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闽侨的晚清记忆——从林德水的生前死后说起
2011-11-19王琛发马来西亚
王琛发[马来西亚]
槟城闽侨的晚清记忆——从林德水的生前死后说起
王琛发[马来西亚]
绪言
林德水的墓碑其实只不过是在槟城峇都眼东山上的诸多墓碑之一。他并非槟城重要的历史人物,他的名字也没有多少人会记起。这块墓碑之所以引起笔者的兴趣,是由于碑上的刻字。林德水墓碑上刻着故乡名称“吾贯”,在清代原属漳州海澄,后来改名“鳌冠”,归属今厦门市海沧区。从碑上阅读,他是在光绪二十六年(1900)离世的。
墓碑除了表明林德水的“吾贯”原籍,更重要是从碑上可阅读墓中人的身份。其墓碑“中榜”的行文方式正如公冢的其它墓碑,都是以“皇清”冠于先人的姓氏,然后再刻写名号。可是,林德水的名字前头却多了两个身份:一个是“日里”的甲必丹身份,“日里”是今日印尼棉兰之旧称,过去是荷兰殖民地;另一个“中议大夫”,则是由大清皇朝授予的官衔。林德水生前,其事业与荣耀是在马六甲海峡西岸的日里;死后,他却长眠在马六甲海峡东岸的槟城。墓碑上还刻着“建隆、建风”两个立碑人的名字。相信他们也是决定了长期居留槟城,才会把父亲葬在槟城的山上。这座至今沿用中国“福建”地名的义冢上,埋葬的都是闽裔华侨,林德水也埋在这里。他的墓碑反映出他效忠清朝,要子孙世代记得“吾贯”。从墓碑看林德水,可以四个关键词总结:“荷印官员、英殖居民,大清臣子、魂归漳郡”。
事实上,墓碑一旦完成,它就永远起着作为一种“语言”的作用,一方面反映着墓中人所处的时代,另一方面也诉说着墓中人在大时代中如何给自己定位。因此,考证林德水个人生平,对证当时的历史背景,所能阅读到的,不会仅仅是林德水个人的生前死后,而是他所来自的那个历史上存在过的“社会”。
其人
翻阅槟榔屿的历史材料,有关林德水的记载并不多。他的名字,曾经两次出现在力钧于1891年游历槟城写成的《槟榔屿志略》。因此,除了以田野考察的方法寻找出现林德水名字的碑刻,《槟榔屿志略》提供的林德水生平,算是最“完整”的中文文献了。
从力钧在《槟榔屿志略》卷八《艺文志、书目、钞存》的记载可知,力钧所见所闻中的槟榔屿华人藏书不多,但是也足以反映当地文风初盛,有些人家中确实有不错的藏书。其中《林培元天清阁书目二卷》一节简单的介绍了林德水:“钧案:培元字德水,又字润初,福建厦门人,候选道三品衔,荷兰授以糼里甲必丹,藏书甚富,厚币延师其子女,殆有志开海外风气者,滬上画报称有《天清阁书目二卷》。”[1]
林德水的名字再次出现在《槟榔屿志略》,是在卷十《丛谈》。力钧记载了槟榔屿华人捐款给福州怡山西禅寺的名单,其中提到福州怡山长庆寺僧微妙法师三至槟榔屿筹捐,于光绪十七年八月圆寂在槟城,力钧“备录长庆寺石刻于左,他日考古者或有采欤”[2]。其中一对石柱对联刻字:“林德水题法堂前廊西石柱云:一鸽顫阑干,驀惊惶,云何我佛?十牛挽石磴,大法力,了不异人。旁署光绪乙酉仲秋吉旦日,原籍漳郡海澄县,侨居糼里,雷珍兰林德水敬立”。[3]
文中的“糼里”其实是“日里”(Jedi)的旧译,是印尼苏门答腊最大城市棉兰市的旧称。直到20世纪上半叶,日里和槟榔屿,前者是属荷兰在印尼的殖民地,后者是英国殖民政府的领地,中间相隔着马六甲海峡。这对刻字石柱,至今在长庆寺,不过由于日久风化、小字的字迹模糊,寺庙不察,在补漆时把“糼里”填成“叻里”。
力钧的文字,反映了林德水本人能通文墨而注重读书。当时到海外谋生的华人多是文盲或半文盲,英殖民地华民护卫司巴素批评说当地华校多是私塾,“教师兼任算命先生、写信人之职,及为村中的学者……学校的设备非过目不能相信。多数为污秽、空气不流通及光线不充足的地下室、小舍,或屋顶小阁;简直毫不卫生,皮肤病在学生之间甚普遍”。[4]林德水身处19世纪末的海外异乡,家中藏书丰富,而且还延聘老师教导子女;可见在力钧认识林德水的当年,林德水的家境能力已经是超过当地一般人家。
力钧在两段文字中把林德水的籍贯一分为二,可能是由于他也并不太不清楚“厦门”和“漳郡海澄县”毕竟有别,但若他是受到了当地闽南人自称的混淆,反而是给后人留下历史线索。这正好反映了当时马来亚闽南人长期相处形成了归宿感的融合,自明末清初华人落脚在荷殖马六甲形成聚落,在籍贯的自称上会出现混淆,是渊源于闽南人聚居在马六甲形成的互相认同,也体现在最初的甲必丹的籍贯之别与当地人互相之间的姻亲关系。[5]重要的是到了19世纪下半叶,闽南人多以厦门为出口港,大家都习惯说来自厦门。林德水的家乡就在现在的海沧区,更是接近厦门港口。
林德水在光绪乙酉(1885)年捐献给怡山西禅寺的石柱上自称“雷珍兰”,其时也未像其他人一般加署清廷的官衔,可见他在当年还没有到达人生的高峰。这类荷兰授予殖民地华人的“官职”,字眼反射着殖民地政府依靠航海开疆的色彩,是按照军阶名称授衔的。中国社会学者陈达在《浪迹十年》叙述这些华官的功能,其实就是荷兰政府所依靠以处理华人事务的中间人,兼具买办商人的色彩:“上述玛腰(Major),为华侨社区的最高名誉职,由殖民地政府委任,次于玛腰者为甲必丹(Capitan或Kapitan),再次为雷珍兰(Lieutenant),殖民地政府就华侨中之有才能及声望者任以前述之职,俾其管理一切事务,如代殖民地政府征收捐税,承包生意等,但无薪金。惟承揽生意时,自有利润,且于代收捐税时可扣一小部分,作为酬金。”[6]即便林德水受委雷珍兰是较低的位阶,但至少也可以看出他在当时已经在日里小有成就。
至于林德水的“候选道三品衔”,以至墓碑上作为三品正式官称的“中议大夫”职衔,也是1886年之后在南洋当地盛行的。起源于清朝以卖官鬻爵解决财务危机,尤其是在1885年中法战争结束后。1887年,新加坡《叻报》早在阳历10月24日刊出了户部拟定的捐官价格,其中说明了“三品以上捐翎顶戴者纳银2000两”。[7]这一年,是光绪十三年,张之洞也在十月二十四日上折建议朝廷以接受华侨捐官去维持新加坡和吕宋的领事馆,同时购买军舰护侨,条件是“奖以虚衔封典翎枝,专充领事经费,用不提用”。[8]到1889年,清廷为了各处救灾,更宣布“京外各衙门均可任人指捐,并能奏请覃恩加封三代”。[9]林德水当是在这一期间捐的官。通过捐官,这个在海外受他国指派的华人甲必丹,表达了他不仅重视中文,心里还追寻着“皇恩浩荡”的情怀。
怡山西禅寺的石柱成于1885年。到了1891年,力钧笔下的林德水已经是日里甲必丹的身份,兼且得到清廷授予“候选道三品銜”。林德水能在短短数年由雷珍兰升任甲必丹,足证他在当地累积了相当财富实力,也获得荷人对他的信任利用。
其事
槟榔屿闽人主要以宗族村落的形式流动到南洋,同村有一批族人到了南洋,落定了脚就会召唤和保障其他族亲继续下南洋。以槟榔屿福建公冢来说,现在尚存的最早碑记是志年“道光二十一年”(1841)的《福建义冢碑记》,上边除捐出地段的地主,捐款名单以“谢家”、“邱家”、“林家”、“陈家”、“杨家”、“李家”为主,其余捐款也是“王”、“颜”、“温”、“郑”等二十家,极少见以个人名誉捐款。由此可见,槟城闽人最早也最重要的组织是各个宗族组织,此外,所有宗族组织互相之间,又需要作为保障各组织和个人的联合体形式的义冢组织,以保障全体闽人养生送死大事。
根据宗族组织和义冢的现存碑文寻找林德水在槟城的痕迹,看来林德水是19世纪80年代下半期以后方才活跃在这两种组织,也就在他去世前的10年光景。在同治十一年(1872)《新建九龙堂碑记》,林德水的名字尚未出现。他在福建义冢的捐献者之间也一样是后来者,从之前的碑文一直到光绪六年(1880)建立“建筑冢亭碑”,也一样未曾见到林德水的名字。
林德水的名字最早出现在福建义冢,是在光绪十二年八月(1886),根据该年的峇都眼东福建公冢捐款碑刻,他当时捐了壹千元。到光绪十二年腊月(1886/87),峇都兰章老义冢的《修整公冢碑》,林德水又捐了五百二十银元,是捐款第二多的两位捐款人之一。到光绪庚寅年(1890),槟榔屿福建义冢组织重修波池滑公冢,林德水也参与捐款贰佰元。至于“林氏九龙堂”,在光绪癸巳年(1893)的重修碑记,他名列榜首,碑上第一行便刻上“家德水捐银壹千元”。
遍查槟城福建社会组织的碑记,从义冢、神庙到宗祠,稍早期碑记都未见林德水大名。即使林家在同治十一年新建海外宗祠,也未见林德水参与其盛。这或可佐证林德水在1880年以前尚未移居槟城,又或者尚未在日里发迹。林德水后来在这两类组织活跃,名列碑记上领捐者的前位,除了表达了他的乐善好施,以及由此宣示了他由宗族到籍贯群体间的社会地位。反过来,从林德水的捐款倾向,可以说明这两类组织就是当时当地闽南人概念中的“社会”。
在1845年,破柴工人是要用两天工夫去砍柴,才能载到两车的烧火柴,拿到两钱银工资;一个月做足三十天,薪水也只有三元。[10]再据1886年所竖立的“收开条目”碑记,当年峇都眼东公冢从开发到完工的所有开销是“捌万五仟壹佰玖拾肆元柒角”。由此可见,林德水一捐就是上千元,是相当富有兼且慷慨。可是,林德水慷慨的方向是有倾向的。在林家宗祠与闽人义冢以外,看不到林德水的名字出现在其他同时期的华人公益活动。不过,处在那个以帮群区分主导社会关系的时代,人们普遍以宗族、方言群认同确定亲疏关系,在同时代的闽人眼中,林德水的捐款倾向可能是极合理的。
像林德水的情况,不只发生在他个人身上。与林德水同葬在槟榔屿福建义冢的还有一位邱登果,他和林德水一起参与了1886开发峇都眼东福建公冢的捐款,也参与1890重修波池滑公冢捐款,并且是和林德水同一期但任荷殖日里的雷珍兰。从邱登果的墓碑可知,邱登果比林德水早去世,去世于光绪十九年(1893)。另外,林德水捐给怡山西禅寺法堂前廊西面一双石柱,邱登果则捐献了在法堂前廊东面的另一双。据《槟榔屿志略》,东廊石柱对联的内容是“九天九地不须求,步步铁鞋是火,一吸一呼无尽藏,朝朝毛孔生云”,旁署“原籍漳郡海澄县侨居糼里雷珍兰邱登果敬立”。[11]在光绪十二年峇都眼东福建义冢捐款碑记上,邱登果比林德水捐得多,碑上志明是“壹千肆佰元”;而光绪庚寅年(1890)重修波池滑公冢,邱登果则捐了一百二十元。
从墓碑看,林德水逝世于1900年,可是他到底是在印尼日里去世?或者是在槟榔屿逝世?却是难于说明。根据槟榔屿福建义山在1866年所定的“峇都眼东福建公冢条规”碑记,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凡由别埠运来之棺,能葬此冢”,这一在凉亭设立大片石屏刻立的条规碑文,后来也是收录在《福建联合公冢章程》小册子的内容。所以,在槟城福建义冢入土为安的先人,逝世地点不一定都在槟榔屿。况且,当地闽人深受传统信仰影响,不想家人身死在外,往往会在家中张灯结彩等待遗体回家,过后方才再除下灯彩重新布置灵堂,以便可以向外正式公布先人在家中“寿终正寝”。槟榔屿福建义冢设定这样一条规定,其初衷可能是考虑到其时马六甲海峡两岸许多闽人富商的需要,很多人都是像林德水一般跨地区投资和贸易,商业遍及“别埠”。
自英国东印度公司于1786年开发槟榔屿为国际贸易的免税自由港,闽南各“家”的宗族村落先人陆续到达槟城,他们以槟城港口为基础,分散到邻近各地拓展商机与开垦土地,生活形态的最大变化是放弃了在家乡聚族而居的日常习惯,最难改变的是中华传统信仰意识。因此,他们所关心的不止在生前,还包括死后要“入土为安”。槟城福建公冢位处马六甲海峡北部闽人社会的聚散中枢,相较于个别人等分葬各处,最能填补族人生前为了生活奔散四方的遗憾,建构死后回归“聚族而居”的想象世界;而且它必须是本区域的风水佳地,满足各“家”从墓葬照顾后人的风水信仰。另外,它的地理位置也让当地生活的后人方便照顾集体先人的四时祭祀。允许“别埠运来之棺,能葬此冢”,是符合实况,且能吸引捐款。
其景
今日回顾,像林德水与邱登果等诸人的情形,是生意在荷殖印尼、当官在荷殖印尼,而选择英殖槟榔屿作为家居养老以至最后的葬身之地。如此情形之所以发生,实际上是当年情势使然。终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不仅闽商如此,这在当地稍有资产的华人之间极为普遍。后来如客家商人张弼士,身在荷兰开始事业,又办日里银行,却出任清朝驻槟副领事。[12]张弼士的继任者张榕轩,则是既任荷殖在日里的玛腰,又任清廷驻在槟榔屿的副领事。[13]
这其中的历史背景,涉及各种复杂因素,简略来说,至少是基于两种考虑:前一种考虑,是基于地理的优势;后一种考虑,则是出于对荷殖华人政策存有戒意。
首先,最关键原因在于适当的地理环境,槟榔屿和日里正好各处马六甲海峡进出印度洋的东西两岸,槟城距离日里的勿老湾仅125海里,在水运比陆路运输快捷的时代,是比槟榔屿到马来亚其他地区更快,也比从日里到苏门答腊其他地区快。何况,当时南洋华人赴苏门答腊日里种植区等地方开拓,人力资源的往来以及货物的集散还得依靠槟城这个国际自由贸易港口。如此,身为东主,安排工人在日里从事日常生产,自己坐镇在槟城设有仓库的总行,是顺理成章的。
其次,日里华人商绅转住槟城定居的原因,可能源于荷兰当局对待华人愈加苛刻,导致日里的华人缺乏安全感,想要找个可以转移身家财产以及随时出走避难的地方。槟城在政治上与印尼分属两个政府,既隔着马六甲海峡,距离又近;若在两地分散风险投资,来回也方便。
前一个原因是积极的考虑生意需要,后一个原因是被动的回应苛政;而后一个原因,推动了大家更积极的接受前一原因。如此,正是林德水等人移居槟城的背景情势。
当年,数目庞大的海外华人在南洋开拓,是当地的经济创造者,也带来中国的海外收入。正是海外华人如林德水等纷纷捐款中国,构成了清朝侨务政策转折的原因之一。然而,以华人为主的垦殖区,也是动员社会政治力量的根据,亦是荷兰极早设立甲必丹到雷珍兰等职位层层以华治华的理由。因此,正当林德水于1886年捐款槟城峇都眼东福建公冢;同年,两广总督张之洞派遣副将王荣和与候选知府余瓗出使荷殖印尼,一开始即受到荷方阻扰。王荣和与余瓗最后是靠着出使大臣许景澄与外部力争,方才获准以游历名义访问当地。[14]翌年,两广总督张之洞于光绪十三年(1887)上疏大清皇朝,陈诉保护华民为必要,按张之洞得到的数据:“日里有华工万余众,噶罗巴华民七万余众,其余附近之波哥内埠,以及三宝垄与疏罗,及麦里芬、及泗里末、及惹加,皆和属地,华人二十人余万众。”[15]清朝此时已一再在西洋人手上经历过吃亏的教训,当朝廷获悉华人遍布在围绕中国南海的洋人殖民地,自不会忽略海外华人的经济力量和政治倾向,诚如张之洞所说“宜设总副领事以予保护”。[16]
可是,正如上述《槟榔屿志略》卷三《使守志》所重视引录的张之洞说法,清朝保护华民是基于“中国生齿日繁,藉此消纳不少”,以及华人的向心力“自然固结为南洋无形之保障”。[17]荷兰政府也可以考虑到这层利害关系。其时的情形,张之洞也认为是“中国生齿日繁,藉此消纳不少”,才会导致“各国渐知妒忌,苛虐驱迫接踵效尤”。[18]
到了《清史稿·邦交志》总结清荷关系,就提到“各岛有所谓玛腰、甲必丹、雷珍兰者管理华人,以生长其岛充之,擅作威福”。[19]“生长其岛者”显然不是指19世纪从中国南下的林德水,也并非较后从中国南下的张榕轩等人。然而,观其下文所述,这系列荷殖印尼的苛政确实存在,因荷殖华官助纣而为虐更甚。不仅是华工受损,在当地投资的华商亦不能免,大概只有充当荷兰的雷珍兰或以上的荷官,才有机会兼从自己同胞身上榨取一些利益。荷殖在合理的外商商业注册以外,另加行动与贸易自由的限制,令华人商贩承担制度制造的破产风险:“华人初到,概入供堂问供,注册赴各乡营生,须经批准方许前往。嗣下不许华民居乡之例,限二十四点钟立将生意产业,贱售而去,逾限罚银逐出,产业消归无有。”[20]又说:“华人来往本岛贸易,必须路票使费外,仍缴印花银若干,到一处又须挂号再缴银若干。如一日到三五处,则两处缴费亦须三五次。挂漏查出,重罚。”[21]
另外,殖民地的法律规定,也是华人所不熟悉而且常要吃亏的:“华人诉讼费照西人最多之例。科罚则照土番最重之例。纵令理直追回银数,已不敷状师之费,以至沉冤莫诉。”[22]尤其是遗产法,对拥有产业而不谙荷文的华人,形同吞并产业的危机:“华人家资产业,身故后权归和官。虽妻子儿女执遗嘱照章领取,亦必多方挑剔,反复延宕。若无遗嘱则产业概没入官。”[23]
最直接涉及日里主流经济作业,即烟草种植业,其情况是:“华人在日里承种烟叶者,往往係由奸贩诱惑拐骗出洋,身价五六十元、八九十元、三四十元不等,立据三年为期,入园后不准自由出入,虽父兄子弟不能晤面。加以克扣工资、盘剥重利。华人吞声忍气,呼吁无门。且各国人民皆得购地自业种烟,华人独否。”[24]
此情此景,日里华人要做营生或者购地置业,当然会前往邻近的槟城,至少英殖民地没有上述诸般限制,又有强调自由贸易和出入口免税的优势。尤其是华人强调家族,生前总要为子孙谋后福,英国法律规定了家属对遗产的继承权利,是比较符合他们的愿望。日里华人稍有资产,为免身故后“权归和(荷兰)官”,当然也会在生前尽量把财产分散转移到英殖民地。
其情
我们要看一个人真正的认同与最后归属,对于晚清的槟城闽人社会,“盖棺定论”的说法还是管用的。刻在墓碑上的文字,采取了最不容易风化腐蚀的石刻,通常都是在表达着逝者自身、家人、他人对逝者身份的认定。
就林德水本人而论,他的身份是荷殖的华官,又或者是英殖的居民,都是一种身份认同。又或者他的子孙后人出生在槟榔屿而根据英殖民的“出生地法”取得英国子民身份,也是一种身份认同。就个人的生命归属而言,这两个身份认同,毕竟是华人在当地开拓、贡献经济的身份肯定。拥有这样的身份,是开拓经济成果的保障。当前一种身份是不确切的,后一种身份又成为了保护在当地开拓成果的需要。可是,到了入土为安之刻,这两种身份,毕竟都不比“皇清”的地位。
若据张少宽《槟榔屿福建公冢暨家冢碑铭集》,除林德水与邱登果,葬在槟城的荷印属地华官尚有谢崇义、邱珍兰、温拔卿、谢如仁、林安顿。[25]这系列的名字若作为说明槟榔屿曾经是区域闽南社会轴心的单独证据,看似证据单薄。可是,它至少说明“峇都眼东福建公冢条规”第二十六条的实践,先人规定“凡由别埠运来之棺,能葬此冢”,事出有因。条规最初设定,可能是考虑这一些由槟城而日里,或由日里而槟城的乡亲需要。不论这些人生前是在荷兰属的日里,又或者是在英属的槟榔屿,他们最后都是无从回到祖先的故里,但是都葬在在槟榔屿土地上重构的“福建”。这些荷印属地华官除了同样是来自闽南,不一定是属于同一县份的后人,可是,他们墓碑上还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采用“光绪”年号。[26]以“福建”圈定埋葬义冢的成员资格,各处晚清墓碑皆在中榜上首以“皇清”两字,正反映出在个人身份以外属于集体的普遍身份。而在林德水的墓碑,进一步证实他重视“皇清”,认同的是他墓碑上的“中议大夫”身份。不管他当初捐官的动机是否仅是为了“光宗耀祖”,抑或是为了支持朝廷筹款,这一陪着他遗体下葬尔科在碑石的官衔,都会进一步强化这家人对于集体所认同的那个身份的参与。
从墓碑上,我们可以清楚看出,甲必丹的身份认同,是开垦当地成就的一个符号;而“皇清”、“光绪二十六年”、“吾贯”这些字眼,不论在留居日里还是槟城的闽南人心中,已经是超地域的。它们出现在异地的墓碑上,反映了墓中人和为其处理后事的后人之认同方向,也说明距离,但同时它又变成一种在心中内化的认同,随着主人落地生根。
不只是墓碑在说话,说明林德水“中议大夫”的自我认识,连同他荷兰殖民地官员身份都可以融合于他本身和所属群体心中的归宿,槟榔屿一处叫“福建公冢”的墓园其实也是海外重构“福建”认同的社会组织,兼且拥有地方上可见的建设实体。如此,闽人在海外的槟榔屿超越地域的重建家乡的认同,也就有了实在的基础。在林德水的最后安息之地,所有的墓碑上的文字可以不一致,但是,不论大家在碑上刻着荷殖、英殖甚至暹罗国的官衔,都是安息于“福建”的公冢,各家也在先人墓碑上把“皇清”冠于姓氏之上,由此不言而喻,整个公冢所代表的那个“社会”,到晚清时代犹是服膺于由“家”而“乡”而“国朝”的主导意识。
注释:
[1]力钧:《槟榔屿志略》,双镜卢集字板排印,光绪十七年,卷八,第五页。
[2]同上注,卷十,第二页。
[3]同上注,卷十,第三页。
[4]巴素著、刘前度译:《马来亚华侨史》,马来西亚槟城:光华日报,1950,第159-160页。
[5]最显著的例子见于马六甲三宝山义冢文物:三宝山上,1677年去世的郑芳扬甲必丹墓碑上刻的原籍是“文山”,他儿子文贤(玄)神主刻了“龙溪”,而人们在1685年为表记郑芳杨后继者李为经而刻石的《甲必丹李公博懋勳颂德碑》则说明李为经来自“银同之鹭江”。三宝山还有后来的乾隆四十四年(1779)“霞沧显考甲政承阳陈公”的墓碑,而山下陈承阳继承人蔡士章立志明于“嘉庆六年岁次辛酉”(1801)刻立的《宝山亭碑》则自署“圭海谢仓蔡士章立”,“圭海”是海澄县别名。
[6]陈达:《浪迹十年》,上海:商务印书馆,1946年,第25页。
[7]新加坡《叻报》,1887年10月24日。
[8]张之洞:〈派员周历南洋各埠筹议保护折〉,载苑书义、孙华峰、李秉新主编:《张之洞全集》第一册,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第607到612页。
[9]新加坡《叻报》,1889年10月4日。
[10]邝国祥:《槟城散记续集》,星加坡:世界书局1973年,第21页。
[11]同注1,卷十,第四页。
[12]林博爱编:《南洋名人集传》,马来西亚槟城:点石斋印刷承印,民国13年,第9页。
[13]《张榕轩兄弟事略》,载刘果因主编《槟榔屿客属公会四十周年纪念刊》,1979年,第735页。
[14][15][16][19][20][21][22][23][24]赵尔异等撰:《清史稿》,香港:文学研究社影印版,1960年,第583页。[17][18]同注1,卷三,第四页。
[25][26]张少宽:《槟榔屿福建公冢暨家冢碑铭集》,新加坡:新加坡亚洲研究学会,1997年,第22页。
(作者系马来西亚孝恩文化基金会执行总裁、马来西亚道教学院主席)
责编:蔡惠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