引出情节到“牵涉全局”

才子佳人小说中的信物在具体章节中的主要作用是引发新情节,如《章台柳》中韩君平因穷困而把自己的“玉合”卖给和尚,恰巧柳姬的丫鬟看上了这个“玉合”,韩君平由此认识了柳姬。《金云翘传》中金重拾到了王翠翘的金钗,金重借还钗之机与王翠翘相识并私定终身。《吴江雪》中江潮和吴媛因所乘轿子一同误撞他人,皆出资救人,不意相互交换了耳挖和簪子,雪婆从中搭讪,使二人庙中相识。这些信物的主要功能是引发才子佳人相识或巧遇。而《红楼梦》的“小物件”,不仅有引发新情节、推动故事发展的叙事作用,而且在富于变化的情节中上下串联,甚至成为重大事件的“爆发点”。

在《红楼梦》第七十三回中,傻大姐所拾到的“绣春囊”就是一个非同寻常的“物件”。香囊在传统的民间习俗中,主要用在男女情事上,古代很多民族用赠香囊的方式来表示爱慕之情。第十八回中黛玉送给宝玉一个香囊,就被宝玉贴身戴着。而傻大姐拾到的“五彩绣春囊”华丽精致,不可能是个人玩赏之物,应该是有私情的男女间赠送的,并且是从大观园之外传进来的。但是这一点《红楼梦》并没有暗示和交代。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无主的“绣春囊”,导致了荣国府兴师动众抄检了整个大观园,致使丫鬟们死的死,撵的撵,奴才群体发生了变动和重新组合,主奴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查检大观园”预示着贾府就此衰落,也是贾府后来被抄家的“预演”。就叙事作用而言,“绣春囊”不仅是引发了新情节,而且爆发出强大的叙事推动力,使人物的命运和故事情节的走向发生突然的逆转和急剧的变化,因而辐射到了《红楼梦》整个立体网状的叙事结构。

再有,《红楼梦》第六十一回“投鼠忌器宝玉瞒脏”,提到了一个小物件“玫瑰露”,它的叙事功能也不可忽视。“玫瑰露”是彩云偷来送给贾环的,彩云说是受赵姨娘指使,其实也是因为彩云对贾环有情,在第六十回中贾环正是为了彩云才想要“蔷薇硝”,也说明了贾环与彩云是极好的。“玫瑰露”并非传统意义上的“信物”,但仍在男女“传情”的范畴之内。“玫瑰露”事件是从芳官开始引发的,芳官从贾宝玉那里拿来玫瑰露赠给体弱的柳五儿,而柳五儿去回赠芳官茯苓霜时被林之孝家的发现,并由此牵扯出柳五儿家里藏的玫瑰露,众人错以为就是王夫人房中丢失的“玫瑰露”,结果平儿等发现真正的窃赃者是彩云,又因“玫瑰露”牵涉到了赵姨娘,会让探春很没有面子,所以贾宝玉投鼠忌器,自己承担了此事。在这样复杂的情节中,前有“茉莉粉替去蔷薇硝”,赵姨娘与芳官大打出手,探春为此惹气,中间有芳官等丫头与婆子们之间的复杂矛盾,后有彩云因贾宝玉为自己承担了过失而遭到了贾环的误解。其中牵扯到夫人、小姐、姨娘、公子以及丫鬟婆子几十个人,由此呈现贾府主奴之间、嫡庶之间、奴隶之间的复杂矛盾关系。而这样复杂的情节却由“玫瑰露”这样的“小物件”上下连缀,反复穿引,因而这个“小物件”牵动着小说叙事的经纬线。

李渔在谈到戏剧的情节结构时说:“照映埋伏,不止照映一人、埋伏一事,此剧中有名之人、关涉之事,与前此后此所说之话,节节俱要想到,宁使想到而不用,勿使有用而忽之。”〔10〕(P9)曹雪芹在创作小说时真正做到李渔所说的照映埋伏,面面俱到。《红楼梦》虽然不是靠“小物件”来编织故事,但这些“小物件”的运用却体现了作者非凡的叙事能力。

综上所述,“信物”功能在时代文化的变迁中发生了重要的改变。从才子佳人小说到《红楼梦》,“信物”不仅仅打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在通俗文学的流行中刷新了公共的记忆。曹雪芹笔下的“信物”不再是约定俗成的“定情之物”,而是蕴涵着更丰富的情感元素,发挥出了更有效的叙事张力。同时“信物”也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情感符号,它还给了读者更多的联想空间和期待感,符合大众的阅读的口味和日常生活的方式,从而产生了不可低估的文学力量。

〔1〕周振甫译注.诗经注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2.

〔2〕〔清〕曹雪芹.红楼梦〔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

〔3〕〔清〕素庵主人.锦香亭〔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3.

〔4〕〔清〕佚名.麟儿报〔A〕.才子佳人小说集成〔C〕.辽宁:辽宁古籍出版社,1997.

〔5〕吕堃.信物在明末清初才子佳人小说中的叙事作用〔J〕.明清小说研究,2007(4).

〔6〕曹方人点校.金圣叹全集·贯华堂第五才子书《水浒传》〔M〕.江苏: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

〔7〕张晓丽.论金圣叹之“草蛇灰线法”〔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8(2).

〔8〕朱一玄.红楼梦资料汇编〔C〕.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

〔9〕〔明〕兰陵笑笑生.张竹坡批评金瓶梅〔M〕.济南:齐鲁书社,1991.

〔10〕〔清〕李渔.闲情偶寄〔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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