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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化视角下当前“村官”腐败问题探究

2011-11-19

克拉玛依学刊 2011年4期
关键词:村官腐败村民

李 玲

(兰州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一、政治文化的简述

政治文化首先是由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在《比较政治学》中提出来的,他认为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此后不同的学者对其有不同的认识,其基本内涵是指“政治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现象,反映着特定民族、国家的客观政治历史和政治现实。它不仅深深地影响和制约着政治关系的形成、发展和政治制度的确立、变化,而且也深深影响着人们政治行为的展开。”简言之,政治文化就是一个民族关于政治生活的心理学。传统的政治文化造就了乡村封闭、落后、淡漠甚至是冷漠的参与型政治文化。村民忙于关注自己的生计问题,缺乏参与政治的主体意识,不能对“村官”进行有效监督,而“村官”在传统的政治文化土壤中滋生腐败在所难免。

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分化汇流,形成以儒家思想为主线的政治文化传统。中国长期的农耕文明,相应地形成了自己的封建伦理纲常,在民众心里积淀出了“权威崇拜”、“圣贤期待”、“与世无争”的小农思想和小农意识。这种思想文化积淀在广大农村尤为普遍,至今还影响着他们的政治参与意识和政治行为。这样,探究农村日益普遍出现的“村官”腐败现象也就有了文化根源。中国广大农村还缺乏大国民文化意识,从文化源头监督预防治理腐败还任重道远。

二、从政治文化的角度探析“村官”腐败的原因

1.乡村政治文化决定了“村官”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

在中国,“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学而优则仕”的儒家入仕思想根深蒂固。官员手中只要有权就有了一切,正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世世代代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村民们形成了稳固的家族关系网,宗族势力强大的家族可以操纵选举。大的宗族群体,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往往选举本姓氏的人进入村委会。农村中的富裕阶层甚至利用金钱向农民进行贿选。当权力一旦进入这些人手中,注定只能是为少数人牟利,那么选举也就只是成为形式。为了当官势必会进行权力寻租,这是腐败现象滋生的温床。通过腐败掌权的“村官”一旦手中有权,自恃“山高皇帝远”,从而把手无所顾忌地伸向村民的集体财产,变大家的为自己的。

2.乡村政治文化决定了“村官”靠道德自律维系权力运行

中国传统权力观认为,权力是圣贤之人管理社会的手段,因此只要选贤任能,注重掌权者的品德修养,权力就不会为害,最终盛行以德治国。无论通过什么方式,或者是抱有什么目的掌权的“村官”,要通过各种手段维系权力的运行,“村官”能力的大小体现在能把各种复杂关系处理得井井有条,而且一定程度上还能造福一方。由于长期以来法律制度并不健全,对“村官”的考量也仅仅停留在政绩上,当一村的所谓“精英阶层”腐化堕落时,村民除了失望,要求撤换“村官”之外,别无他法。村民只是寄希望于“村官”个人的道德品德、能力,而一些“村官”也恰恰正是因为其在本村的权威反而滥用权力。事实证明了简单地以“村官”的道德品行来维系权力的运行已不适用于新农村建设,也阻碍了法律制度的有效推行。

3.乡村政治文化决定了村民被动型的政治参与

中国几千年来传统历史文化造就了小农意识,有君权、神权、族权,而无个人作为主体的民权。农民都是草民、臣民,而不是主权者的公民。中国农民长期处于等级、封闭意识中,依赖权威,对自己的政治权利、义务知之甚少,这养成了他们奴仆和附庸的政治人格,使其政治参与失去内在的动力。农民消极被动的政治参与,造成农村大部分群众政治冷漠。他们历来有圣贤期待思想,希望出现清官来治理本村,但是一旦“村官”出现腐败他们就感到无能为力。村民没有积极有效的政治参与,也就不能对“村官”腐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预防。一方面被动期待清官拯救自身,另一方面又不能从形式上促成清官出现,这种矛盾心理长期交织着让大多数群众最终选择被动型政治参与。这既不能改善自身境遇,也不能监督防范“村官”腐败。

4.乡村政治文化决定村民的法律意识淡漠

费正清指出“在中国,法制是政体的一部分,它始终是高高超越农民日常生活水平之上的东西。”中国是一个礼俗社会,长期实行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正常的乡村治理靠的是乡规民约的约定俗成,与现实意义上的法治相去甚远,法律只是停留在某个被人遗忘的道德角落里。当出现“村官”严重侵犯农民合法利益时,农民首先想到的依然是“以牙还牙”的粗暴的非理性政治参与,缺少程序上的合法性。“村官”如果不能带头依法办事,那么要求村民守法也无从谈起。构建中国乡村法制社会任重道远,从法律层面严惩腐败刻不容缓。

三、从政治文化的角度构建“村官”反腐廉政体系

1.建构农村基层政权的合法性基础是建立廉政文化的根本

在中国历史上地方权威的建构需要与地方内部利益融为一体才能得到广大村民的认同,往往由内而外建构其合法性。自近代以来,国家试图通过一系列机构设置和委任,变地方权威为国家基层政权的分支,使地方权威成为服务国家的组织机构。但是这样造成了基层权威和基层社会利益的分离,基层政权忽略了需要自下而上的政治基础问题,越来越以唯上级马首是瞻,当达不到要求时甚至出现了不顾实际情况、普遍的制度性说谎现象,基层权威往往为了迎合上级打着“公共任务”的幌子,肆意侵犯农民的利益,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基层权威的权力来源日益依赖官方的授权,而非社会的承认,它也就愈发地从当地的利益一体化结构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专权的权力团体。国家的权利来源于人民,地方权威必须改变观念,努力建构自下而上的政权基础,找到权力的合法性来源。这是制度建设的根本性问题,也是引导农民进行有序政治参与的依据。

2.让“村官”把廉政文化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实践

“村官”作为造福一方的“父母官”,与广大群众有着直接的联系。他们廉洁与否,直接影响着村民是否对党和国家的信赖和支持。广大基层农村是社会是否稳定的基石,“村官”责任重大。因此,不能忽视对“村官”执政危机意识教育、执政能力培养。具有高素质、思想过硬的“村官”才能担负起新农村建设。“村官”贪污腐败不应以贪污的金钱数量评判,而应以贪污性质论处,只要有贪污行为,不管贪污数量多少,一律严惩,让其从思想上引起重视。只有让“村官”把廉政内化为一种精神追求,才能在具体行动上奉公守法,廉洁自律,最终达到“从心所欲而不逾矩”,这是对“村官”廉政文化教育的最高境界,让廉政成为一种习惯。

3.增强村民政治参与能力是建立防腐体系的关键

第一,发展农村教育、增强村民政治认知能力是基础。现代“政治民族”的生成不仅需要每一个社会公众有强烈的政治参与意识和政治责任感,更重要的是具备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能力。“一个社会的政治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本身的政治发展。”教育无疑是促进人发展的重要途径。一个人受教育程度越高,参与政治生活的可能性越大,知识是有助于形成政治技能的宝贵资源。我国农民由于自身素质的限制,还不能有效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因此必须在农村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普及义务教育,保障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开民智是培育公民文化、构建公民社会的长远性工作,这也是预防“村官”腐败的有效基础性工作。

第二,农民的政治参与动机是防腐监督的出发点。拉斯韦尔指出“各种政治运动的生命来自倾注在公众目的上的私人感情。”利益与人们越接近,人们追求越迫切,参与动机越强烈。物质利益基础之上的民主政治参与是马克思主义参与观的基本主张。当前农民的政治参与出发点大多是为了一户一族的利益,还不能正确处理公益和私益的关系。作为成熟的公民要有社会责任感,关注国家社会的公益。当前要教育农民从单纯地追求个人经济利益向关注公益过渡,促进农民公民权利责任意识的觉醒,产生政治认同感和归属感,不再仅仅是体制外的局外人。广大农村农民民主意识的觉醒能够有效推动中国整体民主化建设的进程,进而建立起有效的反腐倡廉监督体系。

第三,参与型公民政治文化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在动力。阿尔蒙德指出“任何政治体系及其中的政治活动都是处在一定的文化氛围之中,并要接受到这种文化氛围的熏陶和影响。”中国几千年来传统历史文化造就了小农意识浓厚,公民意识淡薄,这样的政治文化造成农民政治主体意识的缺失。要通过具体的活动让农民感受到自己确实是国家的主人,要让其意识到自己的政治参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决策。思想上的改造不是一蹴而就的,构建参与型的政治文化任重而道远。在现代公民社会中,民众广泛地参与政治监督,官员们被置于全民的监督视野中,这是一种“低成本,高收益”的权力制约方式。村民积极有效的政治参与对防止“村官”腐败意义重大。

同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我们倡导村民参与型政治文化,并不是提倡政治狂热,也就是“民主过剩”。过度参与尤其是在一群还没有真正具备高素质政治能力的村民中更加危险,他们会走向反面,“十年文革”动乱就是最好的例证。过于密集的政治参与将在一定时间的骚乱之后摧毁自己,这也就是所谓的“过犹不及”。农村一定数量的政治冷漠者存在是正常现象,我们不能因为要监督“村官”让所有的村民都参与政事,这也是不现实的。

第四,廉洁政治制度是廉政文化的外在表现。文化是“制度之母”,制度的形成与制定应该是文化发展的自然结果。文化及其建构的核心是价值观问题,廉政文化建设的机理是建筑人们反腐败的心理防线。人们的行为由价值观来引导,文化又由具体制度来体现。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不仅对官员有很强的威慑力,而且也体现文化的滋养。总之,制度的具体执行要根据人民的认识和理解,按照文化价值观的规定来发挥作用。只有建立与文化发展相对应的制度体系,才能推动文化的变革。要推动乡村文化的成功转型,就要发挥制度的强制性。预防“村官”腐败要有文化的改革,更要有制度上的完善。完善的法律制度、合理的“村官”选任制度、完备的监督制度是防止“村官”腐败的有效举措。

总之,农村预防“村官”腐败已不容忽视,近年来不断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已让维持乡村稳定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的焦点。各级政府预防“村官”腐败已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是要有所作为。乡村政治文化的转型应该是治理“村官腐败”的源头,剔除传统政治文化的糟粕、注入现代公民文化的精华、构建新型乡村文化是治理“村官腐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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