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演进研究
2011-11-17汪传雷刘新妍王如正
汪传雷 刘新妍 王如正
〔摘要〕自1994年“金智”工程实施以来,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的演进可以分为4个阶段: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的探索阶段(1994-2001年)、逐步发展阶段(2002-2005年)、繁荣发展阶段(2006-2009年)、深入发展阶段(2010年-现在)。本文总结了各个阶段取得的成效,分析了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教育;信息资源;信息法规政策
收稿日期:2011-04-02
基金项目:安徽大学211三期子项目(校政[2008]42号)、安徽大学学术创新团队项目(SKTD010B)部分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汪传雷(1970-),男,博士,教授,研究方向:信息化与信息资源管理、电子政务,发表论文70余篇。
DOI:10.3969/j.issn.1008-0821.2011.06.001
〔中图分类号〕G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821(2011)06-0003-06
Research on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Evolution of Education Information Resources 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Wang Chuanlei Liu Xinyan Wang Ruzheng
(1.Business School,Anhui University,Hefei 230601,China;
2.Management School,Anhui University,Hefei 230601,China)
〔Abstract〕Since 1994,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Golden Wisdom”project,the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evolution of education information resources 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can be divided into four phases:the exploratory phase(1994-2001),progressive development phase(2002-2005),prosperities development phase(2006-2009),in-depth development phase(2010-present).This paper summarized the achievements at all phases,analyzed the problems with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of education information resources 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and put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education;information resources;information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信息法规是指对信息活动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控的法律措施,这些措施涉及信息系统、处理信息的组织和对信息负有责任的个人等[1]。信息政策是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根据需要制定的有关发展或管理信息事业的方针、原则和办法[2]。教育信息法规政策包括国务院、教育部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各种基本原则、方针、规章制度和法令等。一个国家教育信息法规政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着该国教育信息事业的成败与兴衰。自1993年国家实施“金字”工程后,1994年国家正式批复实施“金智”工程,以此拉开了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序幕。随后,国务院、教育部以及相关部门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政策,这些法规政策对教育信息工作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大大促进了教育信息事业的发展。因此,在回顾我国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发展历程的基础上,试图将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建设划分为4个阶段,总结各个阶段的成果,分析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的对策建议。
1 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的演进历程
作者于2011年3月12日通过中国知网(CNKI)的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以“教育政策”和“信息政策”为主题词,选择1979-2010年作为时间区域,其中关于“教育政策”的文章有2 081篇;关于“信息政策”的文章有254篇;关于“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文章有1篇;而以“教育信息法规”、“教育信息政策”为检索词进行搜索时,相关文章却是0篇。教育信息资源法规政策对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特别是1994年实施的“金智”工程是我国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具有标志性的事件,故以此设定为我国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起点,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网、教育部网、电子政务网以及著作、期刊等载体对教育信息资源相关法规政策进行多种形式的收集,共收集涉及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法规政策51部,并以时间线索进行梳理,确定某个重要法规政策发布时间作为划分阶段的标准,初步划分为4个阶段。
1.1 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的探索阶段(1994-2001年) 我国自1993年开始实施一系列的“金字”工程,其中“金智”工程——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是1994年12月由国家计委正式批复实施的项目,由教育部负责管理,清华大学等高等学校承担建设和运行的全国性学术计算机互联网络,是全国最大的公益性计算机互联网络。“金智”工程的实施为我国教育实现世界范围内的资源共享、科学计算、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奠定了基础。1994年12月1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关于聘任“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顾问的通知》(教技[1994]62号),此项政策为“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建设与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1996年11月15日,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教技[1996]55号),此项政策进一步加强了对CERNET的管理。
1997年7月14日国家教委颁布《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教电[1997]3号),此法规主要规定了中小学校电化教育的机构和职能、专职人员与学科教师、经费与设备、电教教材与资料、管理与领导等事项。此部法规促进了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有效加强了对中小学电化教育的管理。
1999年1月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对我国发展现代远程教育的基本原则、发展思路、组织管理、建设内容、发展目标进行了全面部署,并将“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作为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反映出党和政府对现代远程教育的重视和支持。
1999年4月8日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3号)。此部法规规定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任务、职责、指示产权归属、管理机构等。有效地保护了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鼓励了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发挥了高等学校的智力优势,促进了科技成果产业化。
探索阶段是国家对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大胆构思及试验阶段,主要设立两个重点项目——“金智”工程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重点实施的“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并围绕这两个工程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加强了对“金智”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管理,有力地保障此阶段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
1.2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的逐步发展阶段(2002-2005年) 2002年教育部颁布《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成员组成、工作机构设置及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教人函[2002]3号),此项政策加强了对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快了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了我国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2002年7月4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计委办公厅公布《西部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技厅[2002]1号)。此项政策规定了西部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建设工程项目的机构与职责、组织实施、经费管理、检查、验收、评估、招投标细则,进一步规范了“西部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
2002年9月4日,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发布《教育信息化“十五”发展规划(纲要)》。此纲要对教育信息化的发展现状与趋势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教育信息化“十五”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经费预算。
2003年7月30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成立教育部“教育科研网格”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的通知》(教技厅函[2003]20号)。教育科研网格(ChinaGrid)项目是“十五”“211”工程公共服务体系“CERNET高速地区网和重点学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的重要建设内容,依托CERNET建立可聚合与共享资源的公共服务平台,它的建设对于实现计算资源、存储资源、数据资源、信息资源、专家资源的全面共享,全面提高我国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和高等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003年8月12日,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发布《2002-2003年教育信息化发展概况》,介绍了教育信息化的基础设施、信息资源、重大应用、标准规范、人才培养、技术攻关、国际交流等内容。此后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又依次发布了《2003-2004年教育信息化发展概况》、《2004-2005年教育信息化发展概况》、《2005-2006年教育信息化发展概况》、《2006-2007年教育信息化发展概况》。教育部连续多年发布教育信息化年度报告,对推动教育信息化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发展,为国家教育信息化和现代化做出一定贡献。
2004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04]5号)。其中第七点提出:“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一方面要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教育信息资源建设和人才培养;另一方面要全面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系统的应用水平。”
2005年4月20日,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发布《继续做好“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CNGI”示范网络核心网CERNET2项目建设的通知》(教技司[2005]84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简介、核心节点名单及工作要求。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CNGI项目)是国家级的战略项目,该项目由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8个部委联合发起并经国务院批准于2003年启动,主要目的是搭建下一代互联网的试验平台,以IPv6为核心,此项目的启动标志着我国的IPv6进入了实质性发展阶段。
逐步发展阶段是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建设的项目推进阶段,成立了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教育科研网格”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加强了对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领导。同时,在原有的教育项目基础上,完善了一系列的教育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如西部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建设工程项目、“教育科研网格”等项目,并对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制定了长远的规划,如《教育信息化“十五”发展规划(纲要)》、《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等。
1.3 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的繁荣发展阶段(2006-2009年) 2006年10月16日,教育部办公厅颁布《成立教育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通知》(教人厅[2006]7号)。教育信息化办公室的成立适应构建学习型社会和教育现代化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了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2007年1月25日,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发布《关于建设中国大学数字博物馆建设工程(二期)的通知》(教技司[2007]21号)。“中国大学数字博物馆建设工程”是教育部部在《面向21世纪振兴行动计划》“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中支持的资源建设项目,到2007年已建成18家大学数字博物馆,其建设成果、组织形式、技术革新和社会效益得到专家高度评价,相关技术及标准走在了国内前列,为教学、科研和科普提供了丰富的数字化资源。
2007年1月28日,教育部发布《继往开来创新发展为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教育现代化做出新贡献——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在纪念中国电化教育发展70年座谈会暨2007年全国电化教育馆馆长会上的讲话》(教电馆[2007]13号),总结了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取得的成就及对后续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期望。
2007年4月5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0月25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教育系统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07]81号)。对教育系统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充分认识制定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条例》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学习,有效开展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抓紧编制或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认真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尽快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该文件有效地明确了教育领域关于教育信息公开的若干问题。
2007年5月18日,国务院公布《批转教育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7]14号)。其中第(七)款第三条提出要加快信息化步伐,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教育部政府及相关部门信息的权利,充分发挥了教育部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了教育工作的透明度,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运行监督,畅通了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规范了教育部系统内部信息公开工作。
2008年8月20日,教育部和档案局发布《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此部法规规范了高等学校档案信息资源工作,提高了档案信息管理水平,有效地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
2008年12月29日,教育部党组公布《教育部工作规则》(教党[2008]32号)。其中第六章规定要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2009年1月7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2009年工作要点》(教政法[2009]2号)。其中第15条规定: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全面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第40条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和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体系;第48条规定:加强教育服务与管理体系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国教育系统信息化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2009年5月5日,为全面落实《教育部2009年工作要点》中有关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教育部印发《2009年度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实施要点》(教办厅函[2009]31号),以指导本年度教育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2009年11月11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09]80号),决定在教育系统全面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此部法规对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信息安全工作,提高教育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做出保障。
繁荣发展阶段是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细化实施阶段,成立了教育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加强了对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领导,具有里程碑意义!教育部大力推进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进程,在完善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强教育部自身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全面推广教育信息系统,推进信息公开,提高了教育管理的透明度。
1.4 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的深入发展阶段(2010年-现在) 2010年4月6日,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此部法规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高等学校信息的权利,促进了高等学校依法治校。
2010年7月29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其中第十九章提出: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包括: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2010年12月25日,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15号)。此项政策推动了各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等教育机构进行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的权利,加强和改进了学校管理制度,促进中小学校依法治校。
深入发展阶段是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向纵深领域发展阶段,教育部大力推进不同层次学校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制度,促进了学校依法治校。同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未来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指明了方向。
2 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的成效
2.1 初步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体系 通过长期努力,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的制定、颁布、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初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体系。教育部及其相关部门从组织机构、工作体制、管理机制、人员配备、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网络、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传递、信息发布、信息公开、信息安全、信息保密、知识产权等方面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如《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西部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
2.2 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有力地推进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1994年“金智”工程的实施拉开了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帷幕,自此,一系列教育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逐步开展起来。1999年1月教育部开始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其下的子项目包括:CERNET高速主干网建设、远程教育视频会议系统、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校园网及远程教育系统建设、大学数字博物馆建设工程、高校网上合作研究中心平台建设等。截止2003年9月,国家共投资4.6亿元,项目建设进展顺利[3]。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力推进,有效地扩大了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范围,提高了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率。
2.3 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有效地促进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普及 实施一系列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加强了网络教学资源体系的建设,引进了国际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了网络学习课程,建立了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了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和普及。例如教育部实施的“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中的西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使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师生能够和城市学校师生一样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2.4 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从2008年5月起,教育部先后颁布实施《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这些法规政策的制定、颁布、实施,促进了教育部门体制机制改革,各级各类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初步建立起以信息网络为基础的教育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与服务支撑体系,全面提高了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和教育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行政质量和效率,加强了社会对教育的监督,提高了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和信息化水平。
2.5 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促进信息化人才的教育和培养 高等学校是我国信息化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全国几乎所有高等学校均开设了信息技术、信息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专业,推广了信息技术的使用,普及了信息管理知识,培养了一大批信息化人才,提高了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的信息意识,促进和推动了我国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进程。此外,“金智”工程、西部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建设工程项目、“教育科研网格”项目、中国大学数字博物馆建设工程等项目的实施,带动教育信息产业的发展,形成了以东北大学的东方软件集团、北京大学的北大方正、清华大学的清华同方、天津大学的天大天财等为代表的电子信息产业领先企业,促进了产学研的发展。
3 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的问题及原因分析3.1 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尚缺乏总体规划 国家信息资源法规政策的制定工作应该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有计划地推进,同时也必须以有关信息政策实施一段时间后所取得的经验为基础。但是,我国的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的制定工作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忽视总体规划和全盘考虑,致使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建设长期以来一直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例如,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先后颁布《2002-2003年教育信息化发展概况》、《2003-2004年教育信息化发展概况》、《2004-2005年教育信息化发展概况》、《2005-2006年教育信息化发展概况》、《2006-2007年教育信息化发展概况》,但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关于《教育信息化发展概况》的报告只公布到2007年,2008年以后教育信息化发展概况则无从知晓。
3.2 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不明确 通过对收集到的51部教育信息法规政策的内容进行分析,发现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缺乏总体目标,如于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这部法规制定的目标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教育部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教育部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教育工作的透明度”。教育部在2010年4月发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其制定目标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高等学校信息,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两部法规虽然有各自明确的目标,但却缺乏一个总体目标。教育信息资源法规政策目标应当是建立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目标以及本国教育信息环境现状基础之上的。我国自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家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发展”,而教育部也在大力实施教育的信息化。建议我国教育信息资源法规政策总体目标定位为:全面推进我国教育的信息化,加快我国教育现代化的进程。
3.3 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管理过程不完备3.3.1 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制定滞后
由于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的制定缺乏前瞻性,往往是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和矛盾,对当时的教育信息法规政策形成挑战后,教育部门才被动做出回应。这种“挑战——回应”式的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制定模式难以适应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带来的变化[4]。例如,早在1999年1月教育部就制定实施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对现代远程教育发展的基本原则、思路、组织管理、建设内容、目标进行了部署,然而教育部及其相关部门未及时出台相关的法规政策对此项目进行法律约束,尤其是组织管理的具体细节、经费使用情况等方面。“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作为推进我国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一个重要项目,直到2002年教育部门才颁布相关法规设立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致使项目实施中存在多头管理、多头领导问题,甚至造成浪费。
3.3.2 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的反馈渠道不完善
实际上,在法规政策的制定颁布实施过程中,及时反馈不可缺少。反馈作为保证政策有效实施的手段和措施,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但是,当前的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的管理过程,反馈渠道少且不畅通,主要是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制定的主体比较单一,信息资源管理模式基本上是一种主动——被动型的,包括从提出需求、确定目标、选择执行手段、监督实施的整个过程均有少数部门负责。此种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使教育部及其相关部门处于积极主动地位,而如高校等执行部门处于被动地位,容易造成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之间信息沟通不灵、信息需求与供给不匹配,严重影响法规政策的可行性[5]。
3.3.3 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的缺乏有效评估和监督
目前,我国教育信息资源法规政策的管理缺乏生命周期管理的思想,特别是执行效果缺少评估,没有明确的评估机制和责任,致使无法及时掌握教育信息资源法规政策执行的实际效果,也就无法有针对性地修订教育信息法规政策,大大影响了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由于教育信息资源法规政策的制定机关与其执行、监督部门间存在紧密的利益相关性,有时甚至是同一部门,导致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的执行缺少监督[4]。例如,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其制定机关是教育部,执行机关是教育部及教育部各直属事业单位,教育信息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属于同一部门,难以实现在执行环节方面的监督。
3.4 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方法手段单一
法规政策手段是为实现法规政策目标进行相应的引导、控制、调节的一种必要手段。政策手段按作用性质可以划分为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技术手段等。目前,我国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多是对教育信息活动的指导性原则、方针、规划,缺乏对具体问题的规定,导致教育信息资源法规政策的约束力、控制力和导向性不强,法规政策的效率和效益打折扣[5]。
3.5 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内容不够深入
通过对51部教育信息法规政策的具体内容进行比较研究发现,我国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中普遍存在内容宽泛、条文不精细的现象,缺乏严谨性和规范性,如教育信息资源法规政策大多是工作要点、建设概况、规划纲要等类型,而缺乏详细而深入的内容。
4 完善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的对策
4.1 建立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总体发展法规政策体系 教育信息资源涉及不同层次,其管理不可能存在一部包罗万象的教育资源信息法规政策来解决一切问题。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对象、环境和方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教育信息资源法规政策体系的整体功能给予保证[6]。而教育部及其相关部门缺乏一个有力的,以国家法律形式明确的,对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整体进行全面协调和管理的教育信息法规或政策。为此,迫切需要制定一个总体法规政策同时配合一系列具体的法规政策的体系以指导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现阶段面临的迫切任务。只有形成集中和分散相协调的法规政策体系,才能保证教育部门各单位有章可依、相互协调的工作。
4.2 完善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生命周期管理过程 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的需求分析、资料收集、制定、颁布、实施、监督、评估、修订、失效是一个生命周期过程,应采取信息资源生命周期的思想进行管理。其中,强化法规政策的评估机制值得关注。众所周知,法规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其不完备性、不周密性会逐步暴露出来,既定目标与实施效果之间会出现偏差,通过深入研究相关评估基础理论,建立有效的教育信息法规政策评估指标体系,切实进行实证研究,为修订或制定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提供依据[7]。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的政策评估反馈系统,及时发现执行中的偏差现象,掌握实际执行效果,据此决定是否继续执行现有政策。教育部及其相关部门应加强教育信息开发利用法规政策管理体制的研究,明确教育信息法规政策管理与监督的组织机构,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方法,完善运行监督机制。
4.3 丰富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手段
目前,我国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手段较单一,主要是利用行政手段。实际上,教育部及其相关部门应适当配合采取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等对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管理和服务。例如,教育部及其相关部门有必要将当前符合实际的一部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政策予以立法,以法律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保障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6]。
4.4 扩充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研究内容
教育部及其相关部门应本着全面、深入、细致的原则制定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做到法规政策内容全面、条纹精细。尤其是关于具体项目政策的制定,应在明晰需求的基础上,既要指出项目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总体建设任务等,又要对项目的相关负责人的具体职能、经费使用情况等内容做出详细的规范,从而保障法规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实施,切实发挥法规政策的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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